㈠ 新農村建設佔用耕地的賠付標准
樓主你好
我們國家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第47條來執行的!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按這條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這在很多地方意味著,對一畝地的徵收補償款一般情況下不超過6萬元,有的地方甚至低至1萬元~2萬元,這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不過在2012年12月24日提交人大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這個最高補償30倍的上限第四十七條被廢除了!同時規定,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和實施征地!現在的土地補償標准國家正在修改制定中!所以如果不著急的話應該等新的補償標准出來在找政府賠付吧!
背景提示:2012年3月14日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閉幕後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在這屆政府的最後一年,一定要做並且要做好的事情有五件——
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
制定並出台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真正保障農民承包地的財產權;
實現城鄉養老保險的全覆蓋;
按照新的標准全面推進集中連片的貧困地區的扶貧工作;
將教育經費佔GDP的4%列入預算,通過努力實現這個目標,並使經費合理使用。
㈡ 關於新農村建設佔用耕地相關賠償條款
支持啊 但是具體是多少錢 你要到縣裡面去查了 他們都會有詳細說明的 第四十七條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後者,在當地的政府網站上查詢 即可。
㈢ 新農村建設佔用我的土地應該怎麼補償
你好!耕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人員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其版中土地補償費權和人員安置費的總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產值的10-30倍。
林木、果樹等地上物需要根據樹齡、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來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產值,大棚還要補償地上物的建築重置成本。建議到http://tieba..com/f?kw=%C2%C9%CA%A6&fr=index 提問你們地方性的律師,去了解當地這方面的具體賠償標准和計算方式。
㈣ 新農村建設政府部門可以強制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嗎如果農民不答應怎麼辦
你好,是的,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謝謝,望採納!
㈤ 新農村社區建設佔用耕地合法嗎
如果歸劃部門同意了,那麼這個就是和法的,沒有就是不和法的,國家規定公家用地也要征的歸劃部門同意!
㈥ 建設新農村建房佔用農民耕地,農民應該得到什麼樣的賠償
具體補償根據當地政策來定,一般包括青苗補償、土地安置補償等。
新農村建設的用版地權也需將農保地轉為可建設用地才能建設。新農村建設因為集聚的要求,所以一般選址在耕地中,成片集中的進行建設。
農民的土地,也不屬於農民自己的,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與村集體簽定承包合同,年限為三十年,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如果徵用做新農村建設,應按徵用耕地的相關補償,一般換取耕地所有人的養老保險。
如果不願意徵用,與村裡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處理不満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㈦ 建設新農村能不能佔用農民耕地
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佔用耕地應履行嚴格的法律手續。內
《中華人民共容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第四十五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㈧ 新農村建設非法佔用農民耕地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專轉為非耕地。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屬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向當地的國土局投訴反映情況。
㈨ 農村耕地可以隨便佔用嗎新農村建設必須要佔用耕地嗎農民不願把自己的土地租讓怎麼辦搞
佔用農村農民的土地。得有政府的正確。和規定。否則不允許他人私自佔用。
㈩ 農村耕地可以隨便佔用嗎新農村建設必須要佔用耕地嗎農民不願把自己的土地租讓怎麼辦
當然不能隨便佔用耕地,新農村建設的用地也需將農保地轉為可建設用地版才能建設。新權農村建設因為集聚的要求,所以一般選址在耕地中,成片集中的進行建設。農民的土地,也不屬於農民自己的,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農民與村集體簽定承包合同,年限為三十年,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如果徵用做新農村建設,應按徵用耕地的相關補償,一般換取耕地所有人的養老保險,比租用應該要劃得來。如果不願意徵用,與村裡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處理不満的,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