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農村建房需要跟包工頭簽合同嗎
當然要簽訂施工合同,你要辦理產權證,沒有是不行的。合同內容你可以在網內上搜索一下,主要是價容格、工期、安全、付款、驗收以及質保金等條款。注意驗收,不能只是業主個人驗收,還要政府的有關部門共同參加,如建委、規劃等單位。
『貳』 在農村建房請包工頭多少錢一個平方
這個都是按照小時算得,現在包工頭是25元/小時,大工18~20元,小工12~15元。
我們家就是這價格。
『叄』 農村自建房,房主和包工頭有建房協議,包工頭又分包出去,現在宣判房主有15%的責任
工人受傷了,應當來由包工頭負責賠償全源部損失,房主作為定作人是沒有責任的。
因為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屬於僱傭關系,而包工頭與房主之間屬於承攬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肆』 農村宅基地蓋房,找的一個包工頭,現在蓋到一半不願意干,當時沒簽合同,我通過法律找他要賠償嗎
等你打完官司,房子應該早蓋好了。像你這種情況,別說農村,只要是私人建房,都會遇到,太普遍了。包工頭大多耍的小聰明,而你又是第一次建房,沒有實際經驗。當初來承包時,他會說得比你還要好,你什麼條件他都會違心的答應你。而且他會同時承包N個建房工地,一旦建好一層了,條件也成熟了,他會找很多借口和理由不做。為什麼呢?他在要挾你加工錢,說工資低了沒有人干,等等,逼你就範。而且,包工頭內部都有一個不成文的協議,誰都不可以承包別人的爛尾工程。你現正的處境,如果所有工程款都結算完了,你就沒辦法奈何他了,否則,你可以明確告訴他,餘下的工程款待整棟樓完工後才會結清。至於合同,可有可無。因為你沒有他的經驗豐富,幾乎不能完善對你有利的條款。希望你在下一家承包時,合同上要詳盡列明單價(砌工、木工多少錢一平方),包工包料還是只包工不包料,房子層數,質量問題,交工日期,按進度支付總工資的百分之幾,安全生產的責任劃分,未按規定擅自改變圖樣,毛坯房拉毛,門和窗的安裝……,等等,祝開工大吉。
『伍』 請問!我家農村自建房,包工不包料,包工頭做到一半的工程時說工人工資上漲要加
你家農村自建房,包工不包料,包工頭做到一半的工程時說工人工資上漲要加錢,你可以拒絕。如果有合同,按合同辦。沒有合同,協商一致。協商不了,重新招人。
『陸』 農村建房,房東和包工頭簽了合同
你好,就你所述: 1、一般應由包工頭負責,如包工頭沒有施工資質,你應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柒』 農村私人建房,和包工頭沒有任何的合同,過程中有包工頭顧的人受傷,誰要負主要責任
沒合同也是勞務關系,僱主也就是你負責
『捌』 農村建房中 農村包工頭有無資質施工 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農村建房中,農村包工頭不需要資質就可施工,法律上沒有規定。
中國建築法律一直沒有給包工頭一個明確的法律地位。按法律規定,民工直接受雇於施工企業,與施工企業是勞動關系。
但實際情況是,施工企業很少與民工直接發生關系,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包工頭與施工企業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再由包工頭與民工簽定勞務合同(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為口頭協議)。
由於施工企業與包工頭之間的這種關系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除確屬工程承包、轉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為外,一律按勞務合同關系即有效合同處理。
其次,由於施工企業與包工頭之間是勞務合同關系,而非工程分包合同關系或勞務分包關系,因此施工企業不能將質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責任轉嫁給包工頭。
盡管包工頭負有部分管理職責,但僅限於對民工的日常管理上。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責任,應由施工企業全部承擔,而不能將這些法定責任轉嫁給包工頭。
中國《建築法》及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將工程質量、安全等工程責任確定為施工企業的法定責任,施工企業不能以合同形式將其法定責任轉嫁給第三人。因此,即使施工企業與包工頭簽定的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約定,法院亦可以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認定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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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第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准確、齊全。
第十條
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玖』 農村建房包工不包料出30工頭要錢合理不合理
既然已經出工了,要錢當然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