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夥建房糾紛
可以到法院起訴。最好能夠協商解決。
B. 農村宅基地上聯合建房出現糾紛
一家子要哪門子的錢,不要胡鬧,政府肯定不陪著玩。明白人都知道,老人要吧,幾年之後還是兒子的,現在折騰有點是吃飽了撐的
C. 農村建房糾紛
1、我國關於宅基抄地的規定是一戶一宅,也就是一戶只允許有一處宅基地。
2、既然你的戶籍在你母親那裡,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如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3、不能因父母離婚而解除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也不能因離婚而不撫養子女。
4、現你的戶籍在你母親哪裡,你如需遷移戶籍請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5、如你戶籍不在母親那裡,他就再不能申請在基地了。
上述意見供參考
D. 農村建房糾紛涉及到的具體法律條款
你家與你堂叔的建房合同屬於施工合同,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你家屬於發包人,你堂叔屬於施工人。房子還出現了裂縫問題,屬於質量問題,你家可以要求你堂叔返工、改建等補救措施,同時可以減少支付的工程款。因為你堂叔的原因出現質量問題,給你家造成的財產損失,你家可以要求你堂叔承當損害賠償責任。(請問你家的房子你爸爸也在施工隊里嗎?如果在的話,事情會麻煩一點)
現在你堂叔起訴,只要你家有證據證明因為他的施工不當,質量沒有保證,以此來對抗。你家是不會敗訴的,勝訴的概率很大。
至於你爸爸曾經也是你堂叔工程隊里的時候,你堂叔到現在還欠你爸爸三年的工資沒有結清,跟你家房子的事情不能混為一談,這是兩碼事。
這是我的答案,如有疑問,請追問,謝謝!
E. 如何處理農村建房佔地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專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土地使用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說,農村居民個人需要建房,首先應由自己提出申請,經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取得許可後,再由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才能進行建設施工。
對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擅自建房的行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堅決依法律程序處理,人民法院受案後也必將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通常情況下,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發現違法佔地建房行為,首先要調查取證,進行核實。對確屬違法佔地建房行為,依照法律規定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內自行拆除。同時,向被處罰人交待權利,被處罰人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訴訟;也就是說,被處罰人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取訴訟;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F. 關於在農村合夥建房的問題
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都得辦到你小舅子名下去,否則辦不下來。回
房子使用權劃分答可以在房產證上註明是共有人,然後去公證處公證一下各自的使用許可權和產權,包括公用面積公證和產權處理許可權公證。
關於產權和使用許可權千萬不要模糊處理,必須公證的清清楚楚。否則萬一有糾葛的話很不好處理,那時候才真正的傷感情了。
G. 農村建房土地糾紛怎麼辦啊!
農村建房土地糾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
一、和解。即你們自行協商解決。你們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你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你們自行決定。
二、調解。你們可以委託村委會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習慣、道德、法律等規范),在你們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你們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
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四、訴訟,即「打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
(7)農村合夥建房糾紛擴展閱讀:
一、無書面土地流轉合同的糾紛案件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現實中,承包土地流轉很少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大多以口頭約定形式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土地。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要求收回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頭約定該如何認定的問題。對此,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雙方當事人未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其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關系依法不成立或應認定口頭約定無效。
筆者認為,按照農村習俗,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等土地流轉方式往往以口頭方式約定,且以相互交付流轉物作為雙方關系成立的標志。
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當初的口頭約定不持異議,且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事實已實際發生,則雙方土地流轉關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流轉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他人利益,其口頭約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二、土地流轉未報備案的糾紛案件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但現實中,由於農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識相對欠缺,加之受農村習慣的影響,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往往未報發包方備案,由此,實踐中出現發包方或互換一方當事人僅以土地流轉未報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土地流轉合同無效的糾紛案件。
H. 合夥建房,產權糾紛
一、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目前處理合作建房合同糾紛案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合作建房(開發)合同的幾種形式及效力認定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作為共同投資,共用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要求合同一方當事人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如雙方均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一方當事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或者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應認定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權性質與合作方式不同,合同性質及效力也不一樣:
1、 利用宅基地與他人合作建房的,雖然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兩證一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居民(個人)興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書),但因宅基地屬集體土地,僅供集體所有制的成員使用,合作建房合同應認定無效。
2、 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他人簽訂的合作建房合同,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已經辦理了批准手續的,應認定合同有效。
3、 合作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參與經營活動,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 合作雙方所簽合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或者只使用房屋的,應認定雙方所簽合同為房屋買賣合同、借款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建房合同糾紛的處理
1、 當事人請求分配需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而未經批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擅自變更建設工程規劃的房地產專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2、 利用宅基地合作建房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房屋歸宅基地"兩證一書"的申辦人所有;同時,由宅基地"兩證一書"申辦人將投資款及利息返還出資人。
3、 超出規劃建築面積的房產,補辦批准手續後合作雙方對該部分房產的分配協商不成的,一方當事人請求按合作合同約定的利潤分配比例分割的,應予支持;對該部分房產增加的投資額的承擔比例,協商不成的,應按約定的投資比例或利潤分配比例承擔。
4、 當事人違反規劃開發建設的房屋,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並責令拆除的,合同當事人對損失的承擔比例協商不成的,應按雙方過錯大小、投資比例或利潤分配比例確定。
5、 合作建房合同約定僅以投資數額確定利潤分配比例,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出資,請求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分配利潤的,不予支持,雙方利潤按實際投資比例分配。
I. 農村建房,土地糾紛,沒法繼續蓋房子了
農村建房需要有一定的手續,取得宅基地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建房專手續,不是說蓋就能屬蓋,如果手續齊全誰也攔不住。
遇到糾紛先停停,把自己的手續准備齊,必要時請村委會協助解決。
農村建房糾紛無外乎,土地權屬引發糾紛、出行不便引發的糾紛、因採光引發的糾紛、環境衛生引發的糾紛、土地圈佔引發的糾紛等。
解決辦法,進一步確權、優化住宅環境、嚴格審批,做好用地宣傳,使農村建房的糾紛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