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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農村建房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10 11:59:27

『壹』 隆回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多少

根據《隆回縣農村村民集中建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集中建房區農村村民自回建房屋原則上答不超過四層。集中建房區內用地面積按以下標准控制:家庭戶型以每戶4人(含4人以下)為基準戶,每基準戶建築佔地不得超過100平方米,每戶人數超過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最高不得超過省規定標准。
湖南省的標准則參考《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農村居民建住宅每戶用地面積(包括住房、雜屋、廁所。畜舍和庭院曬坪),山地、丘陵不超過230平方米,湖區、平原不屈過200平方米,城市租縣城近郊不起過160平方米。在不超過上述限額的前提下,具體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 出賣、出租住房以及原有的宅基地已達到上述標准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易地建房的,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收回。

『貳』 湖南長沙農村建房地基批准流程

湖南長沙農村建房地基批准流程與全國各地的流程是一樣的,詳細如下:

審批條件:

(1)戶籍在本村經濟合作社的社員;
(2)回鄉落戶的職工、軍人、歸正人員及其他人員未享受貨幣住房補貼或實物分房的,落戶村有宅基地的可申請建造住房用地,其宅基地面積按照農村村民標准執行;
(3)已享受房改政策的,原籍地有合法住宅的,該住宅不辦理報批建房;
(4)回鄉定居的華僑、台胞、港澳同胞和僑眷,外籍華人在落戶村有宅基地的可申請建造住宅,其宅基地面積按農村村民標准執行。

審批程序:
(一)私人建房報批程序
(1)申請。建房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社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建房用地書面申請。
(2)村受理。村民委員會(或社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討論同意,在村級公示欄中公示無異議後,收集相關資料,出具《私人建房交件單》,做好台賬記錄,統一上報私人建房收件受理窗口。
(3)鄉鎮街道收件審查。窗口受理申請件,做好台賬記錄,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核實申請戶所有成員的婚姻、戶籍等基本情況,同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實地踏勘。
(4)踏勘審查。相關部門對建房四至及層高等是否符合城市規劃予以審查,對建房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申請戶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實地踏勘結束後相關人員出具相關審查意見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5)會審。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相關意見進行會審。
(6)批准。會審通過後先由相關部門在會審意見上簽字蓋章,完成相應許可手續並履行公示程序,無異議後,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台賬記錄,出具《農村私人建房批准書》並加蓋定海區私人建房審批專用章,由受理窗口發放給申請戶。
(7)補、退件。會審認為需要補充材料或不予通過予以退回的,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請人補件或領回申請資料。補、退件均需做好台賬記錄。

(二)動工放樣及竣工驗收
(1)動工。申請戶自取得《農村私人建房批准書》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動工興建,逾期《農村私人建房批准書》失效。
(2)放樣。建房戶在開挖地基並平整後,須向所在鄉鎮街道私人建房收件受理窗口提出放樣申請,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單,並做好台賬記錄。鄉鎮街道私人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天內組織人員予以定點放樣,放樣人員必須填寫《農村私人建房定點放樣現場踏勘表》。建房戶按放樣定點澆築地梁後,向所在鄉鎮街道私人建房受理窗口提出定點放樣審定申請,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單,並做好台賬記錄。領導小組辦公室在5天內組織人員現場予以確定,確認結果由審定人員及當事人簽名;審定合格的,做好台賬記錄在3天內發放《農村私人建房放樣審定意見書》;審定不合格的,當場責令申請戶整改,並再次組織放樣審定。申請戶取得《農村私人建房放樣審定意見書》後方可砌磚繼續動工。
(3)竣工驗收。建房竣工後,建房戶 (先到房管局申請房屋現場勘察,拿到房管局出具的房屋勘丈表 )至所在鄉鎮街道私人建房受理窗口申請竣工驗收,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單,並做好台賬記錄。領導小組辦公室在7天內組織人員現場驗收,驗收結果由驗收人員及當事人簽名;驗收合格的,在3天內發放《農村私人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責令整改甚至處罰。

『叄』 農村建房審批費標准

對於此類費用,不會有全國的標准,以湖南為例。
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民建房的審批程序是: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民建房收費標准,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農民建房收費規定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00]88號)的規定,凡農民在原宅基地上建房的,只能收取"一書一證"工本費,即建設用地批准書工本費(每證8元)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工本費(每證10元);凡依法批准農民佔用耕地建房的,按照"佔一補一"的原則,由建房農民補充相當數量和質量的耕地。不能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取"一書一證"工本費外,應徵收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按《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省人民政府湘政辦發[2000]1號文件規定的最低標准徵收;凡農民經批准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建經營性房屋的,除按相應規定辦理外,應按建安造價的2%徵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每戶最高不得超過300元;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又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按每戶不超過200元的標准收取土地復墾費;
凡農民在小城鎮實行"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成片開發的國有土地建自住房的,按城市居民建自住房對待,不收取土地復墾費、人防工程易地統建費、文物調查勘探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城市道路佔用費、建築施工招投標管理費、新牆體材料改革費(基金)、散裝水泥扶散費、建築雜訊費、民用衛生設計審查費及各項基金(不包括防洪保安基金)。災區農民水毀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統一安置的異地重建住宅的,免交一切建房收費。農民違法佔地建房的,按《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鄉(鎮)國土所、建管站辦理農民建房有關行政審批手續,只能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等,不能以其他任何名義收取管理費、手續費、資料費等一切不合法的收費。不得執行與自身管理職能無關的收費和代理收費。

『肆』 我要建房子了,能告訴我湖南省農村建房用地審批程序和收費標准嗎

咨詢當地土地主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就可以了

『伍』 湖南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多少

各地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准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版辦法 第三十八條 農牧民一權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的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廣東省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我市當地實際情況規定為...

『陸』 請問在湖南懷化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湖南省農民建房收費情況調查

發布時間: 2007-07-12 09:55:07 來源: 湖南省物價局

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湖南省物價局從2000年12月到2001年5月,對全省農村農民建房收費情況進行了比較深入的調查。從調查匯總的情況來看,當前涉及農民建房的各種收費既多且亂,整治農民建房收費是當前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和啟動農民建房消費的一件刻不容緩的大事。涉及農民建房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原因和建議如下:
一、 主要問題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農民經批准在集體土地上建房,只能收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工本費。佔用耕地建房,不能開墾或開墾不符合要求的,可收取耕地開墾費;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又不能復墾或復墾達不到要求的,可收取土地復墾費。從調查了解的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地方執行政策是比較好的,如衡陽、株洲、永州、懷化等地,農民建新房每戶平均收費額約為300元左右,最低的每戶只收7.5元。但是就全省而言,農民建房收費仍存在項目多、額度大、行為亂的突出問題。成為當前農村民間投資和住房消費受阻的重要原因。不僅嚴重影響了政府形象,而且挫傷了農民建房積極性,影響了省委、省政府農村減負增收政策和啟動農村消費政策的落實。
(一)收費項目多。據調查,全省大部分地區農民建房實際執收項目一般為6-20項,最多的達28項,遠遠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主要表現為:①自立名目收費。有些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解決管理人員經費甚至為了地方及部門利益,擅自出台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准。如常德市桃源縣自立名目向農民建房戶收取建房資料工本費、土地管理費、土地測繪費、土地估價費等。②擴大范圍收費。主要是有的地方將只在城市建房收取的費用延伸到農村建房。如懷化市向農民建房戶收取市政設施配套費、拆遷管理費、白蟻防治費、人防工程易地統建費;有的在非文物區收取文物勘察費;有的在非林地收取林業植被費等。③搭車收費。如株洲、湘潭、婁底等地部分鄉鎮國土所代鄉(鎮)政府或其它部門收取安全保險費、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費、防洪保安資金等。
(二)收費額度大。據調查統計,全省農民建房收費金額每戶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戶均收費額在1000元左右,最高的如臨湘市長安鎮,交費金額一戶竟達15784元,按用地面積每平方米161.76元。農民建房收費額度過高,既直接增加了農民負擔,挫傷了農民建房的積極性,也不利於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
(三)收費行為亂。一是在向農民建房收費中不使用正規票據,甚至收費不開票或打白條。如岳陽平江縣木金鄉政府向農村建房戶收取建房費,開的票據是鄉政府自製的收費收據。上述現象在全省各地較為普遍。二是收費隨意性大。主要是有些地方在執行農民建房收費政策時,受個人交情、建房戶經濟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對相同建房情況的農民建房戶,實行不同的收費額度和收費標准,有的甚至相差幾倍到十幾倍。三是超越職權范圍,擅自審批和收取有關費用。如按照《土地法》規定,農民佔用耕地建房,批准許可權在省地,而實際上都是由下面批辦,批後就向農民收取開墾費和復墾費,甚至農民在自己原宅基地上建房也收開墾費,而且收費彈性大,往往超出國家規定的標准幾倍到幾十倍,既增加了農民建房負擔,又造成了土地流失。四是在審批辦理農民建房手續過程中利用部門行政職能強制服務及收費。如湘潭市在審批辦理農民建房手續時違背自願、有償的原則向建房戶強制收取查勘費、描圖制圖費、保險費、設計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
二、 問題致因
導致農民建房收費既高且亂的原因很多,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體制不順,是造成對農民建房亂收費的根本原因。按照規定,鄉鎮國土所、建管站應當作為一級部門的派出機構,由縣市國土和建設部門實行垂直管理,並統一撥給人頭經費。但從調查的情況來看,全省前幾年發展起來的基層國土所、建管站的人員和經費,絕大部分沒有納入縣市國土和建設部門直管和財政分配,有的即使納入縣市垂直管理和財政分配,也只是象徵性撥幾百至千把元的人頭經費。這樣,由於管理體制和財政分配原因,一方面使得許多基層國土、建管站缺乏必要的經費來源,只好通過收費來解決人員工資和業務經費;另一方面導致鄉鎮國土所、建管站編制失控、人滿為患,靠收費養人的現象比較嚴重。據國土部門反映,全省現有2395個鄉鎮國土所,管理人員為8708人,約有50%的人員經費末納入財政預算,主要靠向土地、建房收費維持。
(二)利益驅動,是造成農民建房亂收費的直接動因。一是有的縣、市、區及鄉鎮政府把國土收費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向鄉鎮國土所(站)下達創收指標,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上百萬元。國土所(站)為了完成創收任務,只好利用手中的權力亂收費。二是有的鄉鎮幹部職工為了減少財政支出或逃避監督,掛靠到國土所、建設站發工資或報銷有關費用,迫使國土所、建管站通過向農民建房多收費來平衡收支。三是有的鄉鎮國土所(站)自身為了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互相攀比,借地生財。上述情況在株洲、婁底等地的不少縣、市、區、鄉鎮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是直接導致向農民建房亂收費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政策規定不夠明確,是造成農民建房收費混亂的重要原因。現行的國家政策只對農民經批准在集體土地上建房應當收取或可能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作出了籠統的規定,沒有區別不同的地段、不同的用地性質,以及行政審批和中介服務職能,對農民建房收費的各種情況作出明確的界定。而實際上,在目前形勢下,農民建房有很多不同的情況,有為改善自己住房條件在原宅基礎上重建的,有在小城鎮建設規劃區移建的,有在公路邊、城郊結合部建房的,也有經營性修建經商門面出租或自己經營的等等。由於政策規定不明確,一方面,加大了基層國土所、建管站在審批不同地段、不同用地性質的農民建房和收取有關費用的隨意性;另一方面,也不利於有關部門及時准確地查處各種涉及農民建房的亂收費,從而造成收費秩序的紊亂。
(四)管理不到位,也是農民建房亂收費未得到及時有效遏制的一個重要因素。盡管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省每兩年開展一次大規模的清費治亂減負行動,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每次清費減負行動,都沒有觸及到農民建房收費,在客觀上形成了農民建房收費管理的死角。由於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一方面,基層政府和國土、建設等部門對農民建房實施亂收費時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查處,使得亂收費現象愈演愈烈;另一方面,農民本身由於掌握政策少,難以分清合法收費和非法收費的界線,缺乏對亂收費的抵制能力,從而為亂收費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三、 對策建議
農民建房收費事關減輕農民負擔、啟動農民消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的大局。基於對農民建房收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的分析,要從根本上治理農民建房各種亂收費,必須統一思想認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理順鄉鎮國土所、建管站機構和人員關系,實行標本兼治。
(一)提高認識,把整治農民建房收費作為減輕農民負擔、擴大農村消費的重大舉措來抓。住房消費是農民消費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根據當前農村消費的特點,一般來說,農民除了衣食消費以外,最大、最迫切的消費需求就是建房,然後才會考慮其他的消費。當前,農民建房收費負擔過重,不僅直接加重了農民負擔,也嚴重影響了農村消費需求的啟動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據統計,全省1999年末共有農業人口5059.91萬,農業總戶數1364.26萬,農業人口人均純收入為2147.18元,其中年均純收入在1300元以上的約佔72%。初步調查,在年人均純收入1300元以上的農戶中,除去部分已建新房戶,近兩、三年內有建房需求的約佔30%,按每戶投入1.5萬元計算,投資總規模可達500億元。但由於農民建房收費負擔過重等因素的影響,1999年全省農村實際住房投資不足100億元,其中還有15%左右的資金是用於支付各種辦理建房手續的費用。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整治農民建房收費作為擴大農村消費、促進經濟發展的大事、減輕農民負擔的實事、改善農村居住條件的好事來抓,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
(二) 理順和妥善解決鄉鎮建設站、國土所的機構和人員經費,從根本上遏制亂收費的源頭。一是結合鄉鎮機構改革精減人員、調整結構、理順機構,明確鄉鎮國土所由縣級國土管理部門垂直管理,建設站由縣級建設部門管理。二是在精減人員的基礎上,由縣級財政統籌安排人員經費,開前門、堵後門。三是根據農民建房過程中有些服務性工作需要委託中介機構完成的實際情況,區別行政審批和中介服務職能,允許合法的中介服務機構與農民自願簽訂委託服務合同,適當收取中介服務費,具體收費標准由省物價部門根據服務成本和農民承受能力核定。這樣,既可以鼓勵鄉鎮國土所、建管站為農民建房提供必要的服務,又可以適當彌補其人頭經費的不足。
(三)明確有關農民建房的收費政策,切實規范收費行為。鑒於現有的政策規定已難以適應當前農民建房的客觀情況,建議根據農民建房用地的不同性質和地區經濟狀況,對有關收費政策作進一步的界定和明確,使農民建房收費正本清源,健康有序。一是凡農民在原宅基礎上建房或佔用荒山、荒坡、空坪隙地建房的,只按規定收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工本費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工本費。二是對依法批准佔用耕地建房,不能開墾相應耕地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除收"一書一證"工本費外,可加收耕地開墾費,但收取額度應按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湘政辦發[2000]1號文件規定的最低標准徵收。三是農民經批准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包括集鎮)未成片開發的集體土地上建自住房,不佔用耕地的只收取建設用地批准書工本費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工本費,佔用耕地而又不能開墾相應的耕地或開墾不符合要求的,可加收耕地開墾費。四是農民經批准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建帶經營性房屋的,除按規定收取"一書一證"工本費(佔用耕地不能相應開墾或開墾不符合要求的可加收耕地開墾費)外,可按建安造價的2%徵收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但每戶最高不超過300元。五是經批准農民在原宅基地、荒山、空坪隙地、耕地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建房,如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又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符合要求的,可按規定收取土地復墾費,但每戶收費標准控制在200元以內。六是農民在實行了"三通一平"、"七通一平"成片開發的國有土地上建自住房的,按城市居民建私房對待,不得收取土地復墾費、人防工程易地統建費、文物勘探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城市道路占費、建築施工招投標管理費、新牆體材料改革費(基金)、散裝水泥扶散費、建築雜訊費、民用衛生設計審查費及各項基金(不包括防洪保安資金)。七是災區農民水毀房屋在原地和政府統一安置異地重建的,按規定免交一切建房收費。
(四)在全省范圍內深入開展農民建房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向農民建房的各種亂收費。一是要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整治農民建房收費工作列為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層層實行嚴格的工作目標考核,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物價、國土、建設、財政、林業、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門的工作班子,制定專項治理方案,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效。二是要堅決取消一批亂收費項目。省物價部門要在組織各地物價部門對涉及農民建房的各種收費逐項目逐標准地進行認真清理的基礎上,會商有關部門,堅決取消各地自行設立的建房管理費、勘察放線費、土地開發費、用地辦證費、農田保護費、宅基地使用費等一批亂收費項目,真正把農民建房中的各種不合理負擔降下來。三是要切實加大對農民建房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要針對當前農民建房亂收費現象十分嚴重的情況,採取下查一級的辦法,組織開展對農民建房收費的專項大檢查,嚴肅查處各種涉及農民建房的亂收費。各級國土、建設等部門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自身的收費行為。要加強督查督辦,督促各地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折不扣地落實好有關整治和規范農民建房收費的各項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農民負擔。(本文獲全國2000年度價格工作優秀調查報告一等獎並被選入中國物價出版社《價格工作調查研究報告選編》。)

『柒』 今年在湖南湘潭農村已建房,還只辦了建房許可證,現在還需辦理哪些手續

建房手續涉及到鎮規劃站、國土所、計育辦、水管站、林業站、公路局回等部門,建房的情況不答同,涉及的部門也不同,一般來說,農村建房需要辦理: 1、建設用地許可證。 分兩種情況: 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由鎮規劃站(57881322)代辦(由縣規劃局核發);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需向縣建設局報批,辦理施工許可證,另外,還需收取質監、白螞蟻防治、城建建檔等費用(具體收費標准詳詢縣建設局)。 2、集體建設用地許可證。 辦理部門:鎮國土所(57881537)。收費標准:不收取任何費用。 此外,需要提醒您,如在林地、旱土、水塘、水田上建房的,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縣地稅局收取)和耕地開墾費(縣政務服務中心收取)。 因為建房具體情況(是否拆建,是否新建,是否在規劃區內建房,建築面積多少等等)不同,收費標准也不同,不知您具體屬於哪一種情況建房,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請您咨詢57881322,工作人員會熱心給予詳細答復,謝謝您的關注!

『捌』 湖南新邵縣農村建房超出,怎樣罰款

你好,農村建房超出怎樣處罰都是按當地規定進行處罰的。

『玖』 我老家是湖南邵陽市洞口縣一個農村的,我想問一下現在農村建房需要辦哪些手續

根據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土地一般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前提下,你要在村集體土地上建住宅首先需要徵得村集體的同意(有的地方需要同一集體其他成員全部簽名同意),再拿村集體的介紹信到鄉鎮土地管理所申請土地(宅基地)使用證。手續齊全後再建房,否則可能會遭受到土地管理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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