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自建房辦房產證需要交稅嗎
自建房辦來房產證需要交稅。源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1)農村自建房子要交稅嗎擴展閱讀: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⑵ 農村自己建房子要交什麼稅
根據最新法規,只允許少數農村允許自建房,農村自建房在佔用耕地的情況下,因為不涉及到土地徵用問題,需要交納的稅僅有耕地佔用稅和附加稅。
但是,除稅以外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行政性收費,各地的規定不盡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牆體基金、白蟻防治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項目,這要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耕地佔用稅
納稅額
稅率
由於在中國的不同地區之間人口和耕地資源的分布極不均衡,
各地耕地佔用稅平均稅額
有些地區人煙稠密,耕地資源相對匱乏;而有些地區則人煙稀少,耕地資源比較豐富。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考慮到不同地區之間客觀條件的差別以及與此相關的稅收調節力度和納稅人負擔能力方面的差別,耕地佔用稅在稅率設計上採用了地區差別定額稅率。稅率規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5~25元。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計稅依據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佔用耕地的面積為計稅依據,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稅額計算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土地為計稅單位,按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稅收優惠:
免徵耕地佔用稅
1.軍事設施佔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佔用耕地。
減征耕地佔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根據實際需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情形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2.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優待照顧
國家對一些特殊行業佔地、農村居民建房用地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給予的減征照顧。具體包括:
(1)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在減半徵收的基礎上,進一步給予減免照顧。減免稅額,一般應控制在農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計征稅額總額的10%以內;少數省、自治區貧困地區較多的,減免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5%。
(2)對民政部門所辦的福利工廠,確屬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可按殘疾人占工廠人員的比例,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3)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採取以公代賑辦法修築公路,繳稅確有困難的,由省、自治區審查核定,提出具體意見報經財政部批准後,可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4)農村居民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按規定稅額減半征稅。
(5)對於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可在國務院規定的適用稅額范圍內,按低限稅額徵收。1990年,財政部統一了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稅額標准,原核定的平均稅額在每平方米5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計征;平均稅額每平方米不足5元的,按每平方米1.5元計征。
建築營業稅征稅范圍
一、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1、代辦電訊工程
2、打井工程
3、以工代賑問題
4、內部工程問題(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一)關於自建行為的征稅問題
所謂自建行為,是指擁有施工能力的單位自行建造建築物後使用或銷售的行為。按照營業稅的基本原理來看,自建行為因其未對外提供應稅勞務,因而對其中間的建築行為是不應征稅的。
小規模納稅人要交的附加稅是
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你在收到繳稅決定書後,必須首先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該稅務部門所作擅自徵收房產稅,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撤銷擅自作出的決定,退還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稅款,還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⑶ 請問農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需要交納房產稅嗎
農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不需要交納房產稅。
一、房產稅的徵收具有以下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能是房屋;
(2)徵收范圍只限於城市、縣城或建制鎮和工礦區的經營性房屋;
(3)對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區別規定征稅辦法,對於只自用的房屋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1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在《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城市的征稅范圍為市區、郊區和市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建制鎮的征稅范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1999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決規定的通知》中再次明確,「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二、因此,農村村民自蓋的房屋屬於農村房屋,不在征稅范圍之內,農民對此不用繳納房產稅,稅務部門對農村房屋徵收房產稅,屬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開征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88條第1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⑷ 農村建房在自己宅基地上辦房產證需要上稅么
需要上稅。
需要繳納的稅費
(1)契稅。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2)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3)營業稅。購買時間在兩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稅為:成交價×5%;兩年後普通住宅不徵收營業稅,高檔住宅徵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
(4)城建稅。營業稅的7%
(5)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
(6)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⑸ 農村自建房個人多少住房要上稅
970698212
2015-08-25 15:24
根據最新法規,只允許少數農村允許自建房,農村自建房在佔用耕地的情況下,因為不涉及到土地徵用問題,需要交納的稅僅有耕地佔用稅和附加稅。
但是,除稅以外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行政性收費,各地的規定不盡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牆體基金、白蟻防治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項目,這要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耕地佔用稅
納稅額
稅率
由於在中國的不同地區之間人口和耕地資源的分布極不均衡,
各地耕地佔用稅平均稅額
有些地區人煙稠密,耕地資源相對匱乏;而有些地區則人煙稀少,耕地資源比較豐富。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考慮到不同地區之間客觀條件的差別以及與此相關的稅收調節力度和納稅人負擔能力方面的差別,耕地佔用稅在稅率設計上採用了地區差別定額稅率。稅率規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5~25元。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計稅依據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佔用耕地的面積為計稅依據,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稅額計算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土地為計稅單位,按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稅收優惠:
免徵耕地佔用稅
1.軍事設施佔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佔用耕地。
減征耕地佔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根據實際需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情形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2.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優待照顧
國家對一些特殊行業佔地、農村居民建房用地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給予的減征照顧。具體包括:
(1)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在減半徵收的基礎上,進一步給予減免照顧。減免稅額,一般應控制在農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計征稅額總額的10%以內;少數省、自治區貧困地區較多的,減免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5%。
(2)對民政部門所辦的福利工廠,確屬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可按殘疾人占工廠人員的比例,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3)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採取以公代賑辦法修築公路,繳稅確有困難的,由省、自治區審查核定,提出具體意見報經財政部批准後,可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4)農村居民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按規定稅額減半征稅。
(5)對於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可在國務院規定的適用稅額范圍內,按低限稅額徵收。1990年,財政部統一了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稅額標准,原核定的平均稅額在每平方米5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計征;平均稅額每平方米不足5元的,按每平方米1.5元計征。
建築營業稅征稅范圍
一、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1、代辦電訊工程
2、打井工程
3、以工代賑問題
4、內部工程問題(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一)關於自建行為的征稅問題
所謂自建行為,是指擁有施工能力的單位自行建造建築物後使用或銷售的行為。按照營業稅的基本原理來看,自建行為因其未對外提供應稅勞務,因而對其中間的建築行為是不應征稅的。
小規模納稅人要交的附加稅是
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你在收到繳稅決定書後,必須首先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該稅務部門所作擅自徵收房產稅,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撤銷擅自作出的決定,退還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稅款,還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⑹ 農村宅基地建房子要交稅嗎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以及相關土地政策的出台,農村土地、宅基地成了農民手中的金疙瘩。然而,農村宅基地違規建造的情況卻屢見不鮮,為了保障農民利益的公平,國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整治農村宅基地違規「多佔多得」的情況,2017年這幾類宅基地就要為其違規行為繳稅↓↓
①違法佔用耕地要交稅
2017年國家出台了耕地佔用稅,佔用農業用地從事非農業建造,以及在村團體耕地上建房等違法佔用等地的做法,是要交納耕地佔用稅的。
對於違法用地問題,國家開始嚴查農村違法用地,今後,違法多發、日常執法薄弱的地區,將成為重點監管地區。
註:不合法佔用耕地,是指未經法定程序批閱、掛號、核發證書、承認土地使用權,而佔用耕地的做法。違法佔用耕地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②超占宅基地要收費
在新一輪的土地確權中,對於超占的部分所實施的原則上是不予確權的,只能在確權證書上予以標注說明。目前有部分地區,對於超面積的宅基地,實行征稅的形式。據了解,地區不同,經濟狀況不同,各地的繳費標准也不相同。
③一戶多宅的情況
土地確權是根據一戶一宅的原則進行的,針對一戶多宅,亂佔用土地,國家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目前的處理是不予確權,結果就是如果土地被徵收,會得不到拆遷補償費。未來,超額的宅基地可能會被回收。
⑺ 自建房要交稅嗎
根據最新法規,只允許少數農村允許自建房,農村自建房在佔用耕地的情況下,因為不涉版及權到土地徵用問題,需要交納的稅僅有耕地佔用稅和建築營業稅和附加稅。
但是,除稅以外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行政性收費,各地的規定不盡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牆體基金、白蟻防治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項目。
⑻ 農村建房用地100平米要交稅費嗎要交多少
根據最新法規,只允許少數農村允許自建房,農村自建房在佔用耕地的情況下,因為不涉及到土地徵用問題,需要交納的稅僅有耕地佔用稅和附加稅。 但是,除稅以外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行政性收費,各地的規定不盡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牆體基金、白蟻防治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項目,這要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耕地佔用稅 納稅額 稅率 由於在中國的不同地區之間人口和耕地資源的分布極不均衡, 各地耕地佔用稅平均稅額 有些地區人煙稠密,耕地資源相對匱乏;而有些地區則人煙稀少,耕地資源比較豐富。各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考慮到不同地區之間客觀條件的差別以及與此相關的稅收調節力度和納稅人負擔能力方面的差別,耕地佔用稅在稅率設計上採用了地區差別定額稅率。稅率規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8~40元; 3.人均耕地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5~25元。 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發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稅額的50%。 計稅依據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佔用耕地的面積為計稅依據,以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稅額計算 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土地為計稅單位,按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稅收優惠: 免徵耕地佔用稅 1.軍事設施佔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佔用耕地。 減征耕地佔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根據實際需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批准後,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情形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2.農村居民佔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徵收耕地佔用稅。 農村烈士家屬、殘疾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村居民免徵或者減征耕地佔用稅。 優待照顧 國家對一些特殊行業佔地、農村居民建房用地應繳納的耕地佔用稅給予的減征照顧。具體包括: (1)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在減半徵收的基礎上,進一步給予減免照顧。減免稅額,一般應控制在農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計征稅額總額的10%以內;少數省、自治區貧困地區較多的,減免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5%。 (2)對民政部門所辦的福利工廠,確屬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可按殘疾人占工廠人員的比例,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3)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採取以公代賑辦法修築公路,繳稅確有困難的,由省、自治區審查核定,提出具體意見報經財政部批准後,可酌情給予減稅照顧。 (4)農村居民在規定的用地標准內新建住房,按規定稅額減半征稅。 (5)對於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可在國務院規定的適用稅額范圍內,按低限稅額徵收。1990年,財政部統一了公路建設耕地佔用稅稅額標准,原核定的平均稅額在每平方米5元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計征;平均稅額每平方米不足5元的,按每平方米1.5元計征。 建築營業稅征稅范圍 一、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1、代辦電訊工程 2、打井工程 3、以工代賑問題 4、內部工程問題(依法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一)關於自建行為的征稅問題 所謂自建行為,是指擁有施工能力的單位自行建造建築物後使用或銷售的行為。按照營業稅的基本原理來看,自建行為因其未對外提供應稅勞務,因而對其中間的建築行為是不應征稅的。 小規模納稅人要交的附加稅是 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你在收到繳稅決定書後,必須首先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該稅務部門所作擅自徵收房產稅,上級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撤銷擅自作出的決定,退還不應徵收而徵收的稅款,還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⑼ 現在農村老宅基地建房辦手續需要交稅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回得超過省、自治區答、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本條土地法的第三款明文規定了宅基地是縣級政府批准,就別想別的方式可以取得宅基地了,人民群眾也好好想一想,「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