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 ) A.社會關系 B.經濟關系 C.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D.經濟法律關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供參考。
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具體包括哪些社會關系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回在現階答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包括以下兩個方面: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③ 下列社會關系中,屬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是:( )
C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和各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的。市場管理是國家的管理行為,因而C正確
A
合同法調整,是贈與合同
B
繼承法調整
D
合同法調整
三項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屬於民法調整的范圍
④ 為什麼由經濟法來調整社會分配關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現代經濟法的產生就是為了干預經濟的。資產階級國家對經濟的干預,主要以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為核心的。此外,還有產品質量法、計量法、許可證法、資源法..
⑤ 論述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調整對象,是指由經濟法律規范確認和保護的一定范圍內的社會經濟關系。在中國,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就開始研究和探討,經過幾次全國性的經濟法理論研討,
到目前為止,關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問題,主要有以下三種意覽:
(1)「縱橫統一論」學者主張經濟法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領域中以各種組織為基本參加者而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2)「經濟行政法論」學者主張凡具有經濟性的管理關系即經濟管理關系,屬於經濟法(經濟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3)「企業中心論」學者主張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企業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
(5)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擴展閱讀:
經濟法調整對象,構成的基本原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
(2)法律性
(3)經濟法特性
其兩大基本原則是適當干預原則和合理競爭原則。它們反映了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特殊性,體現了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的本質要求;同時科學地概括了經濟法具體規則的內在連結和精神,較好地實現了經濟法中價值與具體規則的匯合和融通。
⑥ 經濟法調整()A社會關系B經濟關系C特定范圍的經濟關系D道德關系
經濟法調整
C特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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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經濟法和民法分別調整哪種社會關系
簡單的說,經濟法調整對象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社會公共性經濟關系,不調整人身關系。而民商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具體而言,民法起源於《羅馬法》中的市民法,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在古羅馬時期,商品交換需要一個共同遵守的交易規則來維護交易秩序,保障交易順利。商品交換的習慣產生進而發展為法。民法以保護交易利益為主,適應商品交換的要求。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經濟法和民法在社會財富的分配方面所起作用的不同日益明顯。作為法律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兩者既存在一定的聯系,又有一定的區別。
(一)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系
經濟法和民法雖然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在調整范圍、宗旨和調整方法等方面有不同之處,然而實際上二者聯系最為密切,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從調整對象上看,兩者具有交叉性,都調整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作為民法,重要調整對象是財產關系,本質上是經濟關系,在經濟關系調整中與經濟法相輔相成。一方面,經濟法維護宏觀、自由公正的社會經濟秩序,而另一方面,民法規范自由從事經濟活動的主體行為,超出民法調整的范疇由經濟法作具體調整。
在法律作用上,經濟法和民法都在保護公民合法經濟權益,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方面發揮重要功能。
最後,兩者互為補充。民法以人為本,其理念是自由主義,對抗國家力量的侵犯;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宗旨,調整社會經濟關系,消除個體權利本位對整體經濟發展造成的消極影響,解決個體私利與社會公利的矛盾,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二)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
經濟法與民法既是不同的法律,自然也存在差異和個性,且兩者的區別是較大的,主要體現在:
1.兩者法律屬性不同。民法突出個體權利,以個體為本位,強調社會個體權利平等和自由;而經濟法強調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著眼於全局和長遠的利益。
2.兩者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民法調整的主體只限於公民和法人;經濟法主體除公民和法人外,還包括企業法人的內部機構和其他經濟主體。
3.兩者的調整目的不同。民法側重對私人利益的保護,目的是保障經濟主體自由基礎下的交易成果;而經濟法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追求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強調合理配置社會公共資源和公平分配社會財富。
4.兩者調整主要內容不同。民法主要調整平等主體公民、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具有平等性。具體來說,民法法律規定是為了保護市場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體現對個人權利的關照。經濟法主要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具有顯著的服從性、經濟法每一條具體原則都以保護社會利益為目標,體現社會整體權益本位,追求社會公共利益內部的和諧。
5.兩者調整方法不同。民法對違法行為則更多地採用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補償性。在民法保護范圍內,個人的行為一般不會受限制,不過多對法律行為後果予以保護,尊重市場自由交易規則,由市場主控。而經濟法則以行政性手段為主,民事、刑事的調整方法為輔,多帶有懲罰性。另外,還有經濟法獨有的獎勵手段等。在經濟法領域,若市場交易破壞公共利益的協調,即使交易是經濟主體在平等、意願基礎上進行,也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種強制手段即宏觀調控,彌補自由交易狀態下的民法的缺陷。
6.兩者的責任形式不同。民法的責任形式多位民事責任,注重事後補償性;而經濟法的法律責任則是兼有行政、民事、刑事責任。
經濟法和民法有著很多的不同點,互不隸屬,互為補充。我們更應關注的是他們之間的差異性鑄就了他們之間的聯系。只有這樣,才會發揮兩者在社會資源配置和社會財富分配中相得益彰的作用。
⑧ 不定項選擇題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 ) A.社會關系 B.經濟關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國民經濟管理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專市場經濟主體屬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以及涉外經濟關系。
國民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之間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經濟協作關系,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間在經濟往來中產生的、由國家調控的經濟關系;
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涉外經濟關系,包括涉外經濟管理關系和涉外經濟協作關系。
⑨ 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哪些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包括以下兩個方面: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⑩ 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有______
這5條都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