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農村土地建房的法律問題
這是明顯違法的行為。因為法律規定要將耕地用於非農業用途,必須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轉為非農業用途方可。
⑵ 農村建房法律問題。
你可以向他提起訴訟,因為他這么做是違反了相鄰關系制度。
「相鄰關系」是指權利人依法處理不動產相鄰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權利人之間在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產生的各種關系,以保障其必需的生產和生活。相鄰關系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在陽台晾曬衣物、養花、種草、養鴿子寵物、樓上噪音、通風採光都屬於相鄰關系調整的范圍。你們家的問題當地法院肯定會幫助你維護自己的權利。
⑶ 關於農村建房的法律問題
建築規劃審批,要考慮相鄰權人的通風採光。相鄰權人如果同意就沒有問題,如果不同意,是否批准要經過實地考察和測量、計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但政府部門做事偷懶,相鄰權人不同意,直接否定完事,懶得進行實地測量,當然如果你給建築規劃部門的人好處,那又不一樣了,即使相鄰權人反對,該規劃也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他們也批。
⑷ 農村建房用地必須遵守法律規定是什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北京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方案》的批復,適應郊區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強農村建房用地的管理,防止亂占濫用耕地,根據國務院《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郊區農村建房。
農村建房系指住宅建築、生產建築、公共建築和公用設施等。
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規定的市區范圍內和郊區的城鎮、工礦區、文物保護區、風景游覽區、水源保護區等規劃范圍內,以及其它特定地區內的農村的鄉鎮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新農村、新集鎮的建設工程用地的審批,按《北京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辦法》辦理。
第三條 農村建房必須節約用地,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閑地,不佔或少佔耕地。
第四條 郊區農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本辦法公布實施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村民的各種私有的地照或土地證自然失效。
宅基地及鄉鎮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建設用地,由區、縣人民政府頒發使用證。使用權受法律保護,除國家依法徵用和村鎮建設規劃需要外,長期不變。
農村建房用地不得買賣、出租,也不得變相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第五條 農村建房用地應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申請、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土地。非法批準的佔地一律無效。
第二章 村鎮建設規劃
第六條 村鎮建設必須統籌安排、配套建設。應按因地制宜、節約用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乎衛生、綠化環境的要求,確定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合理安排宅基地和生產建築、公共建築、鄉鎮企業事業、公用設施、綠化、場院、道路等用地,各項用地的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
第七條 村鎮建設必須堅持先規劃後建設。規劃可先粗後細,首先解決合理布局、控制用地問題,然後進行詳細規劃。村鎮建設一般應在原址改建,易址新建的,須經區、縣人民政府同意,經市農村土地管理機關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條 村莊規劃在鄉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會同具有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制訂,集鎮規劃由鄉人民政府制訂,分別由村民大會或有各方代表參加的會議和鄉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經區、縣規劃管理部門會同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審查,報區、縣人民政府
批准。批准後的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確需修改的,應報原批准機關審批。
第三章 住宅用地
第九條 村民可按本辦法申請宅基地。村民住宅用地每戶不得超過零點三畝(三分)。具體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分別作出規定,報市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一九八二年二月清理亂占濫用耕地以前的老宅基地,可按當地情況另行規定用地標准,超出標准部分應根據村鎮建設規劃,逐步進行調整。老宅基地用地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報市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 申請劃撥宅基地應由本人提出,經村民委員會和集體組織審核,不動用耕地的,由鄉人民政府批准;動用耕地的,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報市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有房出租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劃撥宅基地。
第十一條 村民因買賣房屋等原因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買方應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程序,申請辦理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手續。
村民遷居拆除房屋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組織收回。全家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業戶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組織收回。
第十二條 國家幹部、職工在農村的家屬申請住宅用地的,應與其它村民同等對待。
長期在遠郊農村工作的教職員、醫務人員、科技人員等,願在農村落戶,所在單位無力解決住房的,本人可以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在當地劃撥宅基地。
第十三條 回鄉落戶的離休退休幹部、工人、退伍軍人,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申請宅基地的,應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劃撥。
第十四條 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爭執的,由鄉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各方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可向區、縣農村土地管理部門申訴,由區、縣農村土地管理部門決定。對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不經以上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糾紛解決
前,應維持現狀,任何一方不得搶占。
⑸ 農村村民建房的一些相關法律知識,辦事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民建房的審批程序是: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專濟組織或村民屬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j
具體辦理: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市建設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申請用地,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審核報市建設局批准。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⑹ 農村建房適用的相關法律和相關知識
農村建房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國務院部委的《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回以及當答地政府這方面法規的實施辦法和細則。
農村一般蓋房的程序是:先寫一份建房申請書,然後讓當地的村民簽字同意(有的地方不需要村民簽字),然後遞交村委會主任簽字同意,再上報鄉鎮土地管理所批准,後再由其上報縣鄉國土資源局批准就OK了,一般情況下只要村和鄉一級批准就可以了。
注意事項,就是一要申請人主體要符合,城鎮戶口的不可以到農村建房的。二是如果遇到村和鄉有關人員為難,要請吃頓飯什麼的,辦起事來才痛快。
⑺ 農村建房糾紛涉及到的具體法律條款
你家與你堂叔的建房合同屬於施工合同,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你家屬於發包人,你堂叔屬於施工人。房子還出現了裂縫問題,屬於質量問題,你家可以要求你堂叔返工、改建等補救措施,同時可以減少支付的工程款。因為你堂叔的原因出現質量問題,給你家造成的財產損失,你家可以要求你堂叔承當損害賠償責任。(請問你家的房子你爸爸也在施工隊里嗎?如果在的話,事情會麻煩一點)
現在你堂叔起訴,只要你家有證據證明因為他的施工不當,質量沒有保證,以此來對抗。你家是不會敗訴的,勝訴的概率很大。
至於你爸爸曾經也是你堂叔工程隊里的時候,你堂叔到現在還欠你爸爸三年的工資沒有結清,跟你家房子的事情不能混為一談,這是兩碼事。
這是我的答案,如有疑問,請追問,謝謝!
⑻ 農村蓋房有沒有法律要求不能超過多高啊
沒有高度限制,關鍵要符合城鄉規劃,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
第四十二條農村村民在鄉、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證明或者房屋權屬證明、村民委員會意見、新建住宅相關圖件等有效證明文件,
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村民在城市、鎮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應當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辦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開工前,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驗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驗線。
未經驗線,不得開工。農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規劃驗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進行。
(8)農村建房法律擴展閱讀
申請蓋房的基本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農業戶口。
2、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當地或者是本村。
3、申請人或者是家屬必須沒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證。
申請辦理農村宅基地時需要的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所在地的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託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登記表。
申請宅基地的必要條件
1、農村居民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它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宅基地低於分戶標准,這里所說的標准時平均低於267平方。
3、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等需要建房而又沒有宅基地的。
4、原來宅基地影響到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者是搬遷過以後而又沒有宅基地的。
⑼ 農村建房 法律求助
你好!從你的表面意思可以明白以下、你自家的宅基地建房申報政府不批准。你的宅基地是否處於城鎮歸劃用地邊緣。這樣政府必須在規劃的土地允許建房。這樣政府是正確的。如果你的宅基地在農村。只要符合條件政府應該要批准。你還是了解一下當地的地區規劃。如果你要建房急用。可以先建著、以後申請領證。我以前做過房地產。1399550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