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去銀行工作需要學習經濟法嗎
你是現在什麼都沒有做,是打算將來進銀行是么?那麼先學習一下金融吧,之後一定要考會計師資格的。獲得了會計師資格是進入銀行的第一步,除非家裡有人在銀行里干管理什麼之類的。否則就一步一步來吧。
『貳』 學經濟法出來到銀行能做什麼呢
很多都是專業不對口,需要二次學習,中國的教育體制就是這樣落伍不合理。
只要有興趣,自已又能擅長,就可以作為職業。
『叄』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
經濟法的包括: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
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類:
一、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二、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三、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四、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肆』 為什麼經濟法基礎書上銀行卡是商業銀行發行的。其他銀行發行的就不是銀行卡么
除了商業銀行,其他類銀行是不發行銀行卡的,商業顧名思義是要賺錢的,吸收個人、企業及其他機構的資金,發放貸款和其他相關業務,是奔著賺錢去的,央行、政策性銀行及其他的投資銀行是不發行銀行卡的,如果誰用過央行和國開行發行銀行卡,那就逆天了
『伍』 幫忙給答案!!!經濟法的職能,銀行的概念,商業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區別,
商業銀行的概念是區分與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和投資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的,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多種金融資產為經營對象,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屬於金融領域的一個重要機構,傳統的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在貨幣的存貸等。
商業銀行」是英文CommerciaI Bank的意譯。在給這個概念下定義問題上,中西方提法不盡相同。我們認為商業銀行的定義應包括以下要點,第一,商業銀行是一個信用授受的中介機構;第二,商業銀行是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企業;第三,商業銀行是唯一能提供「銀行貨幣」(活期存款)的金融組織。綜合來說,對商業銀行這一概念可理解為: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
產品瑕疵: 產品的質量不符合用戶、消費者的某些要求,但 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未喪失原有的使用價值。
經濟法要求國家公共權力的介入以維護公共利益、穩定市場秩序、促進效率與公平。 由於經濟法是國家利用其公權力對市場經濟主體以及運行的調控、管理、監督、引導,所以經濟法主體雙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即一方為國家相關主管機關,另一方為經營者(包括市場被管理主體和中介組織,其中中介組織又同時具有市場主管機關授權的監管職能和接受管理的義務)。它們之間是調控和被調控、監督和被監督、管理和被管理、引導和被引導的關系,是雙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及其政府主管部門為了修正市場運行的缺陷、實現社會整體效益的可持續發展而履行各種現代經濟管理職能時與各市場主體發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陸』 經濟法研究生去銀行好嗎
人大法學院,你很厲害哦~以上單位都是大家想去都去不了的單位,你還有的挑,真有你的!
『柒』 經濟法中哪些銀行賬戶可以支取現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1、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也的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有了更好的打算,其生活不會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陷入困頓,因此《勞動法》並沒有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因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往往採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詐手段,迫使勞動者自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使勞動者既失去工作,又得不到經濟補償,這顯然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鑒於此,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22日頒布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3)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4)拒不支付勞動者處長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的;(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結合上述規定,在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如因下述情形,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3)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4)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5)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在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縮小了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范圍。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這里即便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後經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也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這種情況明顯不符合法律確立經濟補償金之目的。因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縮小了用人單位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范圍,即只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才有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勞動合同,則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和以前的法律基本保持一致。
4、在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也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新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將勞動合同的終止也納入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范圍,這種改進更能體現經濟補償金的目的。根據該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六項之規定,因下述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要求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仍不同意續簽的,用人單位方可免除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2)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5、因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歸於無效,用人單位也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
對於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勞動部在1994年12月3日頒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的經濟補償辦法》中作了明確規定:1、違法行為所產生的經濟補償金。即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或者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 的經濟補償金。2、有年限限制的經濟補償金。即對於勞資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3、無年限限制的經濟補償金。即對於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情勢變更或者經濟性裁員,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對於上述之標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作了一些修正:主要有如下方面:
1、細化了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更改了有年限限制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情形。即只有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法定標准,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才有年限限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對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捌』 經濟法講的是什麼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我國的經濟法概念的核心之爭,在於經濟法是否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
目前我國經濟法權威採用的概念是: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義:經濟法屬於法的范疇,屬於國內法的體系,但他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經濟法所調整得對象是: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
一般包括:
一、競爭法
1、《反不正當競爭法》
2、《拍賣法》
3、《招標投標法》
二、消費者法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產品質量法》
三、銀行業法
1、《商業銀行法》
2、《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四、證券法
《證券法》
經濟法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玖』 我是碩士畢業,經濟法學專業,今年畢業後考進銀行工作,信貸部門,請大家給點建議,我需要考哪些職稱
考個 風險管理 或者 財務 會計類的證書吧。做信貸當然一定要掌握財務會計知識,還有就是跟信貸相關的法律,擔保法、物權法、公司法之類,如果還想更深入些當然要把風險管理的東西多學習學習,風險管理理論會把你學到的各種財務會計、法律通過一個架構穿起來。
『拾』 考經濟法和雅思,哪個對進銀行比較有幫助
如果是國內銀行,盲目考這兩項都沒有什麼實際用處。要想考注會,應該先考會計和財管,可以配著考經濟法,要是想出國,就得考雅思,還得看要去哪個國家,有的國家要用托福成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