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建房超面積罰多少
農村自建房面積超出,屬於違規建築,通常採取拆除和(或)罰款的做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第三條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因此全國各地制定了很多具體的《城鄉規劃條例》,如《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具體要向當地國土主管部門咨詢。
⑵ 在基本農田蓋房子要罰多少錢
罰款數額法律倒沒有規定,但,只要違章建築不拆除,就意味著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執法機關就可以予以處理,且,不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⑶ 農田裡建房子的罰款標準是什麼
答:關系
⑷ 農村建房超出面積怎麼罰款
根據法律規定是要責令拆除,而不是罰款,相關法律如下:
1、《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屬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拓展資料
農村建房超出面積涉嫌非法佔有土地,非法佔用土地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佔用土地以及超過批準的數量多佔土地的違法行為。
農村現在的確有些地方有對房屋建築面積進行規定的區縣,如果房屋的建築面積超過了當地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國土局會通知房主自己先行拆除,如果通知期限內不進行拆除的國土局一般會強行拆除,當然也有可能會進行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⑸ 我在農村蓋房子,是違建的,請問罰款怎麼罰
沒有具體的罰款標准,一般是地方自行以違章建築做罰款處理。
農村違章建築可以被分為以下兩種:一是農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無宅基地使用證)而修建的住房,如農民超出宅基地范圍擴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二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住房(無村鎮房屋產權證),即雖有利用該住房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規劃許可而擅自建房,如農民將分配的宅基地集中來建住宅小區,但卻缺少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許可。
⑹ 農村耕地上建房違法嗎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回三十六條規定答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6)農村良田建房罰款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用地也分為普通耕地和基本農田,在《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進行其 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所以農民不得在基本農田范圍內佔地建房,否則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將責令改善,回復原種植條件,並處以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即使是佔用普通耕地,農民朋友也需要注意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否則違規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將會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條將會拆除耕地上新建的房屋,並且予以處罰!
⑺ 農村的違章建築罰款多少國家有法律規定嗎
「《城市規劃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本條例的組織和個人,可以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佔土地的,應當責令其退出違章佔用的土地,或者吊銷其用地許可證,並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 (二)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違章建設行為,吊銷其建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拆除違章的建築物、構築物,並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 」第五十一條又規定:「當事人對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給予的責令退出違章佔地、拆除違章建築物、吊銷許可證和罰款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此處的違章建築的概念僅限於違反該規劃法律的行為,而非對違章建築的概念進行定義,當然這個規劃指的是城市規劃,而不是城鄉規劃,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二元結構,農村的規劃、治理缺位,沒有鄉村規劃法律法規。 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頒布了《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但這個條例是個粗放式條例,只有25條,盡管其中涉及到建房審批,但其出發點是從土地,而非房屋,在條例的第二十條,也涉及到未經審批建房的處罰情形,但其中僅規定要將土地歸還,但沒有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如何處分。當然最重要的問題,盡管有這樣的條例,實際並沒有真正建立起農村建房審批制度,當時的農村建房都是在解決自住,根本就沒有審批,條例從頒布到廢止的時間,很短,只有四年的時間,基本上沒有實施。 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廢止了《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在該法的第四十五條規定「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顯而易見,這條適用的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宅這種情形,而並非涉及建房的審批,對建房如何審批,仍然沒有規定。筆者在辦理寧波地區的拆遷案件中發現,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農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審批,真正的建房審批,城市規劃區范圍的農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規劃范圍外的農村則更晚一些,而在我國的中西部地區,農村建房審批則更晚,甚至有很多農村,直至今天,建房仍無需審批,除非該區域即將列入徵收。既然不存在審批,沒有公權利的介入,就不應該存在所謂的「違章」,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我國的規劃法律主要還是圍繞城市規劃進行的,直至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正式頒布實施,在這部法律中有專門的條款涉及對未經審批的建築進行處罰的規定,但這里的未經審批的建築是違法建築的概念,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而不再是所謂的「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一詞是個經常被提起的詞語,但何為違章建築,卻很難說清,沒有規范的法律文件進行闡述和定義。「違章建築」一詞最早出現是在1980年4月的國務院《批准中央氣象局關於保護氣象台站觀測環境的通知》中明確:「凡事先未徵得氣象部門同意,在氣象台站附近進行建設而造成觀測環境破壞的,應按違章建築處理,情節嚴重者應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981年8月國務院在《批轉水利部、國家城市建設總局關於城市防洪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必須嚴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強占江河灘地進行違章建築。」但這兩個文件都只是一個通知的方式,沒有對「違章建築」的概念進行闡述。
⑻ 違法佔田建房一平方罰款多少
罰款為土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和你開墾費用有關.
注意:
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回土答資源部頒發的《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准》的規定,應以非法佔用土地建房行為立案查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的,並及時予以立案。如果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不予立案。
⑼ 基本農田上非法蓋房幾年了怎麼處罰
違法佔用耕地建房的,由土地管理部門給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具體請查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