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關經濟法基礎的案例分析,求詳細答案
1、6月抄1日的信是要約。因為內容具體明確襲。要約於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即6月3日生效。
2、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即6月9日承諾生效。
3、要約可以撤回。撤回生效的條件是: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故該要約不能撤回。
4、本題中要約可以撤銷。因為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本題中,撤銷要求的通知是於6月6日到達受要約人乙的,而乙發出承諾通知是在6月7日。
5、甲乙之間的合同沒有生效,因為甲的要約被依法撤銷了;甲和丙之間的合同也沒有生效,因為此時丙是要約人,甲還沒有承諾。本案的處理應當是:判定甲乙互不履行合同。該案件與丙沒有關系。
❷ 經濟法基礎第七版教材(張虹 何辛 張倩)編輯的課後習題答案
經濟法學基礎課後答案
❸ 初級會計 經濟法基礎例題
寫字樓施工驗收後,將總建築面積的50%對外銷售
就因為這個。
土地增值稅,只就增值額收取。自用的不算
❹ 經濟法基礎題目
❺ 請問你的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的經濟法基礎課後答案還有嗎能不能麻煩你發到[email protected],謝謝
已發送。。
❻ 2019-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試題 (附答案)
用的軟體模擬考試,真實。去年考的初級會計職稱,已通過,可以自個用工具練習。
地支:fk.369kuai。com/details/55EF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