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法案例咨詢
本案涉及到《個人獨資企業法》(2000年1月1日施行)的適用問題。我們主要從研習該法的角度來進行分析作以下評斷:
(1)、該企業的設立是否合法。根據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第十條的規定,自然人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時法律僅要求投資人申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但並不要求須繳納最低注冊資本金。因此劉某單獨以一元人民幣經法定工商登記程序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但根據第十一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與其責任形式相符合」,而個人獨資企業為投資人個人負無限責任,因此劉某將其取名為「遠大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應予與糾正。
(2)、劉某允許另一公司參加投資,共同經營的行為是否合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須為一個自然人單獨投資設立,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因此,劉某如允許他人參加投資經營,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並改變為其他性質的企業,因為此時已經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定條件了。
(3)、該企業是否應當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根據我國的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規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該企業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的做法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對此也作出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招用職工的,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劉某的理由不成立。
(4)、該企業的債權人在劉某不能清償債務時能否向劉某的家庭求償。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劉某經濟上獨立於其家庭,且法律規定只有投資人在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債權人不能向劉某的家庭求償,而應當是由劉某個人負無限責任。
(5)、劉某決定自行解散企業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第(一)的規定,劉某作為該企業的投資人,有權決定自行解散個人獨資企業,因此劉某的做法並不違法。
(6)、就本案而言,由於黃某後來加入投資經營,因此該個人獨資企業事實上已轉變為公民之間的合夥關系,由此,法律責任也應當由合夥人劉某、黃某承擔。人民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2. 法律咨詢 經濟法類的 達人速進
我來作答:
營業執照登記的個體名字應該和衛生許可證登記的相同,否則專肯定有問題,根本就不合法。這屬兩個證登記的名字須一致,這是不用懷疑的。
用他的名字辦證,又保證不受其干預,難!至少從法律上講不可行,如此登記如同兩人合夥,即便事先談好了只是借用他的名字,但時間久了,其必生異心,跟你提條件你也處在下風,你畢竟用了他的名字,他找你的麻煩簡直太簡單了。
恕我直言,您的問題涉及的法律問題很簡單,房東純屬無理取鬧,但人在屋檐下又沒有辦法。不同意交押金,多半是你的生意做不長,他不租給你房子你有什麼辦法?
建議:協商降低押金數額,只要他打有押金收條,並載明押金的性質及扣、退條件,將來不怕他不給你退錢。因小失大總是不好,如果你生意不錯舍棄了豈不可惜?
3. 一個法律咨詢(經濟法方面)
去物價部門反映下
合理的價格波動是可以的
4. 有一個經濟法關於合作的問題想咨詢
20%能長久享受:合同註明就可以了,這種合同有效期最長為5年。
商標誰注冊誰擁有。
股本問題:知識產權也可做為投入股份。
建議還是以知識產權入股,就能長久享受利益了。
5. 法律援助線上咨詢好平台,有關注過,有了解過嗎
像包拯輕課,就有專門支持法律援助。這家主打的《婚姻法》《未成年法》《勞動法》《經濟法》《稅法》等案例化教學,有趣實用。畢竟這家頗有實力,而且獲得了極好的口碑,更值得看看,進而做相關的了解。
6. 經濟法咨詢
您好
法律教育網有相關的法律咨詢欄目,您可以免費進行咨詢,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好運!
7. 經濟法咨詢 欠錢不還
到底欠了多少錢,一般法院會協商處理。如果老闆不能及時還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執行他的財產,包括酒店。具體要看欠了多少錢。
8. 哪個軟體可以學經濟法,哪個軟體可以學經濟法資訊
業務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會面發展,能夠在政治機關、涉外經貿部門(回單位)從事涉外經濟答法律實際工作及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
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理論,專業基本知識與技能於掌握有關國際經濟貿易、公約、條約、國際慣例,熟悉我國涉外經濟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能夠以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國際經濟法律關系,具有分析處理涉外經濟法律事務的能力,有較好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能運用外語從事有關業務工作。
主要專業課程:
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概論、訴訟法學、行政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經濟法概論、國際投資法、國際融資法、國際稅法、國際貿易法、外貿管製法、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海商法、國際經濟學、國際經濟組織、國際技術轉讓法。
實踐環節:
結合教學,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業務實習以及談判、仲裁等實務。
修業年限:
四年
就業方向:
畢業生適宜在國家經濟部門、海關、海事法院、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涉外經濟律師以及本專業的科研、教學工作。
授予學位:
法學學士。
9. 經濟法基礎取個什麼法律咨詢工作室的名字
商專經濟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10. 經濟法,求!!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1.股東的數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1~5O 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 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但至少2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 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 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准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下列 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 高於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 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00萬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 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 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 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 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 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 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 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 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許可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 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 因此, 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 機動性許可權較大。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 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 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單。如前所述,公司的設立方式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 種。 發起設立比較簡單, 而募集設立因需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 故出於保護社會公眾的目的, 其設立程序比較復雜。在有限公司設立中,只有發起設立的方式,而不用募集設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