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私人建房,房東與泥工簽訂的合同起法律效應嗎
只要是房東與泥工雙方都簽字、蓋手印後就有法律效率
2. 農村建房需要合同嗎
農村建房一般情況都不會簽訂書面的合同,但是為了避免糾紛,建議簽版署書面的建房合同。簽署權建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第二,開工日期,以及竣工日期。
第三,建造的房屋的標准(應該以預算為准)。
第四,工程款的給付方式,時間,以及數額。
第五,違約責任的承擔。
3. 農村建房協議是否有效
一、一個總原則:宅基地屬按戶申請,所有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正確確認家庭成員每個人的房屋產權的具體份額,還需明確建房申請人、《宅基地使用證》登記人與房屋產權之間的關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所以農村宅基地政策實際是各省市政府根據《土地管理法》授權,對農民居住用地權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論貧富按人定量,通過造房用地的審批以保障每個農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屬國家對農民居住權的基本保障。 雖然《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只有戶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備建房用地申請條件,並在政府審批時被計入宅基地計算面積的申請人,都應當與《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一樣,屬於該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共同享有人。 登記人與其他合法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二、一個簡便的方式:家庭內部訂立分家析產協議 1、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依法受法律保護。如果怕以後有麻煩,公證一下更好;如果對法律不太懂,請個懂法律的,寫個協議。將來如果有糾紛,法庭審理時,這個協議是最有力的證據。 2、也可以依分家析產協議,到房屋管理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的產權證。不便各自辦理的,也可以在附件上註明各自的份額。 本人有三兄弟,農村的老房子,就是這樣分家的。 三、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性質和特點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所使用的集體土地,是由國家通過政策審批無償分配,無需納稅,也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農民的房屋雖屬公民的合法財產,但由於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產權性質和法律地位有別於城市商品房和城鎮私房,缺乏市場准入資格,屬於限制市場流通的准產權。 1、農民住房產權的合法成立,除必須有經批準的宅基地使用權外,還涉及具體的批准建房面積權。 現行農民建房政策是按戶按人口批給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和房屋建築面積。凡超過政府批准建房面積違章建造的房屋,除由政府作罰款等處理而予認可的外,都屬違章建築而不能在法院審判中作出產權確認。對該部分違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築材料的歸屬作出裁決。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建房面積這兩項權利在所有申請人之間是平等的,而不分成年與否、出資與否,屬平等按份享有。 2、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而發生財產權屬爭議時 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權、建房面積權、建設資金的投入 現在批到宅基地才是關鍵,到底誰出錢反而是其次的,這也是一個重要。
4. 我是一個沒有資質的農村建房包工頭,和房東簽訂的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需要僱傭關系,您家需要承擔責任。協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法院根據具版體情況判決。法律依據 最高權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 農村共建房屋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關於農村房屋的買賣問題,目前確實個頭疼的問題。
我們國家的土地是兩種所有制:國家所有制、農村集體所有制。
農村就是集體所有制土地。關於集體所有制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問題,我國土地法規定就只有四種情況:興辦鄉鎮(村)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就是說,只有在這四種情況下,才可以使用農村的建設用地。否則,是不能使用土地搞建設的。所以,你不是本村村民,要想取得農村土地中的建設用地,只有投資鄉村企業或者投資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
如果你通過投資鄉村企業而取得農村建設用地,然後再通過批准建房,便可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而且,這房屋、土地的權利,可以通過企業產權交易的程序發生轉移。並且,可以抵押等充分發揮物權。
但你想通過購買農村住宅房屋,而你又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種情況,你的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原因是:宅基地是分配所得,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移。我國《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所以如果只是自己居住,則是有效,如對外銷售,則沒有效力。希望採納
6. 農村宅基地上合作建房協議有效嗎
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有效。大體說,在農村合作雙方系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該建設符合鄉村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有效;否則,無效。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非本村村民,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7. 農村建房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況下農村建房施工無資為多。還有一部分是掛靠企業,只管交費而無企業技術指導。出現事故房主承擔百分之三十,而承建方承擔百分之七十。而房主可以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建議購買20萬身價保障,3萬醫療,如此除了出現高額醫療,傷殘及誤工而例外,基本上房主不承擔其它責任。除此之外還要簽訂詳細協議內容及明確責任
8. 合作建房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如果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制度不改革,按現行法律的規定,協議違法無效。
市區土地昂貴,能不能到農村買塊便宜地塊,由市民出錢、農民出地合作蓋房共同享受?很多城裡人都有這樣的夢想,按現行法律規定:市民和農民簽訂協議,在宅基地上合作建房,這樣的協議違法無效。
1、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鎮居民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設房子。另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2、合作建房協議書無效,產生的損失應根據各自過錯的程度予以分擔。
由於簽訂合同時,雙方均知曉合同項下地塊的性質是農村集體土地,因此雙方對於合同無效負有同等的過錯,原則上,損失應由雙方平均分攤。
3、法院的認定:無論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文書形式如何,本質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屬於試圖以合法形式來掩蓋購買村民宅基地的非法目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禁止宅基地進入市場交易。而合作建房協議書,實際上是非法轉讓宅基地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