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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第三章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第四章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
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三條個人獨資企業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五條國家依法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招用職工。職工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個人獨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七條在個人獨資企業中的中國共產黨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活動。
第二章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第八條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第九條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
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
明。
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
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第十條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四)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第十二條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
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
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
取營業執照。
分支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
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
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第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第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
第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
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十九條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
務管理。
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託的具體內容和
授予的權利范圍。
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條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
(二)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企業財產;
(三)挪用企業的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四)擅自將企業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以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五)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六)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七)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八)未經投資人同意,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業的商業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十二條個人獨資企業招用職工的,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
資。
第二十三條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貸款、取得土地使用權,並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任何方式強制個人獨資企業提供財力、物力、人力;
對於違法強制提供財力、物力、人力的行為,個人獨資企業有權拒絕。
第四章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二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
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二十九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三十條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
隱匿財產。
第三十一條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三十二條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
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企業登記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並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使用的名稱與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不相符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
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塗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
業執照。
偽造營業執照的,責令停業,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
執照。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未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以三千元
以下的罰款。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處以
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害的,承擔民
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個人獨資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未保障職工勞動安全,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按照有
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條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的人員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侵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權益的,責令退還侵佔的財產;
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強制個人獨資企業提供財力、物力、人力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
罰,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個人獨資企業及其投資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間隱匿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依法追回其財產,並按照有
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投資人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
財產的,應當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企業不予登記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登記機關的上級部門的有關主管人員強令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企業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本
法規定條件的企業不予登記的,或者對登記機關的違法登記行為進行包庇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登記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登記或者超過法定時限不予答復的,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
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附 則
第四十七條外商獨資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四十八條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Ⅲ 學經濟法可以找什麼工作
給公司當法律顧問呀,不過你要考司法資格證呀。
Ⅳ 我是學經濟法的,這個專業考研好考嗎以後找工作容易嗎
經濟法比較好考研,而且找工作比較容易。
經濟法碩士要求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實際考生多為法學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專業課試題傾向於理論化試題,以主觀題為主。錄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
經濟法專業是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予點。
研究方向
本學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經濟法總論、財稅金融法、企業和公司法、競爭法、涉外經濟法。
Ⅳ 請問 您可以找到經濟法教程 第三版 劉天善 張力 主編的課後練習答案嗎 幫幫忙謝謝
首先在患處,也就是被咬過的皮膚腫起的紅色疙瘩,用棉簽浸些碘酊塗抹,然後再用酒精塗抹消碘(PS:碘酊對皮膚有刺激作用,過敏皮膚可能會出現不良反應),在然後均勻的向患處塗抹綠葯膏,這時已經感覺患處不是很癢了,現在再用棉簽浸些風油精繼續塗抹患處,就更提高了止癢效果,然後每天早起晚睡時按上述方法操作,三天後紅腫的患處即可癤巴,一周後基本痊癒。 我的使用心得:用殺菌效果比酒精好,如果包沒有流膿個人覺得碘酊是可以省去的,而用了碘酊,則必須酒精脫碘(由於碘對皮膚粘膜等組織有強烈刺激性,若使用濃度過高時可引起皮膚起泡、脫皮及皮炎,故用碘酒皮膚做消毒時,待稍干後再用70%酒精進行脫碘。正因為刺激性大,若傷口塗上可產生強烈的燒灼疼痛,所以碘酒不能用於皮膚已破損處及眼、口腔、會陰和其他粘膜等處的消毒。)但我自己用的時候,那些被我搞到流膿的我一定會用碘酊的,這樣才安心細菌已經沒了.第三步綠葯膏在我嘗試以後覺得改成無極膏更好,一方面前者是抗生素,另一方面後者的清涼止癢效果更好.等那些包不太明顯的時候,就只要塗一下無極膏就可以了.
Ⅵ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1、甲乙丙丁的主張均不成立。本法規定,(1)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甲仍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基本特點,因此盡管合夥人之間約定了比例,因此,乙要承擔連帶責任;本法沒有對勞務出資做特別規定,因此丙仍需按照一般規定承擔連帶責任;(4)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丁的主張不成立,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2、企業解散時,三人分配企業財產不合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剩餘的財產再依法進行分配。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後,再清償銀行貸款。銀行可以向甲乙丙丁中的任何一個人請求全部償還,也可以向其中的一個或幾個合夥人請求部分償還。
4、銀行貸款清償後,甲乙丙丁內部之間平均分擔,清償數額超過應該承擔的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Ⅶ 哪裡可以找到更多的國際經濟法案例謝謝大家
不太清楚 不過你可以說說你想知道什麼 我或許能幫你
Ⅷ 在哪裡能找到歷年初級會計職稱會計實務和經濟法的試卷
教材3年都有變化的,2013年就是有大變化的一年,以後筆試試卷的參考意義可能不大,初級會計職稱現在已經逐步實行機考了,要求考生全面掌握知識,考試的時候是隨機抽題的。機考不存在重點和非重點,機考變化大、題量多、知識點廣、難度高,不存在重點和非重點,所有知識點都有可能考到在理解的基礎多做題目是應對考試最好的辦法,在理解的基礎多做題目是應對考試最好的辦法,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題庫,看看初級會計職稱的考試形式和內容,有章節練習模式的,直接點擊「網路貼吧」,右側有「全吧搜索」四個字,直接輸入貼吧帖子標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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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機考地區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不不定項選擇題,並有部分地區試點機考,筆試和機考只是考試的形式不一樣,考試題型都是一樣的
Ⅸ 請問在哪兒找《經濟法》 南京大學出版社 主編:劉澤海 的課後習題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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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在哪可以找到國際經濟法的案例分析題
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題二2011年06月25日 星期六 8:43
5.甲國和乙國都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甲國A公司與乙國B公司簽訂了從B公司進口l00噸白糖的合同。合同選用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FOB術語,並約定付款方式為托收。此後,A公司與承運人C公司簽訂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運輸合同受《海牙規則》的約束),並向D保險公司投保了平安險。艇_AB9tr希望,,號輪按時抵達乙國裝貨,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在「希望』』號輪駛向甲國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風使部分白糖受損。B公司委託銀行向A公司收取款項,A公司卻以貨物已經發生損失為由拒絕付款。<?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請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中的保險公司是否應對該批白糖的損失進行賠償?為什麼?
(2)本案中的承運人是否應對該批白糖的損失進行賠償?為什麼?
(3)本案白糖損失的風險在哪一方當事人?
答:
(1)本案中的保險公司不應賠償。因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本案貨損是因為台風引起,台風屬於自然災害,本案台風引起的是貨物的部分損失,而不是全損,平安險不包括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因此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貨主希望得到此種情況下的賠償,應當投保水漬險,因為水漬險對自然災害引起的部分損失是賠償的。(3分)
(2)承運人也不賠。因為本案貨損是由於天災引起的,依《海牙規則》的規定,承運人對於因此而引起的貨物損失是可以免責的。(3分)
(3)由於本案選用了FOB術語,貨物的風險是在裝貨港船舷轉移的,因此途中的風險是由買方承擔的,即風險由A公司承擔。(4分)
6.美國A公司與我國B公司簽訂了購買一批月餅的合同,交貨日期為當年0eNT-前--N期,以便賣給在美國的華人過中秋節之用。但是,由於我國當年中秋節月餅市場火爆,B公司貨源緊張,中秋節已過了一個星期還未交貨。而美國的實際情況是由於中秋節已過,月餅難以銷售。A公司於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無效。
問:(1)A公司宣告合同無效是否有法律依據?
(2)A、B兩公司約定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哪一方有可能敗訴?如果敗訴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應怎樣做
答:
(1)A公司宣告合同無效的依據是B公司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B公司延遲交貨,就是違約行為。而且由於中秋月餅是在特定時間銷售的物品,B公司延遲交貨,A公司賣出月餅就很困難,由此會蒙受損失,以至於實際上剝奪了A公司根據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司的延遲交貨構成根本違反合同。B公司根本違反合同,A公司應有權宣告合同無效,可向B公司主張損害賠償。(5分)
(2)由於B公司根本違反合同,B公司會敗訴。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決,A公司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5分)
7.2004年5月8日,一中國公司與一韓國公司簽訂合同訂購電子零部件5萬套,FCA(韓國某港口)價格條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貨,合同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若發生合同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後由於此類電子產品價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國公司與韓國公司將訂貨變更為4萬套,產品價格不變。2004年11月8日,韓國公司將貨物交給中國公司指定的承運人。ll月25日,中國公司收到貨物,發現韓國公司所|交貨物仍然是5萬套。
問:(1)FCA的中文名稱是什麼?本案中,貨物風險何時由韓國公司轉移給中國公司?
(2)中國公司ll月25日才收到貨物,能否以韓國公司未按期交貨為由追究其違約責任?
(3)中國公司能否按市場價收取多交的1萬套電子部件?
(4)若其中有l.5萬套產品不合格,中國公司想向韓國公司退換不合格產品,則在實際退回韓國公司前,中國公司應該對該部分產品採取何種措施?有關費用應由誰承擔?
(5)若雙方糾紛經仲裁後,韓國公司拒不執行已生效的仲裁裁決,中國公司如何使裁決在韓國得到執行?法律依據是什麼?
參考答案:
(1)FCA為貨交承運人。本案中貨物風險從2004年11月8日韓國公司將貨物交給中國公司指定的承運人時起風險轉移。(2分)
(2)不能,因為韓國公司已在規定的交貨期內交付貨物。
(3)中國公司可以按市場價收取多交的1萬套電子部件。(2分)
(4)保全貨物,費用由韓國公司承擔。(2分)
(5)依照《紐約公約》使裁決在韓國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