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西方經濟學中對消費者來說哪種稅好是看什麼
西方經濟學中對消費者來說哪種稅好是看(稅收公平理論和效率與公平的權衡)。
擴展:
稅收公平理論:
在社會活動中,每一行為主體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時,必須顧及對方的權利,當「權利」與「義務」實現等量交換時,就實現了社會公平,這是倫理學所揭示的公平本質。倫理學又對基本權利和非基本權利進行了界定:基本權利是指人所應該得到的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權利,即人權;人的其他權利如財產權利等則共同構成了非基本權利。據此實現社會公平的途徑是:在堅持「基本權利完全平等,非基本權利比例平等」的原則下實現政治、經濟、機會三者的共同公平。稅收作為一種特定的社會活動不可能實現完整意義上的公平,它只能是以社會公平原則為指導在效力所及的范圍內去實現特定的公平目標。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是探討實現稅收公平的基礎,如何對之進行科學界定無疑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基礎理論問題。例如有人認為,量能課稅是一個被普遍接受的命題,然而有能力並不意味著有義務,因此從「權利義務相匹配」的公平原則來看,這個看似合理的命題恰恰是不公平的。
效率與公平的權衡:
終極意義上,效率與公平是統一的,公平必然導致效率,效率也必然要求公平。但這里所說的效率與公平是就總體而言的,並不意味社會活動的任何層面都必須同時體現效率與公平的要求。在某些層面可能會存在單一目標優先的情況,在另一層面則可能需要二者並重。例如,經濟生活領域應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而在法律活動中則應體現「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兩類社會活動的目標雖然不完全~致,但是卻在社會生活中同時發生作用,共同促進了效率與公平。與上述兩個學科各自具有清晰的價值取向不同,稅收活動兼具經濟屬性與法律屬性兩個特徵,效率與公平的權衡對於稅收來說卻仍然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供參考。
『貳』 交易費用如何解釋市場失靈對科斯定理不是很理解,知道的請詳細給我解答一下,謝謝
你的問題我認為很有深度,我從自己所學和理解的試探的給您解釋一下。科斯定理很重要的兩個條件就是交易費用為零和產權明晰,關於市場失靈,我認為只要收入無法完全彌補產出,就會存在市場失靈。考慮外部性在內,經典的例子在於花匠和養蜂人,養蜂人的蜂會使得花匠的產出更高,然而蜂的授粉行為所帶來的社會福利的上升並沒有體現在蜂蜜的價格上,從養蜂人的社會總產出並沒有得到完全的彌補,如果將花匠產出提高的那一部分按照比例分給養蜂人,則養蜂人的產出便會增加市場就均衡了。如何避免這個問題導致的市場失靈,一種方法是政府對花匠征稅再補貼給養蜂人,但是征稅的標准制定,實施都需要成本而且不一定準確。於是科斯認為如果我們將蜜蜂授粉的產權定義給養蜂人,那麼花匠便必須為蜜蜂授粉支付養蜂人報酬,如果這樣一個協議的簽訂和執行是無成本的,就能使得花和蜂蜜的供給達到帕累托最優的程度及市場均衡。但實際上簽協議是需要成本的(時間的機會成本)等,因此簽訂這樣一個協議可能會使雙方與最優狀態相比均受到一定的損失,而減少產出,市場便出現了失靈。
關於這個問題,我還想再說一點,交易費用是公司起源的原動力(制度經濟學),我們經常看到的西方經濟學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是一種悖論(即假設不存在交易費用的情況下研究企業行為,然而事實上如果不存在交易費用企業便不會出現)。這也是西方經濟學中並不涉及流通經濟學內容的原因。(拙見,歡迎學者討論指正和批評)
『叄』 西方經濟學中 生產者和消費者各負擔多少稅額怎麼計算出來的
征稅後抄,價格分為生產襲者價格和消費者價格,二者之差為稅額,相當於在本來相等的二者中打入了一個稅收楔子。設非稅條件下均衡價格為p,產量為Q則稅下有Ps+t=Pd,也就是在供給價格Ps和需求價格Pd之間打入稅收楔子t。此時均衡條件仍有Qd'=Qs',根據需求與供給方程聯立解之(別說你不會解)。解出後的Ps應該小於非稅均衡P,Pd則大於P,那麼P-Ps這一價格差乘以此時的均衡產量Q'就是生產者稅負,Pd-P這一價格差乘以均衡產量Q』為消費者稅負。
懂否?
『肆』 西方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問題
首先,你的提問存在兩個問題,其一為供給函數斜率不可能為負,其二回為減稅可以分為兩種—答—減少銷售稅和減少消費稅,即對賣方減稅和對買方減稅。
其次,個人認為這道題的考查點為賦稅的分攤。為了畫圖美觀,不妨將需求函數改為P=5-3Q,供給函數改為P=Q+1,具體圖像如下:
假定對商品的銷售稅減少2,S為供給曲線,D為需求曲線,由圖可知,市場的初始均衡點為E,此時P=2,Q=1。由於消費稅減少,同等價格下供給量增加,所以供給曲線向下移動兩個單位(圖形存在誤差,湊合看)。
減稅之後本應以P''價格出售,但經過市場再次均衡,最終均衡點為E'。此時P'=0.5,Q=1.5,可以看出銷售稅降低2時,買方從中得到的好處為1.5,賣方為0.5。
至於當減少的為消費稅時,道理同上,只不過需求曲線變動。因此是先在供給函數中求還是在需求函數中求,要看是對買賣哪一方減(增)稅。
最後,稅收效應問題在馬工程版西方經濟學第一章第五節有具體分析。
『伍』 西方經濟學中,對買者征稅、對賣者征稅、給買者補貼、給賣者補貼公式怎麼寫呢
你要聯系現實來想,其實是有兩種不同的思路,但是結果都是一樣的,內不過你要記清楚你的假設,容這樣才不會混淆。關鍵在於你設定P中是否含有稅收。 如果你假設市場上的交易價格為P,而且你設這時P中是包含稅收T的,那麼購買者所感受到的價格仍然是P,銷售者感受到的價格則是P-T,這時供給函數為S=10+20(P-T),需求函數不變;但是如果你設市場上的價格P不包含稅收的話,那麼購買者感受到的價格就是P+T,銷售者感受到的就是P,這時供給函數不變,需求函數變為D=70-10(P+T);結果應該是一致的,前者市場含稅價格P就等於後者含稅價格P+T。 但是我們聯系理論來看,後種假設更為合適,原因有二,第一,理論上對購買者征稅應該隻影響需求函數;第二,原來方程中的價格P應該看成是不含稅收的,因此在後面也應該假設P為不含稅價格。
『陸』 西方經濟學中的稅收效應
怕他透露魔都
『柒』 西方經濟學 所得稅的效率
效率理論上是指以最少的超額負擔籌集一定量的稅收收入。我認為它至少包括兩方面的含義,第一是指以最少的稅收奉行費用籌集一定量的稅收;第二是指由於征稅導致的社會資源要素配置的效率損失最低(或者說稅收有利於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對勞動生產率的負刺激最小。所指的效率主要是指第二種含義。
所得稅的效率就是對經濟調節的作用以及對於勞動生產率的刺激作用。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兼顧公平與效率的關繫上經過了一個交替的變化過程。在資本主義以前,均等收入分配的意識較強,《聖經》中就強調要人人平等、收入平等。進入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後,由於結果均等與資本積累相悖,就不再強調結果均等了,這在亞當。斯密的《國富論》里可以看出。進入資本主義壟斷時期以後,由於貧富懸殊加劇,社會矛盾日益加深,政府又將公平目標放到了極其重要的地位,建立了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實施各種社會保障計劃。80年代以後,由於實現公平目標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漸成為政府沉重的包袱,嚴重地拖累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各國政府又重新強調效率目標,在公平與效率的兼顧模式中,更加提高了效率的地位(如美國在1984年裡根政府進行的稅制改革)。進入新世紀以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提高效率目標的地位,刺激經濟的發展,已成為當今世界稅制改革的主流(如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國等)。在所得稅方面,其內容主要是減輕整體稅負,降低邊際稅率,縮小稅率差距。
而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一直錯誤地認為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目標就是平均主義,直到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才逐步認識到社會主義國家也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在收入分配方式上,一方面肯定了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另一方面把其他分配方式從「補充」的地位提高到「並存」的地位,並明確地指出了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必要性和合法性。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實現「先富帶共富」。十四屆五中全會正式提出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思想方針。在這一思想方針的指導下,於1994年進行了稅制改革。這場稅制改革以市場經濟理論為基礎,體現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思想方針,可以說是我國稅制改革的一個里程碑。黨的十六大進一步明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這更加明確了我國稅收的調節目標和改革方向。
流轉稅是對商品流轉額征稅,與商品的比價有密切關系,直接影響到資源在不同部門不同商品間的配置,而流轉稅的收入分配功能不如所得稅強,所以在流轉稅中更應該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所得稅是對所得征稅,稅負不以商品種類不同而有差異,其功能主要或首先是調節收入差別,所以所得稅就應側重於公平的標准,但這是相對而言,即相對於流轉稅而言,公平標准在所得稅中應更高一些、更側重一些。同樣,在所得稅內部,在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時,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也應有側重分工,企業所得稅應該效率目標更加突出一些;而個人所得稅的目標應更側重於調節收入差別,所以相對企業所得稅而言,個人所得稅更應側重於公平目標,綜上所述,在不同的稅種中公平與效率目標的位置關系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表示:從流轉稅到企業所得稅、再到個人所得稅,效率的地位依次遞減,而公平的地位依次遞增。
『捌』 西方經濟學,一道「交易稅」的計算題。
交易稅為每單位0.1元即導致供給方的成本提高了0.1元,供給Qs『=-20+40(P-0.1)再有Qd=Qs『
得出答案
『玖』 西方經濟學-稅收乘數
AC
『拾』 西方經濟學問題
1、經濟學裡面將財政政策的手段主要包括從政府的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由於經濟處於衰退期,應該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比如盡可能增加財政支出以拉動經濟,具體措施主要有減少稅收,增加政府購買和轉移支付以增加需求和增加居民消費的購買力。這里假設稅收不變,在不考慮擠出效應的情況下,只是採取政府購買以增加需求的話,根據政府購買乘數為(1/(1-邊際消費傾向))=5,因此增加的政府購買為1000億除以購買乘數5等於200億,因此應該增加200億的財政支出。
2、同理,政府購買乘數為10,應該增加100億的政府支出
3、首先這個問題,必須了解什麼是擠出效應。我的理解就是政府的投資和購買擠佔了國民的投資,使得財政政策取得刺激經濟的效果降低。這里需要簡單解釋下貨幣政策,凱恩斯主義假設貨幣的需求分為兩種一種是貨幣的交易需求(預防需求和一般的交易需求)和投機需求,他認為貨幣的利率是由貨幣的供給和貨幣的需求共同決定,而貨幣的供給是個外生變數由當局政府或者中央銀行發行決定,在我們分析財政政策效果時假設不變,這樣假設貨幣的供給不變,政府購買增加導致貨幣的需求增加,這樣導致了利率上升,於是國民的投機也可以理解為投資成本上升,於是國民將減少投資,由於投資與國民總收入有著密切的關系,根據投資乘數的雙向性,在這一層面上國民收入將降低。簡單的說就是政府支出擠佔了國民的投資,導致了國民收入並沒有完全按支出乘數規律擴大。
於是政府應該比預計支出更多才能取得預想的效果。也就是第一問政府支出應大於200億,第二問應大於100億。
簡單的解釋就是這樣,有些啰嗦,呵呵
希望你能明白
現實中的經濟運行比這復雜N倍,比如我國一向都是政府支出和投資並行,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