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規定農村建房高度多少米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第十五條: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做好住房空間、平面布局
(1)為滿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採用垂直和水平分戶兩種布局方案:垂直分戶(2-3層),較適用於從事農業和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水平分戶(4-5層)較適用於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2)優化農村住房平面布局。住房平面布局要多樣化,以適應不同農民生活水平對住房的要求;要按照農民生活習慣,科學組織起居、睡眠、學習、會客、餐飲、存放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間,在空間劃分上基本做到寢居分離、食寢分離和凈污分離;北方宜突破傳統一明兩暗、單進深布局,採取雙進深平面布局,廚房、儲藏等輔助用房布置於北向,構成防寒空間;南方地區卧室、起居室(堂屋)等應有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風;有條件的地區設戶內衛生間,適應農民現代生活方式和衛生需求;鼓勵集中飼養禽畜。
(3)提高住房的適應性。室內空間組織宜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分可合,適應不同時期家庭結構變化,避免頻繁拆改。住房層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過3.3米。
(4)合理布置庭院與輔助用房。住房設計應根據農村的自然條件和農民的生產方式、生活習慣,為農民提供適當的室外庭院空間。院落應根據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發展庭院經濟的需要,合理安排涼台、棚架、儲藏、蔬果木種植、畜禽養殖等功能區。院落各功能場地的布局應符合環境整潔、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則上須人畜分離,畜禽柵圈不應設在生活區的上風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依據生產需求,科學合理設置輔助用房。輔助用房,如農機具房、農作物儲藏間等,應與主房適當分離,可結合庭院靈活布置,要在滿足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利生產。
2. 農村建房樓層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有法律依據嗎
15、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做好住房空間、平面布局
(1)為滿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採用垂直和水平分戶兩種布局方案:垂直分戶(2-3層),較適用於從事農業和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水平分戶(4-5層)較適用於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2)優化農村住房平面布局。住房平面布局要多樣化,以適應不同農民生活水平對住房的要求;要按照農民生活習慣,科學組織起居、睡眠、學習、會客、餐飲、存放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間,在空間劃分上基本做到寢居分離、食寢分離和凈污分離;北方宜突破傳統一明兩暗、單進深布局,採取雙進深平面布局,廚房、儲藏等輔助用房布置於北向,構成防寒空間;南方地區卧室、起居室(堂屋)等應有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風;有條件的地區設戶內衛生間,適應農民現代生活方式和衛生需求;鼓勵集中飼養禽畜。
(3)提高住房的適應性。室內空間組織宜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分可合,適應不同時期家庭結構變化,避免頻繁拆改。住房層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過3.3米。
(4)合理布置庭院與輔助用房。住房設計應根據農村的自然條件和農民的生產方式、生活習慣,為農民提供適當的室外庭院空間。院落應根據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發展庭院經濟的需要,合理安排涼台、棚架、儲藏、蔬果木種植、畜禽養殖等功能區。院落各功能場地的布局應符合環境整潔、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則上須人畜分離,畜禽柵圈不應設在生活區的上風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依據生產需求,科學合理設置輔助用房。輔助用房,如農機具房、農作物儲藏間等,應與主房適當分離,可結合庭院靈活布置,要在滿足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利生產。
3. 農村建房對宅基高度和樓層高度有哪些規定
根據《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
15、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做好住房空間、平面布局
(1)為滿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採用垂直和水平分戶兩種布局方案:垂直分戶(2-3層),較適用於從事農業和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水平分戶(4-5層)較適用於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2)優化農村住房平面布局。住房平面布局要多樣化,以適應不同農民生活水平對住房的要求;要按照農民生活習慣,科學組織起居、睡眠、學習、會客、餐飲、存放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間,在空間劃分上基本做到寢居分離、食寢分離和凈污分離;北方宜突破傳統一明兩暗、單進深布局,採取雙進深平面布局,廚房、儲藏等輔助用房布置於北向,構成防寒空間;南方地區卧室、起居室(堂屋)等應有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風;有條件的地區設戶內衛生間,適應農民現代生活方式和衛生需求;鼓勵集中飼養禽畜。
(3)提高住房的適應性。室內空間組織宜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分可合,適應不同時期家庭結構變化,避免頻繁拆改。住房層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過3.3米。
(4)合理布置庭院與輔助用房。住房設計應根據農村的自然條件和農民的生產方式、生活習慣,為農民提供適當的室外庭院空間。院落應根據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發展庭院經濟的需要,合理安排涼台、棚架、儲藏、蔬果木種植、畜禽養殖等功能區。院落各功能場地的布局應符合環境整潔、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則上須人畜分離,畜禽柵圈不應設在生活區的上風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依據生產需求,科學合理設置輔助用房。輔助用房,如農機具房、農作物儲藏間等,應與主房適當分離,可結合庭院靈活布置,要在滿足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利生產。
4. 農村 自建房最高可以建幾層,最高多少米,國家有相關規定嗎
層數要求:砌體結構按當地設防烈度,不設防及6度、7度設防的,7層21米;8度0.20g設防的,6層18米;8度0.30g設防的,5層15米;9度設防的,4層12米。、
高度要求:框架結構的,烈度6度的60米;烈度7度的55米;烈度8度的45米;烈度9度的25米。
相關規定:詳見GB50011-2010《建築抗震設計規范》。
5. 農村蓋房子蓋多高有規定嗎
法律沒有限制農村建房的層數及限制高度。
但農村居民在建房前,應當取得宅基地使用證,並經城鄉規劃部門規劃審批,按規劃審批的內容進行建設。未經規劃審批而建設的,屬於違法建築,縣級以上政府有權依法強制拆除。
6. 國家有規定農村房屋建設不得超過多少層嗎或者不能超過多少米高
垂直分戶2-3層,水平分戶4-5層。每層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3米。
這也就是說,在農村如果是建3層樓房,那麼房屋的總高度不得超過9.9米,否則就屬於違規,被發現的話也是會被拆除的。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 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為滿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採用垂直和水平分戶兩種布局方案:垂直分戶(2-3層),較適用於從事農業和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水平分戶(4-5層)較適用於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 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室內空間組織宜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分可合,適應不同時期家庭結構變化,避免頻繁拆改。住房層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過3.3米。
(6)重慶農村建房層高有規定嗎擴展閱讀
農村建房需要採取節約用地的措施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如下:
1、農村住房用地的選址要與建設用地分類相一致,不能佔用農田耕地等保護類用地。同時,還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控制人均用地指標和建築面積指標,避免貪大求全,盲目攀比。
2、通過建設用地挖潛、不同用地置換、零散用地整合等多種措施達到集約節約用地的目的。
3、要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加大建築物進深,合理壓縮建築物間距,合理提高層數。聚居區內的住房原則上不建平房,層數應以2~5層為宜。住棟組合可採用雙拼式、直線或鋸齒形連排式,以及其他形狀的單元式樓房。適當加大建築進深,減少面寬。
7. 重慶市農村居民建房可以審批多少層
農村居民建房申請辦理手續需用材料
一、辦理規劃許可證材料
1、本人建房申請(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及戶籍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核原件);
3、老房屋照片三張(正面、側面、背面)、老宅基地證復印件各1份;
4、公示清樣2份(存檔1份,公示1份);
5、《秀山縣村鎮村(居)民住房建設申請表》、張榜公示照片;
二、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申請材料
1、本人建房申請(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及期戶籍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核原件)
3、填寫《農村居民呈批表》;
4、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證(印復件1份,核原件);
6、因地質災害遷建的,需提供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地質災害鑒定材料;(原件1份)
7、確需佔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的成員簽字同意的書面材料和補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8、搬遷新建戶還應提供舊宅基地的處置方案(原件1份);
9、鄉鎮(街道)出具的不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地質災害直接威脅區域,或在地質災害易發區但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意見(原件1份)。
註:先將所需的證明材料交平凱街道國土所(規建管辦)由國土所將你材料向縣規劃局、縣國土房管局呈報。新建佔耕地要繳納耕地佔用稅10元每平方、委託造地費23元每平方、證書費10元每本;改建只收證書費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