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看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增值稅發現了一個問題,《增值稅》這一
營改增相當於對原來的增值稅做了完善和補充,自然對小規模納稅人版和一般納稅人的劃權分和以前的行業有不同。稅率也不同,這些只能加強記憶,建議學習的時候做成EXCEL表,看著會比較的清晰。一些輔導書也是以表格的形式來幫助學習和記憶的
㈡ 初級會計經濟法增值稅手寫筆記完整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難點之一,每年的分值基本在20分左右,增值稅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單獨命制不定項選擇題。
1、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2、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3、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並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4、混合銷售指在同一銷售行為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又涉及服務。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行為。
5、一般納稅人的確定: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其中「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6、下列納稅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1)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
7、視同銷售的行為: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or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or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or投資者;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or個人。
(9)單位or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or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0)單位or個人向其他單位or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or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1)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網頁鏈接
26、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7、包裝物押金:①非酒類、啤酒、黃酒:看是否超過一年,看是否逾期;②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收取當期並入銷售額計算。
28、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 %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30、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 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3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實戰演練】
1、(2016年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有
( )。
A、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
B、將購進的貨物分配給其他股東
C、將購進的貨物投資給其他單位
D、將購進的貨物用於本單位集體福利
㈢ 2018注會CPA經濟法郭守傑基礎班講義+戰略杭建平講義,謝謝
現在已經更新到2020年了,有這兩位老師的,需要留言
㈣ 經濟法基礎,求增值稅
第1題選擇ACD
本期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6.17萬元。選項里有這個答案吧?
若還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追問。
㈤ 經濟法基礎增值稅問題,為什麼答案公式不一樣
1、不管賬面成本還是采購成本,區別在於,金額是否含稅,含稅和不含稅,計算稅額的回方式是答不一樣的。需要看題目的前置條件,看是否含稅
例如,117萬是含稅金額的話,稅率是17%,不含稅成本是100W,稅額是17W,含稅金額等於兩者相加,117W
如果117萬是不含稅的金額,稅率是17%,不含稅成本就是117W,稅額是117*0.17=19.89,含稅金額是117+19.89=136.89萬元
2、題目中給出的條件混淆不清楚,
179-5 如果是不含稅的,(179-5)÷(1-13%) 這個公式可以求出含稅金額,但是(179-5)÷(1-13%)*13% 這樣確是錯誤的。求稅額應該直接用(179-5)*13%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