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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李昌麒第四版

發布時間:2021-01-21 17:55:23

1. 經濟法為什麼是一個獨立的部門法

經濟法不但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而且是一個重要的法的部門。法律部門的劃分應當根據調整對象來劃分。一個國家之所以有許許多多的法律部門,是因為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多樣性。根據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對象(即社會關系)的不同,可以將一國現有的法律規范劃分為若干類,每一類就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

原因;1、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這是最
關鍵的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經濟管理關系、維護公平競爭關系以及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三類。

2、經濟法調整的作用不是其他部門法可以替代的
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其中就包括經濟關系;行政法、刑法等實體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對經濟關系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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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碩士考試專業書及資料(購買)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碩士考試
參考書目:
經濟法學》第四版,李昌麒主編,中國政版法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權;
《經濟法學》第二版,李昌麒主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研究方向:
(01)經濟法基礎理論
(02)企業法
(03)金融法
(04)競爭法
(05)財稅法
(06)產品質量與安全法
(07)農村經濟法制
(08)房地產法
(09)勞動與社會保障法
初試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論
(201)英語一/(202)俄語/(203)日語
(704)法學基礎(法理學、憲法學)
(808)專業基礎C(民法學、經濟法學、民事訴訟法)
復試參考書目
復試科目:
◇經濟法學、外國語聽說測試、本專業綜合知識
◇同等學力加試科目:
◇中國法制史、中國憲法學

3. 經濟法產生的條件有什麼啊

經濟法產生的條件:

經濟法產生的主觀條件;經濟法產生的客觀條件;生產集中與壟斷是經濟法產生的內在原因;戰爭的需要是經濟法產生的直接原因。

4. 經濟法自身發展出的一些特定的責任形式有哪些

目前還沒有規范統一的概念和解釋。 1、對經濟法律責任從本質上進行規定,應該是:經濟法律責任是特定經濟關系通過經濟法律對違背其要求的經濟主體規定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 (孫皓暉主編:《經濟法學原理》,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15頁。) 2、經濟法律責任就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違反經濟法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基於某種特定的法律事實而在經濟法上承擔的法律後果。 (杜飛進著:《論經濟責任》,人民日報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頁。) 3、經濟法律責任,就是經濟法主體不正確行使權利或違反義務時,依法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史文清主編:《新編經濟法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 1991年版,第84頁。) 4、經濟法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因實施了違反經濟法律法規的行為而應承擔的由法律規定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義務。 (李昌麒著:《經濟法——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2頁。) 5、經濟法律責任是指人們違反經濟法規定的義務所應付出的代價。 (漆多俊著:《經濟法基礎理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N年版,第187頁。) 6、經濟法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因其進行了經濟違法行為或未能完成經濟義務時,所應承受的處罰的責任。

5. 李昌麒的經濟法

經濟法在我國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學科,在逐步走向成熟之際,必然也會伴隨著某些不成熟,如果分析一下這些成熟或不成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取決於經濟法研究方法的差異。因此,李昌麒教授在自己的論證體系中,一方面重視對自己過去在經濟法研究方法上的缺陷進行反思,另一方面又重視對外國和我國學者科學的研究方法的借鑒,並力圖從多樣化、整體性、多角度和多維度出發,尋求建立一種符合我國經濟體制要求的經濟法的研究方法。
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法學研究方法
他認為最根本的是要堅持馬克思主義關於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學說。對此,他認為經濟法的理論觀點必須反映經濟體制的要求,經濟體制發生了變化,經濟法觀點也必須發生相應的變化。但是,他又認為,任何理論都不應是「現實的奴隸」,經濟法學觀點以及經濟立法實踐也不能像鏡子一樣地反映現實要求,從而認為超前的理論思考和超前的立法都是必要的。
把系統工程學的原理引進法學研究領域
早在1984年他就發表了《怎樣運用系統論研究法學問題》的論文,這是在錢學森教授最早提出把系統工程學運用於法治實踐之後,較早的一篇把系統工程學原理引入法學研究領域的文章。該文按照系統論的「大系統」的觀點,主張把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看成是一個大系統,即「社會主義法制系統」,這個系統是由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各個子系統和孫子系統所構成的有機整體。建立法制大系統的根本出發點,就是要強調系統各個單元要素之間的同步協調,互為作用,進而使系統的功能大於各個子系統的功能,最終去實現一個統一的目的,即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這種良好的法律秩序,不是任何一個子系統和孫子系統可以獨立完成的,而是要由它們的協同動作才能完成。接著,該文又運用系統論的「優化控制論」、「決策論」、「資訊理論」的原理,對建立法制系統的各個方面進行了闡述。該文1987年收入由錢學森教授作序、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系統科學論著選》。1995年他又在其個人專著《經濟法——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法律形式》一書中,提出了建立「經濟法治系統工程」的問題,同時提出了要運用系統論所揭示的整體性原則、互相聯系原則、有序性原則和動態性原則建立經濟法學科的結構體系。按照「整體性原則」建立的經濟法學體系不是被分割的體系,而是由各個部分所組成的其總體功能大於部分簡單相加的功能總和的有機整體;按照「互相聯系原則」建立的經濟法學體系,不是各種現象的孤立存在,而是一個互相聯系、互相依賴的整體;按照「有序性原則」建立的經濟法體系,不是一個現象之間的無規律雜亂無章的聯系,而是一個本質的、普遍的必然的聯系結構;按照「動態原則」建立的經濟法學體系,不是一個凝固不變的機械式體系,而是一個由體系內部多個要素之間通過對立和統一的運動而不斷變化並適應客觀需要的高級活動的動態體系;從而認為,經濟法學體系是由經濟法理論體系、經濟立法體系、經濟法律法規體系和經濟法實施體系所構成的相互聯系的、有序的、動態的有機整體。這就使經濟法學體系從狹隘的、孤立的、靜止的認識狀態中走了出來,而成為一個開放的體系。
大膽吸收西方法學流派中科學的法學研究方法
他始終堅持這樣一種觀點,即對於西方各個法學流派的代表人物及其研究方法,採取全盤拒絕和全盤否定都是不正確的。這是因為,法學研究方法與研究者的世界觀是緊密相關的,或者說有什麼樣的世界觀就有什麼樣的法學研究方法。就世界觀而言,無非是有唯物主義和辯證法與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的區別;但是,就一個單個的法學研究者及其研究方法而言,兩種世界觀可能是涇渭分明的單獨存在,也可能兼而有之,在兼而有之中,又有主導和非主導之分,因此主張對西方法學派及其法學研究方法採取具體問題具體對待的辦法。凡是有利於解釋和樹立符合我國實際的法學研究方法,都可以採取「拿來主義」的態度。這是因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市場經濟已逾百年,他們積累的許多反映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法學研究方法、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已經成了人類共同的法律文化,沒有理由不分青紅皂白地全部拒絕。但是,他又認為,我們的法學研究方法應當適應我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要求,因為,西方法學流派的研究方法,不可能完全適應我國的國情,所以也不應當全盤接收。通過對西方法學各個流派研究方法的分析,他提出了在經濟法學研究中可以借鑒的方面主要有:借鑒自然法學派把法律與道德結合起來進行研究的方法,闡明我國經濟法的價值取向,以便把握經濟法應有的品格;借鑒實證主義法學派以法律為對象的研究方法,闡明「經濟法是這樣的法律」,以便把握經濟法的立法含義;借鑒非實證主義法學派不拘泥於只對現行法律進行研究的方法,闡明「經濟法應當是這樣的法律」,以便從更高層次上完善經濟立法;借鑒法社會學派對現實各種社會現象進行研究的方法,闡明現行經濟法律本身的局限,以便及時規范未曾規范的現實經濟關系;借鑒法經濟學派把法律與經濟有機結合起來的研究方法,闡明經濟法必須具備的經濟效應,以便使經濟法成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最直接的力量;借鑒制度法學派把法律規范和社會現象有機結合起來進行研究的方法,闡明法律是一種制度性的事實,以便全面把握經濟法律制度的實質 。
遵循適合性與移植性、實證性與假設性相結合
他認為,所謂適合性是指經濟法的理論研究和經濟立法必須立足於中國土壤,符合我們黨在實踐中所形成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要求。所謂移植性是指經濟法理論研究和經濟立法要善於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國所創造的符合市場經濟普遍要求的經濟法理論和經濟立法實踐。所謂實證性是指通過對現實存在的經濟法律和法規的研究,闡明經濟法的共同的一般的定義、原則、特徵、功能及體系。所謂假設性是指經濟法的理論研究要從預測和完善的角度,闡述經濟法當具有的功能和體系。

6. 急求李昌麒第二版《經濟法》 PDF!!

謝謝,上傳附件於此請採納啊。謝謝。

7. 為什麼說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需要干預的社會經濟關系

1、需要國家干預論是我國經濟法泰斗李昌麒教授提出來的。可參見他的文章和黃皮教科書。
2、簡單說來,我國是市場經濟國家,有的經濟關系應當是市場自發調節的。國家不可涉足。有的經濟關系基於市場主體的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市場的實質不公平,本著經濟法實質公平的理念,國家需要對一些經濟關系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所以,這種理論稱為」需要國家干預論」。也就是說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
希望可以幫到你。

8. 跪求,西南政法大學報考經濟法的考試范圍.也就是要看哪些書啊

1\法理學——《法理學初階》《法理學進階》,法律出版社2009年,付子堂主編
2\專業基回礎C教材
(1)《答經濟法學》,李昌麒主編,法律出版社,好像出了新版本,你都買最新版本。
(2)《中國民法學》,李開國、張玉敏主編,法律出版社,2002年
(3)《民法》,張玉敏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4)《民事訴訟法原理》(第四版),田平安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
以上書目是去年的,如果今年有什麼新的變化,學校的書店第一時間清楚,他們和研招辦老師最熟。
我給你一個西政博覽書店老闆的電話023—65382462,考研的人都在他這里買書,你只需要告訴他你考經濟法,需要買些什麼書、看什麼資料,甚至真題,他都會給你配好的。而且為人厚道,價格也有折扣。我考研的時候就是讓老闆給我郵寄的書

9. 2017西南政法經濟法考研參考書目

《經濟法學》,李昌麒主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經濟法論壇》(各卷),李昌麒主編,群眾出版社;(註:初試「專業基礎C」的經濟法學含此書3、4卷內容)
《勞動法》,郭捷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房地產法》,符啟林主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0. 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學術觀點

關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較為流行的學說有以下幾種:
1.經濟協調關系說。該說將經濟法的具體調整對象分為:(1)企業組織管理關系;(2)市場管理關系;(3)宏觀調控關系;(4)社會保障關系。(註:楊紫煊主編:《經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頁。)
2.需要干預經濟關系說。具體有:(1)微觀經濟調控關系,包括國家對經濟組織的調控及經濟組織內部的經濟關系;(2)市場調控關系;(3)宏觀經濟調控關系;(4)社會分配關系。(註:李昌麒:《經濟法——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經濟管理與市場運行關系說。具體分為:(1)國家經濟管理關系;(2)市場運行關系;(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4)涉外經濟關系。(註:劉文華主編:《新編經濟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社會公共性說。具體包括:(1)市場管理關系;(2)宏觀經濟管理關系;(3)對外經濟管理關系。(註:王保樹主編:《經濟法原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2頁。)
5.國家經濟調節關系說。具體包括:(1)市場規制關系;(2)國家投資經營關系;(3)宏觀調控關系。(註:漆多俊:《經濟法基礎理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頁。)
6.國家管理經濟領域說。此說直接以具體調整對象的羅列式為經濟法下定義,具體包括:(1)經濟管理關系;(2)維護公平競爭關系;(3)組織管理性的流轉與協作關系。(註:史際春等:《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50頁。)
7.來自經濟行政法論的觀點。具體分為:(1)宏觀調控法;(2)市場管理法;(3)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管理法。(註:王克穩:《行政法視野中的「經濟法」——經濟行政法之論》,《中國法學》1999年第4期,第65~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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