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什麼手續
_農村復辦理宅基地的手續及制流程以及地點: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② 淺析如何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一、依法依規,嚴格執行政策
1、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凡原宅基地未利用或將原住房出賣、出租、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辦理相關手續。
2、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凡屬集體經濟組織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承擔相應義務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請住宅建設用地:
(1)因無住房或現有住房面積明顯低於規定標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擴大住房面積的;
(2)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原宅基地被徵收或被佔用的;
(3)因發生或防禦自然災害以及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需要遷建的;
(4)原房屋屬舊房、危房或被災毀需申請原地改建、重建的;
(5)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居立戶的;
(6)經批准,戶口由外地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3、嚴格宅基地面積標准。每戶的總用地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面積不超過130平方米;佔用原宅基地、空閑地、荒山荒坡的,面積不超過210平方米;佔用其他土地的,面積不超過180平方米。
4、嚴格耕地保護。宅基地選址應優先選擇原址重建,要充分利用荒地和空閑地,盡量不佔或少佔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村內有空閑地、原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佔用耕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佔用耕地建房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科學規劃,合理確定用地布局
1、強化規劃的管控和引導作用。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村建設規劃。各鄉鎮要劃定符合村民建房的區域,積極引導村民在符合規劃的區域內選擇宅基地建房。
2、注重防範地質災害。新選址宅基地,要認真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析,指導村民在無地質災害區選址建房。對處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已有村民房屋,要動員其遷離易發區域,另行選址建房。
3、倡導彰顯特色建房。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結合當地歷史文化特點和村民生產生活實際需求,組織設計單位設計出村民樂於接受且展現當地人文特色的建築樣式供村民選擇,促進美麗鄉村建設。
三、切實規范,有序開展農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
1、實行計劃管理。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每年只能申報1-2個集中成片建房點,每個建房點面積控制在5-10畝內,實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不再受理單獨佔用耕地建房審批。
2、科學合理選址。成片建房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鄉村建設規劃,不佔或盡量少佔耕地,原則上不得佔用水田、選址於公路沿線。城區規劃范圍內的集中成片建房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發改、規劃、國土資源、住建等相關部門共同選址,實行聯合會審確定,可以採取多層「6+1」模式組織實施。規劃區范圍外按照統一供地自建的方式組織實施。
3、嚴格入戶條件。農村集中成片建房的申請對象必須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入戶名單由村委會審查申報、國土資源所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定,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嚴禁私自買賣集中成片建房點宅基地和房屋。
4、公開辦事程序。農村集中成片建房應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權益。實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並將擬成片建房點位置、入戶條件、建(購)房戶名單、土地調配價格、供地(房)價格、工程招標、竣工驗收、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5、明晰部門職責。農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本轄區集中成片建房的組織實施、監管和資金管理;村委會負責集中成片建房點申報、入戶名單初審、工程實施和供地(房)的認購等具體工作;規劃部門對規劃審批手續和違反規劃情況進行管理;國土資源部門對成片建房點的用地預審、報批、土地調配和違法佔地情況進行管理;發改部門對成片建房點的立項和工程招投標進行管理;物價部門根據建房實際造價確定成片建房宅基地或房屋的成本價格;財政部門負責工程預算的評審;住建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審批和質量安全的監管;審計部門負責對工程竣工進行基建審計。
四、優化服務,提高審批效能
1、明確審批許可權。對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符合用地條件的農村村民建房用地,佔用原宅基地、空坪隙地、裸地等非農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具體由鄉鎮國土資源所承辦,直接發放用地批准文書,按月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和資料歸檔,市國土資源局對各鄉鎮的用地審批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並按季抽查;對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佔用農用地建房的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和縣道以上公路沿線符合用地條件的農村村民申請建房的,均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2、優化審批服務。國土資源、住建、規劃、交通、林業、公路等部門要切實簡化審批資料和程序,整合審批環節和流程,提高村民建房用地審批效率,做到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各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查,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市人民政府負責審批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
3、推進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各鄉鎮要根據下達的年度計劃指標,按照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式,組織各村進行「空心村」治理、原宅基地及其他廢棄建設用地復墾,周轉出的指標在本村范圍內統籌用於村民單宗建房和集中成片建房。不能利用原宅基地或其他廢棄建設用地落實復墾耕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建房。以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式審批的宅基地,不辦理農用地轉用,由市人民政府審批。
各鄉鎮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鄉鎮為單位設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後,由各鄉鎮組織各村按農村土地整治要求實施。拆舊區項目竣工後,由鄉鎮組織國土資源所、農業站進行驗收,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確認。增減掛鉤項目所需工作經費從耕地開墾費中列支。
4、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農民建房需佔用耕地的,必須做到先補後占,占補平衡。各鄉鎮可以通過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復墾耕地,也可農民自行復墾或開發零星分散耕地。補充的耕地由鄉鎮組織國土資源所、農業站進行驗收,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確認。
5、嚴格規范收費行為。農村村民依法按程序申請建住宅,且符合建房條件的,佔用原宅基地、空閑地、荒山荒坡的,免費辦理用地手續。對佔用耕地建房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式補充耕地並驗收確認的,免費辦理用地手續。集中成片建房供地(房)價格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實際成本確定,由村委會籌集,村帳鄉代理辦開具《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
五、落實責任,嚴格監管執法
1、落實執法監察責任。農村宅基地查違、控違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村級負責對本村轄區內的違法用地動態巡查工作,應自違法用地行為發生之日起2日內上報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國土資源所。國土資源所負責動態巡查,及時發現,調查取證、及時下達《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應自違法用地行為發生之日起5日內組織國土資源所等有關部門進行有效制止,防止違法用地行為事態發展。
2、加強聯合執法力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對非法佔用耕地建房和影響較大的非法建設的行為,組織本級國土資源、公安、住建、規劃、林業等有關部門進行制止,要求當事人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狀。對案情重大、執法難度大的土地違法案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國土資源局會商後上報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聯合執法行動。
3、嚴格實施違紀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切實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實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過錯責任追究。在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開發、利用及資金使用過程中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對非本村村民以本村村民名義變相購買集中成片建房點宅基地或房屋的非法買賣行為,依法沒收其非法購買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並對買賣雙方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經批准擅自調配集中成片建房點土地動工建設、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按違法佔地予以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參與、縱容、指使非法佔地、非法買賣集體土地和購買集中成片建房點房屋的,嚴格追究責任並進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 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宅基地問題有哪些規定
《土地管理法》 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農村宅基地建房監管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④ 鄉鎮土管所有權管理農村宅基地建房嗎
你是農村住房建設,,按照國家對三農建設標准,只要你完成土管局的程序和內自己村組的問容題,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干擾,問題就是假如你們那裡是農改城地帶的就必須由城市規劃局和城建局負責,假如沒有涉及到城市規劃和未來集體土地變更的,地方應該支持,最後是,任何政府和個人在農民住房建設中無任何正式手續的情況下進行拆除已經建設好的房子,但是可以對沒有建設好的房子和建設中的房子在有效時間內(規定是3個月)進行先通知停建然後辦理正式手續進行拆除,當然要是違反規定的房子一般按照先保留,然後依照規定,按照實際情況進行拆除,或者保留.最後任何拆除都必須有規劃局,土管局(農改城地帶的還要有城建局)等部門聯合簽發的拆除手續才可以拆除
⑤ 如何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
、依法依規,嚴格執行政策
1、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凡原宅基地未利用或將原住房出賣、出租、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辦理相關手續。
2、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凡屬集體經濟組織且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承擔相應義務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請住宅建設用地:
(1)因無住房或現有住房面積明顯低於規定標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擴大住房面積的;
(2)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原宅基地被徵收或被佔用的;
(3)因發生或防禦自然災害以及實施村鎮規劃、土地整理需要遷建的;
(4)原房屋屬舊房、危房或被災毀需申請原地改建、重建的;
(5)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居立戶的;
(6)經批准,戶口由外地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經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
3、嚴格宅基地面積標准。每戶的總用地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面積不超過130平方米;佔用原宅基地、空閑地、荒山荒坡的,面積不超過210平方米;佔用其他土地的,面積不超過180平方米。
4、嚴格耕地保護。宅基地選址應優先選擇原址重建,要充分利用荒地和空閑地,盡量不佔或少佔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村內有空閑地、原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佔用耕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佔用耕地建房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科學規劃,合理確定用地布局
1、強化規劃的管控和引導作用。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村建設規劃。各鄉鎮要劃定符合村民建房的區域,積極引導村民在符合規劃的區域內選擇宅基地建房。
2、注重防範地質災害。新選址宅基地,要認真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析,指導村民在無地質災害區選址建房。對處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已有村民房屋,要動員其遷離易發區域,另行選址建房。
3、倡導彰顯特色建房。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結合當地歷史文化特點和村民生產生活實際需求,組織設計單位設計出村民樂於接受且展現當地人文特色的建築樣式供村民選擇,促進美麗鄉村建設。
三、切實規范,有序開展農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
1、實行計劃管理。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每年只能申報1-2個集中成片建房點,每個建房點面積控制在5-10畝內,實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不再受理單獨佔用耕地建房審批。
2、科學合理選址。成片建房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鄉村建設規劃,不佔或盡量少佔耕地,原則上不得佔用水田、選址於公路沿線。城區規劃范圍內的集中成片建房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發改、規劃、國土資源、住建等相關部門共同選址,實行聯合會審確定,可以採取多層「6+1」模式組織實施。規劃區范圍外按照統一供地自建的方式組織實施。
3、嚴格入戶條件。農村集中成片建房的申請對象必須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入戶名單由村委會審查申報、國土資源所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定,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嚴禁私自買賣集中成片建房點宅基地和房屋。
4、公開辦事程序。農村集中成片建房應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權益。實施集中成片建房的村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並將擬成片建房點位置、入戶條件、建(購)房戶名單、土地調配價格、供地(房)價格、工程招標、竣工驗收、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5、明晰部門職責。農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村集中成片建房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本轄區集中成片建房的組織實施、監管和資金管理;村委會負責集中成片建房點申報、入戶名單初審、工程實施和供地(房)的認購等具體工作;規劃部門對規劃審批手續和違反規劃情況進行管理;國土資源部門對成片建房點的用地預審、報批、土地調配和違法佔地情況進行管理;發改部門對成片建房點的立項和工程招投標進行管理;物價部門根據建房實際造價確定成片建房宅基地或房屋的成本價格;財政部門負責工程預算的評審;住建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審批和質量安全的監管;審計部門負責對工程竣工進行基建審計。
四、優化服務,提高審批效能
1、明確審批許可權。對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符合用地條件的農村村民建房用地,佔用原宅基地、空坪隙地、裸地等非農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具體由鄉鎮國土資源所承辦,直接發放用地批准文書,按月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和資料歸檔,市國土資源局對各鄉鎮的用地審批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並按季抽查;對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佔用農用地建房的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和縣道以上公路沿線符合用地條件的農村村民申請建房的,均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2、優化審批服務。國土資源、住建、規劃、交通、林業、公路等部門要切實簡化審批資料和程序,整合審批環節和流程,提高村民建房用地審批效率,做到便民利民,方便快捷。各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查,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市人民政府負責審批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
3、推進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各鄉鎮要根據下達的年度計劃指標,按照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式,組織各村進行「空心村」治理、原宅基地及其他廢棄建設用地復墾,周轉出的指標在本村范圍內統籌用於村民單宗建房和集中成片建房。不能利用原宅基地或其他廢棄建設用地落實復墾耕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建房。以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式審批的宅基地,不辦理農用地轉用,由市人民政府審批。
各鄉鎮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以鄉鎮為單位設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批後,由各鄉鎮組織各村按農村土地整治要求實施。拆舊區項目竣工後,由鄉鎮組織國土資源所、農業站進行驗收,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確認。增減掛鉤項目所需工作經費從耕地開墾費中列支。
4、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農民建房需佔用耕地的,必須做到先補後占,占補平衡。各鄉鎮可以通過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復墾耕地,也可農民自行復墾或開發零星分散耕地。補充的耕地由鄉鎮組織國土資源所、農業站進行驗收,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確認。
5、嚴格規范收費行為。農村村民依法按程序申請建住宅,且符合建房條件的,佔用原宅基地、空閑地、荒山荒坡的,免費辦理用地手續。對佔用耕地建房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式補充耕地並驗收確認的,免費辦理用地手續。集中成片建房供地(房)價格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實際成本確定,由村委會籌集,村帳鄉代理辦開具《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款收據》。
五、落實責任,嚴格監管執法
1、落實執法監察責任。農村宅基地查違、控違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村級負責對本村轄區內的違法用地動態巡查工作,應自違法用地行為發生之日起2日內上報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國土資源所。國土資源所負責動態巡查,及時發現,調查取證、及時下達《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發生的違法用地行為,應自違法用地行為發生之日起5日內組織國土資源所等有關部門進行有效制止,防止違法用地行為事態發展。
2、加強聯合執法力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對非法佔用耕地建房和影響較大的非法建設的行為,組織本級國土資源、公安、住建、規劃、林業等有關部門進行制止,要求當事人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狀。對案情重大、執法難度大的土地違法案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國土資源局會商後上報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聯合執法行動。
3、嚴格實施違紀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切實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實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過錯責任追究。在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開發、利用及資金使用過程中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對非本村村民以本村村民名義變相購買集中成片建房點宅基地或房屋的非法買賣行為,依法沒收其非法購買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並對買賣雙方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經批准擅自調配集中成片建房點土地動工建設、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按違法佔地予以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參與、縱容、指使非法佔地、非法買賣集體土地和購買集中成片建房點房屋的,嚴格追究責任並進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⑥ 農村宅基地建二層樓是否違法
只要由審批手續,就不違法。各地對這方面的規定都不一樣,有些地方要求拿到相關部門的審批文書、而有些地方只需要村委簽字同意,有些地方則只需是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即可。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6)農村宅基地建房監管擴展閱讀
城鄉二元結構的管理體制的缺陷。
我們的行政管理把更多的資源、經費和精力投到城市,而忽視了對農村的投人。農村管理的觸角不夠多,很多地方都成為管理的死角。
1、是農村建房管理方面缺少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是農村建設規劃存在漏洞。農民不按規劃建房.有的農民受「風水」意識的影響,特別是山區的一些房屋建設時喜歡選擇在依山傍水的集雨地帶或風口道邊建房,一旦洪水暴發,災難在所難免;
還有一些農民按自己的建房時間表操作,並且不是成排房子一起建造,而是建造兩間地基的「頂天立地」式樓房。
3、是農村的管理體系比較薄弱。監管的力度小,農民就存在一種僥幸心理,利用監管部門的漏洞,逃避審批。農村的實際情況與城市不同,導致農村建築市場監管長期存在「缺位」。農村建築安全監管主要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而專門負責這一塊工作的人手十分有限。
幾個人面對這么大的一個區域,確實很難管得過來。鄉鎮又沒有專門管理建築安全的專業部門,鎮政府只能起監管作用,但起到的作用又有限。因此,管理「真空」到處存在。
⑦ 自己在宅基地建房屬於違建嗎
具體看是否辦理有準建手續,如果辦理,就不是違建,如果沒有那麼就是違建了。指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所轄部門批準的建築。
詳細說明:
下列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屬違反《公房條例》的搭建(以下簡稱違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門處理:
(一)在陽台上搭設的封閉性或局部封閉性的建築物、構築物;下列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屬違反《公房條例》的搭建(以下簡稱違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門處理:
(二)在天井中搭設的封閉性或局部封閉性的建築物、構築物。
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築物、構築物,屬《規劃條例》所稱的違章建築,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築物;
(二)庭園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內的建築物、構築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區建造的依附於房屋外牆的建築物、構築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佔用道路的施工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佔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經公安部門、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或雖經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章建築,由公安部門處理或由公安部門會同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及規劃管理部門許可,在曬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閉性的建築物、構築物,屬違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門處理;在曬台上建造的封閉性的建築物、構築物,屬違章建築,由房屋管理部門查實後移送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章建築,屬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違章建築: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內建造的;
(二)利用建築物之間的間隙或突出建築物之外懸空建造的;
(三)建築物、構築物超過原建築承重結構負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設施(包括地下管線)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違章建築前提必須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個關鍵。
程序一般是(1)調查詢問、現場勘驗(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3)行政處罰權力告知(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執行。
⑧ 農村宅基地怎麼管理
農村宅基地,因其農戶多,居住分散面廣量大,且自然條件、經濟水平千差萬別,村村之間、戶戶之間農戶居住狀況復雜。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改善提高,農村居民點建設依然是我國非農建設佔用耕地的一項重要因素,是造成耕地減少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
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一直是我國土地管理中的一個薄弱環節。這項用地普遍存在粗放利用現象,不是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廢棄地,而是盲目向村外擴張,村內空閑房普遍存在,農戶建新房不拆舊房,離開農村而進城居住的幹部、職工、軍人等,原有的房屋土地大量閑置存在。在新《土地管理法》貫徹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如有的對「新法」理解不一,一些地方就發生了違法批地現象;有的規劃工作跟不上或引導不及時,違法佔地建房還未能遏制住;有的實際困難戶建房問題又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影響了農戶生產和生活,甚至社會穩定。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宅基地管理問題更為突出,有的「一戶多宅」農戶,專靠出租或轉讓住宅「致富」,成了暴發戶,對耕地保護十分不利。同時,土地管理部門在農村宅基地審批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審批內容不突出,審批條件不完善,審批程序不明確,審批制度不規范等問題,嚴重影響國家耕地保護政策法規在廣大農村的真正落實。因此,為嚴格農村宅基地的科學管理,提幾點想法,供決策參考。
一、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專題調查(簡稱「專題調查」),摸清各類用地面積底數
在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中,全國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截至1996年10月31日為1645.6萬公頃,有了一個宏觀數字。目前,全國農村宅基地各類用地面積家底是不清楚的,省、市、縣、鄉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對農村宅基地的細化用地數量也不清楚。隨著信息網路技術發展和科學管理宅基地的需要,進一步調查清楚全國農村居民點中農戶的住宅用地、生產性用地、經營性用地、服務性用地、竹林綠化用地、水面養殖用地等等數量,以及一戶一宅,一戶多宅,空閑房屋,出租轉讓住宅和違法用地、批少用多、甲批乙用等等現狀也很有現實意義。這樣,將給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提供可靠的數據和依據。
這項「專題調查」,除應納入第二輪國土資源大調查土地後備資源調查內容和採用現代技術外,還應緊密結合農村宅基地的確權登記與變更登記發證和推行計算機網路化管理的建設進行。考慮到這一項「專題調查」由於牽動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等多方面因素,啟動並搞好「專題調查」時,一定要統一思想和統一調查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層層抓好試點,掌握動態信息,在作好經驗總結的基礎上,逐步推開。因此,國土資源部可在全國土地管理綜合試驗的十五個城市將這項「專題調查」優先開展起來,作為試驗城市的共同試驗任務,或將這些城市的城鄉結合部作為「專題調查」的試驗任務落實下去。因為,全國各類城市的城鄉結合部,當前還存在一個突出矛盾和老大難問題,這就是「城中村」的管理體制的二元化,宅基地管理不到位,建設長期處於無序狀態,違法用地、「一戶多宅」現象相當普遍,住宅布局混亂,環境惡劣,治安問題突出,成了城市的「陰暗角落」,不僅影響社會穩定,而且也影響「城中村」人的生存狀態,如果不進行「專題調查」,摸清各類用地情況,進行徹底改革,包括土地所有制的轉制、農民變市民等一系列政策問題,難以與「城鄉一體化」建設目標協調。因此,優先在城鄉結合部開展「專題調查」,這樣范圍小一些,工作量少一些,試驗成果得來快一些。同時,凡已經過國務院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其城鄉結合部也可作為「專題調查」的試點單位,摸清情況,總結經驗,井制定試點過程中碰到的相關政策措施,為全面推廣創造條件,從而使全國農村宅基地各類用地的家底,層層清楚明白。
二、制定農村宅基地法規,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在「專題調查」基礎上,針對農村宅基地存在的問題和各地在實踐中成熟的政策性規定,並根據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制定的《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國土資源部應加快研究制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作為《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規出台,指導地方依法管理好專題調查成果,提高管理宅基地的管理水平。因此,應將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立法,納入部的軟科學研究課題,同時著手總結地方有關宅基地管理的成功經驗,在專題調查試點單位進行實踐完善。這樣可以一舉兩得,既檢驗宅基地管理政策的可行性,將使宅基地管理辦法出台更加貼近農村實際;又便於基層土地管理部門操作與農戶的監督,有利於宅基地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規范宅基地的審批,提高辦事效率
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在貫徹實施中,各地又在極力推進小城鎮建設,而相關法規對農村宅基地的審批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缺乏可操作的規范性審批辦法。如農村村民新建住宅,申請宅基地的審批原則有幾條;用地標准和審批條件有哪些;審批內容和要求村民應知多少、應作什麼事;審批和建設程序中基層土地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哪些;農村基層組織的權力和義務有哪些;村民群眾有哪些義務和權利;當前急需建房用地的困難戶應把握的原則存哪些等等。基層土地管理部門迫切期望有一個規范農村宅基地的審批意見和辦法,或轉發地方政府有關這方面的政策規定,以指導這項工作的健康發展,減少亂佔耕地建房、浪費土地現象的發生。
四、嚴格依照規劃審批用地,控制宅基地建設規模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是管理農村宅基地的基礎。必須堅持按規劃、按定額、按程序、按審批許可權依法審批宅基地。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四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經批准。全國小城鎮建設也已按規劃全面展開,撤鄉並鎮和退耕還湖、退耕還林還草,移民建村、建鎮,自然村歸並、發展中心村,以及撤行政專署,新建地級城市,調整縣鄉(鎮)管轄范圍等等,這些對農村土地的集約合理利用是有好處的,也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因而是正確的。但也應面對剛剛批準的縣(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就需要進行調整,重新申報批準的現實困難和問題。況且有的鄉(鎮)規劃都是報經省政府審批的,工作量太大,最終困難會使嚴格的審批制度流於形式。同時,鄉(鎮)規劃對農村居民點也只是劃了一個控制范圍,農村居民點既符合當今經濟現狀,又有超前意識的科學規劃真正落實的很少,不少地方只是為了參觀,搞幾個典型樣板村,真正切合實際,有利於生產,便於生活,留有空間發展的農村居民點詳細規劃還是不多的。因此,對農村居民點真正做到嚴格規劃用地,控制宅基地建設規模還需進一步調查研究,做好這篇文章的。
五、改革宅基地使用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根據國務院(1990)4號文件的精神,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由試點到全面展開的推行過程中,對遏制宅基地的不良消費方面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而1993年為減輕農民負擔將這一制度一刀切予以取消。一度緩解和亂占、多佔宅基地的風氣又重新抬頭。一些農戶(特別是農村中有權的、有錢的)認為「多佔地不交錢,不佔白不佔」,使宅基地管理失去了有效的經濟手段。據典型調查,農戶宅基地超標現象普遍存在,超標比率高達80%,個別農戶超標面積超過200平方米。因此,對農村宅基地現行有償使用制度應重新提出進行專題研究,尤其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房地產產業的經濟支柱作用被人們越來越認識。在城鄉結合部對富裕起來的農戶,應實施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對在農村宅基地超占農戶,超標面積可實施臨時租金制度,以提高農村宅基地佔用成本。這樣做,不僅有利於形成農村宅基地合理布局與佔用的經濟機制,而且有利於控制農村宅基地的亂占、濫用現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六、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提高農民依法用地自覺性
隨著新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深入貫徹和實施,土地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正在實現根本性的轉變,宣傳教育應從農村實際出發,多種形式,反復多次著重講清楚土地管理中的新規定、新要求。如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必須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地的,還必須報省人民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等等新規定,用地還要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劃選址意見書等等新要求;而對農村村民建住宅的違法用地案件,尤其是對頂風作案、違反規劃、亂佔耕地、越權審批的案件查處,針對基層土地管理所人員少,執法力量不足的實際情況,可將鄉鎮劃成若乾片,建立土地執法工作小組,形成合力,嚴格執法,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最終目的是提高農村村民依法用地的自覺性,保證土地管理政策法規真正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