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怎樣分析
法律是底線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法律與道德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專法律是最低限度屬的道德,只有符合道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而這樣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法律是准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在國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1)經濟學道德和法律的約束擴展閱讀
社會主義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作用:
第一,社會主義法以法律規范的形式把社會主義道德的某些原則和要求加以確認,使之具有法的屬性。
第二,社會主義法是進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的重要方面。
民法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B. 什麼是經濟學的道德風險
網路的「道德風險」詞條可以參考下,這個詞條編輯得比較混亂,你主要看到含義部分就行了。
簡單地講,就是由於一個經濟人或者一個利益方,在一個經營實體或者行為中,由於不用承擔不良後果所帶來的全部損失(損失的部分或者全部,通過保險等方式,部分地由其他方承擔),而造成的願意承擔更大風險、而事實上進行更大風險同時更大收益的行為的現象。
以購買房屋火災保險為例。如果僅考慮火災帶來的財產損失而不考慮人員傷亡等其它情況的話,那麼我們有如下推理。假設房屋及其裡面的財產共計價值一百萬,火災一旦發生則全部損失掉。那麼,如果購買該保險,發生火災後由於有一定的保險數額(比如五十萬),財產所有者就不必承擔全部一百萬的損失,由於得到保險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補償,那麼其實際損失就沒有一百萬;但是如果沒有購買保險,這一百萬的損失由自己承擔。相比之下,購買保險後,發生火災時的損失就小了;由於損失變小,所以讓所有者覺得較之前無所謂,就不會像之前那麼小心注意防火,有可能做出像在客廳里烤魷魚之類的危險舉動,從而加大火災發生的概率——這對所有者而言無所謂,因為一旦發生火災僅僅損失部分,自己能夠從危險舉動本身獲得的收益(比如愉悅感)能夠彌補這一可能的損失(在這一危險舉動時,收益的一定的,損失是不一定的,所以權衡之下較小的必然收益可能就足以彌補較大的可能損失);但是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對於保費和賠償數額的估計,是基於沒有危險舉動的情況的,如有危險舉動,則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增大,保險公司實際上收益會下降甚至損失。
同樣的原理可以運用在企業中的「委託代理人問題」,即經理人不用承擔全部的經營損失。
C. 經濟學道德風險什麼意思
道德風險是代理人簽訂合約後採用隱藏行為,由於代理人和委託人信息不對稱,給委託人帶來損失。保險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後,降低對所投保標的的預防措施,從而使損失發生的概率上升,給保險公司帶來損失的同時降低了保險市場的效率。
基於理性人假設,個人努力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由於任何預防性措施的採取都有代價,同時保險公司承擔了保險的全部風險,所以理性的投保人不會在預防措施上投資,這樣增加了風險發生的可能,給保險公司帶來了損失。更為極端的是個人會促使損失的發生,從而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保險公司預計到投保人投保後的這種行為,就會要求投保人交納更多的保險金,這樣降低了保險市場的效率。投保人相對於採取預防措施下的收益也會降低。此外,保險公司為了激勵投保人採取預防措施,可以採用設置免賠額,並且要求投保者也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能夠收到一定的效果。
一、什麼是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並不等同於道德敗壞。道德風險是80年代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一個經濟哲學范疇的概念,即「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 或者說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後果時所採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
在經濟活動中,道德風險問題相當普遍。獲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險市場時,發現了一個經典的例子:美國一所大學學生自行車被盜比率約為10%,有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發起了一個對自行車的保險,保費為保險標的15%。按常理,這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應獲得5%左右的利潤。但該保險運作一段時間後,這幾個學生發現自行車被盜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這是因為自行車投保後學生們對自行車安全防範措施明顯減少。在這個例子中,投保的學生由於不完全承擔自行車被盜的風險後果,因而採取了對自行車安全防範的不作為行為。而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就是道德風險。可以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道德風險就不可避免。
二、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主要例證
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資金的贏利性企業。在經營貨幣資金過程中,商業銀行與儲戶(社會公眾和企業)、與貸款戶(個人和企業,主要是企業)、與它的上級管理部門形成了一連串的資金使用上的委託代理關系。在委託代理過程中,由於擁有不同的信息導致博弈雙方不作為的道德風險。下表列出了商業銀行在上述三對委託代理關系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
商業銀行的地位
商業銀行可能的道德風險行為
商業銀行與儲戶的委託代理關系
代理方
損害儲戶利益的行為
1、存款過程中拒絕接收零幣、殘破幣,不為小額存款戶辦理存款
2、低於或變相低於國家規定利率向儲戶支付利息
商業銀行與貸款戶的委託代理關系
委託方
損害貸款戶利益的行為
1、高於或變相高於國家規定利率向貸款戶發放貸款
2、為了減少貸款風險減少(變相減少)甚至不向社會公眾和企業發放貸款
商業銀行與上級管理部門的委託代理關系
代理方
與上級管理部門目標不一致行為
1、貸款發放過程中的以貸謀私行為;
2、經營管理活動中謀求政績(如高息攬存行為、機構資產盲目擴張等);
3、不良貸款處置過程中的不作為或無效作為
商業銀行向博弈對手轉嫁風險後果的程度,決定了商業銀行道德風險在不同的委託代理關系中有不同的現實表現。在與儲戶的博弈中,商業銀行無法向儲戶轉嫁風險後果,因而在這一類委託代理關系中產生道德風險的機率極低;在與貸款戶的博弈中,盡管兩者都存在著嚴重的軟約束,但一旦其中一方可以將其風險外部化時,道德風險就無孔不入,這正是部分企業高息都不能貸到款(商業銀行角度的道德風險)和部分企業有錢都不還貸款(貸款戶角度的道德風險)的共同原因;在具體經辦人員與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下級機構與上級管理部門的博弈中,由於委託方的制度軟約束(特別嚴重的是國有資產出資人的不明導致的委託方缺位),致使代理方隨時隨地都有轉嫁自身行為風險後果的沖動和可能,道德風險不可避免地大量發生,並不斷強化前兩類委託代理關系的道德風險。比如在貸款發放過程中,有的貸款經辦人員並不以商業銀行利潤最大化和資產的保值增值為目的,而是以追求資產規模的最大化為目的而盲目進行貸款擴張,或是以逃避貸款責任追究為目的而「慎貸」「惜貸」。
三、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監管
透過上面的分析,我認為,監管當局對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監管,必須注重以下幾點: 1、對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監管,核心在於監管商業銀行(包括商業銀行經辦人員)轉嫁自身風險的行為。而要監管風險轉嫁行為,必須強化對商業銀行(尤其是商業銀行經辦人員)的制度約束。 2、在商業銀行三類委託代理關系中,重點做好具體經辦人員與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下級機構與上級管理部門之間道德風險的監管。在這一類道德風險監管中,督促商業銀行健全完善內控制度,形成上下級機構、單位與部門、單位與個人共同一致的目標驅動體系,是重中之重。 3、監管當局要嚴防商業銀行第四類道德風險的產生,即在監管和被監管過程中商業銀行為了逃避監管當局的監管而採取的不合作或隱瞞重要事實、虛報相關數據等行為的發生。
D. 經濟學中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含義
道德風險是80年代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一個經濟哲學范疇的概念,即「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 或者說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後果時所採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道德風險亦稱道德危機。
在經濟活動中,道德風險問題相當普遍。獲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險市場時,發現了一個經典的例子:美國一所大學學生自行車被盜比率約為10%,有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發起了一個對自行車的保險,保費為保險標的15%。按常理,這幾個有經營頭腦的學生應獲得5%左右的利潤。但該保險運作一段時間後,這幾個學生發現自行車被盜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這是因為自行車投保後學生們對自行車安全防範措施明顯減少。在這個例子中,投保的學生由於不完全承擔自行車被盜的風險後果,因而採取了對自行車安全防範的不作為行為。而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就是道德風險。可以說,只要市場經濟存在,道德風險就不可避免。
搭便車理論首先由美國經濟學家曼柯·奧爾遜於1965年發表的《集體行動的邏輯:公共利益和團體理論》(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一書中提出的。其基本含義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
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
是指由於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和市場價格下降產生的劣質品驅逐優質品,進而出現市場交易產品平均質量下降的現象。
在金融市場上,逆向選擇是指市場上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結果(即造成違約風險)的融資者,往往就是那些尋求資金最積極而且最有可能得到資金的人。
舉例
例如,在產品市場上,特別是在舊貨市場上,由於賣方比買方擁有更多的關於商品質量的信息,買方由於無法識別商品質量的優劣,只願根據商品的平均質量付價,這就使優質品價格被低估而退出市場交易,結果只有劣質品成交,進而導致交易的停止。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打假」問題,關鍵是解決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舍此可能越打越假。
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存在著一些和常規不一致的現象。本來按常規,降低商品的價格,該商品的需求量就會增加;提高商品的價格,該商品的供給量就會增加。但是,由於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機會主義行為,有時候 ,降低商品的價格,消費者也不會做出增加購買的選擇,提高價格,生產者也不會增加供給的現象。所以,叫「逆向選擇」。
E. 微觀經濟學中什麼是道德風險
經濟學中的道德風險,說白了就是損人利己的行為。
道德風險是80年代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一個經濟哲學范疇的概念,即「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於他人的行動。」 或者說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後果時所採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道德風險亦稱道德危機。通常由信息不對稱問題引起的。
F. 經濟學意義上的「信用」與日常生活和道德規范里的「信用」有沒有關系是什麼關系
有關系,道德范疇中的「信用」指的是誠信,是經濟主體通過誠實履行自己承諾而取得他人的信任。從經濟意義上看,信用的含義就轉化和延伸為以借貸為特徵的經濟行為,是以還本付息為條件的,體現著特定的經濟關系。
它既區別於般商品貨幣交換的價值運動形式,又區別於財政分配等其他特殊的價值運動形式,是不發生所有權變化的價值單方面的暫時讓渡或轉移。這兩個范疇的信用密切相關。誠信是交易、支付和借貸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基礎。
借貸活動是以收回為條件的付出,或以歸還為義務的取得;而且貨者之所以貸出,是因為有權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為承擔了支付利息的義務。如果沒有當事人之間的最基本的信任,就不會發生借貸活動。
誠信是借貸活動的基礎。如果失信成為信用行為中的主導方面,借貸活動就會萎縮甚至中斷。而借貸活動的發展,使得經濟活動參與者日益意識到誠信的重要性,進而使誠信成為經濟生活的重要准則之一。
(6)經濟學道德和法律的約束擴展閱讀:
信用經濟
信用關系無處不在。現代經濟關系的方方面面、時時處處都打著債權債務的信用關系的烙印,商品貨幣關系覆蓋整個社會。信用貨幣代表著央行對貨幣持有者的負債,而持有貨幣就是擁有債權,貨幣從金屬貨幣發展為信用貨幣也就意味著信用關系覆蓋著整個社會。
不僅在發達工業化國家,就是在發展中國家,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都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對於企業經營單位來說,借債與放債,也都是不可缺少的。
在國內的經濟聯系中是這樣,在國際經濟聯系中更是這樣。政府幾乎沒有不發行債券的,而各國政府對外國政府,往往是既借債又放債,銀行通過辦理個人儲蓄,吸收企業、政府存款,發放貸款來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個人依靠分期付款購買耐用消費品及房屋。
在經濟不發達的過去,負債是不光彩的事情,現在則相反,若能獲取信貸,正說明有較高信譽。
G. 西方經濟學分析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對市場活動的影響
逆向選擇抄問題被用於分析二手車市場、保險市場、金融市場以及勞動市場。當出現逆向選擇問題時,市場機制就很難實現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在二手車市場,高質量的二手車賣主寧願自己擁有也不願賣出;在借貸市場,如果貸款者意識到那些積極尋求借款的往往是高風險者,他寧願不提供任何借款;在勞動市場,僱主支付高於均衡工資水平的工資,會引起失業;結果,關於產品、資金和勞動的交易很難進行,更不用說實現帕累托最優。
H. 經濟學:一個社會為什麼要有道德和法律的約束
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約束,全都要亂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