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無錫市宜興市新建鎮新閘上新建新農村房長什麼樣
無錫市宜興市建鎮新閘新建農村房子,正常情況下是很好看的
㈡ 想知道宜興農村的拆遷房怎麼補償
這種情況,建議你還是咨詢一下專業做拆遷案子的律師吧。推薦北京的拆遷律師趙健給你,江蘇的案子他接觸過很多。你可以網上搜下他的電話,然後打電話咨詢一下,一般對於咨詢電話他都會認真解答的。祝你好運!
㈢ 宜興農村自建房一定要辦房產證嗎
現在土地法要求都要房產證的,方便以後拆遷之類的房產糾紛等問題
㈣ 農村江蘇宜興農村社保多少錢一年
農村社保村裡或社區之前應該讓你啊繳費的,累計交了15年,各地政策不一樣。若回交100一年的。這樣過了60周歲每月可以有答一點點錢,每年最低的交100就夠了、1000等的,需要自己到社保局辦理補繳手續(事先通知過的。要交足15年,不一定能補辦,也就是失去參保資格)。若沒交錢的。高的500,自己個人原因不交的。可以拿100元左右一個月職工社保是不能辦的
㈤ 在江蘇省宜興市農村如何自建私房流程是什麼
這個直接到人事考試網看公告,按照公告和職位表報考就可以啊!
報考的學歷問專題說明
一、屬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二、經國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頒發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文憑的民辦高等院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生,若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㈥ 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前身為江蘇宜興農村合作銀行。
法定代表人:吳凌
成立時間:2006-07-28
注冊資本:1358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0282000026030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江蘇省宜興市宜城街道解放東路579號
㈦ 宜興農村老人2020年發多少一個月宜興
宜興農村老人2020年發80元錢一個月的哦!
㈧ 請問江蘇宜興農村拆遷具體怎樣賠償
應該找市政府拆遷辦商量,不行可以問問律師。
㈨ 宜興鄉鎮民房買賣可以過戶嗎
鄉鎮的民房不是商品房,不允許本集體戶籍以外人員購買和過戶。需要受讓方是該集體戶籍人員才有資格享有。
需要雙方當事人持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住房和宅基地所屬證明,到住房所屬部門申請辦理過戶。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㈩ 最新法律法2016宜興買賣和橋農村老房孑買賣和同法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為建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其權利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具有身份屬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質。
1、如果受讓方也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過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則應當認定買賣行為有效。對於此種情況,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以及進行登記是轉讓有效的前提。
2、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是無效的。
理由是《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且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屬性,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取得。
1、根據《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農民個人所有,這一點不存在爭議。
2、根據上述規定,再結合《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據此,似乎可以認定,轉讓房屋的協議是有效的,其實不然,理由是:
(1)《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物權法》地隨房走的原則,農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並處分,而農民的處分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房屋轉讓協議應當認定無效。
1、紀要第二項指出,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2、對於此類案件處理原則,紀要三指出:
(一)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 認識到此類案件產生的復雜性,並妥善解決相關的利益沖突和矛盾。
(二)要注重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判決要以「有利於妥善解決現有糾紛、有利於規范當事人交易行為」為指導,起到制約農民審慎處分自己房屋的積極效果。
(三) 要綜合權衡買賣雙方的利益。首先,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其次,對於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再次,判決返還、騰退房屋同時應注意妥善安置房屋買受人,為其留出合理的騰退時間,避免單純判決騰退房屋給當事人帶來的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