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91在村裡買了一位宅基地,是個坑塘。合同上寫的讓在97年填平建房,5年內不收宅基有償使用權。
合同寫明照合同辦事,你沒有執行違約了,包給別人了,合理,合法。如果別人不再承包了,你可以重先和村裡簽合同,承包的收益也沒有你的。
Ⅱ 農村土地可以搞養殖嗎
農村土地可以搞養殖。農用地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土地利用分類中的一級分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包括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養殖水面、可調整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田坎、曬谷場等)。
可以向當地村委會或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根據農民的申請,鄉鎮或村委會經過審核同意後,作出審批並劃撥一定面積的集體土地,作為申請人的養殖用地,但通常村委會都是以發放承包的形式,與申請人簽訂養殖土地承包使用協議書。
做完承包手續後才可以進行養殖項目的實施,在這種經過審批並辦理了承包協議手續的養殖專用土地上,可以建設養殖圈舍、飼料貯藏室、飼養人員宿舍等基本設施。承包的是基本良田,那麼,只能做傳統農作物和非樹干類葯材等經濟作物,在基本良田上面搞養殖並且建圈舍是不允許的,因為國家對農村基本良田有規定,不能改變其使用性質。
(2)農村坑塘地可以建房嗎擴展閱讀:
國家對農村養殖業也有一些相應扶持政策,鄉政府或村委會通常都有一些發展設施農業的集體土地,這些集體土地中,包括荒山地、不適合種植的荒地、沙化地、鹼灘地、旱地等等,這些土地都是不適合種植的村集體土地, 這種土地村委會除了用於給農民劃分宅基地以外,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被當做農民養殖用地和村辦集體企業用地等等。
Ⅲ 本人承包集體廢坑塘上面建房,違法嗎
在承包的坑塘上未經批准就建房,是違法行為。
如果是用於生產的工具房等,可以建房,但需要批准。
具體在協議中約定,然後辦理手續即可。
Ⅳ 農村廢棄坑塘承包後能回填建房嗎需要國土部門審批手續嗎
我國廣大農村的村民在其屬地的自家宅基地和自留地內建住房的,只要不太過佔用過多的土地,各職能管理部門一般都不幹預,就是有部分村民在自家承包的耕地內建住宅的,沒有人舉報的,職能部門也就沒有讓其補辦審批手續。就是居於這種狀況,讓您誤認為可以在任何地方不辦理審批手續就建房。
不懂法不能成為不處罰的條件和依據,致於是否合理我個人理解為只要合法的都合理;就未取得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准建證)而言,處罰10萬元應超過了房屋建築造價的5%以上至10%以下的標准,但就土地是否向屬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了建房用地或是辦理了轉用審批手續存在疑問,如果是未辦理的,那就也會被另外處罰。這兩項匯總的處罰數額10萬元合理否先不論,關建是您建房的這兩項手續都沒有,所建房屋定性為違章建築,依法規定是要拆除的,如果下通知限期拆除而拒絕拆除的,會被強制拆除且還得支付拆除費用。
解決方式:(1)如果該房建築佔用了公路界內的土地,那沒辦法了,被處罰後還得拆除;(2)建築用地是在公路界外的,是否能通過處罰後補辦相關手續,使之變為合法;(3)可協商降低處罰標准,房屋建築造價(即標的)可以雙方指定的評估機構或是涉案財物鑒定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為參考和依據,請求按下限5.01%標准處罰,但是得注意態度,搞疆後被強制拆除毛煩;(4)試作去辦理吧,否則投入的建築價款被損完,選擇拆走建築材料的,那拆除人工費及運費可能高於建材價值;讓一資產雄厚的大戶去補齊各相關手續都很難和毛煩,再難也得去輸通辦理。
參考相關法律規定:
(1)現行「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2)現行「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Ⅳ 農村廢棄坑塘能變宅基地嗎
必須經過縣級政府批准才能依法取得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Ⅵ 建築垃圾回填後的坑塘如何建房
先挖 在用水泥和鋼筋 填上就OK
Ⅶ 本人承包集體廢坑塘上面建房,違法嗎
是住宅還是工廠
Ⅷ 房後沖水,房子後面有個坑塘
因為自建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流程,具體流程如下。
1、村委會審批
若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宅基地申請書,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申請,填寫宅基地審批表;村委會受理後開會審批,批准後到鄉鎮建房辦公室申報;
2、建房辦(土管所)審批
鄉鎮建房辦公室受理後,看是否符合鄉鎮規劃建設,符合規劃的批准,報縣(市)土管部門審批;
3、縣(市)土管部門審批縣(市)土管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對符合縣(市)整體土地建設規劃等要求的發給宅基地使用許可證;
4、申辦建房許可證
有了宅基地使用許可證後,帶著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許可證到村委會填表審批、鄉鎮建房辦審批、縣(市)規劃部門審核,批准後發給建房許可證;
對於已建房屋應按照流程走,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定義為違建房屋。應予以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