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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經濟法

發布時間:2020-11-25 09:48:21

㈠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法的產生發展具體表現有幾種形式

不知道下面的答案是不是你想要的。
只舉德國,日本,美國這三個例子吧,不同國家的具體形式都不同,不一一列舉了。

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法產生之前,調整經濟關系的主要是民商法?

德國經濟法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9世紀末至一戰前:1894年德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的第一部法律——《保護商標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斗爭法》?
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一戰期間,德國頒布的經濟法有《一般授權法》?《關於限制契約的最高價格的通知》;一戰後,當時的魏瑪共和國先後頒布了《卡特爾規章法》?《煤炭經濟法》?《鉀鹽經濟法》?《防止濫用經濟權法令》等一系列經濟法,從而開創了把經濟法這個概念明確用於立法本身的先例?
二戰後:西德在美國自由民主思想的影響下,走上了「第三條道路」,實行社會市場體制?戰後初期,實行《反卡特爾法》?1966—1967年德國經濟危機,頒布了《促進經濟穩定和增長法》,該法是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法律?

日本經濟法產生發展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
兩戰期間:日本資本主義經濟結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壟斷資本主義逐漸形成和壯大?日本的卡特爾在明治中期已產生。
最初,日本對卡特爾採取保護與扶植的政策?日本先後頒布《出口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產組織法》,它們屬於規制未加入卡特爾的組織使之從屬於卡特爾的強制卡特爾法;1931年《重要產業統製法》和1932年《工業組合法》也是促進卡特卡的法律?
二戰後:日本統治者在恢復和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非常重視運用經濟手段調整和管理經濟,制定了大量的經濟法?

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財閥復活壟斷資本,日本於1947年頒布了《關於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的法律》,還頒布了《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法》;1952年進入20年高速發展期,這時期的重要立法有《合理化促進法》?《中小基本法》?《農業基本法》?《消費者保護基本法》;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為擺脫危機?振興經濟?通過立法活動不斷完善原有的各種經濟法。主要的立法有《投機防止法》?《穩定國民生活緊急措施法》?《石油供應適度化法》?《關於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破產互助法》?

美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19世紀末至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前:產業革命完成後,美國出現了對自由競爭產生極大妨礙的壟斷?美國頒布了一系列反壟斷和反限制競爭的法律?1890年國會通過了《保護貿易和商業免受非法限制與壟斷之害法》,後又通過了《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
自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至二戰結束:羅斯福上任後,通過頒布經濟立法全面干預經濟生活?如《緊急銀行條例》?《金融改革法案》?《產業復興法案》?《土壤保護法》?《新農業法》?《國家勞動關系法》?《恢復和救濟法》等?
二戰以來:美國運用凱恩斯主義理論,自覺用經濟立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手段。經濟立法有1981年《經濟復興稅法》?《經濟復興法》和1986年《稅法》等?

㈡ 外國經濟法相比中國經濟法有何特殊的背景與法律需求

中國經濟法與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中國經濟法不是在社會內部自發產生,而是政府自覺地「從治理到不斷放權的過程」,屬於「政府推進型」;西方經濟法是在自由市場經濟向壟斷市場經濟轉變的背景下產生的。一開始,出現市場失靈的狀況,這種情況用普通的民商法無法彌補,但是必須限制自由主義,由此,國家開始進行干預。西方經濟法的產生,實為「市場經濟內部不斷完善的產物」,屬於「自然演進型」
(2)西方經濟法是在民商法發達的基礎上形成的,其產生是為了彌補民商法行政法調節經濟關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條「反民法」「異民法」的道路。而中國經濟法是民商法缺位下發展起來,其產生並非為彌補民商法不足,而是與民商法同生同榮、共同發展。
(3)兩者社會本位形成路徑完全不同,體現在:「西方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是在個體本位上發展起來,是對個體本位的揚棄;中國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是由國家本位發展而來,是對國家本位的修正」,另外,中國經濟法產生於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發展起點在於規范政府幹預經濟行為;西方經濟法產生於自由市場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轉換過程中,發展起點在於規范市場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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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西方經濟學

B. 收入—消費曲線
D. 完全無彈性
A. 石油
C. 供給量的變動
D. 低檔品
C. 消費者剩餘
A. 增加X和減少Y的購買量
A. 既定資源的配置
A. 縱向相加
C. 生產什麼、如何生產以及為誰生產的問題
C. 19世紀70年代
B. 總效用不斷增加,邊際效用不斷下降
D. 古典經濟學

A. 合乎理性人的假設
B. 完全信息的假設

A. 商品的可替代性
B. 商品用途的廣泛性
C. 商品對消費者生活的重要程度
D. 商品的消費支出在消費者預算總支出中所佔的比重

B. 具有負斜率
D. 任意兩條無差異曲線不相交

A. 消費者得知西紅柿有益健康
B. 消費者預期西紅柿價格將下降

A. 該商品的價格
B. 生產的成本
C. 生產的技術水平
D. 生產者對未來的預期

僅供參考!

㈣ 論述西方國家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經濟法可分為西方經濟法和東方經濟法兩家,中國經濟法屬於東方經濟法。東西方經濟法由於興起的歷史背景不同,從而在許多方面存在差異。總的來說,中西方經濟法的基本特徵是相同的,二者都是國家為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矯正彌補市場機制的不足,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干預、協調、平衡和調節,最終實現社會公平和效率的兼顧,實現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但是,由於中西方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異,從而決定了中西經濟法在產生發展過程中有很大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從經濟法的生成背景看。我國經濟法不是生成與於自由競爭的經濟環境,不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我國的經濟法是政府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作為法制建設的一部分而主動的建立起來的,同時,經濟法也是國家作為主體,在應對外部挑戰與時代要求的一種回應。所以,中國經濟法不是在社會內部自發產生,而是政府自覺地「從治理到不斷放權的過程」,屬於「政府推進型」。與中國相比,西方經濟法是在自由市場經濟向壟斷市場經濟轉變的背景下產生的。一開始,出現市場失靈的狀況,這種情況用普通的民商法無法彌補,但是必須限制自由主義,由此,國家開始進行干預。可見,西方經濟法的產生,實為「市場經濟內部不斷完善的產物」,屬於「自然演進型」。

其次,從經濟法生成的法制環境看。我國由於2000多年的封建專制統治,及相應的自給自足封閉的經濟形式,以及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扼殺市場經濟的觀念的影響,我國市場經濟基礎薄弱,「橫向經濟關系萎縮」,「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微觀經濟日漸放開,政府職能也在不斷轉變,民商法經濟法等幾乎同時上馬」。回頭看西方,西方的市場經濟是不斷發展逐漸自然成熟的,所以與中國相對應,各種調控經濟行為的「法律制度也經歷了從孕育分離,到獨立成熟的不斷發展的過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發展之後,經濟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經濟法是在民商法發達的基礎上形成的,其產生是為了彌補民商法行政法調節經濟關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條「反民法」「異民法」的道路。而中國經濟法是民商法缺位下發展起來,其產生並非為彌補民商法不足,而是與民商法同生同榮、共同發展。

最後,從經濟法生成的路徑看。在中國經濟法體系中,最先產生的是宏觀調控法,市場規製法是在經濟法得到初步發展後才產生的。而在西方經濟法體系形成過程中,市場規製法先於宏觀調控法產生,市場規製法產生於私人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宏觀調控法產生於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兩者社會本位形成路徑完全不同,體現在:「西方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是在個體本位上發展起來,是對個體本位的揚棄;中國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是由國家本位發展而來,是對國家本位的修正」,另外,中國經濟法產生於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發展起點在於規范政府幹預經濟行為;西方經濟法產生於自由市場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轉換過程中,發展起點在於規范市場競爭行為。

㈤ 西方經濟法2 單選題

參考答案: 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

㈥ 中外經濟法產生和發展有何不同

(一)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的歷史背景「經濟法」一詞最早見於法國空想主義者摩萊里的著作《自然法典》中,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出現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盛行重商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主張政府對本國經濟給予扶助,甚至不惜通過戰爭以打擊?排擠外國的同業競爭者?這一時期,經濟法缺乏產生的現實基礎?自18世紀到19世紀末,資本主義處於自由市場階段,多數資本主義國家崇尚亞當·斯密古典市場經濟理論和理性主義國家職能說?資本主義國家在社會經濟領域國家充當「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統治成為國家的中心職能?國家雖然也要對一些社會經濟進行管理,但從屬於國家的政治統治[1]?這一時期,西方國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發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發展沒有為國家干預意義上的經濟法留下多少餘地?自19世紀末到20世紀70年代,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本主義國家內部的各種矛盾日益激化,經濟危機連續發生?特別是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使不少國家遭到重創?各國政府為了解決危機帶來的問題,紛紛打破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絕對界限而全面介入經濟生活?這時期主流經濟學是國家干預主義說,代表人物為凱恩斯?他在1936年發表的《就業?利息與貨幣通論》系統提出了國家干預經濟的一系列觀點和政策主張?可見,從自由競爭發展到壟斷階段以後,「看不見的手」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需要,要解決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只能運用國家干預經濟的手段?由於政府介入經濟生活,打破了傳統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劃分界限,在經濟生活中出現了單純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決的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需要一個新的法律部門來調整,這就是經濟法?20世紀70年代後,國家干預主義遭到質疑,以供給學派為代表的經濟自由主義卷土重來時期,凱恩斯主義的統治地位被新經濟自由主義所取代?供給學派不反對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必要的干預,但堅決反對國家過多和全面的干預?認為經濟生活應以市場直接的自我調節為主,國家間接的宏觀調節為輔?(二)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法產生發展概況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法產生之前,調整經濟關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資本主義國家十分重視市場秩序規制立法,20世紀中期以來,西方國家都強調對經濟實行宏觀管理與監督,著手制訂各種不同的計劃,試圖在「無形之手」和「國家之手」之間找到一個最佳點[2]?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市場競爭自由與政府調控權威相得益彰?德國經濟法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世紀末至一戰前),這時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的第一部法律——《保護商標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斗爭法》?第二階段(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頒布的經濟法有《一般授權法》?《關於限制契約的最高價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當時的魏瑪共和國為了恢復被戰爭破壞的經濟,一方面廢除了戰時經濟統製法,另一方面又沿襲戰時經濟法的立法原則,先後頒布了《卡特爾規章法》?《煤炭經濟法》?《鉀鹽經濟法》?《防止濫用經濟權法令》等一系列經濟法,從而開創了把經濟法這個概念明確用於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二戰後德國分裂為東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國自由民主思想的影響下,走上了「第三條道路」,實行社會市場體制?戰後初期,根據佔領軍的指令,實行《反卡特爾法》?1966—1967年德國發生了經濟危機,為了保障經濟持續增長,頒布了《促進經濟穩定和增長法》,該法是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藉助經濟法通過兩種方式介入市場,亦即經濟法通過兩種方法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其一,維持競爭秩序,發揮市場機能;其二,國家對整個國民經濟及市場運行予以規制,發揮政府調控作用[4]?日本經濟法產生發展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兩次世界大戰期間),20世紀初期,日本資本主義經濟結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壟斷資本主義逐漸形成和壯大?日本的卡特爾在明治中期已產生,最初,日本對卡特爾採取保護與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後頒布《出口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產組織法》,它們屬於規制未加入卡特爾的組織使之從屬於卡特爾的強制卡特爾法,1931年《重要產業統製法》和1932年《工業組合法》也是促進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二戰後,日本統治者在恢復和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非常重視運用經濟手段調整和管理經濟,制定了大量的經濟法?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財閥復活壟斷資本,日本政府於1947年頒布了《關於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的法律》,還頒布了《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進入20年高速發展期,這時期的重要立法有《企業合理化促進法》?《中小企業基本法》?《農業基本法》?《消費者保護基本法》等?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圍繞擺脫危機?振興經濟?通過立法活動不斷完善原有的各種經濟法,這一時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機防止法》?《穩定國民生活緊急措施法》?《石油供應適度化法》?《關於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業破產互助法》?美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世紀末至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前),產業革命完成後,美國出現了對自由競爭產生極大妨礙的壟斷,引起了人們普遍憂慮和不滿?美國政府審時度勢,主動出面干預,頒布了一系列反壟斷和反限制競爭的法律?主要經濟立法有:1890年國會通過了《保護貿易和商業免受非法限制與壟斷之害法》,後又通過了《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二階段(自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929年世界性經濟危機使美國經濟遭到毀滅性的打擊?羅斯福上任後,通過頒布經濟立法全面干預經濟生活?這期間,美國頒布了70多部經濟法令,如《緊急銀行條例》?《金融改革法案》?《產業復興法案》?《土壤保護法》?《新農業法》?《國家勞動關系法》?《恢復和救濟法》等[6]?第三階段%26lt;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26gt;,二戰後,美國運用凱恩斯主義理論,自覺用經濟立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手段則成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存在和發展的一種經常性和必然性手段?這時期的主要經濟立法有1981年《經濟復興稅法》?《經濟復興法》和1986年《稅法》等?

㈦ 美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一)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的歷史背景
「經濟法」一詞最早見於法國空想主義者摩萊里的著作《自然法典》中,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出現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盛行重商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主張政府對本國經濟給予扶助,甚至不惜通過戰爭以打擊?排擠外國的同業競爭者?這一時期,經濟法缺乏產生的現實基礎?自18世紀到19世紀末,資本主義處於自由市場階段,多數資本主義國家崇尚亞當·斯密古典市場經濟理論和理性主義國家職能說?資本主義國家在社會經濟領域國家充當「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統治成為國家的中心職能?國家雖然也要對一些社會經濟進行管理,但從屬於國家的政治統治[1]?這一時期,西方國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發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發展沒有為國家干預意義上的經濟法留下多少餘地?自19世紀末到20世紀70年代,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本主義國家內部的各種矛盾日益激化,經濟危機連續發生?特別是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使不少國家遭到重創?各國政府為了解決危機帶來的問題,紛紛打破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絕對界限而全面介入經濟生活?這時期主流經濟學是國家干預主義說,代表人物為凱恩斯?他在1936年發表的《就業?利息與貨幣通論》系統提出了國家干預經濟的一系列觀點和政策主張?可見,從自由競爭發展到壟斷階段以後,「看不見的手」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需要,要解決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只能運用國家干預經濟的手段?由於政府介入經濟生活,打破了傳統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劃分界限,在經濟生活中出現了單純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決的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需要一個新的法律部門來調整,這就是經濟法?20世紀70年代後,國家干預主義遭到質疑,以供給學派為代表的經濟自由主義卷土重來時期,凱恩斯主義的統治地位被新經濟自由主義所取代?供給學派不反對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必要的干預,但堅決反對國家過多和全面的干預?認為經濟生活應以市場直接的自我調節為主,國家間接的宏觀調節為輔?
(二)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法產生發展概況
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法產生之前,調整經濟關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資本主義國家十分重視市場秩序規制立法,20世紀中期以來,西方國家都強調對經濟實行宏觀管理與監督,著手制訂各種不同的計劃,試圖在「無形之手」和「國家之手」之間找到一個最佳點[2]?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市場競爭自由與政府調控權威相得益彰?德國經濟法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世紀末至一戰前),這時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的第一部法律——《保護商標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斗爭法》?第二階段(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頒布的經濟法有《一般授權法》?《關於限制契約的最高價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當時的魏瑪共和國為了恢復被戰爭破壞的經濟,一方面廢除了戰時經濟統製法,另一方面又沿襲戰時經濟法的立法原則,先後頒布了《卡特爾規章法》?《煤炭經濟法》?《鉀鹽經濟法》?《防止濫用經濟權法令》等一系列經濟法,從而開創了把經濟法這個概念明確用於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二戰後德國分裂為東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國自由民主思想的影響下,走上了「第三條道路」,實行社會市場體制?戰後初期,根據佔領軍的指令,實行《反卡特爾法》?1966—1967年德國發生了經濟危機,為了保障經濟持續增長,頒布了《促進經濟穩定和增長法》,該法是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藉助經濟法通過兩種方式介入市場,亦即經濟法通過兩種方法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其一,維持競爭秩序,發揮市場機能;其二,國家對整個國民經濟及市場運行予以規制,發揮政府調控作用[4]?日本經濟法產生發展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兩次世界大戰期間),20世紀初期,日本資本主義經濟結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壟斷資本主義逐漸形成和壯大?日本的卡特爾在明治中期已產生,最初,日本對卡特爾採取保護與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後頒布《出口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產組織法》,它們屬於規制未加入卡特爾的組織使之從屬於卡特爾的強制卡特爾法,1931年《重要產業統製法》和1932年《工業組合法》也是促進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二戰後,日本統治者在恢復和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非常重視運用經濟手段調整和管理經濟,制定了大量的經濟法?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財閥復活壟斷資本,日本政府於1947年頒布了《關於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的法律》,還頒布了《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進入20年高速發展期,這時期的重要立法有《企業合理化促進法》?《中小企業基本法》?《農業基本法》?《消費者保護基本法》等?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圍繞擺脫危機?振興經濟?通過立法活動不斷完善原有的各種經濟法,這一時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機防止法》?《穩定國民生活緊急措施法》?《石油供應適度化法》?《關於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業破產互助法》?美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世紀末至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前),產業革命完成後,美國出現了對自由競爭產生極大妨礙的壟斷,引起了人們普遍憂慮和不滿?美國政府審時度勢,主動出面干預,頒布了一系列反壟斷和反限制競爭的法律?主要經濟立法有:1890年國會通過了《保護貿易和商業免受非法限制與壟斷之害法》,後又通過了《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二階段(自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929年世界性經濟危機使美國經濟遭到毀滅性的打擊?羅斯福上任後,通過頒布經濟立法全面干預經濟生活?這期間,美國頒布了70多部經濟法令,如《緊急銀行條例》?《金融改革法案》?《產業復興法案》?《土壤保護法》?《新農業法》?《國家勞動關系法》?《恢復和救濟法》等[6]?第三階段%26lt;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26gt;,二戰後,美國運用凱恩斯主義理論,自覺用經濟立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手段則成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存在和發展的一種經常性和必然性手段?這時期的主要經濟立法有1981年《經濟復興稅法》?《經濟復興法》和1986年《稅法》等?

㈧ 西方經濟

1. 奴隸社會時期的經濟思想萌芽

一般公認,世界上現存第一本經濟學著作是古希臘色諾芬(Xenophon,約前430-約前355或354)的《經濟論》,英語單詞 「Economy」、「Economics」即源於此。該書採用蘇格拉底與別人對話的形式,討論如何管理奴隸主家庭農場,堪稱「古代微觀經濟學」。他還著有《雅典的收入》,論述如何增加雅典國家收入,堪稱「古代宏觀經濟學」。此外,柏拉圖(Platon,前427-前347)所著《理想國》,從社會分工的角度論述奴隸經濟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如何鞏固和完善奴隸經濟制度,強調農業的基礎地位,主張限制商業、高利貸和私有財產。亞里士多德(Aristoteles,前384-前322)所著《政治論》主要論述奴隸經濟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如何鞏固奴隸經濟制度,《倫理學》分析商品等價交換現象,認為貨幣使不同的商品等價。

2.歐洲中世紀時期的經濟思想

歐洲封建社會始於公元476年,終於1640年,其間戰亂、災荒和瘟疫連綿不斷,經濟、文化黯然失色,人稱黑暗的「中世紀」(Middle ages)。義大利神學家阿奎那(Thomas Aquienas,1225或1226-1274)著有《神學大全》,根據上帝意志論證封建農奴制度的合理性,認為上帝創造萬物有高低之分,「下等人」應當受「上等人」統治。同時,提出公平價格理論、貨幣理論、商業理論和利息論,為商品經濟的發展作了折衷和辯護,有一定歷史進步意義。

1492年哥倫布(Cristoforo Colombo,約1451-1506)「發現」美洲大陸之後,國際貿易成為當時西歐主要經濟增長點,催生了「重商主義」(Mercantilism),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的萌芽。認為:只有金銀才是財富,主張促進商業發展,開展國際貿易,實行貿易管制。第一次正面肯定商業和商品經濟,堪稱「革命性」突破。早期重商主義主張「貨幣差額論」,即只出口不進口,主要代表作是1581年於英國匿名發表的《對我國同胞某些控訴的評述》。晚期重商主義主張「貿易差額論」,即少進口多出口,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孟克列欽(Antoine de Montchrétien,1575-1622,又譯「蒙克萊田」,1615年發表《獻給國王和王後的政治經濟學》,首次使用「政治經濟學」一詞)、柯爾培爾(Jean Baptiste Colbert,1619-1683)以及英國的托馬斯·孟(Thomas Mun,1571-1641,又譯托馬斯·曼,1621年發表《論英國與東印度公司的貿易》)。

3. 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

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Bourgeois classical economics)是現代西方經濟學理論的雛形,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國經濟學家配第(William Petty,1623-1687,主要著作《賦稅論》、《獻給英明人士》、《政治算術》、《貨幣略論》等)、斯密(Adam Smith,1723-1790,主要著作是1776年版《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和李嘉圖(David Ricardo,1772-1823,主要著作《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基於資本主義工業迅速發展的實際,提出了不同於重商主義的觀點:(1)財富是物質產品,勞動是財富的源泉;(2)市場自動調節比人為地調節更能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即「看不見的手原理」(Principle of invisible hand),據此主張自由放任政策。

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的另一分支是法國的「重農學派」(Physiocrats),主要代表人物魁奈(Francois Quesnay,1694-1774),1758年發表《經濟表》,反對重商主義,主張自由貿易。但由於法國小農經濟比重較大,工業發展相對落後,因此認為只有農業才是社會財富的源泉,貨幣只是流通手段;工業只是對農產品進行加工,是農業的附屬物;對外貿易只是一種等價交換,都不能增加社會財富。

4. 新古典經濟學

1830年代以後,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分化為兩支,即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895)為主要代表的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Alfred Marshall,1842-1924,1890年出版《經濟學原理》)為主要代表的「新古典經濟學」(Neo-classical school),馬克思主義者一般稱之為「庸俗經濟學」(Vulgar economics)。

「新古典經濟學」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辯護」,認為:市場完美有效,能夠自動實現資源最佳配置,奠定了現代微觀經濟學理論的基本框架,包括均衡價格理論、消費者行為理論、廠商理論、分配理論等。該學派沒有明確研究宏觀經濟現象,一般認為其宏觀經濟學觀點是:市場經濟能夠自動實現充分就業,不需要政府幹預。

新古典經濟學的代表人物,除馬歇爾外,早期還有英國的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傑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1835-1882),法國的薩伊(Jean Baptiste Say,1767-1832)等,晚期則有英國劍橋學派的庇古(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羅伯遜(Dennis Holme Robertson,1890-1963)、霍特里(Ralph George Hawtrey,1879-1975)等;屬於洛桑學派的法國經濟學家瓦爾拉斯(Leon Walras,1834-1910)和義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Vilfrado Pareto,1848-1923);屬於奧國學派的奧地利經濟學家門格爾(Carl Menger,1840-1921)、維塞爾(Freidrich von Wieser,1851-1926)、龐巴維克(Eugen von B?hm-Bawerk,1851-1914)等;屬於瑞典學派的威克塞爾(Knut Wicksell,1851-1926)、卡塞爾(Gustav Cassel,1866-1945)等;屬於美國學派的克拉克(John Bates Clark,1847-1938)、費雪(Irving Fisher,1867-1947)、柯布(Charles W. Cobb)、道格拉斯(Paul H. Douglas,1892-1976)等。

5. 現代西方經濟學主要流派

1929年10月24日,以紐約股市暴跌為起點,爆發了持續7年之久席捲整個資本主義世界的「大危機」。為了擺脫危機,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1882-1945)在1933年3月4日就職後,立刻大規模干預經濟,史稱「羅斯福新政」(Roosevelt New Deal)。在此背景下,1936年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出版《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Interest and Money)一書,嚴厲批判新古典經濟學,提出「有效需求決定國民收入」原理,主張由政府幹預來拯救資本主義,人稱「凱恩斯革命」(Keynesian revolution),標志著現代宏觀經濟學誕生。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以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薩繆爾森為主要代表的一些經濟學家,試圖彌合凱恩斯理論與新古典經濟學之間的分歧,遂形成所謂「新古典綜合派」(Neo-classical synthesis),認為新古典經濟學適用於經濟繁榮狀態,屬於微觀經濟學;凱恩斯理論適用於經濟蕭條狀態,屬於宏觀經濟學。1948年薩繆爾森出版《經濟學》(第1版)是這一學派形成的標志,1961年《經濟學》第5版開始使用「新古典綜合」一詞。至於「微觀經濟學」和「宏觀經濟學」這兩個名詞則最早出現在波爾丁1948年版《經濟分析》一書第2版中。

新古典綜合派認為:市場經濟不能自動實現充分就業(Full employment),因此政府應根據「逆經濟風向行事」原則,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實施干預,以促進充分就業和國民收入增長。該學派的理論核心是英國經濟學家希克斯1937年在《凱恩斯先生與古典學派經濟學家》一文中最早提出,後來為美國經濟學家漢森1953年在《凱恩斯學說指南》中推廣的IS-LM模型,又稱「希克斯-漢森模型」(Hicks-Hansen model)。

直到1980年代以前,新古典綜合派一直占據西方經濟學主流地位。但由於不能解釋1960年代通貨膨脹和1970年代「滯脹」(Stagflation),受到了許多非凱恩斯主義流派的激烈指責,催生了「新凱恩斯主義」(New Keynesian school)。非凱恩斯主義流派基本情況如下:

(1) 貨幣主義學派(Monetarism)又稱「芝加哥學派」(Chicago school),反對凱恩斯主義的急先鋒,其創始人及主要代表美國經濟學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1950年代就開始反對凱恩斯主義。認為長期內存在「自然失業率」(Natural rate of unemployment),即在沒有貨幣因素干擾的情況下,當勞動市場在競爭中達到均衡時,由技術水平、風俗習慣、資源數量等實際因素決定的固有的失業率,包括自願失業(Voluntary unemployment)、摩擦性失業(frictional unemployment)和結構性失業(Structural unemployment)等。自然失業率是保持零通貨膨脹率的最低失業率,當政府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時,短期內由於貨幣幻覺,實際工資(Real wages)暫時下降,廠商擴大生產,增加就業,但長期內,由於「適應性預期」(Adaptive expectation),工人會要求提高名義工資(Nominal wage),引起實際工資和失業率回升,結果僅僅是通貨膨脹(Inflation)。

弗里德曼還提出「恆常收入假說」(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 of consumption),認為消費者不是根據現期收入而是根據「恆常收入」來安排消費,因此短期內擴張性政策不可能刺激消費,再次否定了干預政策的有效性。

弗里德曼認為「唯有貨幣最要緊」,主張「單一規則的貨幣政策」(Single-rule policy of money),即每年根據實際國民收入的增長按某一固定比例增加貨幣供給,以穩定貨幣,穩定經濟,根除滯脹。而要穩定貨幣,就必須放棄政府對經濟的干預,實行經濟自由主義。1968年美國經濟學家布朗納(K. Brunner)在《貨幣和貨幣政策的作用》一文中首次袋子使用「貨幣主義」一詞。

(2) 理性預期學派(Rational-expectations school) 又稱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穆思(John F. Muth)1961年發表《理性預期與價格變動理論》(Rational Expectation and the Theory of Price Movements')一文提出「理性預期」概念,1970-1973年美國芝加哥大學盧卡斯(Robert Lucas,1937-2001)進一步闡述,受到薩金特(Thomas J. Sargent,1943-)、華萊士(Neil Wallace)、巴羅(Robert J. Barro,1944-)等人重視。認為:人是有理性的,能夠根據相關信息對經濟發展作出正確預測,即所謂「理性預期」。在存在理性預期並且工資與價格具有彈性的前提下,人們將會預料到政府的經濟政策並採取相應對策,使之無法影響實際國民收入和失業,即所謂「政策無效性定理」(Policy ineffectiveness theorem)。主張政府放棄干預經濟,或實行公開的永久不變的政策。

該學派還提出自然率假說和實際經濟周期理論。自然率假說(Natural rate hypothesis)認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存在一種內在的動態平衡,外力可以暫時打破這一平衡,但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一平衡。「實際經濟周期理論」(Real business cycles theory)由普雷斯科特(Edward Prescott)、朗恩(John Long)、普洛塞爾(Charles Plosser)等人提出,認為經濟周期是一種隨機波動現象,由技術、戰爭、人口、自然等實際因素對供給發生沖擊引發,市場能夠自動調整適應,無需政府幹預。

(3) 供給學派(Supply-side school)又稱「里根經濟學」,認為:凱恩斯主義擴張性財政政策,一方面刺激總需求,使人們過度依賴政府,另一方面導致高稅收,抑制企業家的積極性,影響供給,結果導致經濟滯脹。該學派重新肯定薩伊定律(Say's law),主張減稅節支,減少干預,實行自由放任政策,刺激企業家精神,促進供給。但實際執行時,「減稅容易節支難」,造成高赤字、高利率、高匯率、高外債等一系列惡果。

供給學派又分「極端供給學派」和「溫和供給學派」,前者以美國南加利福尼亞大學商學院教授拉弗(Arthur. B. Laffer,1940-,又譯「拉弗爾」、「拉菲爾」等)為主要代表,用「拉弗曲線」(Laffer curve)描述稅收與稅率之間的關系,為減稅提供理論依據。後者以美國哈佛大學教授費爾德斯坦(Martin Stuart Feldstein,1939- )為代表,提出「費爾德斯坦曲線」(Feldstein curve),認為:在通貨膨脹率不變的條件下,財政赤字的增加會引起資本形成率下降,即財政赤字與資本形成存在替換關系;在保證資本形成率不變的前提下,財政赤字的增加將導致通貨膨脹,財政赤字與通貨膨脹率呈正相關關系。強調要靠資本積累和市場刺激而不是利用政府幹預來減輕社會弊病,代表作《美國稅收刺激、國民儲蓄與資本積累》。

(4)新自由主義學派(Neo-liberalism)廣義的「新自由主義學派」包括貨幣主義、理性預期學派、供給學派等,狹義的「新自由主義學派」,僅指以英籍奧地利經濟學家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1992)為主要代表的新自由主義學派,主要陣地在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英國倫敦經濟學院、美國芝加哥大學、德國弗萊堡大學等,故又稱「新奧國學派」、「新維也納學派」、「倫敦-芝加哥學派」和「弗萊堡學派」等。

該學派崇尚個人自由,認為自由是創造一切價值的源泉。強調個人無需服從任何人,只需服從法律,法治的關鍵在於保證個人自由。反對人治,認為人治導致權力被濫用,即使權力被思想高尚的人掌握,也會給社會帶來禍患。主張思想自由,認為思想國家化是「真理的末日」。主張經濟自由和私有制。對於1930年代的大蕭條,認為是由於貨幣供給不足或投資過度造成的,市場能夠自行調節,無需國家干預。對於1960-1970年代發生的失業和通貨膨脹,認為是由於國家壟斷貨幣發行權,使市場機制受到干擾,以及政府擴大財政赤字造成的。因此,主張「貨幣非國家化」,由私營銀行提供競爭性貨幣。

(5) 新劍橋凱恩斯學派(Neo-Cambridge school) 又稱「凱恩斯左派」、「李嘉圖學派」,代表人物是英國經濟學家羅賓遜夫人(Joan Robinson,1903-1983)。從收入分配角度著手,認為經濟增長率取決於投資率,而投資率取決於儲蓄率,在資本主義經濟條件下,國民收入分為工資和利潤兩部分,儲蓄率也分解為工資收入者的儲蓄率與利潤收入者的儲蓄率兩部分,當利潤占的比重提高時,整個儲蓄率上升,促進經濟增長,因此經濟增長必然伴隨收入不平等的加劇。既反對新古典綜合派的財政干預政策,也反對自由放任政策,認為前者只強調充分就業,不問就業的具體內容,導致「繁榮中的貧困」;至於後者,則認為市場機制是個效率極差的調節器,1930年代的大危機就證明了它的失敗。對於貨幣主義者推崇備至的貨幣嗤之以鼻,認為貨幣與產量之間僅存在微弱的聯系。最後,該學派主張通過稅收和補助來消除社會收入不均等和階級差別等改良主義措施。

(6) 市場非均衡學派(Unequilibrium school) 以法國經濟學家貝納西(Jean-Pascal Benassy)等人為代表,認為均衡是偶然的,非均衡才是經常的。在非均衡條件下,經濟運行遵循「短邊法則」,即由最短缺的一邊來決定經濟變數的取值。現代宏觀經濟既可能由於總供給不足,導致「新古典失業」,也可能由於總需求不足,導致「凱恩斯失業」,新古典政策和凱恩斯政策都有用。

(7) 新制度學派(Neo-system school)該學派主張研究整個社會制度,實際上囊括了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心理學、法學等,沒有明確的研究對象,也未形成系統的理論體系。該派主要有兩個分支,一支以美國經濟學家加爾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1908- )和瑞典經濟學家繆爾達爾(Gunnar Myrdal,1898-1987)為代表,主張政府幹預;另一支以美籍英國經濟學家科斯(Ronald Harry Coase,1910- )為代表,主張自由放任。

加爾布雷斯1973年出版《經濟學和公共目標》一書提出「二元體系理論」(Dual economy system theory),認為:現代資本主義經濟是由少數大企業組成的計劃體系(Planning system)和大量小企業組成的市場體系(Marketing system)組成,計劃體系實力雄厚,能支配環境,市場體系則只能受制於環境,政府通常偏袒計劃體系,導致市場原則讓位於計劃原則,企業不再追求最大利潤,而代之以穩定和增長。因此,新古典經濟學和凱恩斯主義統統失靈。主張扶持小企業,抑制大企業,實現收入均等化。希望科技教育界培養一批有新觀念的人進入國會,通過立法施行改革。

繆爾達爾1944年發表《美國的困境:黑人問題與現代民主》一文提出「循環累積因果原理」(Theory of circular and accumulative causation),認為:社會經濟諸要素之間不是均衡關系,也並非趨於均衡,而是一種循環累積運動,「富者越富,窮者越窮」。據此解釋美國白人對黑人的歧視和黑人的生活水平低下,認為二者互為因果,累積循環。後又用來解釋發展中國家貧困落後的原因,提出改良主義政策主張,包括權力結構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改革、教育的改革等。

科斯1937年發表《企業的性質》一文解釋企業形成的原因,1960年發表《社會成本問題》,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認為一旦假定交易成本為零,則只要產權明晰,無論產權歸誰,都可以通過市場自由交易來消除外在性現象,實現資源最佳配置。

(8) 公共選擇學派(Public choice school)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國經濟學家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1919-),1962年他與圖洛克(Gordon Tullock,1922- )合著《同意的計算》一書,從經濟學角度研究政府行為,認為:政治家是理性經濟人,旨在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政治活動就是許多不同利益集團出於自利動機進行的交易。政治交易通常通過一定的投票規則進行決策,在民主前提下,政府的決策會反映「中間投票人」(Median voter)的利益,但現實生活中,由於人與人之間不平等,政府的決策往往傾向於某些特殊利益集團,而特殊利益集團則會有意識地影響政府決策,從中謀取好處,即所謂「尋租」(Rent seeking)。政府的職責本來是代表公共利益,彌補市場機制不足,提供公共物品,但由於種種原因,常常導致「政府失靈」(Government failure)或「公共失靈」(Public failure)。因此,對現行民主制度表示懷疑,主張按市場機制思路,完善政府規則,防止濫用權力。經濟方面,主張有規則的經濟政策,反對凱恩斯主義相機抉擇的政策干預。

6.現代西方經濟學發展新動向

1990年代以後,西方經濟學進入新發展階段,帕金(M. Parkin)稱之為「新凱恩斯主義」(Neo-keynesian school),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斯坦福大學的斯蒂格利茨,哈佛大學的曼昆和薩墨斯,麻省理工學院的布蘭查德和羅泰姆伯格,哥倫比亞大學的費爾普斯(Edmund S. Phelps,1933),伯克利加州大學的阿克洛夫(George A. Akerlof,1940-)和耶倫,威斯康辛大學的格特勒,以及普林斯頓大學的伯南克等。主要特點:(1)強調政府有用;(2)強調用微觀經濟學原理解釋宏觀經濟現象;(3)加強了對市場壟斷勢力、價格歧視、信息不對稱、外在經濟、博弈論、委託-代理關系、公共物品等現象的研究;(4)用總需求-總供給模型(AD-AS模型)取代IS-LM模型;(5)各流派融合發展。

㈨ 西方經濟學

西方經濟學是指產生並流行於西方國家的政治經濟學範式,狹義指西方資產階級政治經濟學範式,廣義包括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範式。西方經濟學與東方經濟學是不同的經濟學範式。西方經濟學主要是範式概念,而不僅僅是地域概念。改革開放以來流行中國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也屬於西方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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