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關經濟法基礎的案例分析,求詳細答案
1、6月抄1日的信是要約。因為內容具體明確襲。要約於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即6月3日生效。
2、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即6月9日承諾生效。
3、要約可以撤回。撤回生效的條件是: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故該要約不能撤回。
4、本題中要約可以撤銷。因為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本題中,撤銷要求的通知是於6月6日到達受要約人乙的,而乙發出承諾通知是在6月7日。
5、甲乙之間的合同沒有生效,因為甲的要約被依法撤銷了;甲和丙之間的合同也沒有生效,因為此時丙是要約人,甲還沒有承諾。本案的處理應當是:判定甲乙互不履行合同。該案件與丙沒有關系。
⑵ 201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試題二答案
現在中華.會計.網校的論壇上都把考題和答案公布了,你可以對一下
⑶ 2019-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試題 (附答案)
用的軟體模擬考試,真實。去年考的初級會計職稱,已通過,可以自個用工具練習。
地支:fk.369kuai。com/details/55EF9953
⑷ 經濟法基礎題目
⑸ 我還沒考初級,直接看注會稅法,不看經濟法基礎可行不,兩者可以忽略後者嗎,具體解答!
經濟法基礎是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經濟法相關的法律知識(其內容注會經濟法有部分版是沒有的,權是需要自己記憶比如勞動法和法律制度,但是像票據法是相通的);另一部分就是稅法,現在考試比例逐年提高(和注會稅法是相通的,學好了注會稅法當然考初級經濟法裡面的稅法知識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還是有部分內容的側重點不同,注會考的更細、更深;初級也就是概念性的東西,計算很簡單的);
我個人建議,可以學注會稅法和經濟法,然後需要細細的看一遍初級經濟法的教材;最後做2~3套題,熟悉一下考試的重點;經濟法的部分還是需要單獨拿出來記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