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開始農村建房,國家有什麼政策要求
第一:未獲得審批不能建房
現在,農村對建房申請的審核越來越嚴格了,農民在建房之前都需要向鄉鎮一級的政府提出申請,待審核通過之後方可再建房。如果發現有人未經審批私自建房,不但取消其建房資格,房子都有可能被拆掉。
第二:沒有宅基地禁止建房
大家都知道,農民建房一般都是在宅基地上,宅基地是集體免費發給農戶的。如果農戶將自家的宅基地出售給同村的村民了或者因為其他的原因而喪失了宅基地,那麼,便不可再在農村建房了。
第三:水資源保護區禁止建房
水資源是國家的重點保護對象,為了防止水資源受到污染,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禁止農戶在水資源保護區建房。當然,可能有人會說,我們村的某某某就在水資源保護區建房了,別著急,一旦其建房的行為得到了相關部門的核實,那麼其所建的房子將會被強制拆除,並且不會獲得任何的補償。
第四:生態資源保護區禁止建房
同樣,農村的原生態資源保護更是重中之重,在生態資源保護區,也是禁止農民建房的。如果農戶在生態資源保護區建房,也是會被拆除的,所以,這點大家也要注意,以免自己受損失。
綜上所述,上面的這4項農民朋友們一定要提前了解,以免自己在不知道的情況下違反相關規定,到頭來,受損失的還是自己。最後,從2019年開始,國家將不允許農民再在農村建房了,這是真的嗎?對此,你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在評論區發表你的見解
② 對於農村建房國家有什麼標准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原則制定規劃,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村建設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農村居民住宅建設,鄉(鎮)村企業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
第三十八條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五條 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國家剛出台農村建房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
1、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
2、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
3、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准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並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③ 國家對農村建房有什麼新政策
新政策暫時還沒有出台,按照老的執行。
國家關於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址,不得隨意佔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於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④ 國家土地法,對農村建房是一個怎麼樣的規定和程序
1、宅基地用復地標准
是指國家對農民制建造的住房、輔助用房(廚房、禽畜房、廁所等)和小庭院佔用的土地所確定的標准。
宅基地用地標准全國為作統一規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一款也只規定了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這就是說,農村居民的宅基地面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⑤ 請問國家對新農村建房有什麼要求
農村建房手續辦理須知
一、程序
(一)戶主申請(說明申請事由,用地面積和土地類型,家庭狀
況)村、社簽字。
(二)本戶的戶口簿復印件及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三)規劃內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要辦理《村、
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四)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五)建房戶他處無宅基地的說明書,村主任、駐村幹部簽字。
一戶不能多宅。
(六)分家無房產的應附分家協議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須要路政部門的明確意見。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門的明確意見。
(九)地災踏勘現場意見。
(十)新開宅的農戶,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
付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買賣過戶必須只有一宅,且搬遷到外地,由社、村
鎮出具簽字才能過戶。
註:堅決禁止佔用基本農田。
二、審批面積(具體按當地的政策確定)
(一)1-3人,按3人審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審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審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擴建的連同老屋計算面積。
三、幾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爭議的不批。
(三)地質有滑坡現象的不批。
(四)禁建區的不批。
(五)界定為基本農田范圍內不批。
(六)規劃區內的不能隨便批。
四、收費標准
(一)農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動的情況下,不收工本費,辦用地許可證。
(二)重新開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辦理用地許可證,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
(三)重新開宅,新佔耕地(不是水田和劃為基本農田)因兄弟分家無住房確需佔用的不收工本費和押金,但老屋必須拆除後復耕。耕地佔用稅按規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許審批佔用,特別是水田。
五、違法佔地處罰
(一)違法佔地建房的界定
未經批准,騙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佔多,批非佔耕。
(二)實施處罰的程序
立案、調查取證、實地丈量、調查、研究處罰意見、告知、下發處罰書、收繳罰款、補辦用地手續。
(三)處理標准
1.非耕地處罰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處罰款不少於2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
3.耕地(水田),處罰款不少於3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
註:(1)對部分違法建房戶,態度惡劣,影響較大,在收取罰款時按上限徵收,處罰後強制撤除建(構)築物。
(2)對違法建房戶處罰的依據為: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重慶市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六十九條。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56號)第四十二條,計征罰款。
⑥ 現在農村建房有沒有什麼新政策
新政策暫時還沒有出台,按照老的執行。
國家關於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版址,不得隨權意佔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於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