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自建房多少平方才算合法
農村建房用地標准不是按人均面積計算,而是按戶均面積計算。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專》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屬實行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准。
(1)農村個人建房標准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Ⅱ 農村自建房混凝土的國家標准
00號水泥,粗細沙都需要(不同情況下使用)
農村自建房使用水泥需要注意的8個細節
一、自建房的水泥忌受潮結硬
受潮結梗的水泥會降低甚至喪失原有強度,所以規范規定,出廠超過3個月的水泥應復查試驗,按試驗結果使用。
對已受潮成團或結梗的水泥,須過篩後使用,篩出的團塊搓細或碾細後一般用?於次要工程的砌築砂漿或抹灰砂漿。對一觸或一捏即粉的水泥團塊,可適當降低強度等級使用。
二、自建房的水泥忌曝曬速干
混凝土或抹灰如操作後便遭曝曬,隨著水分的迅速蒸發,其強度會有所降低,甚至完全喪失。因此,施工前必須嚴格清掃並充分濕潤基層;施工後應嚴加覆蓋,並按規范規定澆水養護。
三、自建房的水泥忌負溫受凍
混凝土或砂漿拌成後,如果受凍,其水泥不能進行水化,兼之水分結冰膨脹,則混凝土或砂漿就會遭到由表及裡逐漸加深的粉酥破壞,因此應嚴格遵照《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104─97)進行施工。
四、自建房的水泥忌高溫酷熱
凝固後的砂漿層或混凝土構件,如經常處於高溫酷熱條件下,會有強度損失,這是由於高溫條件下,水泥石中的氫氧化鈣會分解;另外,某些骨料在高溫條件下也會分解或體積膨脹。
對於長期處於較高溫度的場合,可以使用耐火磚對普通砂漿或混凝土進行隔離防護。遇到更高的溫度,應採用特製的耐熱混凝土澆築,也可在水泥中摻入一定數量的磨細耐熱材料。
五、自建房的水泥忌基層臟軟
水泥能與堅硬、潔凈的基層牢固地粘結或握裹在一起,但其粘結握裹強度與基層面部的光潔程度有關。在光滑的基層上施工,必須預先鑿毛砸麻刷凈,方能使水泥與基層牢固粘結。
基層上的塵垢、油膩、酸鹼等物質,都會起隔離作用,必須認真清除洗凈,之後先刷一道素水泥漿,再抹砂漿或澆築混凝土。
水泥在凝固過程中要產生收縮,且在干濕、冷熱變化過程中,它與鬆散、軟弱基層的體積變化極不適應,必然發生空鼓或出現裂縫,從而難以牢固粘結。因此,木材、爐渣墊層和灰土墊層等都不能與砂漿或混凝土牢固粘結。
六、自建房的水泥忌骨料不純
作為混凝土或水泥砂漿骨料的砂石,如果有塵土、粘土或其他有機雜質,都會影響水泥與砂、石之間的粘結握裹強度,因而最終會降低抗壓強度。所以,如果雜質含量超過標准規定,必須經過清洗後方可使用。
七、自建房的水泥忌水多灰稠
人們常常忽視用水量對混凝土強度的影響,施工中為便於澆搗,有時不認真執行配合比,而把混凝土拌得很稀。由於水化所需要的水分僅為水泥重量的20%左右,多餘的水分蒸發後便會在混凝土中留下很多孔隙,這些孔隙會使混凝土強度降低。因此在保障澆築密實的前提下,應最大限度地減少拌合用水。
許多人認為抹灰所用的水泥,其用量越多抹灰層就越堅固。其實,水泥用量越多,砂漿越稠,抹灰層體積的收縮量就越大,從而產生的裂縫就越多。一般情況下,抹灰時應先用13~5)的粗砂漿抹找平層,再用1:(1.5~2.5)的水泥砂漿抹很薄的面層,切忌使用過多的水泥。
八、自建房的水泥忌受酸腐蝕
酸性物質與水泥中的氫氧化鈣會發生中和反應,生成物體積鬆散、膨脹,遇水後極易水解粉化。致使混凝土或抹灰層逐漸腐蝕解體,所以水泥忌受酸腐蝕。
在接觸酸性物質的場合或容器中,應使用耐酸砂漿和耐酸混凝土。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和粉煤灰水泥均有較好的耐酸性能,應優先選用這三種水泥配製耐酸砂漿和混凝土。嚴格要求耐酸腐蝕的工程不允許使用普通水泥。
Ⅲ 農村建房用地標準是多少平方/每人
農村建房用地標復准不制是按人均面積計算,而是按戶均面積計算。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實行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准。
(3)農村個人建房標准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Ⅳ 農村個人建房房產證怎麼辦收費標准
一、自家宅基地建房可以登記辦理房產證。
二、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是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符合城鄉規劃建房的證明;
5、測繪報告;
6、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三、收費標準是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10元。
Ⅳ 農村房屋國家規定一個人多少平方
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移民宅基地標准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農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佔地面標,須遵守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各省、市、自治區都會有本各省、市、自治區的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或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情況,制定與完善相關的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具體辦法,總體上要求從嚴管理: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嚴格規定相關宅基地面積標准;閹割對於宅基地的批准條件。
(5)農村個人建房標准擴展閱讀:
其中新農村建設中對農村房屋要求保障每個人的合理居住條件與大小,滿足正常生活需求,但是要求合理利用農村土地,進行有效利用。
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建設,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強制農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農村建設中只是指導和合理引導,農民才是新農村建設的主人,應當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行拆建或強制農民拆建房屋。
對一些農村公共設施建設中需要的集資問題,也必須堅持農民自願原則。 目前還沒有對農民平常意義上自建房屋的補貼政策,只限於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補貼,而且有嚴格的限制條件。
Ⅵ 怎樣規范農村村民個人建房
近日,該局為了切實加強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管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節約和保護耕地,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該市實際,出台文件進一步規范該市農村個人建房用地管理。
一是嚴格實施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管理
農村村民建住宅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堅持集約合理用地原則,鼓勵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要與村莊改造,土地整理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建住宅。涉及到確需佔用耕地的,必須納入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並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個人興建、改建房屋申報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或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是完善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審批程序
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辦事處所在地國土資源所(分局)審核,並進行現場踏勘,確定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核查地類和用地標准,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對其中佔用耕地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占補平衡;佔用林地的,應該依法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禁止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削坡選址建住宅。
三是妥善處理農村個人建房管理中遺留問題
對於未辦理建房用地手續已建房的農村村民,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鎮規劃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准予補辦宅基地用地手續;對於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建住宅的,應當依法拆除,恢復土地原狀,對於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超過法定面積標准建住宅的,按照農村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處理後補辦用地手續,並實行有償使用。
四是嚴格日常監管制度,強化各自職責
要求各國土資源所(分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強化各自職責。國土資源所(分局)工作人員是農村個人建房申請用地現場踏勘第一責任人,在現場踏勘時,必須嚴格審查申請建房用地者是否符合申請用地條件,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確定土地類型。到中心村或異地建房的應督促建房戶與村集體簽訂拆遷協議,限期將原宅基地交回村集體,並將拆遷協議作為申請用地報批附件。現場踏勘人應將個人建房申請書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清楚,特別是現場踏勘意見一欄要明確表述相關條件。所長(分局長)對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報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市局將組織規劃股、執法局、耕保股不定期核查,發現違法、違規申報個人建房用地現象,局黨組將從嚴處理。
Ⅶ 農村自建房危房的標準是什麼
農村危房改造需要嚴格控制建房的面積,如果符合2018年農村危房改造條件,建議建一專層,堅持「屬一戶一宅、建新拆舊」,在改造房屋規定的面積內建房。對於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那幾類人群,政府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助。但是農村危房改造補貼的發放都是在危房改造申請獲得許可,並且房子建造完成,經過驗收符合標准後才予以發放。因此,建築面積也得符合要求不能超標,否則的話就不能獲得補貼,且超標的部分屬於違章建築。
Ⅷ 農村建房面積規定最大面積是多少
中國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准分為小戶、中戶和大戶。
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版可分為:
(1)小戶:即三權人以下,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米;
(2)中戶:即四至五人,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10平方米;
(3)大戶:即六人以上,申請建房面積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Ⅸ 對於農村建房國家有什麼標准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制定規劃,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村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農村居民住宅建設,鄉(鎮)村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
第三十八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條 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9)農村個人建房標准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