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理解
國際經濟與貿易(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專業是從經濟學中分化 國際經濟與貿易相關書籍出來的應用經濟學科。學生主要學習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和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經濟學、管理學的基本訓練,具有理論分析和較強的實務操作能力,具備較強的外語能力。經濟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的學生應系統地掌握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與基本技能,了解當代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現狀,熟悉通行的國際貿易規則和慣例以及中國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專業理論基礎知識扎實、具有良好的英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有較強的從事外貿實際工作能力的高級應用型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
政治經濟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計量經濟學、世界經濟概論、國際金融、國際貿易、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國際貿易實務、財務管理、國際結算、國際商務英語、國際市場營銷、微積分、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貨幣銀行學、財政學、會計學、統計學、管理學原理。
❷ 運用西方經濟學理論談談你對當前中國經濟的認識
經濟矢量的合成和資源的有效配置
王見定 李穎伯
{摘要} 按照傳統的經濟學理論,經濟變數是以標量的形式出現的。本文提出:經濟變數實質上是一種矢量。但又不同於物理學中的矢量,有其自身的合成規律。資源的有效配置其實是經濟矢量合成的一種形式。本文以一些實例對經濟矢量合成的法則進行說明,並進一步闡述這一理論在經濟活動中的指導意義。(內容簡介:經濟學新理論)
4噸混凝土和1噸盤鋼構成一個5噸的混恁土構件;一個缸的發動機、一個底盤、一個車身構成一輛轎車;一個顯像管、一個復雜的線路和一個殼體構成一個精美的電視機;一個美容師半個小時的勞務加上對各種美容美發器械及化妝品的使用,產生了一個時髦的發型;一位外科大夫4個小時的手術以及四個同事的合作、醫療器械和各種葯物的使用完成了一個心臟手術....這些都是經濟矢量合成的事例。
混凝土4噸和1噸盤鋼是兩種不同的經濟變數,像這樣既有大小又有一定流向的經濟變數,我們定義為經濟矢量。4噸混凝土和1噸盤鋼構成了一個5噸的混凝土構件,可以看成兩種經濟矢量的合成。它們之間的比例是一定的,是由構件的用途決定的,而且這種比例將隨著生產的發展而變化(當然在一段時間內是相對穩定的)。如果現在有5噸混凝土和1噸盤鋼,也只能構成5噸的混凝土構件,多生產的1噸混凝土在這一組合中是無用的。這就是經濟矢量的合成法則。這個法則對於不同的經濟矢量之間是不同的。這種經經濟矢量的合成可以在多個經濟矢量中進行。例如一個發動機、二個車身、二個底盤也只能構成一輛轎車,其中的一個車身、一個底盤是多餘的。以上例子已說明了經濟矢量概念是客觀的,也說明經濟矢量是按一定法則合成而產生社會的綜合效益。這種法則在一定時期具有相對穩定性,它取決於合成商品和勞務的質量要求,也取決於屆時的生產水平。
通常,我們在經濟學教科書中見到的資源的有效配置,實際上也可看成是一種經濟矢量合成的實例,有效的含義就在於不進行多餘的生產。當然一種商品和勞務是否是有效的,還取決於價格和周圍的環境。例如:一輛賓士轎車,就它的發動機、底盤、車身以及其他一切配套設施都是可以說是一種資源的有效配置,但其10萬美元的價格,相對一般市民來說,就不能說是完全有效的。而對於中產階級來說卻可以看成是一種有效的配置。或者就環境而言,在經濟發達國家的美國、西歐它可能是一種資源的有效配置(當然也不能超過一定的數量)。而在那些經濟正處在發展中乃至落後的地區,它就不能算是一種資源的有效配置。
世界上,任何國家,不管它是發達的國家,還是發展中的國家,都面臨著對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對資源的有效配置。資源不同程度的無效開發和無效配置,將造成有效資源的大量浪費、環境的嚴重污染乃至經濟危機。
近20年來,社會主義國家都面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就實質而言,就是對各種資源進行更有效的開發,對各種資源進行更有效的配置。目前我國進行的下崗再就業工程實質上就是全國范圍內進行的各種資源的有效配置活動。所謂新的經濟增長點,就是某些地區、某企業、某產品基本上達到了某些資源的有效配置。我們認為,當這種有效配置的覆蓋面達到50%的時候,由於經濟活動的慣性,全國經濟將出現全面好轉,展示強大的生命力。就一個地區而言,整個經濟活動達到80%的有效將是非常理想的,100%的有效是不存在的,既使是在發達國家美國也至少有20%的無效生產,它需要通過調整,甚至破產來達到有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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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見定、李穎伯:《經濟矢量的合成和資源的有效配置》,國際社會和經濟發展大會論文集,1998.
統計學家王見定著
❸ 對國際經濟學這門課的看法
我以前大學選修這門課程,我個人覺得很好,如果你對經濟感興趣的內話,好好學一容下相關的國際經濟的基礎知識,對你日後從事經濟類得工作很有幫助,而且對日常生活發生的很多國際間的經濟問題能看到本質。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❹ 談談你對國際經濟法的認識。(求高人解答,字數在一千字左右,謝謝了)
國際經濟法的性質及其發展
——論WTO對國際經濟法的發展及其限度
一、國際經濟法理解的分歧
國際經濟法是個新興的法律體系,這個詞的首先使用是在二戰之後。自國際經濟法作為一個集合名詞出現以來,對於它的性質及由此而包括的范圍充滿著分歧。主要的觀點有兩種,一是認為它們是原有法律體系之內的一種新發展,是國際法在經濟領域的發展。也就是經濟的國際法。法律依據其調整的對象可以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家之間或者是國家與國際組織關系的法律;而國內法是一國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這種觀點在國內外都有。二戰之後,由於對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國際社會在政治上加強合作,從而有聯合國和《聯合國憲章》,及在此體系之下大批的國際條約。在經濟上加強交往,從而有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BRD(世界銀行)和GATT(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從而在貿易、貨幣、發展等領域形成了普遍性的國際法,並有大量的地區性條約和雙邊國際經濟條約,形成了一系列的特殊國際法。正是在這個基礎上,經濟的國際法形成一個體系,需要有相應的理論和視角來進行觀察。
第二種觀點是認為國際經濟法不是原有法律體系所能概括得了的,而是突破了傳統的法律體系,而形成了一個融合國際法和國內法、公法與私法的一個獨立的法學部門。這種理論在國外有美國傑塞普教授的跨國法理論。這種理論指出了國際經濟交往中的一個基本特點,即私人性。在西方國家,由於實行市場經濟,交易的絕大部分是在私人間進行,而在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中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從事市場交易的國營企業逐步退出市場,代之的是獨立的法人——與國家責任毫不相乾的法律意義上的人。由此可見,在國際活動中,交易的主體是法人,是與國家毫無責任聯系的獨立承擔責任的實體。這就形成了國際經濟中的跨國性。
這種理論毫無疑問也有其合理之處。它指出了國際法在性質和適用范圍上的不足,這也正是第一種理論的不足之處。
二、分析
以上兩種對國際經濟法及其性質的認識都有其合理的地方。第一種理論指出了國際社會是以主權國家為基本構成單位的組合體。無論是國家的行為,還是私人的行為,所遵循的規則都必須通過國家來賦予其效力;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劃分是構成當今國際社會法律秩序的基本劃分,正是由於國際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國際法的發展,才出現了國際經濟法這一個集合體。這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也就是說,經濟的國際法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框架,離開了這個框架,國際經濟法便無從存在。
但是,正如我們在上面所指出的,國際經濟中的私人性和跨國性的特徵是非常明顯的,特別是大多數國家都以市場經濟作為其基本的經濟制度或是作為改革的基本方向,國際經濟中的私人性和跨國性的特徵就更為明顯了,這也正是第二種理論所要說明的。
國際經濟的這一特徵是國際法所不能完全包括的,國際法只能通過規范國家的行為或是通過國家的行為或是通過國家來規范私人行為,這種規范由於主權因素的存在,其規范的范圍不可能涉及到國際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相當一部分仍是由國內法,或是國內法中的涉外法來規范。我們不妨以WTO規則為例子作一說明。
WTO規則建立了一整套對各成員國內經濟立法的有效約束機制,使在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之上建立一個有效率的國際經濟市場成為可能。WTO成為國際經濟法律中的基本的法律。但即使如此,WTO仍不能完全有效、全面地規范國際經濟行為。
第一,它的適用范圍仍是有限的。首先是許多經濟問題沒有納入到WTO的體系之中,如競爭法、環境問題、區域經濟集團、政府采購、電子商務、勞工權利,等等,這在WTO的規則中是作為將來貿易談判的議題。其次,即使是已經有國際法規則的領域,也僅僅局限於原則性地規定,具體的規則還有待於進一步的談判,明顯的例子就是投資領域,雖然形成了TRIMS(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但是這十三條的規則限於原則,缺乏具體的規定。再次,在許多領域,其規定往往是與國內法相聯系的,本身並不是具體的權利、義務規則。如WTO的基本原則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是建立在國內法的基礎上的,是和國際經濟的私人性和國際的性質相聯系的,這也在相當大程度上決定了國際經濟法的適用必然與國內法有銜接,否則,難以與國際經濟中的私人性和國家主權的屬地性和屬人性相銜接。
第二,國際經濟法與國內法有很大的銜接性。國際經濟法中的國際部分對國家行為的限制,一是對國家行政權的限制,即政府行政權力在國際經濟和國內經濟中的透明化和逐步消退;另一方面,也是對一國立法權的限制,給本國市場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如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是對一國法律的一個基本限制,而不是通過國際法提供一個具體的權利、義務模式,這是和一般國際法和國內法的模式不同的。這也是由國際經濟活動的私人性所決定的。
第三,國際法具有指導國內法的作用。如WTO所建立的以市場為導向的國際制度成為各個國家的一個先決條件。隨著國際經濟的發展,各國經濟的開放程度和對外的經濟依存度不斷加強,國內國際市場成為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國內經濟的發展與國際市場的變化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不斷地與各國國內經濟立法相融合。如在我國的立法中,與國際接軌在實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看作是立法中的基本原則之一。這一方面說明國際經濟法在經濟立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國際經濟法中的國際法部分是不全面的,需要有國內立法的補充和完善。
三、國際經濟法法律性之欠缺
國際經濟法作為規范國際經濟的法律,具有其本身的規范特點。對於國際經濟法歷來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一種是認為國際經濟法是經濟的國際法,從字義上來理解就是國際的經濟法。另一種是有關國際經濟的法,國際經濟被作為一個單一的詞來看待。如果以前者來看待國際經濟法,則國際經濟法成為國際公法的一個特別的類型,是其一部分;而若是以後者的角度來看待國際經濟法,則國際經濟法是一種由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規范共同構成的混合體。
那麼這兩種觀點是否截然相反?其實不然,二者也有共通的地方,即使是按後者廣義的理解,國際法部分在整個國際經濟法律體系中仍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構成了整個國際經濟法體系的框架性文件。它是整個國際經濟法的基礎。正是由於規范國際經濟的國際法的不完整和種種不足,才需要有國內法的補充。
另外,國際經濟法與國際法的區分的另一個重要標志是國際經濟交往的私人性1。國際經濟關系絕大多數是發生在私人之間,而不是國家之間,2對這種關系僅僅用國際法來進行調整是不夠的。國際公法所能調整的是國家或政府的行為,以營造一個有利於國際經濟法發展的統一的國際市場和盡量地減弱政府對市場可能造成的消極影響。而對於私人交易所遵循的規則很難進行全面地規范。這也是為什麼在國際經濟法中,國際法雖然具有基礎性的地位,但僅僅由國際法來進行規范顯然是不足夠、不全面的。
我們從國際經濟法的規則上,或是說從其形式來看,無論是它的國際法形態,還是諸法合體的形態,在規則上,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到它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缺乏體系性,從而使國際經濟法形成一個鬆散的體例。
體系性是成文法的一個基本特點,是成文法合理性的一個基本內涵。成文法法典化的趨勢就是體系性的內在要求。這也是成文法的合理性及其生命力之所在。體系性是法律解釋正常進行的一個前提條件。只有在一個體系下,才能克服法律由於語義的有限性、社會關系的變動和語言的相對靜止等不足,使法律有其自身的生命力。體系化在民法典、刑法中表現得最為明顯,如德國民法典中的總則、物法、人法、繼承法、婚姻法的五篇制。法律的內在要求是法律本身必須是無內在邏輯沖突的,依據法律,會得出一個合乎邏輯的結論。而只有體系化的法律才能合乎這樣一個要求。
國際經濟法這一性質的缺乏是和其作為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相關聯的。一個法律在其發展和未成熟時,在體系性上總存在著不足。但是隨著GATT轉換成WTO,這個問題正逐步地得到解決。WTO從貨物貿易逐步地向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等領域擴張,具有經濟聯合國的作用和功能。它在國際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逐步得以確立。這對於克服國際經濟法中的體系性欠缺的弱點具有明顯的作用。
2.國際經濟法的另一個特點是缺乏確定性。
首先是在法律形式上,國際經濟中的大量文件還只是停留在決議、草案的層次上。如《各國經濟權利與義務宣言》、《關於自然資源永久主權的宣言》和《關於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行動綱領》,以及《跨國公司的行動守則》、《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等等。這些文件並不是法律文件,而只是政治文件。雖然它在國際法的形成和逐步成長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或是國際習慣法存在的一個有效的證據,但是,就單從法律效力上看,它們的法律性是不足的。也就是在這些領域中的國際經濟法是有爭議的、模糊的和不確定的。這方面也使得國際經濟法在許多方面是不完整的。這和國際經濟法的第一個特點,即缺乏體系性相一致。
其次是國際經濟法中的大量用語是不確定的。如國際經濟法中對司法不能、司法不公的認定,對於國有化補償中的「適當補償」的規定——它是一種為避免不補償和全部補償之爭的一種折衷的辦法;又如IMF中對成員國提供援助中規定的國內收支的嚴重失衡中的「嚴重」;又如外交保護權行使的條件中的本國僑民沒有受到合理地保護的認定;如WTO中的對投資的原則性的規定;還有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的「最佳努力條款」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的定義都是不確定的。類似的例子在國際經濟法中是很多的。從這些例子都可以明確地看出國際經濟法中所存在的這種不確定的特點,是一個普遍的現象。
再次是國際經濟法除了有限的國際統一法外,還有大量的規則來源於各國涉外法,而各國的涉外法在大量問題上是互相沖突的。這也使得在法律和法律選擇上存在著不確定性。
第四是在國際經濟法中,法律解釋機關是不確定的。缺乏國際性的解釋機構——國際性機構。這是國際法的一個共同特點。在國際公法中,雖然有國際法院,但國際法院的管轄權是有限的,而且需要有成員國的事先同意。並且管轄權與執行權是分離的。而在國際經濟法中,這樣一個機構也難以產生。在國際經濟法律中,對法律的解釋是各國的司法機關,而各國司法機關在處理國際經濟事務上,毫無疑問會偏袒本國的當事人或與本國有密切關系的一方,至少會比較傾向認同他們的利益主張。因此,發生爭議的當事方也經常主張由本國的法院或仲裁機構解決爭議。
在國際仲裁中,一些仲裁院由於本身的信用好而受到當事方的認同,但這種靠信用、聲譽的制度也是有限的和不全面的。
第五個因素導致國際經濟法缺乏確定性、明確性,是由於政治因素和國家實力因素在國際法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國際法中的問題並不純粹是法律問題,或是由法律因素所決定的,而夾雜著政治和國家實力等因素。國際經濟爭議越是與大國的利益相關,或是觸及到大國的利益就越是難以解決。如美國國內曾對WTO有「三擊不中而退出」的觀點,這在國際法中是個普遍問題。又如美國就以要求聯合國改革為條件而拖欠會費,從而使聯合國的日常運作產生諸多問題。
3.構成國際市場的各國市場及其法律的不一致。
在國際社會中,各國有實行市場經濟,也有不實行市場經濟的;在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中,有強調市場作用的,也有強調政府作用的,不一而同。即使是在西方社會,對政府與市場的強調也不一致。這就使得在國際經濟中,構成國際市場的各國市場不盡相同,這也決定了為什麼許多國際經濟條約難以產生,國際經濟法缺乏體系性,許多條約的用語彈性很大,不明確,這都可以從具體的社會關系的差異性中找到原因。最為極端的例子就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差別,同時,即使是同在發達國家或是發展中國家中,情形也是各有差異。社會關系是形成法律規則的基礎,一個法律規則即使存在了,也可能會由於有效的社會關系的喪失而不能適用。
四、WTO與國際經濟法
WTO是在原先的GATT的基礎上,為了克服原先的GATT的不足和適應不斷發展的國際經濟形勢產生和形成的。經烏拉圭回合國際貿易談判,WTO在以下幾個方面對GATT有很大的發展。
首先,極大地擴大了適用的范圍,不僅包括貨物貿易,還包括服務貿易、國際投資、知識產權等,並且還將紡織產品在適用GATT的例外上重新拉回到GATT的體制之中。烏拉圭回合在完善規則方面,最重要的成果是就保障條款、補貼與反補貼措施、紡織品和服裝等問題上締結了協定。其中《紡織品和服裝協定》對發展中國家特別重要,紡織品和服裝占發達國家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總值的45%。30多年來,這個領域始終游離於多邊貿易體制的規則之外,經過發展中國家在烏拉圭回合中的努力,關貿總協定終於決定分階段取消這些限制。
其次,確立了WTO作為一個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同時,還擁有了爭議解決機構,以解釋WTO國際文件和解決相關的爭議,這在國際經濟關系和國際經濟條約的執行上具有重大的意義,使條約的解釋有個中立的解釋者和爭議的解決有個仲裁者,這有利於條約涵義的明確和執行的有效性。任何對WTO成就的評論如果不提及爭議解決機制,都是不完整的。從許多方面講,爭議解決機制是多邊貿易體制的主要支柱。如果沒有一個爭議解決的辦法,以規則為基礎的體制將因為其規則無法實施而變得毫無價值,WTO的爭議解決程序強調法治,並使多邊貿易體制更安全和可預見。
再次,將GATT的規則普遍地適用於各個國際經濟領域,如擴大適用於投資、服務貿易、知識產權等,使WTO在國際經濟法律文件中具有基本法的作用,這有利於國際經濟條約體系的形成。
第四,對於原先沒有形成法律規則或者不存在國際法規則的領域,在WTO體系內形成了相應的規則。盡管有些規則比較原則(如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但畢竟是形成了相應的規則,將這一領域納入到WTO的基本原則之下,這對於國際經濟法形成一個相對完善的整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五,在貿易的公正性上有所發展。由於發展中國家參與多邊貿易談判程度的增加和集體談判力量的增強,也使得新的全球貿易規則在一些領域體現了發展中國家的要求。如發展中國家在烏拉圭回合中成功地阻止了發達國家就締結投資協定而進行談判的嘗試,發達國家的要求是給予投資者普遍的國民待遇,結果是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只重申了貨物的國民待遇,有關投資的國民待遇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只能通過談判解決。
發展中國家在烏拉圭回合各項協議中獲得了一些差別的待遇。包括:一在市場准入的減讓方面可承諾較低水平的義務;二在實施協議方面享有過渡期或減讓某些義務;三要享有某些執行程序上的靈活性。此外,還要求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應當盡力給予照顧,提供技術援助,改善市場准入機會。
國際經濟法由於本身的性質所限,其法律性與國內法是存在差別的,這是由於一方面國際經濟中大量的關系是發生在私人之間,而國際社會又是一個主權社會,私人關系要求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法律規則,而主權社會構成的法律由於是自主者之間的國際法律,所以會有種種的法律性上的不足。但是,這種不足隨著國際經濟法,特別是在WTO體系內國際經濟法的發展而得到不同程度的克服。雖然它永遠也達不到與國內法一樣具有完善的法律性,但其發展是顯而易見的。
國際經濟法正如我們在第二部分所指出的,由於它所規范的大量對象是私人,而通過的方式只有通過國際法和通過各成員國的國內法,由於各種因素,在國際經濟法中,國際法部分是十分不完整的。這也是為什麼國際經濟法要強調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結合,否則,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單靠國際法,國際經濟法根本無法完成其調整國際經濟關系這一任務。這可以說是由於國際經濟法是個新興的法律部門,或是由於國際經濟法中國際經濟關系的復雜性所決定的。但僅僅從法律現象上看,國際法雖然構成國際經濟法中主要的內容,但僅僅就這一內容還根本無法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現實中的國際經濟關系是在國際法和國內法雙重調整之下已是不爭的現實。
另外,國際經濟關系中大量的私人關系,使得國際經濟法又不像國際公法那樣以規范國家行為為最終目的。它的國際法部分,大量的是通過規范國家行為,而最終規范私人,也就是通過國家的立法承諾,而使私人遵守相應的行為規則。這也使得國際經濟法在產生上有許多的困難。因為,私法的傳統是很悠久的,要想改變其傳統,而形成新的國際統一法,是很困難的。這在西方國家,由於有成文法與普通法的區分而難以形成統一法的例子中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來。這些因素都使得我們在研究國際經濟法的法律性上,要根據它本身的特性來進行研究,而不能用國際法或是國內法的標准來進行衡量,否則將不利於我們得出正確的結論。
五、發展中國家與國際經濟法
就WTO而言,存在著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利益和權利義務的不平衡的局面,對發展中國家是不利的。學者們發現,GATT以及現在的WTO從程序結構上有兩點是對發展中國家不利的。一是協定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討價還價的權利。協定被定義為談判機制,如關稅談判、重新談判及有關關貿總協定條款實施的談判,這些談判的結果都體現了討價還價權力的大小,這種談判機制與那些建立在理性基礎上的固定的優惠規則和原則有所不同。小國和弱小的國家發現,在第22—23條磋商條款下難以與強大的國家抗衡。從這種意義上講,談判中貿易規則的實施條件因國家而異,這對發展中國家是不利的〔2〕。二是語義上的不明確性,特別是在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義務問題上,即所謂的「最大努力條款」。從本質上講,對發展中國家關稅來說,第四部分是關貿總協定傳統上背離義務的一種例外,而對發達國家來說,雖然被要求優先降低和撤除與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目前或潛在的出口利益特別有關的產品的壁壘,包括其初級產品和加工產品之間的不合理的差別關稅和其他限制,但只是要求發達國家的各締約方除因被迫原因、也可以包括法律的原因不能實施外應盡可能實施。盡可能實施條款就是所謂的「最大努力條款」,一直到烏拉圭回合,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來說,這種模式都沒有改變。
這些問題都是亟待解決的,也需要對WTO規則在內的國際經濟法規則的進一步完善,中國參與對這些規則的形成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發展中國家曾在提出國際政治新秩序的同時,提出了國際經濟新秩序。從國際法律的發展上看,國際經濟新秩序,從很大程度上看還是一句政治性用語,在法律制度建設上,有利於國際經濟平等和公平的制度還是缺乏的。從這一方面,是落後於政治秩序的發展的。政治秩序從殖民制度轉變為以國家主權為核心的國際法秩序,而在經濟秩序中,仍是發達國家占據主導地位,私法自治規則的發展遠遠超過了規定私法公正性的規則的發展。發展中國家處於被動的地位。平等的秩序不能有效地建立。
但是發展中國家占據著全世界人口和土地的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的獨立和自主的意識在不斷地增強,對國際經濟事務的熟悉程度也在不斷地增加,發展中國家也出現了許多成功發展的例子,如亞洲四小龍、巴西等國家和地區的發展就是明證。中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高速發展也給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樹立了一個成功的典範。在發展中,發展中國家對國內經濟環境的治理上應該是其發展的重點。而在國際經濟環境上,爭取一個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發展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也是必要的。
隨著各國實行市場經濟,各國對市場經濟的運作模式也認識得更加清楚了,對認識以市場經濟為基本制度背景的國際經濟秩序的認識也更清楚了,這對發展中國家爭取相應的權利,避免國家經濟主權過度讓與是有好處的。作為發展中國家加入WTO是我國加人WTO的基本立場,也是中國堅持自己應有的經濟主權的表現,中國應繼續積極實行市場經濟,這是我們改革的基本方向,但不切實際的發展和開放只會損害本國的經濟及其發展。
只有發展中國家自身的發展和自身對權利要求的提出,WTO才會充分尊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目標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漸進市場開放模式。發達國家應當切實履行在協議中承諾的義務,改善發展中國家的市場准人環境,制定新的貿易規則必須有發展中國家的充分參與。同時,也應加強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協調,增強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集體談判能力。只有發展中國家的充分參與,國際經濟法律秩序的建立才有公正性可言。
❺ 談談對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認識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現在在大學里算是一個精品專業。
國際經濟與回貿易這個專業的答課程包括西方經濟學,政治經濟學,國際經濟學,國際貿易,國際金融,進出口貿易實務,國際技術貿易,國際商法,統計學,初級會計原理,稅收學,國際稅收,中國對外貿易概論,外貿英語,計量經濟學,這些基本都是必修的,
還有其他的很多,包括必修的和選修的,公共基礎課。
我現在從事國際貿易的工作已經有一年多的時間了,現在我深深的感到國際貿易知識在實踐中的運用。我隨從事的是聯系國際貿易業務,需要用的知識有貿易術語,外貿函電,製作各種單證,和老外面對面的交易談判。我在這一年中,從一開始什麼都模糊,到現在我已經談下15個客戶和出了18筆單子。我深深的感到國際貿易這個專業的重要性和實用性,你僅是運用到論文,相信我的經歷能給你一下啟發和幫助 。
❻ 你對國際經濟貿易的認識,以及對其發展方向地看法
1.發展歷史
國際經濟與貿易類專業設置的歷史比較長。建國初期,我國部分高校就設置了國際貿易類專業,為國家培養了一批批從事外貿工作的人才。然而,由於我國對外貿易工作長期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外貿在國民經濟中所佔的比重很小,往往只是國家對外創匯的手段,因此,相應地外貿高級人才的培養規模也比較小。1979年改革開放以後,為了適應經濟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搞活的需要,一些高校陸續設置了國際經濟、國際商務、工業外貿等專業,這些專業很快成為熱門,為社會提供了大量急需的人才。
2.發展現狀
國際經濟與貿易是運用國際經濟學中的貿易理論和分析方法,研究國際貿易發生的原因、國際貿易政策、國際貿易實務以及國際貿易與經濟發展關系的一門學科。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的加快以及中國加入WTO後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進一步接軌,迫切需要一大批具有堅實的國際經濟與貿易理論基礎、熟悉國際貿易實務、熟練掌握外語的高級專門人才。隨著社會對本專業人才需求的不斷增加,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具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
根據近幾年的行業發展情況看,當前急需國際商務談判人才的領域主要有信息通訊、生物工程與醫葯、環境保護、新材料與新能源、現代農業、地球空間信息技術等,以及與市場開發領域的招商引資、海外融資、上市與開拓海外市場等活動。國際貿易的成交金額動輒數百萬美元,對企業來說國際商務談判師是外貿企業中不可或缺的人才,特別是有職業證書和實際經驗的國際商務談判人才在獵頭市場中往往是有價無市。
總之,國際經濟貿易專業前景廣闊,而且應該是一個越來越有前途的職業,因為隨著從業年限的增加和經驗的積累,在處理各種貿易問題時會更加得心應手。
❼ 結合當前國際經濟形勢談談你對經濟全球化的認識。
經濟全球化加強了世界聯系,促進了世界的經濟發展
❽ 談談你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認識
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一些進步同時也顯現出一些突出矛盾和沖突。
首先,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積極面:
(1)、經濟總量同比上升。我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佔全球經濟比重超過10%。當前,在國際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之後,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經濟低迷甚至衰退,它們的經濟總量在全球的排位、佔全球的比重和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力正在下降。
(2)增長速度總體平穩。2013年,消費、出口、工業等都出現回升。據統計數字顯示,一方面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的增速基本在逐月提高,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幅度在逐步減緩;另一方面,經濟效益仍維持較高水平,企業活力增強,面對外部環境趨緊和成本上升,一大批企業主動轉型,靠深化改革、加強管理、增強創新意識、優化產品結構應對危機,謀求發展,競爭力日益提高,市場適應力更強。 (3)、結構調整積極推進。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我們現在處於小康社會決勝的階段,中國經濟正處於增長階段的轉換時期,表面上看是增長速度的調整或下降,但是本質上來說是增長動力的轉換。未來中國經濟增長的新動力來自於消費的持續擴張,中國經濟發展應該更多地依靠科技創新、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和管理創新,培育出在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產品的生產上形成我們新的優勢。 其次,顯現出的矛盾與問題:
(1) 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一些高新技術產業、原有產業迅速發展等
對資源與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壓力。過去中國經濟發展一直都是靠消耗自然資源,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拉動經濟增長,盡管後來政府採取了相關措施來緩解發展與環境的問題,但成效並不是很大,杯水車薪;由於技術還不夠成熟,資源還未得到很充分的利用,造成資源浪費的現象普遍存在。現如今工廠亂排放廢棄物導致環境污染嚴重,如北京等地出現了嚴重的霧霾天氣,又如雲南就有一個小村莊就因為當地工廠亂排放工業廢棄物而污染當地水源,導致全村大部分居民里患癌症,成為「癌症村」。中國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必須注重節約資源、保護自然環境,以便穩定持續發展,同時為子孫後代的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2) 自2008年10月美國次貸危機演變為全球性金融危機並對我國
出口貿易型企業造成嚴重沖擊,企業的用工需求急劇下滑、現有的就業崗位流失嚴重,失業數量驟增,致使我國的就業和失業問題進一步惡化。再加上近年來高校擴招,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也正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點,求職者供過於求的現象也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作為大學生的我馬上也快畢業了,工作問題是個很頭疼的問題。
(3) 區域發展不平衡仍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問題,城鄉發展差異
化、東中西部發展差距、城市經濟發展中的貧富差距問題仍很嚴重
一是表現在資本存量方面:由於沿海地區由於開放得比較早,以鄉鎮企業為代表的民營經濟迅速增長, 資本大量積累; 同時改革開放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實施, 成功地吸引了大量的國外資本的輸入, 為沿海地區經濟的快速增長提供了充足的資本投入。而中西部由於地理位置和政策的影響資本存量都不及東部,而且還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二是科技投入方面東部地區仍然占據優勢
我們不僅要注重中國經濟的發展,還需要注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及時想出解決辦法,克服經濟發展中的缺點,促使經濟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