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農村房屋拆遷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給出如下建議:
堅持談判,不達標准不同意拆遷。
等待國家法律政策變化。但原則是你家的房屋和宅基地有合法農村房屋產權證和農村土地證。
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法律和拆遷政策,農村房屋拆遷的原則是拆一還一,房屋價值必須經評估,如果宅基地也要交還政府,宅基地也要評估,按將來用途估價給予補償。最重要,農村的拆遷必須是自願的,也就是說,如果覺得拆遷補償太低,可以不拆遷。政府不得強迫,除非為高速公路、機場、國家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讓道,但這些拆遷一般有資金保障,拆遷補償也高。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特徵: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3、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 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
B. 關於農村拆遷問題
農村房屋拆遷 補償安置標准有三種(一)《規定》明確了征地范圍內的農村房屋所有人為被拆遷人。房屋建築面積按照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計算。 (二)拆遷安置補償標准分為三種情況:1.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2.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如果具備易地建房條件,應當按下列方式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3.征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如果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按照第1條中規定的方式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但是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市房地資源局核準的房屋拆迂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三)《規定》明確拆遷居住房屋,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並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例如:山東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快城市化建設,規范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活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范圍內,因城市村莊整體改造、土地儲備等徵用集體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補償 (以下簡稱征地房屋拆遷補償),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的行政管理工作。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范圍內征地房屋拆遷補償的行政管理工作。建設、規劃、農業、公安、工商、物價等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協同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工作,由拆遷人或經其委託的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拆遷承辦人實施。第五條 被征地房屋拆遷補償人 (以下簡稱被拆遷人)以依法核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計戶確認,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按戶進行。第六條 房屋拆遷補償建築面積的認定,以依法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建房批准文件載明的房屋建築面積為准。第七條 房屋拆遷補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方式,也可以實行房屋補償方式。第八條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被拆遷房屋所在區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結算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金。被拆遷房屋所在區域屬規劃非住宅用地的,按照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的住宅房屋補償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結算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金。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被拆遷房屋所在區域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築面積乘以0.5的系數所確定的面積數額,結算給被拆遷人住房改善費。拆遷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的,應當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的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總額提供價款相當的房屋給被拆遷人。房屋價款與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總額存在差價的,應當結算差價款。第九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補償金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和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結算,拆遷補償金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的,拆遷人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的拆遷補償金提供價款相當的房屋給被拆遷人。房屋價款與拆遷補償金存在差價的,應當結算差價款。第十條 拆除的違法建築和逾期臨時建築,均不予補償。拆除在批准期限內的臨時建築,可給予適當補償,但批准臨時建築時規定不予補償的除外。第十一條 徵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房屋已建造完畢的,對該房屋予以補償。發布拆遷通知或徵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議定。第十二條 房屋拆遷補償的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拆遷補償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一)拆遷人、拆遷承辦人和被拆遷人情況;(二)拆遷房屋坐落地址、建築面積;(三)補償方式;(四)實行貨幣補償的內容: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數額,支付方式和時間;(五)實行房屋補償的內容:補償房屋的地址、房號、套型、建築面積、交付時間,補償房屋的價款及差價款支付方式、時間,房屋權屬及辦理手續;(六)搬遷時間和搬遷補助費、臨時過渡補助費的發放;(七)違約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八)其它約定。第十三條 房屋拆遷補償,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其中,住宅房屋按照每戶400元計發,非住宅房屋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發。第十四條 拆遷人對住宅房屋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10元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臨時過渡補助費。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對被拆遷人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計發經營性補助費。對發放經營性補助費的被拆遷人不再發放臨時過渡補助費。第十五條 當事人在拆遷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未能協商一致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申請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裁決的,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六條 徵用集體土地補償的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徵用集體土地補償方案,按照規定經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後實施。房屋拆遷補償的標准,應當納入徵用集體土地補償方案進行公告。第十七條 對拒絕、妨礙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行公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予以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C. 新農村建設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註: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新農村建設拆遷問題擴展閱讀: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D. 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問題
我們家也是搬遷的房..
也就是說原來的老房子快要塌了不能住..
國家基於安全問題要我們的鎮上整個搬遷到縣城裡去..
國家是這么算的..給你選擇有60平方跟90平方還有120平方..
隨你選..
國家會幫你負60個平方..
也就是說你如果要60個平方就是不要自己出錢的..
要90個平方就出30個平方的錢..
這才是正規的.
你們那裡說要你們拿出10多W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你們可以去質詢下律師..
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去打官司的..
你們贏的機率很大..
E. 有關新農村建設的房屋拆遷法是怎樣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新農村建設房屋征地拆遷國家還沒有一項專門的法律法回規,還是沿用《土地管理答》和各地政府的征地拆遷的補償臨時方案,所以在征地拆遷上各地經濟條件不一樣補償差距很大,經常發生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發生。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土地改革有了一些新思路,對宅基地的流轉也有過設想,但要制定專項法規可能涉及與國家憲法某些條款有沖突,中國的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所以這項法規不可能在短期內出台。
F. 目前,新農村建設進程中,存在哪些有關拆遷問題
你好,(一)「公共利益」無限擴大。根據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對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徵用的前提應當是「國家為公共利益需要」。法律沒有進一步對「公共利益」這個法律概念作出解釋,實踐中對道路建設、基礎設施、水利工程等項目被界定為「公共利益」通常沒有異議。但對那些與城鎮建設有關的商業開發、商業利用是否為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典型的有政府的土地儲備。土地儲備是各級人民政府通過收回、收購、徵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儲存或前期開發整理後,向社會有償提供各類建設用地行為。土地儲備是政府的一種商業經營行為,雖然增加了財政收入,有的地方土地開發收入甚至成了政府的第二財政,但這種政府利益不能看作公共利益。土地儲備中,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重要方式就是通過徵用集體土地,政府的商業開發行為假借了「公共利益」名義,引起了集體土地被拆遷戶的普遍不滿。
(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僅限於國家為公共利益需要。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據該條規定,當集體土地用於建設時,不管是否屬於公共利益需要,尤其是涉及經營性用地需要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必須先征為國家所有,然後再以一定的方式提供給相應的單位和個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因此就集體土地而言,其流通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不能直接有償出讓轉讓,只能依法先征為國家所有後,再依法進行出讓轉讓。由於所徵用的集體土地往往都是經營性建設項目,徵用土地明顯增值,因征地所產生的土地增值大部分轉移到政府和用地單位手中,侵犯了被拆遷戶的利益。
(三)征地補償過低,補償標准存在問題。關於徵用集體土地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准,目前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故而補償標准形成標准低、范圍窄、費用少的局面。廣大被拆農民普遍反映強烈。同時,《土地管理法》本身規定的補償標准就不合理,表現在:一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規定確定的補償基本原則「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原用途就是農業用途,以此確定補償標准,標准必然不會高;二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規定的確定補償費用以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產值計算,實踐中難以操作;三是《土地管理法》確定的「不低於原有生活水平」最低補償標准不合理,維持原有生活水平多長時間,一年還是兩年,一生還是一時,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四)征地拆遷沒有正當程序保證。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徵用的基本程序包括用地者提出申請、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公告登記、征地補償等環節。在這些原則性的程序規定中,一是審批環節程序不公開、不透明;是被拆遷人被排除在程序外,缺乏行政機關聽取被拆遷人意見程序;三是缺少對土地徵用異議處理程序;四是有的環節流於形式,缺乏可操作性,不利於被拆遷人權利的保護。
望採納!
G. 新農村建設搬遷屬於自願,不願意搬遷的該怎麼處理
新農村建設在全國各地積極展開,通過村莊合並原有社區並進行改建,或以整個村莊為單位集體遷移到新的社區,絕大多數村民都會積極配合搬遷到新社區,畢竟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在新農村建設搬遷過程中也會遇到個別不願意搬遷的住戶,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呢?
在新農村建設中,相信絕大多數還是樂意搬遷的,少數不願意搬遷的“釘子戶”是因為對搬遷條件不滿意,但是如果這些住戶始終不願意搬遷,就只能住在原來的房子里,而水電基本設施都已經遭到破壞,正常生活會受到很大的影響。而且對於提前搬走的住戶會有一定的獎勵,在選擇安置房的時候也可以優先選擇好的樓層和位置,這些對於不願意搬遷的人來說都是享受不到的。
H. 新農村規劃舊房拆遷如何賠償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8)新農村建設拆遷問題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I. 新農村建設要拆遷,農民不想搬遷不想拆,該怎麼辦
新農村扶貧搬遷和宅基地徵用搬遷是兩個不同的項目。新農村搬遷是國家通過項目幫助不適宜居住地區的群眾搬遷到生產生活條件好的地區的一項政策。它是建立在人民自願原則的基礎上的。不願搬遷的農民不會被迫搬遷。你可以選擇繼續住在老地方。主要是易發生自然災害、生活分散、環境惡劣、道路、電力、飲用水等基礎設施建設難以實施的地方,是搬遷的重點,即一方水土不能再養一方人的地方。因此,並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實行新農村搬遷。
當一個村莊整體搬遷到鎮上的一個大社區時,它會把原來的村莊拆掉,變成農田供農民重新劃分。此時,可能出現未搬遷農民斷水、停電、斷路的情況。畢竟沒有村莊,所以沒有必要保留這些配套服務。因此,那些「釘子戶」也會自動離開原來的村莊,也許以後會。我們會和鎮上的人達成協議的!畢竟,如果村裡只有少數農民不願意搬遷,往往是因為補償要求不符合或過高。在農村,這樣的釘子戶可能沒有那麼好的脾氣。畢竟,村裡的決定通常是在村集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執行的,不可能服從極端個人的反對。因此,我覺得這種農戶不願意搬家很可能面臨「強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