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省農村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標准
浙江省農村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標准最新參考如下:
一、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征地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另行計算。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准執行:徵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3.7萬元/畝;徵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1.9萬元/畝。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准和地區劃分見附件
② 關於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新農村拆遷補償標准,征地補償標准
一、徵用土地補償標准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土地徵用補償實行區片綜合價。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除房屋外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及工作經費等組成。其補償標准為:
1.水田、旱地、菜地、園地、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補償標准4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4400元/畝,安置補助費19800元/畝(按人均耕地高於或等於1畝計算,人均耕地低於1畝的按實計算)。
2.其它土地征地補償費20000元/畝。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徵用土地補償按產值倍數法計算,但年產值不得低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貫徹省政府加強和改進土地徵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見》(浙土資發[2003]21號)文件規定的1500元/畝標准。
二、安置人數的計算
被征地安置人員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被征地安置人員的戶口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征地安置的基準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徵用土地的時間為准。
三、徵用土地補償費的使用
在市區城鎮規劃區內徵用土地時年滿18周歲的被征地安置人員實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從徵用土地補償費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補助費和5200元的土地補償費)作為基本生活保障費。同時,在市區范圍內徵用土地的,統一從土地補償費中每畝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統籌費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費、統籌費由市國土資源局在徵用土地時統一收繳並劃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帳戶,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歲以下不符合參加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員,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13000元。其餘的徵用土地補償費用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管理、使用。
四、實行留地安置
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農民,對城鎮周邊征地較多的村,在符合城鎮規劃,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該村實際擁有可發展建設用地總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給村集體,作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實際使用時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五、嚴格規范徵用土地秩序
為確保土地徵用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土地徵用秩序,土地徵用工作必須依法由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市統一征地機構具體實施。任何單位、組織、團體或個人不得直接徵用集體土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內容依法征地,依法補償,被征地單位不得提出額外補償要求。征地補償按規定到位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發[1999]72號文件停止執行。本通知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
③ 關於浙江省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
浙江省農村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標准最新參考如下:
一、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征地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另行計算。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准執行:徵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3.7萬元/畝;徵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1.9萬元/畝。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准和地區劃分見附件
文件來源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
《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第264號令)
④ 外省人在浙江農村買了舊房子,現在要新農村建設,那我的房子會得到怎麼樣的賠償
首先,對於新農村建設,他房子不是隨意的拆遷,拆遷也不是隨意的賠償,新農村建設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三農」發展,改變農村面貌,說到底是為農民造福,比如說建設農民新村,是村裡統一規劃、開發建設房子,多數是精裝別墅或者公寓,然後按照家庭人口等條件免費分配給村民,新農村建設在住宅建設上也是拆遷,但是是以舊房換新房,用平房換樓房
其次,在農村裡面新農村的拆遷,其實把你舊的房子拆了,然後給你一套新的房子,只不過這些房子是經過統一規劃的,所以面對這個時候,能夠分配的安置房的,所以不用擔心拆遷的補償款不夠你買房子,既然是新農村建設,也就是把原來的農村拆掉,重新建設美麗鄉村,建設的新房就是給農民住的,至少會保障每家都有房子住,因為國家把原來的宅基地收了,等於農民用宅基地換的安置房,如果不願意要房,也可以申請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各地區的標准都不一樣,是根據當地人均收入和消費,還有當地市場房價等多種因素決定的
最後,國家建設新農村把農民的宅基地回收了,就會給農民安置房,除了房子,還會有一部分賠償款,農民既有了房又有了錢,如果不想要房,可以把房子折成錢補給農民,農民可以用補償款在縣城裡買房還是夠的,如果想去一二線城市買房的話,賠償款還真不夠
⑤ 浙江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
一、徵用土地補償標准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土地徵用補償實行區片綜合價。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除房屋外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及工作經費等組成。其補償標准為:
1.水田、旱地、菜地、園地、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補償標准4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4400元/畝,安置補助費19800元/畝(按人均耕地高於或等於1畝計算,人均耕地低於1畝的按實計算)。
2.其它土地征地補償費20000元/畝。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徵用土地補償按產值倍數法計算,但年產值不得低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貫徹省政府加強和改進土地徵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見》(浙土資發[2003]21號)文件規定的1500元/畝標准。
二、安置人數的計算
被征地安置人員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被征地安置人員的戶口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征地安置的基準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徵用土地的時間為准。
三、徵用土地補償費的使用
在市區城鎮規劃區內徵用土地時年滿18周歲的被征地安置人員實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從徵用土地補償費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補助費和5200元的土地補償費)作為基本生活保障費。同時,在市區范圍內徵用土地的,統一從土地補償費中每畝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統籌費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費、統籌費由市國土資源局在徵用土地時統一收繳並劃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帳戶,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歲以下不符合參加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員,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13000元。其餘的徵用土地補償費用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管理、使用。
四、實行留地安置
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農民,對城鎮周邊征地較多的村,在符合城鎮規劃,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該村實際擁有可發展建設用地總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給村集體,作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實際使用時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五、嚴格規范徵用土地秩序
為確保土地徵用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土地徵用秩序,土地徵用工作必須依法由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市統一征地機構具體實施。任何單位、組織、團體或個人不得直接徵用集體土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內容依法征地,依法補償,被征地單位不得提出額外補償要求。征地補償按規定到位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發[1999]72號文件停止執行。本通知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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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求問浙江省新農村建設舊危房拆遷補償有什麼標准
新農村拆遷補償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地段、建築物類型不一、是否違法建築、是否具有所有權、使用性質等等問題,各地政府規定的相應補償方式和標准等也不同。建議直接咨詢當地政府國土資源或拆遷管理等部門。
供參考。如對解決你的問題有幫助請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