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信用社是什麼性質的單位啊是國有嗎
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1)農村信用社是非法人組織嗎擴展閱讀:
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⑵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屬於事業單位還是國有企業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屬於屬於國有企業。
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農民入股組成,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設立的合法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因此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屬於屬於國有企業。
(2)農村信用社是非法人組織嗎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職能:
(1)信用中介職能。
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
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商業銀行成為買賣「資本商品」的「大商人」。商業銀行通過信用中介的職能實現資本盈餘和短缺之間的融通,並不改變貨幣資本的所有權,改變的只是貨幣資本的使用權。
(2)支付中介職能。
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帳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業銀行為中心,形成經濟過程中無始無終的支付鏈條和債權債務關系。
(3)信用創造功能。
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
在此基礎上產生了轉帳和支票流通,商業銀行。以通過自己的信貸活動創造和收縮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構成貸市供給量的主要部分,因此,商業銀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負債作為貨幣來流通,具有了信用創造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信用合作社
⑶ 農村信用社是國家的嗎
不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3)農村信用社是非法人組織嗎擴展閱讀:
農村合作信用社最重要的作用,是把農民長期閑置、極度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然後投入到農村的公共建設與私人投資(比如中小型農場與鄉鎮企業),而不應該是投入到工業化與城市化中。鑒於中國農業散、小、弱的局面,這種農村合作信用社的存在理論上是有利於集約經營和產業整合的。
但是農民一方面由於收入低信用額度低,貸不到款,另一方面農民也不願承擔風險用貸款來擴大經營規模和改進經營情況,因此農村合作社這些農村金融機構的存在,更多意義上只是一個存錢小豬。
⑷ 農村信用社的儲蓄所是不是法人機構
農村信用社的儲蓄所不是法人機構。
法人單位,指具備內以下條件的單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容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3、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 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他法人。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⑸ 農村信用社是不是農商銀行
農村信用社是農商銀行。
「農信社」改組「農商行」,是國務院對於深化農信社改革的路徑部署。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進一步深化農信社改革,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
在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領域,長期以來形成了多種中小型機構並存的局面,它們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其中,農信社承擔著支農服務主力軍重任,在部分農村地區,它甚至是農民獲得金融服務的唯一渠道。
然而,農信社也有著較重的「歷史包袱」: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制度不健全、資產質量差、潛在風險大。
由此,國務院在《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中提出,要重點解決好兩個問題:一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妥善處理歷史積累和包袱;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將其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交由省級人民政府承擔。
(5)農村信用社是非法人組織嗎擴展閱讀
「農信社」改組「農商行」的機制轉換
一、把化解風險放在首位
1、落實財政、貨幣政策,各級地方政府用「真金白銀」置換農信社不良資產;
2、農信社實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資擴股,通過股東購買方式化解不良資產,用市場力量加快化解歷史包袱;
3、對於高風險、經營管理水平較差的農信社,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優質企業可對其兼並重組,民間資本階段性控股也獲得政策允許。
二、要「形似」更要「神似
與現代銀行制度相比,新組建的農商行不僅要「形似」,更要「神似」。要求各改制機構從公司治理、資本管理、內部控制、薪酬激勵、高管選聘、經營創新等6方面進行機制轉換,從根本上解決改革中隱匿的「簡單翻牌」問題。
三、深化省聯社改革
隨著改革深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省聯社要加快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功能,優化協調指導,整合放大服務「三農」的能力。
⑹ 農村信用社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屬於事業單位嗎
農村信用社屬於金融機構的單位,不屬於事業單位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回行類金融機構答,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
(6)農村信用社是非法人組織嗎擴展閱讀
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基礎是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其中,「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改革進展備受社會關注。《經濟日報》記者從河南省銀監局獲悉,河南省於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
「農信社」改組「農商行」,是國務院對於深化農信社改革的路徑部署。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進一步深化農信社改革,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
⑺ 農村信用社屬於一個什麼樣的部門
受人民銀行代管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著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於作。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范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黨和國家重新明確了農村信用社的性質和任務,即中國農村信用社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依託中國農業銀行領導,其合法權益和正當經營受法律保護。
⑻ 農村信用社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農村信用社屬於雙重監管單位。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單位,一般都是以區縣為單位組成一個農村商業銀行,也有以地市為單位組成的農商行法人單位,比如北京農商行、重慶農商行。
監管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單位上一級為地市級的農村信用聯社辦事處,監管管轄本市的所有信用社法人機構,同時每一個信用社又受到當地中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的對口監管;
再上一級就是省農信聯社和省銀保監局的農二處,負責管轄本省農村信用社經營活動。實際上專門監管農村信用社的部門就是省聯社和市級辦事處,這兩個單位不對外營業辦理任何業務,就是負責監管轄內農村信用社的一切經營事物。
除去農信省聯社和市辦事處,其它的農村商業銀行均為法人機構,也是企業法人,每一個農村商業銀行在各地的地域內,需要經營金融業務,提供金融服務,把企業規模不斷壯大,為單位不斷盈利增效。
農村商業銀行的業務,針對主戰場在農村地區的特點,開展的還是以普通的定期存款、助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為主,適當開展了一些理財業務和大額存單;
總體來說,業務品種單一,沒有多麼復雜的業務,考慮到農村地區客戶接受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並不像大銀行一樣推出的產品層出不窮,應接不暇,但是農村地區廣闊的市場同樣可以給農村商業銀行帶來一片蔚藍的天空。
⑼ 現在基層農村信用社是( )機構。 A. 法人 B. 非法人 C. 獨立核算 D. 綜合
現在基層農村信用社是(B )機構。 A. 法人 B. 非法人 C. 獨立核算 D. 綜合.
農村信用社鄉鎮一級的現在是非法人機構,縣聯社為一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