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0徐州農村父親兩套宅證件不全可以分戶么
2020年,徐州農村父親兩套宅證件不全,是不可以分戶的,必須通過另外一個來分戶
❷ 現在徐州農村一戶一宅准建面積是多少平
如果你有老宅子,老宅子有多大就可以建多大的房子,沒有宅子想在村裡其他地方蓋那個地方必須屬於你 而且你要尋找村委會同意 我們這邊都是給五千塊錢 在距離村莊跟前的小塊地蓋的 一般一百多平方吧
❸ 徐州農村兩層自建房包工包料大概多少錢如圖
要看多大面積,在淮安漣水200多平方從開發商手中買的是35萬(小產權)1,大名城
❹ 徐州市農村拆遷補償標准及相關政策
根據法律規定只能按照房產證上的面積來賠償,但是有些人確實是有自己房產證以外的面積(比如果園、自建房屋、等等),這樣的情況國家一般都會給出一個政策進行適當的賠償,於是就有很多人開始跟風強蓋房屋,以期得到更多的補助,這種情況就看當地政府的力度了,如果建房的總面積不大,涉及面不廣,政府就會出錢了事兒,但是如果此風一漲,面積過大,超出政府的承受能力,當地政府肯定會制定政策強制拆除,你具體哪裡什麼情況我也不太了解,但是如果我給建議的話就是適當的蓋一下(計算成本),一般是不會賠錢的。
如果經營中的,會考慮經營盈利付給你一定補償。
❺ 徐州 農村自建房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土地證可以補辦嗎(2017)
掛失補辦的主要流程:
1.房屋產權人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內由本人到當地房管局辦理容房產證遺失登記(本人不能到場辦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並提交遺失補正書面申請。
2.房產檔案館查檔並出具房產權屬證明。
3.到當地房管局指定的報社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
4.如果原房屋所有權證存在抵押未解除的還要求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補證的證明原件。
5.登報聲明原房產證作廢滿6個月後辦理補證登記手續。
6.等待通知領證即可。
❻ 徐州蓋房子多少錢一平方米包工包料多少錢
前幾天自己在老家剛蓋了房子(徐州沛縣)。以我為例跟你講一下吧:院子佔地310平方米,三面圍牆,共八間房子。房子的建築面積是130多平方,人工花費是16000元,沙子、水泥、石子、樓板、扒板等等所用的料一共是31000元,合計47000元,這是大數,平均一平方米360元。 包括屋內、院子的水泥地、圍牆內外粉,注意:所蓋房子是平方,所用的瓦全是彩瓦,當地最高質量和最高價格的。結構為磚混、卡板起脊。 對了 我所有的建材全部是自行采購,例如:買沙子 我聯系好自卸車去湖邊的沙站買、石子去船上直接買、水泥從水泥經銷商那直接定,這能省下不少錢呢。 祝你蓋房子順利 最重要的是 蓋房子不能太操心,不然很上火的!
❼ 徐州地區14×12米農村自建房一層圖紙
功能要求,要幾個卧室?
具體的功能設計要求及地基四周採光如何?
❽ 徐州農村宅基地最大多少,有什麼文件限制宅基地面積嗎
根據《江復甦省土地管理條制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在農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佔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積按如下標准執行:
(一)城市郊區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區宅基地面積的標准,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可以作出具體規定。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鼓勵建造公寓式住宅,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經批准後連續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
❾ 求江蘇省徐州的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有關的規定
徐州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 )
徐州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 )2008-02-14 15:10徐州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 )
徐州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
《徐州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李福全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徐州市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城市規劃區內徵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征地)實施房屋及其地面附著物拆遷,並需要對征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人(以下簡稱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縣(市)、賈汪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征地房屋拆遷的管理工作。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以及計劃、規劃、建設、公安、工商、勞動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四條 用地單位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後,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用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三)辦理戶口的遷入、分戶;
(四)以被拆遷房屋為注冊住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五)審批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並在用地范圍內予以公告。暫停辦理有關事宜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暫停期限內,擅自辦理本條第一款所列事項的,房屋拆遷時不予認定。
暫停期限內,因出生、婚嫁和復轉退軍人、離退休人員、大中專院校學生及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確需辦理戶口遷入且符合戶籍管理規定的,可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後,應及時抄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條 征地方案公告後,用地單位應當根據征地方案擬訂被徵用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並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征地范圍內房屋拆遷調查測算情況;
(二)拆遷期限;
(三)拆遷方式;
(四)安置方式及過渡期限;
(五)安置所需房屋及相關資料、證明;
(六)補償安置資金證明以及使用計劃。
第六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用地單位提交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進行審查,並連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一並予以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後,由用地單位具體實施。
第七條 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用地單位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和經批準的補償安置方案,就補償、安置等事項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應當載明補償形式、補償標准、安置方式、搬遷期限、臨時安置過渡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示範文本,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在公告的拆遷期限內,用地單位與被拆遷人經協商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是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
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是指不超過宅基地面積控制標准,且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築面積。1987年6月26日《江蘇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公布實施前建造,以後未經改建、擴建,且僅有此一處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應當認定為合法建築面積。
非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是指經土地、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築面積。
第十條 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征地方案公告後擅自進行房屋及其地面附著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不予補償、安置。
第十一條 拆除房屋的地面附著物補償標准按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及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拆遷范圍內村民安置房,實行遷建安置或者產權調換安置。
遷建安置是指由用地單位按被拆除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並提供遷建用地的有關費用,由村民委員會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在規劃確定的農居點復建村民住宅進行安置。
產權調換安置是指由用地單位統一建造多層成套住宅用房,作為產權調換用房,安置被拆遷人。
第十三條 徐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實行遷建安置的,其安置住房的建築面積標准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六人以上戶不得超過二百四十平方米;
(二)四至五人戶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三)三人以下戶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第十四條 徐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其安置面積以經依法認定的原住宅用房建築面積結合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按下列標准確定:
(一)每戶原人均合法建築面積四十平方米以上的(含四十平方米)按人均建築面積四十平方米給予安置;
(二)每戶原人均合法建築面積四十平方米以下的,按原合法建築面積給予安置,但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小戶型面積。
安置的建築面積與規定的安置標准面積相等部分,按照原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與安置房的建安工程造價結算差價;超出部分,建築面積十平方米以內的按安置房的成本價結算,超過十平方米的按安置房的成本價另增百分之三十結算,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平方米。
超出人均安置標准以外的合法建築面積,按規定給予補償,不予安置。
第十五條 徐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原合法建築面積超過一百八十平方米,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戶可在原安置標准基礎上增加二十平方米安置:
(一)家庭人口在二人(含二人)以下的;
(二)被拆遷人喪偶或離異後未再婚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子女的;
(三)被拆遷人配偶戶口在外地的;
(四)被拆遷人子女年滿十六周歲的;
(五)被拆遷人子女為獨生子女的;
(六)被拆遷人已婚尚未生育的。
同時符合前款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照顧條件的,只能享受照顧一次。
第十六條 徐州市城市規劃區內拆除私有合法的住宅房屋,自願放棄安置並在安置標准內的,按被拆除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另增百分之三十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償,安置標准外的按第十四條第三款給予補償。所在辦事處(鎮)、村不再給予安排宅基地。
第十七條 拆除超出宅基地規定標准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以及非法買賣宅基地新建、改建的房屋,有合法建房手續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償,不予安置。
第十八條 家庭人口是指有正式戶口並在被拆除房屋長期居住的成員。臨時戶口、空掛戶口及公告後遷入的戶口不予計算,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計入家庭人口:
(一)戶口在原房屋所在戶中、現正在服役的現役軍人;
(二)夫妻之一在外地工作的;
(三)戶口在工作單位、實際在原房屋中居住的直系親屬;
(四)原戶口在原房屋所在戶口中、現正在外地上學的子女;
(五)原戶口在原房屋所在戶中、現正在服刑的勞教或勞改人員,且服刑前實際居住其中的;
(六)離退休人員回原籍的;
(七)正常出生及婚入人口。
第十九條 被拆除房屋按照安置標准內的房屋面積支付補助費。
第二十條 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按期交房的給予獎勵,並按交房的先後順序優先挑選安置房,並在三日內與拆遷人簽訂協議並結清房屋差價。否則,視作放棄優先選房權利。
第二十一條 拆除企業自有房屋,有合法建房手續的,根據房屋結構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因拆遷造成停業、停產等損失的,由用地單位按其補償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助。
第二十二條 拆除辦事處(鎮)、村(組)有合法建房手續的房屋,根據房屋結構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 被拆除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地單位應當依法辦理證據保全:
(一)依法設有抵押權的房屋;
(二)有產權或者使用權糾紛的房屋;
(三)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房屋;
(四)共有人不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共有房屋;
(五)其它依法需要辦理證據保全的房屋。
第二十四條違反征地拆遷規定,經依法處理後拒不搬遷的,依法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 阻礙征地拆遷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辱罵、毆打征地拆遷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征地拆遷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和採煤塌陷地征地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辦法,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徐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征地拆遷實施本辦法的具體標准和相關規定,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施行。
縣(市)、賈汪區城市規劃區內征地拆遷實施本辦法的具體標准和相關規定,由縣(市)、賈汪區人民政府制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九條 征地補償安置的標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❿ 徐州市豐縣農村翻蓋房子,新房子比老房子大,而且還是兩層,怎麼辦建房證,要交多少錢
各地執行力度不一。您查回自己的「集體土地房產證」或者宅基地證,看有沒超出許可用地范圍,另外是否符合當地如「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政策。結合新房子的報建手續情況,到當地的房產交易部門咨詢。如是新房子沒有報建,不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