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香港當前的經濟局勢有什麼相關的國際經濟法問題
所謂國來際法就是叢林自法則,雖然現在聯合國成立了,部分法律也被大多數國家接受,但你看看霸權國隨意的踐踏,哪裡還有公平公正了。所以就香港問題來說,應該在主權考慮,很明顯香港是中國特別行政區,按人大法律走就對了,至於國際法什麼的,先讓霸權國守法再說
2. 國際經濟法是不是要去香港半年這個專業在重慶招人嗎大概要多少分呀,我文科的。
1、只有合作班去香港的,別的就是正常。
2、招不招人招生簡章比誰都准,呵呵,還是自己查放心。
3、分數根據往年應該是超文科重點線20分----40分不等的,只是國際法專業噢,別的稍微低些。
報考關鍵考自己算,我的只供參考
3. 我是在內地學得是經濟法,今後想在香港工作,提早轉學去英國或香港是不是對我更好
首先,法系不同是可以肯定的,但我不覺得會影響你未來的發展,我的朋友在英國學的商法,回現答在在國內做顧問,為一些在國外上市或者貿易類的公司做法律顧問。在收入和前景發面都很不錯。你可以參考一下啊。
我覺得你首先要考慮的是第一步怎麼走出去,不要考慮的那麼遠,計劃永遠沒有變化快。
4. 問個華政國際經濟法香港合作班的問題
不可以的。因為付的學費都不一樣。不過你可以在大三的時候申請交流。性質和合作班在城大的交流差不多的。
5. CPA經濟法2014年考題:甲公司是乙中央企業在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是乙公司的重要子公司。
甲公司為中央企業在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屬於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對於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增減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和分配利潤等,同樣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這里要區別於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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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特殊表現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國家。
6. 香港中文大學LLM國際經濟法好嗎
香港中文大學國際經濟法法學碩士課程旨在讓學生通過深入的課程學習, 加深其對跨國經濟業務法規條例的認識。在一些重點領域,如國際銷售與財務、兼並與收購、世貿組織法、國際銀行法等, 給學生提供實踐培訓,提升學生的專業技能。完善的技能培訓板塊確保本專業的畢業生在專業相關領域既能進行實踐工作,也能獨立開展研究項目。
學制1年,非法律專業申請需要法律相關工作經驗,例如貿易、會計、公共管理、社會工作等領域,學費111,120港幣,9月開學,雅思6.5,托福88分
7. 香港CPA和大陸CPA的問題~
1、香港:
香港專業資格課程考試是一種培訓式考試,它分為四個單元考試和一個期終考試。考試採用英文。四個單元考試分別為財務報告、審計和資訊管理、財務管理及稅收。期終考試是運用四個單元的知識綜合考評。每個單元考試又分為筆試和小組討論兩部分,筆試以主觀題為主。香港專業資格課程考試的報名條件比內地要高,除要求其認可的大學本科學歷外,還要經過相應培訓。
2、內地:
國內的CPA考試採用(6+1)即專業階段6門功課+綜合階段的考試形式,考試報考要求是要有大專或大專以上學歷,本科大四和專科大三可以以應屆生的身份報考,一般的考試費用是按照科目來計算的,每科根據所報考的地區不同而不同,上海是55元/科目。一般備考半年能考出2-3門(是指真正備考的)。要考下全部的拿到CPA證書,需要3-5年的時間。
3、如果你是已經是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想轉到內地CPA的話,具體視情況而定。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分為三種,分別為:1通過與ACCA聯合考試計劃的會員,2通過與其他海外會計師組織簽訂資格互認協議的會員和3通過專業資格課程考試認證的會員。其中,只有通過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考試認證的會員才可以申請內地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豁免,其他會員尚不具有豁免資格。
可以成為內地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但不可以直接執業。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要求,取得內地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後,可以申請成為非執業會員,但如果要執業,還需具備兩年在中國境內的審計經驗。
申請豁免的科目是:「審計」和「財務成本管理」
4、ACCA是國際注冊會計師。可以簡單理解為ACCA主要是給國際性公司工作的,CPA主要面向國內。ACCA包括F1-F9,P1-P7,需要考的內容很多。
至於難不難?都是視個人情況而言的,沒有絕對對所有人都是難的,心態很重要,另外,方向很重要,這個方向不是你打算考什麼考試的方向,而是你打算今後走什麼職業的方向。
8. 香港城市大學仲裁碩士與國際經濟法哪個好
香港城市大學仲裁碩土與國際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好。
9. 香港中文大學 國際經濟法 怎麼樣
香港中文大學的法學院的專業是很好的,需要很好的學校背景 成績 語言成績
10. 香港特別行政區金管局和財政司的措施受經濟法的約束嗎
不受。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
特別行政區可實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制度。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除了有關國防、外交,以及其他有關體現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並且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內的法律外,其他均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
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特別行政區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和政府機構由當地人組成。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在不與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
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終審權。
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不上繳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別行政區征稅。
特別行政區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同各國、各地區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聯系,簽訂雙邊和多邊經濟、文化、科技等協定,參加各種民間國際組織,自行簽發出入本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