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自建房,由包工頭承包。以下情況,在8烈度設防,可以蓋5層嗎求大神解惑!
柱子這么密沒問題。
Ⅱ 農村自建房需要什麼樣的工程隊才是合法的
村裡建房最好找村裡人幫忙 知根知底 找外人 偷工減料你受不住啊 當然你家這種情況也有可能是你買的料有問題 找外人是說不清的 打官司一沒合同 二沒證明(責任)打不贏 只能認倒霉
Ⅲ 你好,我家是農村自建房,我父親把整個工程承包給包工頭,而包工頭是
包工頭沒有施工資質吧?這種情況下,房主也有過錯,過錯就在於沒有選有資質的施工隊,所以房主應當承擔責任,但房主的責任應是次要的,主責應由包工頭承擔。
Ⅳ 我是農村自建房,請的建茿隊。包工包料整體包工隊負責。簽的有合同,在合同中有
問題就是施工人員出了安全問題誰擔責任的問題,你要請有資質的建築隊施工則包給它後你可免責,否則你還是作為發包人發包給無資質單位施工,法律上要擔責任。
Ⅳ 農村自建房承包給別人要注意哪些問題
注意承包商的以往業績,因為自建房在建築領域屬於小型項目,因此,正式公司一般不會接,所以只能相當於裝修找野馬,需要自己小心了。
褔居庫 專業團隊提醒:
其次一個小方法可以自己找個監理,這樣三方制約要好得多,你要恐嚇一下,說竣工的時候再找一個其他的建築隊來驗收,這樣雖然花錢多點,但是自建房是很多人一輩子積蓄,重視一點總規沒有錯誤。
Ⅵ 我在農村自建房承包給農村工頭,包工不包料,我們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我長期在外打工工程一切操作
要承擔部分責任。
給你一份案例參考:
通訊員蔡秀敏滕忠元案情:2011年12月5日,磚瓦工石某與工友在搬移建房用跳板時,不慎被跳板和鐵架刮擦並擊中,導致左手臂受傷、左側肋骨骨折,花去了1200多元醫葯費並誤工3個月。事故發生後,石某與包工頭、房主就賠償問題協商無果,於是將包工頭孟某和房主沈某一並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因本次受傷造成的醫葯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包工頭孟某在答辯中對石某的受傷時間產生異議,認為不排除在別的工地受傷的可能。同時認為,石某沒有及時告知,導致延誤了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時間,且事故的發生石某也有過錯,所以石某自己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房主沈某則在答辯中稱,建房前已經與包工頭進行了約定,自己不應承擔責任。經過法院調查證實,石某於2011年12月5日在孟某的工地上受傷,該工地的房屋系沈某所有。後經法官反復調解和釋法明義,訴訟各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了和解協議,由包工頭孟某承擔55%的責任,房主沈某承擔30%的責任,石某自己承擔15%的責任,並當庭交付了賠償款。評析:目前,因農村建房導致的僱工受傷事件時有發生。對此類案件,釐清提供勞務者(僱工)、房主和接受勞務者(包工頭)之間的責任是關鍵。侵權責任法第35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最高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發包人知道接受發包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責任。據此,本案中僱工石某因自己操作失誤導致受傷,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孟某作為包工頭有責任充分注意施工中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其未盡到上述義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而房主將房屋施工任務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包工頭,應就其選任錯誤就包工頭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但就房主和包工頭的內部責任分配而言,包工頭承擔主要責任,房主承擔次要責任。同時,法官也提醒提供勞務的僱工,在事故發生的時候應當及時告知僱主、房主或者報警,以明確事故發生在勞務期間,以免延誤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時間(因保險單中一般有註明,事故發生之時起48小時通知保險公司)。此外,僱主與房主就責任分配的事先約定,僅對雙方有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即僱工)。
Ⅶ 承包了小工程,請問下怎麼寫農村自建房承包合同
農村建房承包合同書範文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 層,一層約 平方米,二層約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台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牆貼瓷磚、後沿外牆麵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牆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范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 ,完成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 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准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 (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後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准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Ⅷ 農村自建房,房主和包工頭有建房協議,包工頭又分包出去,現在宣判房主有15%的責任
工人受傷了,應當來由包工頭負責賠償全源部損失,房主作為定作人是沒有責任的。
因為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屬於僱傭關系,而包工頭與房主之間屬於承攬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