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法的定義是什麼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⑵ 對於經濟法的認識
一、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
作為重要的法學學科之一,經濟法學同其他法學學科一樣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對象。
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決定了經濟法學的內容、體系。
經濟法學研究對象為:中外經濟法史;中外重要的經濟法的制定與修訂背景,具體內容,實施情況;中外典型的經濟法事例、案例;中外經濟法學的學術史,中外經濟法學的學術動態及研究成果。
二、經濟法學的學科地位
經濟法學是一門獨立學科
經濟法學的學科地位,取決於經濟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經濟法學是我國法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分支,國家教育部等部門將其定位於法學本科的十四門主幹課程之一,經濟法學可作為獨立的法學二級學科被許多高等院校授予碩士、博士學位。
三、經濟法學的特點
(一)邊緣性學科
學習經濟法學,要全面地知曉、運用法學各個領域的知識,特別是綜合運用法理、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理論。學習經濟法學,不僅僅要運用法學學科分析的方法;而且要學會運用其他學科的分析方法。
(二)新興性學科
經濟法學在世界上只有近100年的歷史,在新中國只有20餘年的歷史。
(三)挑戰性學科
經濟法學在理論上定論較少、流派紛呈,法律數量多、內容豐富、更新速度快,時時催人奮進,富於挑戰性。
⑶ 經濟法的含義是什麼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經濟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義:經濟法屬於法的范疇,屬於國內法的體系,但他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經濟關系,不是一切經濟關系,更不是經濟關系以外的其他社會關系。財產贈予關系、財產繼承關系雖然是經濟關系,但是不屬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經濟法律關系、人身關系等不是經濟關系,更不屬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
三、經濟法的地位:
經濟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他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范圍,他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而且其調整對象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
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法的部門,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四、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的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通常認為經濟法的體系應採取如下的結構:
1、企業組織管理法;
2、市場管理法
3、宏觀調控法
4、社會保障法。
⑷ 對經濟法的認識與理解
經濟法是調整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及其政府主管部門為了修正市場運行的缺陷,實現社會整體效益的可持續發展而履行各種現代化經濟管理職能時與各市場主體發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總稱。
在學習經濟法的過程中,常常碰到經濟合作上的問題。所以要實行市場經濟,必須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培育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求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堅決打破條條塊塊的分割、封鎖和壟斷。這就需要國家介入,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在國家進行市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就是市場監管關系。市場監管關系應該由經濟法調整。這有助於完善市場規則,有效地反對壟斷,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實現市場功能。
第二是我國經濟法的重要社會地位。我國經濟法律的調解范圍已經涉及社會管理、經濟協調、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以及權利制約、國際經濟糾紛仲裁等十分廣闊的領域,並與社會道德標准相輔相成,成為了整個社會的調解器。但人類的經濟行為是復雜多變的,經濟法律由於在制定時需要嚴謹的思考和斟酌。這種差別造成了我國經濟法律制度的相對不太完善,被投機份子有機可乘,對一些損害國家人們利益的行為無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樹立以及強化公民的相關經濟法律意識,讓人們在經濟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尋求經濟法律的保護,才能有助於經濟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經濟法,守經濟法,不犯經濟法。
⑸ 怎麼理解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經濟法屬於法的范疇;
2、經濟法屬於國內法體系;
3、經濟法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我國經濟法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內容:
1、關於企業組織管理的法律規范,如《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
2、關於市場管理的法律規范,如《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證券法》等;
3、關於宏觀調控的法律規范,如《統計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對外貿易法》等;
4、關於社會保障的法律規范,如《殘疾人保障法》、《勞動法》、《失業保險條例》等。
經濟法的巨大作用: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參考資料:《經濟法》 楊紫烜 北京大學/高等教育出版社
⑹ 怎樣理解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概念是經濟法學研究的首要問題,也是經濟法立法,司法等活動的基礎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經濟法現象在世界各國大量出現,經濟法概念問題也成為經濟法學界爭執最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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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如何理解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經濟法概念受大陸法系國家德國,日本以及蘇聯的影響,一直以來也沒有統一定論。我國經濟法概念的核心之爭,在於經濟法是否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
⑻ 經濟法的含義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經濟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義:經濟法屬於法的范疇,屬於國內法的體系,但他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經濟關系,不是一切經濟關系,更不是經濟關系以外的其他社會關系。財產贈予關系、財產繼承關系雖然是經濟關系,但是不屬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經濟法律關系、人身關系等不是經濟關系,更不屬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
三、經濟法的地位:
經濟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他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范圍,他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而且其調整對象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
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法的部門,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四、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的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通常認為經濟法的體系應採取如下的結構:
1、企業組織管理法;
2、市場管理法
3、宏觀調控法
4、社會保障法。
第一章.競爭法
競爭法是由三個法律所組成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三者相比較,《反不正當競爭法》更重要一點。(2004年司法考試中後兩者沒有出現考題,而《反不正當競爭法》出了一個三分的題)
⑼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是公法,是調整國家對市場經濟活動實行干預、管理、調控所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隨著部門法劃分界限的逐漸明確以及法學學科的不斷發展,「經濟法」這一概念的法學意義已經被特定化為與民商法相並列的經濟法法律部門以及與其相對應的經濟法學科,而不再是「調整經濟法關系的法」或「與經濟法相關的法」這樣的表面含義。
(9)對經濟法的理解擴展閱讀
經濟法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