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不規劃新農村,也不讓蓋樓房,縣城房子又貴,孩子大啦,該咋辦
農村規劃是遲早的事 蓋樓房也是遲早的事 有錢有政策就沒有辦不成的事 是啊 孩子也大了 該有的還沒有 自己又老了 還在等待中 不如能咋辦就咋辦吧 因為該辦的還在來不及中。。。
『貳』 新農村規劃新建樓房怎麼辦有什麼補償措施
新農村建設拆遷具體怎麼補償
『叄』 現在農村都流行新農村 去統一的地方去住大樓!就是那個農村的土地怎麼辦 如果住進大樓了原來的房子給拆
這你就操心多了 ,既然這樣規劃那麼肯定會考慮這些實際的問題。
『肆』 最近村裡要搞新農村建設,全部換二層小樓,要求整體外觀一樣,裡面可以自由設計
這個你可以到 魯文設計圖庫 找戶型圖看看,或者裝修圖啊什麼的,不然的話找設計師幫你畫一個唄
『伍』 新農村建設的思路,是請農民上樓嗎
新農村建設的根本目的是造福農民,必須把解決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緊迫、最現實的民生問題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時,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主體意識,激發農民群眾的建設熱情和創業激情,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陸』 什麼是新農村
新農村應包括新房舍、新設施、新環境、新農民、新風尚五項。
新農村"應該包括5個方面:即「新房舍、新設施、新環境、新農民、新風尚」,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構成小康社會"新農村"的范疇。社會主義"新農村"與建設和諧社會、小康社會息息相關。
具有完善基礎設施,道路、水電、廣播、通訊、電信等配套設施要俱全。讓現代農村共享信息文明,這是新農村的重要「硬體」。
(6)宴樓新農村擴展閱讀
主要體現在生態環境良好、生活環境優美。尤其是在環境衛生的處理能力上要體現出新的時代特徵,像農村的生活垃圾區、污水溝、廁所、畜禽住所應按照衛生標准規劃和建設。這也正是我國農村和發達國家農村的主要差距。
有了新的設施和環境遠遠不夠,關鍵要有具備現代化素質的新農民,即「四有農民」,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紀律。在農村教育、農民培訓和文化道德建設上,我國農村要有很長的路要走。
中國新農村就是建設改善農民衣食住行,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比如通電,自來水,通車的寬敞的馬路,大又舒適的住宅樓等,其他就是農民的生活保障機制,全民納入社保實現城鄉一體化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農村
『柒』 新農村規劃
轉載:http://tieba..com/f?z=875086229&ct=335544320&lm=0&sc=0&rn=30&tn=PostBrowser&word=%B0%B2%C7%F0&pn=0 關於新農村建設 。設計農村蓋樓
一、新農村建設的主要目標是:對全省農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並點,讓農民全部住進蓋高樓,建立新型農村社區(俗稱萬人村),實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2010已在各市全面推開,農村住房改造規模空前,史無前例。
二、新農村建設的運作方式:各鄉鎮政府的「合村並點蓋樓計劃」經上級政府批准後,自行組織實施。鄉鎮政府在獲取批准後,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評估村民房產價值後,在規定時間內拆除農民住房。蓋樓即新農村房地產開發權由地方政府授權相關人組織實施。
三、待拆除的農民房產估值一般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組織開發的樓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農民要想住同樣面積的樓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貼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級政府對縣鄉政府的激勵措施:1、每從農村農民住房中騰出1畝地,補貼20萬元。2、騰出的土地可以流轉,招商、拍租,以獲取收益。3、農民被集中規劃到大型社區後,可以將農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約經營,即將土地轉包給種田大戶,規模化經營,失地農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戶當「農業工人」。
五、農民的真實情況:
1、處於被動消極甚至抵制狀態。
2、大部分表示無力承擔購買、搬遷、裝修樓房費用,必須借貸,不能承受這樣的經濟壓力。
3、大部分認為不符合農村生產生活現實,對大量農民住房強行拆除屬於歷史上罕見的敗家子行為,是對農村農民財產和經濟的嚴重侵犯與剝奪,令人難以容忍。
4、新農村建設是擾民勞民傷財的行為,是對農民的敲詐。
5、政府組織開發的樓房屬於劣質樓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遠沒有農民自己蓋的房子質量高,壽命長。一旦地震「萬人村」就會變成「萬人坑」。
6、相當多的基層政府為了政績和經濟利益,在輿論宣傳方面弄虛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上則是強迫農民就範。
7、農民人心惶惶,極度不安,產生了很大的焦慮和恐懼心理。極度憤懣而又無可奈何。對未來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
新農村建設的本質探討:
1、 脫離了黨中央關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方向,沒有認清新農村建設的核心在於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切實增加農民收入。錯誤地認為新農村就是農民住樓,就是搞城市化。
2、 背離了黨中央倡導的科學發展觀,違背了農村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當前山東農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極不平衡,農村生產力總體水平並不高,農村經濟十分薄弱,物質和精神文化尚處於較低的層次,在這種情況下,搞這樣的全體農民住樓運動,違背了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背離了科學發展觀。
3、 脫離了實事求是的原則,背民心離民意,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害無益。山東農民生活還沒有達到小康水平,農民生活還很不富裕,經濟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經不住折騰。在這樣的新農村運動中,不僅會使農民返回赤貧狀態,而且還會使大部分農民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大大降低農民的經濟能力,屬於一次性把農民的口袋掏空,是涸澤而漁的行為,最終致使農村經濟陷於長期滯停狀態,釜底抽薪,農村經濟將徹底傷失可持續發展力。
4、 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埋下社會動盪的根源。假如在合村並點之後,農村土地實行集約經營,意味著大批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不僅進一步削弱農民生存和增收的基本物質條件,而且,集約經營的土地由於機械化作業,大量出現「農民工人」的虛夢將落空,致使大部分農民成為無業流民,從而為中國社會的穩定帶來可怕的隱患。凡是稍微有點歷史知識的人都明白,中國農村的穩定是中國社會穩定的支柱。
5、現階段的新農村建設之所以被基層政府急不可耐地貫徹執行,讓農民住樓、改善居住環境的背後,凸顯的是巨大的經濟利益,是經濟利益的驅動使然。一是從合村並點、拆遷民房中騰每出1畝地,補貼20萬元,這裡面有巨大的經濟利益。二是騰出的土地可以流轉,招商、拍租,也可以獲取巨大的收益。三是,農民們住樓時繳納的每平方差額費用將是巨大的經濟收入。所以為農民蓋樓、讓農民住樓的背後隱藏著巨大的經濟利益,這才是問題的本質。關鍵是政府所追求的經濟利益,完全是取之於農民,是與民爭利的行為。
由上觀之,盡管新農村建設方式也許是出於急於建設新的農村,但有可能在具體操作上存在與民爭利、擾民的現象,有操之過急之嫌。在執政觀念上還需要進一步領會黨中央關於新農村的真正內涵。此舉應當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上進行,切不可一哄而上,嚴重影響干群關系,影響國家穩定的大局,應當切實從發展生產力的角度維護和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涸澤而漁的方式不可取。 現在村裡三、四十歲以下的年輕人沒幾個,都是五、六十歲以上的老人,都沒有很好的經濟來源,也沒有上萬元的存款,用什麼來補上舊房換樓房的差價?他們只想安逸平淡地終老,要這偏遠的豆腐渣樓房給誰?子女肯定不要!他們都老了,也沒有爬樓梯的能力了。在農村,老百姓可以自己種點兒地,自給自足,地里拾一把柴草就可以做飯,到了樓房裡光是水電費、物業管理費也交不起!農田被收回,老百姓承包不起大片的土地,只能給「地主」當「長工」,到時候,都是機械化,10個人可以干100個人的活,有90人失去了經濟來源,每月一千元的工作,500元都搶著做。十幾個人的小廠也全部被強行拆遷,因為他們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屬於違法建築,一律拆除,他們都是投入了全部身家,甚至有些是東湊西借還有貸款,政府根本就給不了多少補貼,規劃的新場地動輒幾十萬、上百萬,還要蓋廠房,他們根本就用不起,也就倒閉了,大量的農民沒了第一職業和第二職業,也沒了經濟收入。現在像我這樣會用電腦的農民又有幾個?希望有良知的政府官員給我們這些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農民一條活路吧!!!
『捌』 新農村建設的樓房可以賣嗎
如果是集體產權的話,不能辦理個人產權的。
新農村建設是指在集體建設土地上,按照村鎮建設規劃,通過村莊整體拆(搬)建、村莊整理、村莊撤並等方式進行拆舊建新,整治環境,改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居住條件,改善村容村貌。其所建房屋的用途必須是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不得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有大量的城郊村鎮打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名義,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違規開發建設小產權房。
《物權法》第152條至155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能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