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法
你好,之了很高興為你解答。
經濟法包括《物權法》、《合同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反壟斷法》、《票據法》、《合夥企業法》、《房地產法》、《環境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會計法》等等等
2. 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2)房產經濟法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3. 經濟法買賣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對於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4. 論述題:經濟法對於房地產的宏觀調控和法律規制(大概100字左右)
一百字沒有辦法寫
主要是通過對房地產開發制度的規定來進行宏觀調控的。
詳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5. 經濟法熟練運用,關於房產及合法權益
不知這是實際案例還是作業題~就我所知簡單回答。
第一:按照現在新婚姻法規定,如果是單方直系親屬出資購買房產,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那麼徐某則不能對該房屋有所處置。另,就算在2009年發生的事,在婚姻法修改規定之前,但因房產證所有權人為馬某,徐某也無權單獨處置房產。
第二:梁某和徐某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我國合同法規定,訂立契約的先決條件就是立約人自然人身份為真實的。按材料所說,立約的「馬某」系他人冒充,非本人簽署的契約無效。
第三:梁某應返還房產或補償馬某50%房款損失。因為該房屋系馬某和徐某共同所有,購房款18萬元徐某隻能得到9萬。法院判決應是梁某或退還馬某房屋,繼續起訴徐某追回損失;或梁某和馬某協商,補償馬某損失。
補充,梁某在此可起訴徐某詐騙,補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6. 經濟法案例分析:甲有一套房子欲出售。甲和乙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乙以40萬元購買。(越詳細越好)
1,合同有效,因為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2,如果丙是善意的,則甲丙之間合同有效,理由同1.
3,房子屬於丙,因為已經辦理過戶手續。甲應對乙承擔違約責任。
7. 經濟法里房屋出典是什麼意思
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價而佔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於典期屆滿時,返還典價贖回房屋或者不回贖而喪失房屋所有權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房屋出典是「房不計租、錢不計息」的互利、有償法律關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佔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納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錢,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須以承典人支付典價為前提,因而雙方這種法律關系又是雙務、有償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屆滿前出典人並不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權(用益物權)。房屋出典後,在典期以內,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權,但已不能直接佔有、使用房屋;承租人雖取得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權,但並不能任意進行處分。典期屆滿的一般法律後果是,出典人如不返還典價款即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則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權。
3、房屋出典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
一、房屋出典不同於房屋出賣。二者的區別在於:
(1)房屋出典在典期屆滿以前不發生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在典期屆滿後,僅在出黃人不回贖的情況下才將房屋所有權轉歸承典人。出賣則發生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2)典期屆滿,出典人有權通過返還典價款給承典人以贖回房屋,房屋出賣後則無權向承受人贖回房屋。賣中買方支付價款即為房屋價格。房屋出典與附買回條件的買賣(即民法學上的買回)也不同,除彰弄三點外,買加是通過返還房屋價款實現所有權的再轉移,而出典中的回贖則是通過返還典價實現所有權中佔有、使用、收益權能的回復。
二、房屋出典不同於房屋出租,二者的區別在於:
(1)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取得的是用益物權即房屋典權;房屋出租中承租人取得的是具有物權某些特徵的債權即租賃權。
(2)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須通過返還典價款才能贖回房屋,房屋出租中出租人無須返還租金即可收回房屋。
(3)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交付的典價不同於房屋出租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這二者的性質、計算方法、支付方式都不同。
三、房屋出典也不同於房屋抵押。二者的區別在於:
(1)設立的目的不同。進行房屋出典對出典人而言是為了取得典價,對承典人而言是為了取得用益物權;設立房屋抵押則是為了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和債權人實現債權,債權人取得的是擔保物權(房屋抵押權)。
(2)房屋是否移轉佔有不同(由目的不同決定)。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須將房屋轉移給承典人佔有、使用,房屋抵押則無須轉移佔用。
(3)法律後果不同。房屋出典人期屆滿時仍然有權回贖房屋,僅在其不回贖時房屋所有權才轉歸承典人;房屋抵押中僅在債務人不依約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才能處分抵押房屋,從變賣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四、房屋出典也不同於質(押)。二者區別在於:
(1)標的物不同。出典標的物以不動產為限,而質(押)標的物則為動產(對此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我國民法尚無規定)。
(2)設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對出典人而言是為了取得典價,對承典人而言是為取得房屋用益物權;而質(押)則是債務人以動產擔保債務的履行、債權的實現。
五、房屋出典也不同於(典)當。據史料記載,典權制度產生於唐代,隨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典、當並用不分。到了清代,始有「典」與「當」之分,即典專即不動產出典,當專指動產抵押借貸。在習慣上有些人將房屋「出典」稱之為「典當」,解放以來至今的國家政策法規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釋中也使用「房屋典當」一詞,這實際是混淆了「典」與「當」的區別。房屋出典與當的區別在於:
(1)標的物不同。房屋出典標的物只能是不動產(房屋),當的標的物則為動產。
(2)設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對出典人而言是為取得典價款,對承典人而言是為取得房屋用益權;而當對出當人而言是通過動產抵押以取得借款,對當鋪而言則是為了獲取高利而非對當物的用益權。
(3)設定的權利性質不同。承典人在典期內取得的是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權,而當鋪在當期內並不能取得對當物的用益權。
8. 要學的內容太多了,比如:房地產,經濟法,資本論,城市管理等很多,我怎麼學才是效果很好呢書上寫學好
你這是學的什麼?應試還是工作用?
能理解的,首先要理解,掌握背後的原理和脈絡(翻目錄),理解不了的地方咨詢同學或者老師。
實在無法理解的,就使勁的背吧。
祝你成功。
你把問題更明確一點,或許能幫助你更多一些。
9.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
經濟法的包括: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
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類:
一、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二、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三、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四、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