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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章節

發布時間:2020-11-24 22:38:15

❶ 2015年初級經濟法基礎哪些章節重要

2015年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第三、第四章比較重要。
第一章:總論

本章節考點較多,大部分知識點需要死記硬背,是個比較基礎的章節。本章知識點在歷年考試中佔大約10分左右,考試中相對的考點分數也比較好得,屬於比較重要的章節,希望大家能夠認真學習,並且在考試中穩拿分數。

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第二章內容涉及的考點較密集,近幾年所佔分值約為15分左右,並且復習的難度比較大,需要大家多花時間和精力對本章節進行學習,並且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知識點。

第三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本章節作為考點最多、復習難度最大的章節,在歷年考試中所佔分值約為20分左右,單選、多選、判斷、不定項選擇題都會涉及到,重點需要關注不定項選擇題。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本章在近幾年考試中所佔的平均分值大約為16分左右,需要大家對難點進行准確理解。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本章節需要重點關注涉及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相關知識點,進行准確記憶,歷年考試分值比重約為13分左右。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考點在歷年考試所佔分值約15分左右,學習時需重點關注涉及房產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問題。

第七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❷ 2019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各章節變化解析

您好,

第一章新增訴訟時效屆滿的問題,其他內容無實質性變化
第二章調整了部分內容的表述,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其他無實質性變化
第三章調整了Ⅲ類賬戶余額的限額規定以及商業匯票的付款、貼現的內容,新增了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的內容,刪除了辦理電子商業匯票的資格條件。
第四章增值稅稅率按現行政策進行了修改,同時調整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分類,以及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等。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標准由2.5%改為8%,同時調整了小微企業的認定條件。個人所得稅:根據最新政策進行了重新編寫!
第六章印花稅按照《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進行重新編寫;對城建稅和耕地佔用稅的內容進行了調整,其中城建稅的稅率由三擋調整為兩檔,船舶噸稅又重新回歸教材,以及對煙葉稅進行了重新編寫。同時刪除了岩金礦資源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七章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統一更正為「稅務機關」,同時調整了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范圍。
第八章社會保險法更新了部分內容,重點是調整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問題。

❸ 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考試的重點章節是哪些

1、初級會計實務的重點:
主要是第一章和第七章,其餘的部分也要適當關注的。要特別注意一下每章可能聯系起來出不定項,尤其是今年教材新增的內容,書面的內容要好好看看,因為它會從書上出題而且是原文。
2、經濟法基礎重點:
以往年度第三章的分數最高,今年最主要章節是稅收部分。其他章節的分數都在10分至15分之間,第二章注意醫療期等時間規定的問題,第三章純理論理解著去記憶。第四章的增值稅最難,消費稅和營業稅也要適當掌握,同時注意營改增。第五六兩章建議都要適當關注,第一章也要掌握,第七章可以不做重點,但是還是要適當關注。

❹ 誰有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章節的詳細目錄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經濟法基礎》
第一章 經濟法概論 2
第一節 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3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15
第三節 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28
第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 33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概述 34
第二節 會計核算 39
第三節 會計監督 52
第四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60
第五節 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73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77
第一節 稅收與稅法概述 77
第二節 稅收制度 81
第四章 流轉稅法律制度 87
第一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 88
第二節 消費稅法律制度 114
第三節 營業稅法律制度 126
第四節 關稅法律制度 137
第五章 所得稅法律制度 144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144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157
第六章 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 170
第一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171
第二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175
第三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177
第四節 契稅法律制度 182
第五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185
第六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律制度 188
第七節 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 189
第八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192
第九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197
第七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
第一節 稅收徵收管理概述 203
第二節 稅務管理 206
第三節 稅款徵收 239
第四節 稅務檢查 250
第五節 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250
第八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257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257
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 259
第三節 票據結算 271
第四節 銀行卡結算 297
第五節 結算方式 301
第六節 違反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311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初級會計實務》
第一章 總論 2
第一節 會計概述 3
第二節 會計要素 6
第三節 會計科目和會計賬戶 12
第四節 會計憑證 17
第五節 會計賬簿 29
第六節 賬務處理程序 48
第七節 會計電算化 52
第二章 資產 58
第一節 貨幣資金 60
第二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 66
第三節 應收及預付款項 69
第四節 存貨 75
第五節 長期股權投資 95
第六節 固定資產 101
第七節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116
第三章 負債 124
第一節 流動負債 124
第二節 非流動負債 149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154
第一節 實收資本 154
第二節 資本公積 159
第三節 留存收益 162
第五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 165
第一節 收入 165
第二節 費用 186
第三節 政府補助 190
第四節 利潤 197
第六章 財務報表 204
第一節 財務報表概述 205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 206
第三節 利潤表 214
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217
第五節 綜合舉例 220
第七章 成本核算 250
第一節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251
第二節 生產成本的核算 254
第三節 生產成本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的分配 265
第四節 產品成本計算方法 274
第五節 產品生產成本分析 285

❺ 經濟法基礎共多少章多少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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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求: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章節的詳細目錄

2011年的:
會計基礎:第一章
資產
第一節
貨幣資金
第二節
應收及預付款項
第三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
第四節
存貨
第五節
長期股權投資
第六節
固定資產及投資性房地產
第七節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二章
負債
第一節
短期借款
第二節
應付及預收款項
第三節
應付職工薪酬
第四節
應交稅費
第五節
應付股利及其他應付款
第六節
長期借款
第七節
應付債券及其他應付款
第三章
所有者權益
第一節
實收資本
第二節
資本公積
第三節
留存收益
第四章
收入
第一節
銷售商品收入
第二節
提供勞務收入
第三節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第四節
政府補助收入
第五章
費用
第一節
營業成本
第二節
營業稅金及附加
第三節
期間費用
第六章
利潤
第一節
營業外收入
第二節
所得稅費用
第三節
本年利潤
第七章
財務報告
第一節
財務報告概述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
第三節
利潤表
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第五節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六節
附註
第七節
主要財務指標分析
第八節
綜合舉例
第八章
產品成本核算
第一節
成本核算概述
第二節
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
第三節
要素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第四節
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的歸集和分配
第九章
產品成本計算和分析
第一節
產品成本計算和分析概述
第二節
產品成本計算的品種法
第三節
產品成本計算的分批法
第四節
產品成本計算的分步法
第五節
產品成本計算方法的綜合運用
第六節
產品成本分析
第十章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第一節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概述
第二節
資產和負債
第三節
凈資產
第四節
收入和支出
第五節
會計報表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基礎
第一節
財務管理概述
第二節
資金時間價值
第三節
風險與收益
經濟法基礎: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法律基礎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三節
法律責任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五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六節
勞動爭議的解決
第七節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營業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營業稅概述
第二節
營業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第四節
營業稅稅目和稅率
第五節
營業稅計稅依據
第六節
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營業稅起征點和稅收減免
第八節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第九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概述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和稅目
第四節
個人所得稅稅率
第五節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第六節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個人所得稅稅收的減免
第八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
契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五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第六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第七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六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徵收管理概述
第二節
稅務管理
第三節
稅款徵收
第四節
稅務檢查
第五節
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第六節
稅收法律責任
第七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三節
銀行卡
第四節
結算方式
第五節
票據的一般規定
第六節
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第七節
結算紀律和法律責任

❼ 《經濟法》這門課程有多少章節

《經濟法》這門課程有11章內容,包括:第一章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第二章經濟法的概念、本質和基本原則、第三章經濟法的地位和體系、第四章經濟法的制定與實施、第五章經濟法主體制度、第六章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章反壟斷法、第八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章規劃和產業法、第十章財稅法、第十一章金融法。

❽ 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代理權;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財產權;股東權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票的上市與交易;公司債券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禁止的交易行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破產申請的受理;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抵銷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准;和解協議的效力;別除權;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合同的相對性;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權;撤銷權;保證;債權轉讓;解除;提存;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律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抗辯;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追索權;本票的出票、見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匯票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商標權;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准;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

❾ 中國經濟法全文

第一章.競爭法
競爭法是由三個法律所組成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三者相比較,《反不正當競爭法》更重要一點。(2004年司法考試中後兩者沒有出現考題,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出了一個三分的題)
《反不正當競爭法》
該法可以以「哪一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其屬於哪一種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主線來具體掌握。
關於競爭法部分,目前我國商務部正在加緊進行反壟斷法的立法,而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密不可分。因為標准意義上的競爭法即是由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兩個部分所組成的,而我國目前並沒有出台反壟斷法,關於反壟斷的法律規定散見於其他法律如《價格法》等,其中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里就存在部分反壟斷的法律規范。這也可以解釋一些通用的競爭法的教材中,把十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分為「限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個部分。其中的「限制競爭行為」實際上即應是對壟斷行為的調整。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本部分的重點,具體如下:
①市場混淆行為。有四種表現形式。其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第(二)項是關於第二種表現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此種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此處應注意關鍵詞「知名商品」,並應掌握關於「知名商品」的界定的問題。第5條第(三)項規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此處與《公司法》中關於「公司名稱專用權的保護」的問題相呼應。
②商業賄賂行為。第一,回扣、折扣和傭金是不同的。回扣是違法的,而折扣和傭金是法律允許的。第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此處的「其他手段」,不僅僅指提供金錢,還包括提供免費項目等手段。
③虛假宣傳行為。此種行為應注重分析何謂「引人誤解」。另外,注意此處與《廣告法》相結合的知識點,即在何種情況下廣告的經營者和發布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④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此種類型的構成條件是:一是要求有商業秘密。二是有不正當的行為,關於不正當行為的具體表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對其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三是行為主體可以是經營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四是已經或可能給權利人帶來損害後果。
⑤低價傾銷行為(或稱「低於成本價銷售行為」、「掠奪性低價行為」)。需要考生注意:不是所有低於成本價銷售的行為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必須是要「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為前提。關於此種類型的例外情形是很重要的出題點:如銷售鮮活的商品、季節性降價等。
⑥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第一,有獎銷售行為在我國是法律所允許的。第二,我國法律禁止的是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包括「虛假的有獎銷售」和「抽獎式銷售中的巨獎銷售」。另外,需要考生明確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調整的是「經營者」的不正當有獎銷售的行為,而不包括公益性的有獎銷售行為。
⑦詆毀商譽行為。例外情形是新聞單位被利用或被唆使時,僅構成一般的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行為,而不是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因為對於新聞者來講,其與消費者之間不是競爭的關系。
關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部分,立法重點並不是在民事責任上,而是在行政責任方面。應注意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有三種行為是沒有行政責任條款的,即低價傾銷行為、搭售行為和詆毀商譽行為。
《拍賣法》
本部分在司法考試中最典型的出題方式是「依據拍賣法,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不正確的)?」
重點內容是拍賣規則,尤其是拍賣法的特有規則。
一些細小的知識點:法定公物的拍賣;拍賣企業的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金為100萬元人民幣;在拍賣活動中有三方當事人——拍賣人、委託人和競買人,需要注意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及三方所具有的權利義務。
「瑕疵請求規則」——是拍賣規則中最重要的規則。其強調的是當拍賣物出現瑕疵時,由誰來承擔責任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委託人和拍賣人應該承擔責任,但是在特定的情況下不承擔責任,如經過展示的或拍賣物有明顯瑕疵等情況競買人喪失請求權。
關於拍賣法特有的規則,還需要掌握底價規則、價高者得規則及禁止參與競買規則等。
《招標投標法》
重點掌握:必須招標的范圍。
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性質,其發出即生效。
在招投標的過程中關於分包的情形,及責任承擔的問題。關於本部分法律規定,突破了合同相對性規則,就分包項目這一部分出現的責任承擔問題,發包人既可以要求分包人,也可以要求中標人承擔責任。
第二章消費者法
本章由兩個部分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關於二者的區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的對象是確定的,貫徹特殊保護原則,是對弱勢群體進行保護的法律,其立法主旨在於消費者的受損權益如何救濟,而不是具體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因此,只有是消費者的身份才能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沒有主體上的限制,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均可適用。其立法主旨在於產品責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以及對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濟的問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本部分重點在消費爭議的解決的問題。
①消費者的界定。作為自然人,必須是依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形才適用該法。例外是農民在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時,也參照該法來執行。
②由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一個特別保護法,因此在法條構成中,消費者只有權利沒有義務,而經營者只有義務沒有權利。這並不是說在消費活動中消費者沒有義務、經營者沒有權利,而是因為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中已經做了具體的規定。
③在經營者的義務中,很重要的一點是「經營者不得單方作出對消費者不利規定的義務」,若作出了不利規定,則規定也是無效的。
④消費爭議解決的問題。在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存在兩種情形:一種是輕微後果,如商品不符合質量,可以通過退貨等方式解決;另一種是造成嚴重後果,即對其他財產或人身造成了損害。第一種情況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向銷售者要求賠償。而對於第二種情況,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或其他財產損害的,則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這個規定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則。
另外,營業執照、展銷會、櫃台出租、虛假廣告等情況下所產生的消費爭議的解決也是司法考試重要的出題點,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里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⑤關於「三包」的規定。
⑥雙倍返還。此種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承擔需要兩個條件:一是經營者有欺詐,二是提出要求的主體必須為消費者。
《產品質量法》
最重要的是產品責任的承擔的問題。
①產品的涵義。
②生產者和銷售者對於產品質量的具體義務的種類。這些義務包括產品質量的內在要求如安全性、實用性、明示性等。另外還包括包裝標識義務、不作為義務等。
③承擔產品質量責任時,有兩種路線:一條路線是從責任的分擔的角度來看,即當產品責任發生的時候,關於責任的分配遵循「生產者的嚴格責任」和「銷售者的過錯責任」兩個原則。這里需要重點掌握生產者的嚴格責任和除外情形(如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將產品投入流通時所存在的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等)。
另一條路線是從受害者的權益救濟角度來看,存在多重的救濟途徑,既可以找生產者要求其承擔責任,也可以找銷售者。我國的《產品質量法》在修訂的過程中,增加了兩個連帶責任的主體——產品質量責任的認證機構、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如果產品質量的認證機構不履行其法定義務,對因其產品不符合認證標准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其要與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和保證,而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和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時,其與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章銀行業法
《商業銀行法》
(所謂的商業銀行,是指國家要進行特別監管的特殊的金融企業。)
①商業銀行的設立條件。
②商業銀行與銀行業監管機構的關系。在我國現行體制中,對商業銀行進行管理的機構有兩個,一是作為中央銀行的中國人民銀行;二是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考生應理解二者各自所監管的范圍。
③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是三大業務——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其中中間業務的風險性不是特別大,因此相應的法律規制也少一點。而在資產業務與負債業務中存在一個重要的規則——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主要是為了滿足審慎經營的要求。為了保障商業銀行的審慎經營,因此會對銀行的特定業務有一些要求,目前在《商業銀行法》里強調: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此過程中,商業銀行依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股票,應當自取得之日起兩年內處分。
④商業銀行的接管。這不是一個破產前的必經程序,但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措施。因此接管的條件、目的和法律後果需要重點掌握。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①中央銀行與銀監會的分權。
②監督管理的對象。《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條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③《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2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對下列申請事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非常明確的規定了監管機構的審批時限。此為立法上的一大進步,防止濫用監管權力。
④中央銀行與銀監會的關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6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建議,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
⑤《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里確立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特別的監督管理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強制整改的措施」——第37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區別情形,採取下列措施(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資產轉讓;(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六)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改後,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提交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經驗收,符合有關審慎經營規則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解除對其採取的前款規定的有關措施。」本措施說明我國法律在公權力介入時,不再單單是傳統上的罰款。
本章法律責任的問題需要將《商業銀行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聯合起來掌握。
第四章證券法
《證券法》
與《公司法》的結合的問題。關於股票、債券的發行,股票的上市、暫停和終止,在《公司法》均有規定,而沒有關於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定。因此《證券法》中關於證券交易行為的規范,是需要掌握的內容。
關於《證券法》的修訂。一是第28條(「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二是第50條(「公司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由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重點掌握:①證券機構。一是證券交易所,在我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會員制的事業法人。二是證券公司,注意區分綜合類的證券公司與經紀類的證券公司在設立的條件、業務范圍上是不同的。
②證券的發行的行為。《公司法》上已經有所涉及。在發行過程中,對於律師事務所而言,其相關的證券業務及行為不當法律責任的承擔。另外,我國是不允許發行人自己發行證券的,一定要承銷發行。在承銷的過程中,有一個期限即代銷包銷最長不得超過90天。
③證券的交易行為。首先應明確掌握受到限制和受到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的確定,不同的機構和人員受到的限制和禁止是不同的。比如對於證券交易所的人員,是禁止其進行證券交易的,而對於證券中介機構人員來講,是限制交易時間的交易。另外,大股東的短線交易是很重要的出題點,法律不允許大股東在買入6個月以內再賣出或出賣後6個月以內再買入,否則要承擔一個法律後果——公司的歸入權。其次是證券的上市。重點掌握債券的上市條件。再次,關於上市公司的收購制度。立法實質上是鼓勵上市公司的收購的,但是反對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來做不良的行為。因此應掌握收購不同比例時相對應的不同的規則。
第五章財稅法
財稅法由稅法(又分為稅收程序法與稅收實體法)、會計法及審計法組成。
稅法
稅收實體法涉及各種稅種,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重中之重又是個人所得稅,因此,關於個人所得稅里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稅基、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稅收減免等等應注重掌握。關於稅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稅收徵收管理法》,其重要的知識點為:①在該法修訂以後,一個重要的知識點「納稅人繳納的稅雖然是無償的,但是納稅人在整個稅收征納的過程中是有權利的」。②注意掌握稅款徵收中的基本制度,如征納期限制度、應納稅額的確定的制度、稅款徵收的保障制度等。③在該法修訂後,加了一個「稅收優先權制度」,其具體的內容為:稅收優先於普通的債權,在特定的情況下優先於有擔保的債權。優先的程度為: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優先於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來執行。
會計法
重點為會計核算的要求——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的處理問題。
審計法
隨著我國審計風暴的來臨,審計法可能會受到司法考試的關注。
重點掌握審計法的調整范圍、審計機關的職權及在特定情況下的審計程序。
第六章勞動法
重點問題:①勞動法的適用問題。②勞動合同的解除權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是不同的。勞動者享有更多的勞動合同解除權,而用人單位的解除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③勞動爭議仲裁和仲裁法里的仲裁是不同的。勞動爭議的仲裁主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的,因此仲裁法中的一些仲裁規則是不能在勞動爭議仲裁中適用的。
重要的知識點:①勞動法的適用范圍。②勞動能力的問題。凡是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均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人。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效力問題中關於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與合同法所規定的大致相同。注意:在勞動合同中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款是無效的。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要准確記憶具體法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糾紛處理問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與「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中,勞動者的賠償責任是很重要的考點。④勞動法中的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的形式本身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利。集體合同的效力高於勞動合同的效力。關於集體合同的生效,強調的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⑤勞動基準法。掌握休假的種類、加班加點時工資的支付。在工資的法律制度里,需要掌握工資的支付保障,如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代替支付、對待扣工資的嚴格法律限制等。⑥勞動保護法。重點為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⑦勞動爭議。先仲裁後訴訟。需要重點掌握勞動爭議仲裁與仲裁法里的仲裁的具體區別,以及在仲裁時間上的限制,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等等。
分析2004年司法考試中經濟法部分所涉及的知識點,有兩個部分考查的最多,即銀行業法(其有《商業銀行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勞動法。究其原因:第一,銀行業法是新法,且在2004年我國整個銀行業的監管體制進行了一個重大改革,並出現了一個新型的監管的模式。這也提醒考生,出現變化的法律,或者已經出現變化但司法考試沒有考過的法律,均是復習重點。第二,勞動法雖然不是新修改的法律,但是其與2004年整體的社會大環境有很密切的關系,以人為本,尤其是對弱勢群體的保護的問題,引起了法律界的廣泛關注。而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弱者是勞動者一方,因此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問題,就是一個非常敏感的、重要的問題。
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本章實質是兩個法律,但是卻密不可分,原因就在於我們國家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所有權是分離的。
《土地管理法》
①土地的所有權。我國土地是公有的,一種是國有土地所有權,一種是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對於國有土地,需要掌握哪些土地是屬於國家土地的。對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由三個不同的所有權的代表,即由村、村內的集體經濟組織或鄉鎮來代表。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受到國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②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國有土地取得使用權的方法是兩種,一種是出讓,一種是劃撥。出讓的方式、期限,出讓土地使用權的限制,如何取得劃撥的土地等問題需要掌握。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取得主要是按用途來確定的,土地的用途不同,取得的方式也不同,(耕地—承包,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是復習的重點。
③建設用地的管理。所謂的建設用地的管理是指當要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開發,將其變為建設用地時,則會涉及到國家徵用的問題。必須由國家來徵用的,在徵用的過程中,實際上涉及到國家利益和農民利益的保護問題,尤其是農民利益的保護問題。在土地的徵用過程中,怎樣保護農民的權益問題是現在引起各方關注的一個很重要的焦點,所以此部分一定要了解在征地的過程中,國家建設用地的批准許可權,以及關於征地的嚴格的程序規定,需注意的是:在特定的過程中,由於土地是公有的,所以政府實際上擁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的權利。
關於土地糾紛的解決,需掌握的是:土地糾紛在確權行政爭議上,主要由行政機關來進行處理;但在土地侵權糾紛上,它實際上是因侵權而引起的一個民事糾紛,這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只是幫助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則可提起民事訴訟,而非行政訴訟,因為糾紛本身的性質是侵權糾紛。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當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屬問題解決了之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對來說就會比較容易掌握了,最重要的知識點是: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尤其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轉讓,即不符合法定條件時,比如未交出讓金等;此外,不允許炒賣地皮。
在整個的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於未向國家交足出讓金或者未交出讓金,在獲得後若想進行開發經營以盈利,則在這個過程中所獲得的土地的收益部分,必須上繳給國家,此處涉及到國有資產或者國家權利的保護問題。此外,在復習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法條時,還應注意的是房和地,雖然它們是一個土地的使用權,但它們是合並在一起的,是一個不可分割的主體。
第八章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在現實經濟生活中變得越來越重要,但是環境保護法本身可考的條文不是特別多,因此它的重點內容特別容易勾畫出來,准確來講,本部分最重要的內容就是環境特殊侵權責任,此外還應注意環境糾紛的解決問題。
1、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環境保護法確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環境規劃的制度,清潔生產的制度,對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屬於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在對這些制度基本了解的情況下,重點掌握: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2、環境法律責任問題。在這里常被考的知識點是環境民事責任。環境民事責任作為一個特殊的侵權,它是一個嚴格責任,這意味著它不問行為人的過錯程度。環境民事責任的要件是:實施了侵害行為,發生了損害後果,行為和後果之間有一個因果關系。至於主觀的過錯狀態在此不考慮,從另一個角度上來講,嚴格責任意味著行為人不能隨便的免責,其主觀有沒有過錯,不會成為免責的條件,必須有法定的免責情形。對於環境民事責任,法定的免責情形主要是:①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並且行為人及時採取合理措施的。②受害人自我致害的。③第三者過錯的。由此可知行為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在什麼情況下必須要承擔責任,注意掌握上述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
3、由於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本身具有一些特有的專業性、知識性問題,所以在一些環境民事糾紛中,它也會做一些調解,如同土地侵權糾紛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做的調解工作;但是它的調解結論,調解過程不是必經程序,也不是最終程序,其調解結論也沒有法律的強制執行力,如果當事人對其調解不服,則可以提起的是民事訴訟,而非行政訴訟。
另外在環境民事糾紛的解決中,環境民事訴訟的時效是3年,且在環境民事訴訟里常會出現責任倒置、因果關系推定等情形,總之我們應注意把環境民事糾紛的解決和環境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免責事由結合在一起來掌握、運用。

❿ 經濟法的章節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經濟法概述
第一節 經濟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
第二節 經濟法的體系
第三節 經濟法律關系
復習思考題
第二章 內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第二節 集體所有制企業法
第三節 第三節私營企業法
第四節 合夥企業法
復習思考題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 一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三節 第三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第四節 第四節外資企業法
復習思考題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復習思考題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 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第五節 違約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六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第一節 工業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 專利法
第三節 商標法
復習思考題
第七章 競爭法律制度
第一節競爭法概述
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節反壟斷法
復習思考題
第八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 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國家、社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四節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
第五節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九章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第一節 產品質量法概述
第二節 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三節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節 損害賠償
第五節違反產品質量的罰則
復習思考題
第十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和稅法
第二節 流轉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 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四節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一章 會計、審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
第二節 審計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第十二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一節 證券法概述
第二節 證券發行制度
第三節 證券交易制度
第四節 證券業有關機構
第五節 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三章 經濟仲裁和經濟司法
第一節 經濟仲裁
第二節 經濟司法
第三節 法律文書
復習思考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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