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在網上舉報,農村違法建房呢
再當地的論壇或者通過新浪微博這些傳播力強的平台舉報快點
影響力大
⑵ 農村蓋房子補舉報哪個部門管
農村蓋房子的話,你可以向村政府進行舉報。他們是可以你監督的,但是如果人家是有正規的房照的情況下,人家是可以進行翻蓋的。這個誰也管不了。並不是屬於違建的那種。
⑶ 農村耕地建房違法嗎該向那個部門舉報
農村違法建築,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築物。
對於農村違法建築,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縣級以上政府可依法強制拆除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
《城鄉規劃法》(1)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2)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農村違規建房可向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舉報。《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3)第十一點指出,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要強化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職能,充分發揮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積極探索防範土地違法行為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對嚴重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
引用資料
《城鄉規劃法》.
《土地管理法》.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⑷ 農村無證建房到哪檢舉
到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執法監督科,他們的主要職能是:
監督檢查土地、房屋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綜合管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受理土地、房屋違法案件的檢舉、控告,並進行調查處理;對土地房屋的利用、保護各類房屋和建設用地、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或者你可以向城管投訴,如果城管不管的話,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城管履行法定義務
⑸ 農村違規建房找什麼部門舉報
如果屬於鄉村規劃范圍,則向鄉鎮政府舉報,如果屬於鎮規劃,則向縣級規劃主管部門舉報。
⑹ 農村建房歸哪個部門管,農民蓋房要找哪些人批准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報批程序是怎樣的?
以長沙為例, 長沙規定,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受理建房申請,至發放《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審批時限控制在20個工作日,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具體申報宅基地程序如下:
(1)村民申請宅基地,首先應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申請者向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提交用地申請和相關材料,相關材料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村民建房的審查意見(包括是否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同意建房、表決結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戶一基」政策等)、村集體經濟組織關於申請建房村民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材料等。
(2)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實地審查申請人員是否符合建房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建房位置是否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隱患點,是否做到耕地佔補平衡等,並經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初審後上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條件的發放《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申請表》。
(3)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申請表》後,上報至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經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由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核發《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
(4)房屋開工建設前,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應到實地放樣定樁。涉及切坡建設的必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承諾按要求採取防護措施。
(5)房屋竣工後30日內,村民應向所在地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申請驗收;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對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驗收合格後,村民應當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不動產登記。
⑺ 在農村蓋房子的投訴電話是多少
如果有人在農村違章建房,你可以向建築部門投訴,建設部門的全國統一投訴電話為12319。
1.《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2.《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