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法期末考題,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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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我很確定。
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B. 經濟法期末考試試題
一、1 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范。2 金錢和人身權。版3.要約和承諾 4.原價返還、雙倍賠償權
二、1-5錯錯錯對錯 6-13對對對錯對錯錯錯
三、1-5BDCAC 6-10 AADAC 11-15DBACD 16-18BAC
四、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產品質量法:是調整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因產品質量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包括關於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損害賠償及處理質量爭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其內容是:如果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二次審判;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審理
C. 經濟法 最近一期期末
舉個《證券法》的例子
在股票首發的條件中有「最近一期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20%」
比如,公司打算2008年發行股票,那末2007年年末就是最近一期期末,所以,2007年年末公司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20%
D. 管理學和經濟法期末怎麼考
是那種函授的本科吧?是的話,很容易的,我的同學有的也是上的這種,我感覺他們很容易就弄下來了,平時的作業論文及時弄完就好了……
E. 經濟法的期末試題。。。。求解!!!
試卷代號:2137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08—2009學年度第二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概論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供參考) 2009年7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計20分)
1.C 2.A 3.A 4.A 5.C 6.D 7.D 8.A 9.D 10.B 11.A 12.B 13.A 14.B 15.C 16.C 17.B 18.A 19.A 20.B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計15分,多選少選均不得分)
1.BCDE 2.ABCDE 3.ABE 4.ABCD 5.ABC
三、判斷分析題:(每題3分,判斷正誤1分,分析2分,計15分)
1.錯誤。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2.錯誤。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後,依法可供債權人清償分配的破產企業的財產。
3.錯誤。我國《公司法》所稱的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調整這兩類公司的相關關系。
4.錯誤。消費者權益法規定消費者組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得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和服務,因此,消費者協會不可以從事商品經營和盈利性服務。
5.正確。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四、簡答題:(計20分)
1.參考答案(9分)
(1)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在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社會組織內部經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包括宏觀經濟管理關系與微觀經濟管理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是指平等地位的或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關系的參加者之間所發生的橫向經濟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只有在現代社會經濟條件下,在經濟法作用的范圍內,才使這類關系進人了法律調整領域。
2.參考答案(6分)
證券發行審核,是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除豁免證券之外的證券發行作出是否准予發行的制度。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注冊制;另一種是核准制。
注冊制與核准制這兩種證券發行審核體制各具優點,又各有不足。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
則可有效地彌補它們的不足,達到相得益彰的結果。
3.參考答案(5分)
公開招標采購這是主要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如批量采購、小額采購和定點采購等。
五、案例分析:(每題10分,計30分)
1.參考答案
(1)B公司的承諾有效。合同法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生承諾,按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本案雖然承諾到達要約人時間超過承諾期限,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時限而不接受承諾外,故該承諾有效。
(2)C公司承擔標的物滅失的風險。公司法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的,出賣人對標的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即由滅受人承擔。
(3)B公司對A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因為A、B兩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違反合同,故B公司應承擔責任。
(4)B公司對C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B公司按時供貨,已盡合同規定之義務。貨物滅失屬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擔責任。
2.參考答案
某百貨商場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因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採取謊稱有獎或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該百貨商場盡管設立了獎項獎品,但與其向公眾做出的承諾不符,事實上此舉仍是採用有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因此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3.參考答案
(1)甲某兼管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規定。《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甲某在擬銷毀的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中發現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時,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3)A公司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A公司會計檔案監銷存在的問題是,應由單位的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而不是由生產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
試卷代號:2137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08—20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概論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供參考) 2009年1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計20分)
1.B 2.C 3.C 4.D 5.D 6.C 7.D 8.D 9.D 10.B 11.A 12.C 13.A 14.C 15.C 16.C 17.B 18.B 19.A 20.A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計15分,多選少選均不得分)
1.ABD 2.ABCD 3.ABC 4.ABCE 5.ABC
三、判斷分析題:(每題3分,判斷正誤1分,分析2分,計15分)
1.錯誤。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不是超階級的,法只屬於統治階級,它不可能屬於被統治階級。 ·
2.錯誤。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企業,具有中國國籍,是中國法人。
3.錯誤。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4.正確。商標法規定:給他人的注冊商標使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是商標侵權行為。其中包括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使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5.錯誤: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
四、簡答題:(計20分)
1.參考答案(6分)
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立,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只有具備法定的條件才能生效,並受法律的保護。
(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不違背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參考答案(5分)
(1)募股集資的公開性;
(2)股東數額的廣泛性;
(3)股份的等額性;
(4)股份可自由轉讓性;
(5)設立要求相對嚴格。
3.參考答案(9分)
(1)第一審程序
第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通常適用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內容:
①起訴和受理。起訴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給予司法保護的行為。
②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③開庭審理。人審理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簡易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2)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民事上訴案件進行審判所適用的程序。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或專門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由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以上訴狀的形式提出。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5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0日。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
(3)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法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
五、案例分析題:(每題10分,計30分)
1.參考答案
(1)三方簽定的是購銷合同,意思真實,內容合法,為有效合同。
(2)盡管甲公司與糧庫無直接經濟往來,但兩次法律訴及的標的物是同一的,而該標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關系之變更,而甲公司、乙糧油公司之間案件的結果與第三人有利害關系,故應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約,三方合同終止。乙糧油公司退甲公司貨款24萬元,並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糧庫退還乙糧油公司的預付貨款並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
(4)案件訴訟費由糧庫支付。
2.參考答案
《肖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許某購買安全門正是由於考慮到廠家在做廣告時承諾的兩萬元保險金,才決定選購廠家的安全門。
廠家在其廣告中承諾為購買其安全門的客戶投保兩萬元,其行為就應與其保證的服務相符。因此廠家應當賠償損失。
3.參考答案
應該。因為根據勞動法規定:一方當事人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頭形式變更了書面合同的某些條款,如工種條款、工資條款、試用期條款等可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李鳴可以與工廠簽定補充協議,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鳴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如屬於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按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試卷代號:2096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08—20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學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供參考) 2009年1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10分。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弧內)
1.C 2.D 3.A 4.B 5.C 6.A 7.D 8.A 9.B 10.B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個以上的正確答案,並將其序號填在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
1.ABC 2.ABCDE 3.ABDE 4.ACD 5.ABE 6.ABCD 7.CDE 8.ABCDE 9.AD 10.ABDE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4分,共20分)
1.中國經濟法是有關確立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的經濟法律地位,以及調整它們在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統一體(總稱)。
2.私營企業法是確認私營企業的法律地位,調整國家機關對私營企業的宏觀調控關系以及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市場運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4.知悉真情權也稱了解權、知情權,即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5.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四、簡答題(每小題8分,共16分)
1.簡述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1)性質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不是單純的行政管理關系。(2分)
(2)主體的地位以及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聯結狀態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主體的地位雖有上下層次之分,但彼此卻都互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2分)
(3)主旨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從根本上服從經濟規律。行政活動首先服從的是長官意志。(:分) ,
(4)調整手段不同。經濟法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為輔而且一般與經濟手段等結合運用。行政法則以行政手段為主,主要以命令與服從的方式實施。(2分)
2.簡述《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者的免責條件是什麼?
《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分)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2分)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2分)
但是,生產者須提出證據證明上述情形,也即生產者必須對其主張的免責事由舉證。 (2分)
五、論述題(14分)
試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構成要件。
答題要點:
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構成要件:
1.被冒、仿冒的商品須為知名商品。(2分)
所謂知名商品是為廣大消費者所知,在市場上較為暢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1分)判斷商品是否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該商品在相關的一定市場領域內是否有較高的知名度為標准。(1分)一般來說,凡是商品長久並廣泛行銷、使用,在其相關領域廣為人知並有較好的信譽,樹立獨特、良好形象的,即可認定為知名商品。(1分)
2.該外觀標志須為知名商品所特有。(2分)
所謂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指經營者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設計的具有創造性和顯著特點的外部形象。有別於通用的名稱、包裝、裝潢的。(2分)
3.對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與他人知名商品發生混淆。(2分)
這是構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標志的極為主要的要件。(1分)對「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為的認定有兩個關鍵:
(1)所謂相近似是指該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雖然與知名商品特有的標志並非完全相同,但大體相似。(1分)
(2)這種相近似的使用是否會造成與知名商品產生混淆的後果。(1分)
六、案例分析題(20分)
答題要點:
1.合營企業發包合同無效。(3分)
按照法律規定,C公司成立後,應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並按合營合同的約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分)而從C司關於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以及與B企業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的內容可以認定,該承包經營合同實質上是外方投資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經營的名義掩蓋其在合同存續期間收回投資款的目的,承包經營合同違反了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承包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因此,該承包經營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且合同自始無效。(4分)
2.依照法律規定,合營企業C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股東僅可以在對C公司資產清算並清償債務後,對剩餘的財產方可按照合營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C公司尚未進行清算, A企業作為合營企業的一方投資者沒有要求C公司返還合營企業資產的權利。(5分)承包合同雖約定B企業需向A企業支付承包費,但合同簽訂雙方是合營企業C公司和中方投資者B,A企業並非承包經營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雙方當事人C公司和B企業均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下,A企業對承包方B企業並不享有任何實體權利;而且承包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因此,A企業訴請B企業支付承包費和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無法律依據,法院應不予支持。(5分)
F. 有沒有大學《經濟法》的練習題或期末復習提綱啊
經濟法復習資料
一 簡述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區別
答: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屬於股權式的合營企業,而中外合作企業屬於契約式的合營企業
(即合資企業中按著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收益或產品,分擔風險和虧損,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合同分配相應的收益,產品及分擔風險和虧損.)
2.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興辦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也可以共同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而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都是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
二 什麼情況下合同無效?
答: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 簡述企業設立的一般實體條件
1. 投資人符合法定人數;
2. 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 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和必要的從業人員.
四 生產者對產品質量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 生產者應保證產品的內在質量;
2. 生產者應當提供必要,真實,明確的產品標識;
3. 特殊產品生產者的產品包裝義務;
除上述義務外,<<產品質量法>>還規定,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攙假,攙雜,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五 簡述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主要內容
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自主地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六 簡述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1. 概念:一般而言,不正當競爭是指在市場競爭活動中,採取虛假欺騙,損人利己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牟取利益,損害國家,其他競爭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
2. 特徵:A,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在市場交易領域內發生的競爭行為,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實施主體主要是經營者.B,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C,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七 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表現有哪些?
1. 以欺騙手段進行交易的行為
2. 商業賄賂行為
3.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5. 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低價競銷行為
6.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
7. 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
8. 詆毀他人商業信譽的行為
9. 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10. 公共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的行為
11. 政府及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利限制競爭的行為
八 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
1. 有兩個以上的合夥人,並且軍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者
2. 有合夥協議
3. 有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 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 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九 侵犯注冊商標所有權的行為有哪些?
1.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2.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 仿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仿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志
4.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投入市場
5. 仿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十,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在優先負破產費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 清償破產企業所欠勞動者的工資,欠繳和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支付給 勞動者的其他費用.
2. 清償破產企業所欠國家的各種稅款
3. 清償普通的破產債權,當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應按比例分配.
十一,國有獨資股份公司的特點
1. 國有獨資公司事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地方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2.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制點,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3.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4.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賦予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行使職權.
5. 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6.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7.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的少於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