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有關政策
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農村金融服務,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是我國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持力量。針對目前農村信用社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改革。
(一)觀念創新,提高認識。觀念創新是一切創新的前提和基礎。農村信用社要緊緊抓住《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出台的有利時機,積極借鑒發達國家金融改革與發展的成功經驗,牢固確立「以人為本」、「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以科技發展為支撐」的經營理念,以支農富民為己任,把農村信用社改革真正辦成「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農村信用社改革應是目標一元,模式和路徑多樣。只要農民的融資需求能夠得到滿足,農村信用社或組建獨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合作銀行,或作為農業發展銀行的基層機構,或在維持現狀的基礎上加強管理,改善經營,都是可允許的選擇。無論採取何種產權形式,都必須在法人治理結構、股權分配、運行機制的基礎上進行規范改造,使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無論採取何種產權制度和組織形式,農村信用社都要堅持服務「三農」的經營宗旨,從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進一步增強和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功能。
(三)強化內部產權約束,規范法人治理結構。首先,要按照「三會分設,三權分開,有效制約,協調發展」的原則,健全完善農村信用社的內部治理機制,以此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的組織結構和恰當的制衡機制,確保各方獨立運作,有效制衡。其次,正確處理好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主要是要處理好農村信用社與人行、銀監會、地方政府及聯社的關系。經營監管由銀監會負責,銀監會根據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科學設計指標體系,依法監管。行業管理分兩個層次:縣以下兩級是實行一級法人或二級法人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縣以上通過專業機構進行行業管理。
(四)把握方向,科學定位。服務「三農」,是廣大農村信用社比較一致的市場定位,具有一定的政策取向。對經濟落後或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必須搞好自己的主業———信貸支農工作,要以有利於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經濟增長為己任。隨著農村城鎮化發展步伐的加快,一些地方正從農業社會步入工業社會,「三農」的概念已起變化,再用這一概念去界定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就很難適應改革發展形勢。
(五)加快農村信用社科技興社步伐。首先表現在金融科技隊伍不能適應現代科技發展的需要,科技人員少,尤其是缺乏既精通現代計算機通訊網路技術,又精通金融業務的復合型人才;其次是金融科技應用率低,要打破制約農村信用社的科技「瓶頸」,僅靠一個個單一的農村信用社是無法解決的。農村信用社既需要運用先進的科學手段,未雨綢繆加大科技投入,解決好科技興社問題,更需要一級管理組織來組織實施,如系統網路的開發、利用,科技人才尤其是復合型人才的引進等。
(六)政策支持,優化環境。為使農村信用社在較為寬松的環境中得以休養生息和健康發展,一方面,鑒於其農村金融主力軍的重要地位和合作金融的特殊性質,再加上其服務於農業這一弱勢產業的較低收益性,國家應在政策上給予扶持:一是國家稅務要減輕農村信用社的稅賦;二是國家財政要對農村信用社的保值貼補利息給予等額補貼;三是中央銀行設立專項貸款基金,把這部分基金列入每年的信貸總盤子中,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四是提高農村信用社的呆賬准備金提取比例
『貳』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歷程是什麼詳細的!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歷程及其評價 我國農村信用社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一是農村信用社組建和發展階段(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質。二是反復和停滯階段(1959-1980)。農村信用社下放給社隊,成為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村籌資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農行代管階段(1980-1996)。信用社歸農行管理,兩套編制,兩本賬薄。農村基層信用社入股組建縣聯社,信用社與縣聯社為兩級法人體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脫離農行,開始恢復合作金融性質。1996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農村信用社正式脫離與農業銀行的行政隸屬關系,逐步改變為「農民自願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並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之後進行了一系列理順外部關系、明晰產權、強化內部管理的改革。並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開始了多種形式的改革試點。《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根據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在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的基礎上,有步驟地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性質是股份制的商業銀行」。199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意見》(國發[1997]20號)要求堅定不移地把農村信用社辦成合作金融組織,按合作制原則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完善和加強縣聯社建設,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督管理,在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增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專門承擔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工作。1998年11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信用社改革整頓規范管理工作意見》(國辦發〔1998〕145號),要求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清產核資,按合作制進行規范改造,中國人民銀行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組建農村信用社縣以上行業自律組織,行使對農村信用社管理、指導、協調、服務的功能。 1999年4月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會議提出,根據需要,逐步組建地(市)聯社,承擔行業管理和服務職能;在全國各省建立信用合作協會,主要職能是對信用社提供聯絡、指導、協調、咨詢、培訓等方面的服務。2000年7月 經國務院領導批准同意,人民銀行和江蘇省政府在江蘇全省進行了信用社改革試點。在明晰產權、完善經營機制的基礎上,全省信用社實行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在常熟、江陰、張家港三個縣級市組建了農村商業銀行;在縣(市)聯社入股基礎上,組建了江蘇省聯社。2002年3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深化金融企業改革,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2〕5號),提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點是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為「三農」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農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人口稠密地區和部分糧棉主產區,具備條件的可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建立縣一級法人體制。在沿海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郊區、少數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可進行股份制改造。全國農村信用社的監管由銀行監管機構統一負責。各省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指導本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加強自律性管理,並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2003年1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於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2003〕3號),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總的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發[2003]15號),文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改革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把信用社交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為了解決信用社不良資產問題的自有資本不足問題,2003年《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規定,中央政府按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的數額的50%發放專項再貸款或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幫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化解歷史包袱。央行准備拿出一筆資金解決農信社的5000多億不良資產和虧損掛賬的50%,另一半由地方政府承擔,然後將農信社交給地方。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票據操作辦法》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借款管理辦法》。專項票據的兌換與信用社改革的效果掛鉤。國家開發銀行負有發放、監督和回收專項再貸款的義務。 從1996年以來迄今為止的改革實踐看,以產權清晰為導向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模式,無外乎三種創新:一是江蘇模式,即以縣為單位統一信用社法人;二是江蘇蘇南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模式;三是浙江寧波農村合作銀行模式。但實踐證明這三種模式均難以徹底同時解決產權清晰和信貸支農問題。2003年的試點改革是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分別進行不同產權形式的試點。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股份制改造;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進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在組織形式方面也要多樣化,一是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比較高、信用社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少數地區,可以組建股份銀行機構;二是在人口比較稠密或糧棉基地縣(市),可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三是其它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到目前,我國信用社有三種形式: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合作社。盡管農村信用社經過一系列改革,但無論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合作制銀行,還是信用合作社,離完善的產權制度仍有一定距離。縣聯社統一法人形式,沿襲了原有的信用社產權結構特徵,仍存在所有權缺位的問題,民主管理有名無實,成立縣聯社統一法人,使信用社離農民越來越遠,對信用社的參與程度越來越低。在信用社擴大規模和信貸業務高度專業化以後,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加難以實現。在省聯社與縣聯社之間,在組織形式上,省聯社是行業自律組織,承擔著規范與管理縣聯社的職責,而實際上,縣聯社是省聯社的股東,作為一級法人,它有合法經營的自主權,省聯社對縣聯社的管理成了法人管法人,會出現縣聯社不服管的局面。就股份制商業銀行來說,募集的股本中,中小股東所佔股本比例太小,而法人股東尤其是政府股份占較大比例,可能造成內部人控制或者是政府對信用社的行政干預,為信用社偏離其經營目標埋下了隱患。合作制銀行的改革形式,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合作制中,自然人股東多,股本小,農民的無知和對合作社的不關心,使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無法落實。而且,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使大股東也沒有對合作銀行的實際支配權,而成了行長說了算。
『叄』 如何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是農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中根本性的問題,有必要充分借鑒和學習先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經驗,探討完善適合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產權制度改革初見成效 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以來,始終把產權制度改革作為各項改革的關鍵。經過多年努力,產權制度改革成效明顯。一是增資擴股,規范股金。堅持正確的募集導向,實行權責對等,優化股權結構,保持股金穩定,促進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二是抓好統一法人社、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組建。原公主嶺聯社改制為吉林公主嶺農村合作銀行,原延吉、龍井、圖們三家聯社組建了延邊農村合作銀行。吉林九台農村商業銀行已經掛牌開業,長春聯合營業部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已經上報中國銀監會。雙陽、舒蘭等縣級聯社已經達到或接近農村商業銀行標准。三是落實國家扶持政策,兌付專項票據。全省縣級機構專項票據基本獲得兌付,兌付資金50.16億元,占票據發行總額的98.1%。四是制定三年補虧目標,化解歷史包袱,努力達到組建商行標准。截至2008年末,48家有歷年虧損掛賬的縣級聯社中有43家聯社完成補虧任務,三年累計彌補虧損31.4億元,超計劃2.5億元。 二、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 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進行正確決策、防止出現重大決策失誤的制度保障。農村信用社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雖然不斷地向現代化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努力,但在**管理、股權配置、激勵監督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社員並不是信用社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信用社股東對信用社的經營和管理沒有行使任何權利,對法人沒有任何約束,因此對信用社的經營風險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信用社的所有者。由於產權不清、責權不明,導致沒有固定的產權監護人,治理結構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控制主體和客體均缺乏動力。 (二)農村信用社所有權和管理支配權不匹配。廣大入股股東盡管擁有農村信用社大部分所有權,但由於股權分散且單股股金額度較小,實際上基本失去監督、參與、管理和決策權利以及其他相應授權權利。 (三)農村信用社「三會」流於形式。「三會」即: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首先,由於信用社社員代表對信用社經營管理的基本情況了解不多,一些社員代表本身素質不高,缺乏參與信用社經營決策的能力,使得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其次,管理決策層的權力制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最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還沒建立完善的監事會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的思考 明晰農村信用社產權要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解決歷史財務包袱、營造誠信環境、明確改革目標和有助於防範風險統籌考慮。主要目標是解決好出資人到位問題,避免股權分散和股權虛置;解決好理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設置問題,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明晰產權關系。產權改革的最佳選擇是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模式下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是將農村信用社股本金在平等自願基礎上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股本金,並通過募集股本,實行由社會法人、自然人、系統內員工按一定比例分別持股,重新構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內部治理結構。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可以實現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三權分離」,規范的股份制明晰了產權、強化了約束機制,利潤與風險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有效解決了農村信用社所有者現實缺位問題。一要適當提高股權集中度。大股東要相對集中,單個法人要達到5%,單個自然人要達到2%,無論法人還是自然人都要達到入股比例的最高限。二要引進戰略投資者,運作上市。堅持市場化取向,加快推進省內、省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戰略合作、區域聯合和兼並重組,開展業務合作與資本聯合。鼓勵和支持國內外金融機構戰略投資農信社,拓寬機構資金來源、有效改善股權結構,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在時機成熟時,運作上市。 (二)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目標,改革「三會」制度,全面推行理事長、主任、監事長「三長」分設制。一是通過有效形式提高和擴大股東權利,設立股東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具體負責股東代表大會的事務處理。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做到還權於股東,把涉及農信社改革與發展及高管人員的提拔、撤銷等重大問題交由股東討論決定,其經營情況應向社會公布,充分吸收股東參與**管理的好意見、好建議,對股東提出的質詢和質疑,做出報告說明。二是實行理事長與主任分設,明確二者的具體義務、職責和權力。理事長負有決策權和監督權、引導權,主任負有日常經營權,在日常的經營工作中,應嚴格按規章操作辦理,並接受理事長的監督。三是建立名副其實的監事會制度,賦予監事會更大的權力。如對業務、財務的審計權,對管理層的監察權,對理事長、主任重大決策的否決權等,使監事會行使職權不受制於理事長和主任。同時,監事會應廣泛聽取和收集股東的建議,聽取各界對農信社的反映,及時向理事會和主任提出改進建議,對股東代表大會和全體股東負責。同時,要加強**的領導,明確**委**的「一把手」地位,將「三會」、「三長」難以解決和不好運作的方方面面統籌由**委予以協調,以此統一到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大局上來。 (三)轉換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的根本目的在於,建立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和約束相互結合的經營機制。要防止只注重組織形式改造,而忽視內部機制轉變的「換湯不換葯」的問題。在各項規章制度比較健全和各方面關系比較協調的情況下,著眼於建立行之有效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一是強化防範風險的內控機制建設。規范業務流程和崗位責任制,理順完善監督體系,加強授權(授信)管理和資本約束管理,推行問責制,強化內部稽核審計。二是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把人才吸納和培養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既要立足現有人才的培養,又要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對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層應堅持任人唯賢、客觀公正的人事任用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和綜合考評。推進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員工競爭上崗,通過崗位培訓,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從而改善法人治理環境。三是大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按勞分配,按績取酬,正向激勵,績效考評。真正建立起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約束相互結合的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促進業務快速發展和經營效益的根本改善。四是強化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要嚴格規范財務管理制度,每項重要開支都要依據工作需要而定,支出要嚴格控制並由「三會」有效監督。在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方面,要嚴格遵照有關制度,除受「三會」有效監督外,應加強自律經營意識,不斷開拓新業務,積極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辦公效率,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四)提高高管人員能力水平。一是素質保證,即保證高管人員的素質符合行業特點,具備勝任本行業工作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二是行為規范,就是要建立嚴格的業務操作規程,嚴格依章辦事,引導高管人員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把個人目標與團體目標統一起來。同時,要嚴格責任追究,並予以公開曝光,以維護行為規章的嚴肅性,培養職業道德規范;三是潛能激發,讓高管人員的行為既符合政策框架,又能充分發揮高管人員的聰明才智;四是道德懲戒。每一個高管人員都要對自己行為後果負責,對於違規和釀造風險的行為一定要懲戒到位,將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戰線前移到風險的源頭。 (五)明確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戰略性目標。改革的深處是產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終目標是通過產權改革把農村信用社建設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未來幾年,將以股份制改造為方向,以進入資本市場為目標,制定5年產權達標規劃,本著先統後分的原則,用5年的時間,將全省縣級聯社分期分批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通過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過產權改革提高撥備,凝聚人心,激勵員工,形成共謀發展的良好氛圍
『肆』 農村信用社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怎麼做有什麼樣規定不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號)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銀監發〔2003〕10號)精神,現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組建工作及申報程序
(一)申請籌建的各項工作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縣(縣級市、市轄區)農村信用社聯社符合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經銀監局同意後即可著手籌建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2.加強組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
3.履行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法律程序。召開縣級聯社及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按照規定程序審議通過農村信用社合並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決議,以及通過必要的授權決議。已經統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縣級聯社召開社員代表大會,不需要再通過與合並內容相關的決議;
4.開展清產核資及凈資產分配工作。縣聯社或籌備工作小組(受農村信用杜社員代表大會委託)聘請有審計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清產核資和整體資產評估。籌備工作小組對清產核資工作進行復查。籌備工作小組、縣聯社、中介機構三方按整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凈資產。在此基礎上,籌備工作小組提出凈資產分配方策;
5.驗收整改。經銀監會授權,銀監局組織對組建階段各項工作,重點是法律程序、清產核資、凈資產分配工作進行驗收,向籌備工作小組出具《驗收意見書》。籌備工作小組針對驗收發現的問題予以整改,出具整改報告,銀監局復查。銀監局根據對組建工作檢查驗收和復查結果,出具《組建工作驗收報告》,對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產核資結果真實公允性負責;
6.中介機構按整改後的情況出具最終清產核資報告及凈資產確認書;籌備工作小組出具凈資產分配意見;
7.確定新發起人。籌備工作小組制定增資擴股方案,設置合理的股權結構,制定募股說明書,按公正透明的原則徵集新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農村信用社原股東自願作為發起人的,應有優先認購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的權利;
8.在各項籌備工作完成,符合申請籌建標准後,籌備工作小組准備申請文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籌建申請。銀監局受理後,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核意見(內容主要包括受理情況、申請材料完整性、組建期間各主要工作完成情況、驗收整改落實情況、是否符合設立條件等)、《組建工作驗收報告》和《申請材料》上報銀監會審批。
(二)申請開業的各項工作
1.增資擴股和驗資。發起人認繳全部股金後,籌備工作小組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增資擴股和驗資應區分原農村信用社股金轉增銀行股本與新股東投資入股;
2.籌備工作小組就高級管理人員與獨立董事人選資格與銀監部門溝通;
3.召開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農村合作銀行為股東代表大會。下同)、職工代表大會、創立大會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籌建工作報告、章程、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和股東監事。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監事。發起人、股東人數較多、不能全部參加會議的,可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股東大會實施律師見證制度;
4.召開董事會、監事會。選舉和聘任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基本管理制度辦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擬設銀行名稱預先核准;
6.籌備工作小組准備申請文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開業申請,銀監局受理後,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銀監會審批。
二、審核要點
(一)申請籌建材料審核
1.申報材料完整,附件齊全;
2.組建對象符合規定條件;
3.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在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齊全,會議程序及決議內容合法合規;
4.《發起人協議書》內容合法合規,程序合法有效;發起人具備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資格;
5.清產核資工作過程深入完備,評估結果真實公允;凈資產分配法律依據充分;報告內容細致翔實;
6.中介機構資質及參與審計評估人員具備合法資格;
7.清產核資工作的驗收整改完全落實;
8.地方承諾的各項扶持措施基本落實到位;
9.籌建方案中關於明晰產權增資擴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內部控制、轉換經營機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監管要求,切實可行。
(二)申請開業材料審核
1.申請材料完整,附件齊全;
2.創立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各項決議程序完備、決議內容合法合規;
3.《章程》合法合規,內容完備可行;
4.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任職資格;
5.股本結構以及股權設置符合監管規定,並滿足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6.股東具備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資格;
7.《驗資報告》符合法律規定,約定的審計內容完備;驗資機構資質合法;
8.法人治理、機構設置、職責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業務發展規劃符合監管要求;
9.業務范圍已批准開辦與擬開辦部分予以區別;
10.從業人員基本情況明晰;
11.法人總部營業場所和安全防範設施證明文件齊備。
三、有關事項說明
(一)機構名稱
1.以縣(或縣級市,以下統稱縣)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其命名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十縣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縣名十農村商業銀行」。如江蘇吳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吳江農村商業銀行。組建農村合作銀行的命名規則相似,為「省(自治區 直轄市)十縣名十農村合作銀行」。如浙江義烏農村合作銀行,簡稱義烏農村合作銀行。
2.以地級市轄區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命名規則為「地級市名十市轄區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
3.地級市以「市區、郊區、開發區聯社」等為單位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能出現重名的特殊情況,另設字型大小,不單獨以地級市名稱作為字型大小,命名規則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名十字型大小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如江蘇省蘇州市區農村信用聯社申請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名稱為「江蘇東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蘇東吳農村商業銀行」。
4.深圳、廈門、青島、寧波和大連5個計劃單列市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其命名規則為:「計劃單列市名十縣或市轄區名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村合作銀行」。如寧波餘姚農村合作銀行,簡稱「餘姚農村合作銀行」。
(二)籌備工作小組組成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由地方政府負責人,縣(市 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銀行監管負責人以及稅務、工商、土地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籌備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農村信用社縣級聯社。
(三)設立方式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一般採取平價發行的方式。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制定的募股說明書須在轄區內進行公告,時間不少於七日,徵集發起人應貫徹公正透明的原則。
(四)股權設置、股東資格與持股比例規定
1.股權設置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本結構應充分考慮股東來源的代表性。在股權設置中應處理好自然人股與法人股比例的關系、高管人員持股與普通員工持股比例的關系,既要防止大股東控權,又要避免股權過於分散形成內部控制。擬定的注冊資本總額應適當超前,至少滿足開業兩年內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2.股東資格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東應符合《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暫行規定》中有關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資格。自然人股東應在當地居住,法人股東注冊地址應在當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東,設立時間應為兩年以上,並符合連續二年盈利、凈資產30%以上、長期投資比例(包括本次投資)不超過自有資本50%、按期歸還銀行貸款等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東,屬於原企業改制的,原企業經營業績及經營年限可以延續作為新企業的經營業績和經營年限。
(3)非法人的經濟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以經濟組織名義入股的,應符合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的要求,視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個體工商戶,作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單個自然人股東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職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5%,農村合作銀行的非職工自然人股東持股合計不低於股本總額的 30%。
(2)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含中外合資與外商投資企業)持股合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持股比例超過5%的應報當地銀行監管機構審批。
(五)原農村信用社社員股金處理
籌備工作小組應妥善制定原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股金處置方案。在社員退股前,由縣級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股金處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狀況和風險化解措施,以及未來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發展預測和面臨的風險。實事求是做好宣傳工作;二是社員在自願前提下可以將量化後的股金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三是對堅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員,在凈資產量化後允許其退股;四是對既不願增資入股又要求維持原股金的社員,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股份。折算後的股份金額達不到一個投票權標準的,不具有投票權;五是對暫時無法確認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資格股,不行使表決權。待股東身份落實後再作進一步處理。
(六)法人治理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法人治理結構應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並逐步完善。
1.關於獨立董事。董事會中應有1-2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計入董事會總人數中。在首屆董事會中應設有獨立董事。申請開業時獨立董事暫時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於開業一年內補充。獨立董事的產生及職責可參見《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 15號)
2.關於專門委員會。董事會下應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開業時應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法人股東持股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立關聯交易委員會。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可以在開業後逐步建立。專業委員會的職責及人員構成可參見《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15號)
(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農村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比照《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關於城市商業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執行。農村合作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參照有關規定執行。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應積極向社會招聘引進合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申請開業時,其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監事長的任職資格由銀監會負責;副監事長、營業部總經理、信貸、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行長和支行副行長由銀監局負責審核。
(八)銀監局負責或授權銀監分局負責審批原農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儲蓄所變更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應當在許可證、營業執照、分支機構設立、憑證印製、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準備就緒後開業。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開業後即啟用新的印章、憑證,自行製作獨立的行徽、標識。
(九)申請材料報送程序及格式
1.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申請人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籌備工作小組」;申請書主送機關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抄送機關為銀監局和銀監分局。申請書由銀監局負責受理並初審,銀監會負責審批和核准。
2.申請材料採用活頁裝訂的方式、紙張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標准A4紙張規格,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申請材料的封面和側面應標有「關於申請籌建XX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關於XX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申請的材料」字樣,申請材料須用中文簡體仿宋GB2312小三號字體書寫。如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是以英文書寫的,應附中文譯本且以中文譯本為准。申請文件一般採用雙面列印。
3.申請材料一式四份,銀監會兩份,銀監局一份,銀監分局一份。
4.銀監局上報《審核報告》(《組建工作驗收報告》作為附件)一式兩份正式文件。
(十)銀監局及銀監分局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工作的指導,按照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標准和申請材料目錄,嚴把受理和審查關,確保組建質量。各銀監局統一整理歸納轄區內組建工作遇到的有關問題,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則上不接待申請單位直接咨詢。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工作應嚴格依法進行,按照規定要求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書,不得逆程序違規操作。
『伍』 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深化金融企業改革,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2〕5號)的精神,為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制定本方案。
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是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要保持信用社各項管理工作和支農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要遵守紀律,顧全大局,不得自行其是,防止借改革之機突擊進人,突擊花錢,突擊放貸,防範各類道德風險。二是試點地區的改革,要嚴格按照本方案進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加強信息溝通,試點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在積極推動改革的同時,要做好各項管理和服務工作,有效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三是正確處理改革試點和面上工作的關系。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未進行改革試點的地區,按照現行管理體制,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要切實加強對信用社的監督和管理,督促信用社進一步改進支農服務,防範和查處大案要案。四是改革過渡時期要特別注意防範和處置信用社風險,對可能出現支付風險的信用社,監管部門要及時提出處置預案,需要資金救助的,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銀行、銀監會要研究建立突發性支付風險的應急處理機制。
『陸』 轉型時期農信社如何深化改革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也是農村信用社改組、改造成為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的轉型時期。本文試圖就轉型時期農信社所涉及的部分問題,做出探索性思考。
清醒面對困難和問題
客戶群日趨縮小。2005年底,全國農信社統一撤銷了村一級機構——農信代辦站。部分代辦員被郵儲銀行聘為協儲員,不僅帶走了部分農信社存量存款,也帶走了村一級潛在的存款增量市場。2006年,縣級農信社統一由縣、鄉兩級法人改制為一級法人。縣級聯社集中了信用社財權和部分貸款審批權,使得一批鄉村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很難得到貸款。2010年上半年,推廣貸款新規「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後,一批賬簿不全、財務管理不規范及實力不強的中小企業,也開始不能得到縣級聯社的貸款。雖然以上改革有助於農信社防範風險,但縣級聯社在空間上離鄉村遠了,辦理業務離農民遠了,加之嚴重的人員不足,必然是「擇大棄小」,丟失了一部分客戶資源。
農信社管理基礎差、不良貸款多、案件高發的社情,也使得省級聯社在「抓發展」和「控風險」當中更側重「控風險」。目前,農村信貸人員中存在著因為害怕責任追究而將客戶拒之門外的現象。農信社過去基本上「獨霸」農村市場,現在競爭加劇了,自己仍習慣於「以我為中心」的「坐商理念」,是客戶群日趨萎縮的根本原因。
宏觀調控影響日益增大。筆者認為,「十二五」前兩年將有可能是國家實行相對緊縮金融政策的時期,調控的力度會加大,雖然有些調控政策對農信社實行了「區別對待」,但實際影響不能小視。
監管部門防範金融風險的壓力和把合作金融改組改造成股份制銀行的部署,也給農村信用社帶來了挑戰:貸款投放領域會受到限制;貸款投放的標准和條件將進一步提高;資格股全部退出後,農信社的資本金補充渠道將會更為單一。股份制改造不僅有大量工作要做,且改制後的管理難度會增大。
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農村信用社面臨的形勢將更加嚴峻。「十二五」期間可能既是農信社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是充滿變數和壓力的時期。
省市兩級機構的工作職責不夠清晰。目前,省級聯社的職責被定位於「承擔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後三項職能比較好界定,而「管理」職能的內涵卻難以把握。我認為,標准只有一個,即是否通過省聯社的管理推進了縣級聯社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省級聯社制定政策,卻不很了解縣級聯社的實際情況,造成市、縣在一定程度上把政策「變通」後執行。省聯社及其派出機構——市辦事處現在怎麼管、將來怎麼改,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堅持服務「三農」定位
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要求金融業必須要有清晰的科學定位。需要用政治的觀念、全局的觀念、發展的觀念、市場的觀念以及實踐的觀念全面分析。
農信社目前的資產規模已佔到全國金融機構的10%以上,已成為服務「三農」的金融主力軍。「三農」貸款存在著自然災害難以預料、客戶小且分散、運營成本高、與地方政府關系很難協調、農村誠信意識不相適應等方方面面的問題。我國過去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明顯不足,再加上管理體制變動頻繁和內部管理不善等原因,農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實力不足,不利於與商業銀行競爭農村以外的金融市場,紮根「三農」才是其生存發展的根本。
農信社有遍布鄉鎮的網點,豐富的支農經驗,魚水相連的社農關系,潛在的市場優勢,佔中國人口80%的服務群體。同時,服務「三農」的定位,不能排除為進城務工的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的市民提供金融服務。這一群體大銀行是管不過來的,應當成為農村信用社尤其是城郊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對象。
主動扎實做好營銷
金融企業嚴格說是「用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的「兩頭在外」的中介機構,其活力在於營銷。
做好營銷要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要以客戶的需要為出發點,採用靈活多樣的促銷方式。要摒棄「坐櫃經商、待客上門」的官商作風,變「要我發展」為「我要發展」,變被動服務為主動營銷。
農信社作為地方金融機構離不開當地政府的支持。農信社的貸款應當用於當地,並能與當地新農村建設規劃、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農民增收規劃相結合,動員當地政府、機關、企業和部門把資金存到農村信用社來。從這個角度看,縣、鄉、村政府和基層組織都應當成為農村信用社營銷的重點對象。
始終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
農村信用社由於歷史原因仍背負著沉重的包袱,當前又遇到了一系列新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堅持加快發展的總取向。寄希望於「先規范了,然後再發展」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
金融的發展離不開經濟的發展,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思路必須與國家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相一致,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相吻合,與客戶的需求相匹配。
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展,要求其他方面的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發展。為了突出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其他方面的工作就需要把握一個度。尤其是省聯社各項政策的選擇與出台,要始終堅持圍繞有利於縣級聯社的發展而展開創新和改革,防止脫離實情、急躁冒進、追求形象工程和流於形式。
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展,還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調動起每個基層網點和員工的創業熱情和工作積極性。
省聯社需強化宏觀管理
『柒』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重點需要解決哪兩個問題
歷史包袱問題實施財務重組、消化歷史包袱是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關鍵性環節之一。自 2003年實施農村信用社新一輪改革以來,通過發行1650億元央行專項票據和減免稅收、撥補保值儲蓄貼補等手段,消化了一部分歷史包袱,部分農村信用社在此基礎上實施產權制度改革,為持續穩定發展打下了基礎。但是,經過50年的不斷累積,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較重,風險狀態嚴峻。目前全國農村信用社還有約6000億元的歷史存量包袱,其中貸款損失約4000億元,歷年虧損掛賬約880億元,非信貸資產損失約950億元。事實上,相當多的農村信用社仍然處於嚴重資不抵債狀態,依靠負債擴張勉強維持。歷史包袱問題是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持續發展與保持穩定無法迴避的關鍵性問題之一。不正視歷史包袱,改革就會找不到起點;不為舊體制「埋單」,就不可能孕育新體制。只有從實際出發,對農村信用社進一步實施財務重組,才能從根本上掃清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現實障礙。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採取政府注資與新投資者適當分擔相結合的辦法,即政府注資消化一部分歷史包袱,另一部分歷史包袱在股份制改造時由新投資者承擔。在全額兌付現有央行票據的基礎上,政府注資可採取繼續發行央行票據和認購優先股相結合的辦法。由於銀行業具有持續穩定的回報和良好的發展前景,投資銀行業已成為一個熱點,只要在政策上進行適度調整,就可以大量運用市場手段化解風險。
產權制度問題 解決了產權模糊、所有者缺位這個根本性問題,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才能為農村信用社的穩定與發展提供製度性安排。2006年全國合作金融監管暨改革工作會議提出,股份制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的總體方向,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導向,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現代金融企業。這是在總結我國農村信用社幾十年發展歷史基礎上作出的正確判斷,當前的問題是如何加快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步伐。現行政策下,單個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能超過股本總額的10%,單個自然人投資入股比例不能超過股本總額的2%,這雖然有利於有效防範單個股東或利益集團控制的道德風險,但由於股權比較分散,容易產生「內部人」或「外部人」控制,股東權益容易受到損害,不利於吸引投資者,也不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持續穩定發展。建議考慮在提高最低注冊資本和資本充足率要求的同時,放寬對非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限制甚至允許單一股東控股,進一步擴大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大力吸引與引導各類資本投資農村金融機構。必須看到,如果在股權結構安排上沒有大的突破,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就不會有大的突破。股份制的核心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只要有科學的制度安排和強有力的監管,就能夠有效防止一股獨大產生的道德風險。
『捌』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改革實踐
1.2003年以前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
建國以來,我國農村信用社經歷了從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到中下貧農管理,又到農業銀行管理的多次改革。中國農業銀行在1979年恢復後,農村信用社成為其下設機構。1984年,國務院審批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社合作社管理體制的報告》,這次改革強調農村信用社的「三性」,即組織上的合作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但恢復「三性」改革並沒有取得顯著效果,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還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計劃進行。90年代後,國務院要求農村信用社要逐漸從農業銀行分離出來。1993年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1994年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開始各自獨立辦公;1996年國務院出台的《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6]33號),標志著農村信用社完成了與中國農業銀行的正式脫鉤,並開始由中國人民銀行託管。
2.自2003年起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及評價
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這個方案再次啟動了農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輪創新,試點工作在浙江等8個省進行,該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內容,即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以及國家幫扶信用社。2004年8月底,將試點地區進一步擴大到了21個省市自治區。2007年8月,隨著最後一家省級合作社的正式掛牌,我國新的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體制框架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
這次改革在產權和管理權方面有很大的突破。首先是強調信用社的商業化、市場化,其次是將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了省級政府,權力的下放有利於因地制宜,但也增加了政府對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同時容易引發信用社的道德風險。
『玖』 如何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這是對農村信用社未來的發展定位和基本要求。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是農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中根本性的問題,有必要充分借鑒和學習先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經驗,探討完善適合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產權制度改革初見成效
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以來,始終把產權制度改革作為各項改革的關鍵。經過多年努力,產權制度改革成效明顯。一是增資擴股,規范股金。堅持正確的募集導向,實行權責對等,優化股權結構,保持股金穩定,促進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二是抓好統一法人社、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組建。原公主嶺聯社改制為吉林公主嶺農村合作銀行,原延吉、龍井、圖們三家聯社組建了延邊農村合作銀行。吉林九台農村商業銀行已經掛牌開業,長春聯合營業部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已經上報中國銀監會。雙陽、舒蘭等縣級聯社已經達到或接近農村商業銀行標准。三是落實國家扶持政策,兌付專項票據。全省縣級機構專項票據基本獲得兌付,兌付資金50.16億元,占票據發行總額的98.1%。四是制定三年補虧目標,化解歷史包袱,努力達到組建商行標准。截至2008年末,48家有歷年虧損掛賬的縣級聯社中有43家聯社完成補虧任務,三年累計彌補虧損31.4億元,超計劃2.5億元。
二、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存在的問題
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進行正確決策、防止出現重大決策失誤的制度保障。農村信用社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雖然不斷地向現代化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努力,但在民主管理、股權配置、激勵監督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社員並不是信用社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信用社股東對信用社的經營和管理沒有行使任何權利,對法人沒有任何約束,因此對信用社的經營風險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信用社的所有者。由於產權不清、責權不明,導致沒有固定的產權監護人,治理結構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控制主體和客體均缺乏動力。
(二)農村信用社所有權和管理支配權不匹配。廣大入股股東盡管擁有農村信用社大部分所有權,但由於股權分散且單股股金額度較小,實際上基本失去監督、參與、管理和決策權利以及其他相應授權權利。
(三)農村信用社「三會」流於形式。「三會」即: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首先,由於信用社社員代表對信用社經營管理的基本情況了解不多,一些社員代表本身素質不高,缺乏參與信用社經營決策的能力,使得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其次,管理決策層的權力制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最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沒有充分發揮,還沒建立完善的監事會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的思考
明晰農村信用社產權要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解決歷史財務包袱、營造誠信環境、明確改革目標和有助於防範風險統籌考慮。主要目標是解決好出資人到位問題,避免股權分散和股權虛置;解決好理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設置問題,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明晰產權關系。產權改革的最佳選擇是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模式下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是將農村信用社股本金在平等自願基礎上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股本金,並通過募集股本,實行由社會法人、自然人、系統內員工按一定比例分別持股,重新構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內部治理結構。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可以實現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三權分離」,規范的股份制明晰了產權、強化了約束機制,利潤與風險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有效解決了農村信用社所有者現實缺位問題。一要適當提高股權集中度。大股東要相對集中,單個法人要達到5%,單個自然人要達到2%,無論法人還是自然人都要達到入股比例的最高限。二要引進戰略投資者,運作上市。堅持市場化取向,加快推進省內、省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戰略合作、區域聯合和兼並重組,開展業務合作與資本聯合。鼓勵和支持國內外金融機構戰略投資農信社,拓寬機構資金來源、有效改善股權結構,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在時機成熟時,運作上市。
(二)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目標,改革「三會」制度,全面推行理事長、主任、監事長「三長」分設制。一是通過有效形式提高和擴大股東權利,設立股東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具體負責股東代表大會的事務處理。定期召開股東大會,做到還權於股東,把涉及農信社改革與發展及高管人員的提拔、撤銷等重大問題交由股東討論決定,其經營情況應向社會公布,充分吸收股東參與民主管理的好意見、好建議,對股東提出的質詢和質疑,做出報告說明。二是實行理事長與主任分設,明確二者的具體義務、職責和權力。理事長負有決策權和監督權、引導權,主任負有日常經營權,在日常的經營工作中,應嚴格按規章操作辦理,並接受理事長的監督。三是建立名副其實的監事會制度,賦予監事會更大的權力。如對業務、財務的審計權,對管理層的監察權,對理事長、主任重大決策的否決權等,使監事會行使職權不受制於理事長和主任。同時,監事會應廣泛聽取和收集股東的建議,聽取各界對農信社的反映,及時向理事會和主任提出改進建議,對股東代表大會和全體股東負責。同時,要加強黨的領導,明確黨委書記的「一把手」地位,將「三會」、「三長」難以解決和不好運作的方方面面統籌由黨委予以協調,以此統一到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大局上來。
(三)轉換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的根本目的在於,建立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和約束相互結合的經營機制。要防止只注重組織形式改造,而忽視內部機制轉變的「換湯不換葯」的問題。在各項規章制度比較健全和各方面關系比較協調的情況下,著眼於建立行之有效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一是強化防範風險的內控機制建設。規范業務流程和崗位責任制,理順完善監督體系,加強授權(授信)管理和資本約束管理,推行問責制,強化內部稽核審計。二是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把人才吸納和培養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既要立足現有人才的培養,又要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對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層應堅持任人唯賢、客觀公正的人事任用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和綜合考評。推進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員工競爭上崗,通過崗位培訓,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從而改善法人治理環境。三是大力推進薪酬制度改革。按勞分配,按績取酬,正向激勵,績效考評。真正建立起決策、管理、監督相互制衡,激勵約束相互結合的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促進業務快速發展和經營效益的根本改善。四是強化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要嚴格規范財務管理制度,每項重要開支都要依據工作需要而定,支出要嚴格控制並由「三會」有效監督。在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方面,要嚴格遵照有關制度,除受「三會」有效監督外,應加強自律經營意識,不斷開拓新業務,積極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辦公效率,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四)提高高管人員能力水平。一是素質保證,即保證高管人員的素質符合行業特點,具備勝任本行業工作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二是行為規范,就是要建立嚴格的業務操作規程,嚴格依章辦事,引導高管人員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把個人目標與團體目標統一起來。同時,要嚴格責任追究,並予以公開曝光,以維護行為規章的嚴肅性,培養職業道德規范;三是潛能激發,讓高管人員的行為既符合政策框架,又能充分發揮高管人員的聰明才智;四是道德懲戒。每一個高管人員都要對自己行為後果負責,對於違規和釀造風險的行為一定要懲戒到位,將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戰線前移到風險的源頭。
(五)明確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戰略性目標。改革的深處是產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終目標是通過產權改革把農村信用社建設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未來幾年,將以股份制改造為方向,以進入資本市場為目標,制定5年產權達標規劃,本著先統後分的原則,用5年的時間,將全省縣級聯社分期分批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通過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過產權改革提高撥備,凝聚人心,激勵員工,形成共謀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