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一門中關於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一個問題
1的理解是正確的
參見這樣一段話:
第二,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合並扣除未規定各自的扣除比例,兩者合計扣除的上限為銷售(營業)收入的15%,意味著企業從印刷廠、燈箱製作公司、條幅製作單位以及空飄氣球、電動禮炮、太陽傘、爆炸花、噴畫、塑膠袋等非廣告製作公司取得的發票,2008年以後雖然仍舊按照業務宣傳費稅前列支,但只要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合計列支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15%,就不違反稅法規定。
『貳』 經濟法,企業所得稅是就企業收入部分征稅,但廣告費用,宣傳費用,捐贈支出這些都不是收入為什麼要征稅
廣告宣傳費超過收入的14%,捐贈支出超過收入的12%,超過部分徵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