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建房時的事故
包工頭佔大部分責任。房主就佔一少部分責任,甚至沒有責任。
原則上說,工人只能追究包工頭責任。而因為沒有合同,除非費用巨大,包工頭可以追究起訴房主。
既然是熟人,建議不要走到法律地步。如果費用不是特別昂貴的話,那麼房主主動一些吧。
B. 農村建房,有哪些常見的錯誤施工方法
小編是從小生活在農村,長大後有幸學了建築工程專業在回家往返之中親身經歷過哪些農村瓦匠蓋房的過程,那我們簡單的捋一捋常見的施工錯誤以示讀者:
基礎受力不明做的是是而非,真像那句詩詞說的好像風像雨又像霧!盲目的加大鋼筋直徑和根數,普通的三層樓房基礎埋深1.5米左右,地梁截面300*600底部竟然能放10根25mm鋼筋,真是吾皇萬歲萬萬歲!根基萬萬年
困得眼睛睜不開了,明天繼續工地上班後期精彩坐等分享
C. 農村自建房外牆防水方法有哪些
外牆面必須先做防水砂漿抹面,再用外牆膩子括面,打磨後用個牆塗料刷面,如果要做成象砌磚形狀,可以用紙膠帶粘貼處理。
在內牆刷室內漆,或者外牆漆都沒有用,最實際的辦法是在內牆做一層防水,在做一層60MMC20防水保護層吧。視具體情況來定。
D. 農村建房勞資糾紛
如果你們和包工頭簽訂了建房合同,也按約定的工程進度給予了結算,現在包工頭拖欠工人的工資,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投訴。
如果投訴得不到解決,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們的民事權利。
現在,你們可以將包工頭的收據進行復印,然後交給工人,讓大家知道不是你們的原因,如果可能,讓他們到勞動部門或者建設部門去投訴。
E. 農村自建房的砌牆步驟與方法,這么做牆體才更加穩固
農村自建房施工要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施工前的准備工作
1、選擇施工隊伍
工程施工前應對當地的建築隊伍進行考察,選擇有技術、有施工機械、有施工經驗整體素質好的專業施工隊伍,最好是有資質的建築公司。
2、施工圖紙是建設工程的重要依據,直接決定工程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是否合理,並且施工中的監督、驗收以及爭議的處理都要依據圖紙,因此,施工前進行圖紙設計或選擇專用施工圖集,對於選用圖集的,其基礎應請專業人員進行復核,以確保結構安全。
3、選址
建房前,應對周邊地質環境進行考察。應盡量避免在水溝、池塘和有糞坑、墓穴的地方選址建房。以防止地基產生不均勻下沉,造成房屋開裂,甚至倒塌。
4、簽訂合同
在選擇好施工隊伍後,雙方應簽訂正式合同,將相關事宜(特別是工程選址、工期、材料的與質量要求,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保修期限、爭議處理、工程造價結算等)在合同中約定。
F. 農村蓋房有什麼講究
(1)農村住宅講究地離水源近,以位於河流交匯處的高台上為最佳。
(2)住宅坐北朝南以避風向陽,免受風雨的侵擾。重視「坐北朝南屋,住著好享福」、「坐北朝南,冬暖夏涼」、「屋朝南,人向陽」的原則。
(3)集市住宅講究陽面、順路、順眼、人流量高。
(4)建房奠基,民間俗稱「下屋基」,一般要在牆基上砌一塊青色的奠基石,上刻「泰山石敢當」五個大字作為鎮宅符,寓意所向無敵、百鬼可鎮、災禍敢當。
(5)上樑求吉,選擇上樑木,有的用榆木,榆的諧音「余」,取「余糧萬石」之意。有的用棗木做檁,取「早積余糧」之意。
(6)上樑披紅,由木工用紅綢或紅棉布包梁,起梁時間大多選擇在正午時分,石、瓦、木、鋸四匠齊集,左鄰右舍都來捧場湊熱鬧,在掌墨師傅的口令下,由四個木工小伙用新繩索將房梁向上提升到位,在場的人們興高采烈,房主放鞭炮,撒喜糖。
(7)喝待工酒,待工酒是款待匠人和幫工者酒席的總稱。一日三餐,餐餐佳餚,其中還需擺開工酒、上樑酒、圓工酒。建房耗資大,故民間有「沒有三年陳酒漿,不能動用木瓦匠」的說法。
參考資料
網路-建房風俗
G. 農村建房發生安全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1、僱工受損害 房主(僱主)負全責
實例:東陽人李某,多年從事建築施工。年5月,李某將自家的老房子拆掉重建,因人手不夠,就雇了王某等小工,在自己的帶領下施工。施工中因提水泥泵的繩子突然斷裂,導致王某受傷,住院花去2000元醫療費。
律師點評: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僱傭合同關系是指受雇傭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雇傭人的指揮與安排,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雇傭人接受受僱人提供的勞務並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本案中,王某在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1條第1款「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李某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無償幫工受傷 房主應承擔責任
實例:去年9月18日,蘭溪農民陳某正在建造樓房,鄰居林某主動前去幫忙。但陳某嫌林某年紀大,且做事不靈活,讓林某不要來幫工。上午9時,林某在幫工過程中從二樓平台跌下,導致八級傷殘。後林某將陳某告上法庭,要求陳某賠償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9萬多元。
律師點評:《解釋》第14條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本案中,林某系無償給陳某幹活,屬於義務幫工,陳某接受了林某的幫工,就應對其安全承擔保護義務。現因陳某防護措施未到位,造成事故發生,應承擔賠償責任,但陳某曾明確拒絕過林某的幫工要求,故只需在受益范圍內適當補償。
3、包工頭有資質施工 工人受傷房主免責
實例:市開發區農民楊某建房時,將房屋「包清工」給有施工資質的張某施工。曹某是張某僱傭的一名工人。2005年8月15日下午,曹某在工作時因腳手架斷裂跌下受傷。曹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房主楊某和僱主張某共同賠償醫葯費等共計4萬余元。
律師點評: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攬合同關系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本案中,楊某將房屋發包給有資質的張某承建,雙方形成承攬合同關系。張某僱傭曹某為其做小工,雙方系僱傭關系。根據《解釋》第10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和第11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張某在承建過程中對曹某造成損害,應由張某負責賠償,發包方楊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4、房主(定作人)存在過錯 承擔按份責任
實例:李某與劉某糾紛發生前並不相識,楊某本身沒有建設工程施工相應資質,但以個人名義承包民房建築的泥瓦工活。2008年春劉某籌建北京平房四間面積140平方米,楊某與劉某協商,將劉某建房的泥瓦工活包下,並找李某等約七、八個人開始施工建房。2008年7月3日早8時許,李某在往椽子上鋪磚時椽子突然折斷,將李某摔到地面,李某被送至北鎮市中醫院治療,被診斷為腰椎壓縮性骨折,共住院31天,住院期間為二級護理,共支付醫療費18371.33元,矯型器費1300元,2008年8月2日出院時建議繼續休息半年。
2008年10月8日,李某起訴至法院提出前列請求。劉某對李某舉證材料無異議,指出建房之前以每平方米73元的價格包給楊某,事先與李某並不相識,李某為楊某出工,身體受到傷害後與劉某無關。楊某承認本人從劉某承包泥瓦工活,不包購料和木工,李某在幹活過程中由於劉某椽子質量不好,致使李某摔傷,對此列舉有關證人證言證明事發經過,主張李某的損失應由劉某予以賠償,對李某舉證材料無異議。
律師點評:根據事實,李某與楊某是僱工與僱主關系是恰當的。李某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楊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楊某與劉某之間是何法律關系一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其他相關建築法律法規也大多明確不適用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建築活動,因此,房主劉某與包工人楊某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建築工程合同而是承攬合同,雙方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定作人不承擔賠償,定作人對定作、選任、指示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H. 農村建房至人傷害適用什麼法律關系
農村建房一般沒有承包的資質,大多數也沒有掛靠有資質的單位。所以,在建房過程版中,如果工人受傷,權那麼一般都適用的是僱傭法律關系(勞務關系)。
按照侵權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