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法調整對象范圍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國民經濟管理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以及涉外經濟關系。
Ⅱ 國際經濟法調整范圍包括()、()、()、()、()
國際經濟法的調整范圍包括:
1、與國際貨物買賣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2、與國際服務貿易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3、與國際投資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4、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5、與國際貨幣和國際貨幣和金融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6、與國際稅收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7、與國際經濟組織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8、與解決國際商業爭議有關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規范。
Ⅲ 現代經濟法調整對象的主要范圍是什麼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具體包括:
1、經濟管理關系:①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②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③行政經濟管理關系;④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⑤經濟監督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①經濟聯合關系;②經濟協作關系;③經濟競爭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他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系。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系,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他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5、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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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1、經濟法是調整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
A C
正確(法條 反不正當競爭法 12條)
錯誤(1、根據合同法
第十七條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二十七條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即要約可以撤回撤銷,但是承諾只能撤回不能撤銷。
2、撤回是在沒生效前取消叫撤回,而撤銷是取消已經生效的文件。)
Ⅳ 國際經濟法的調整范圍
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國際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既包括國際法上的經濟關系,又包括國內法上的涉外經濟關系;既有縱向的關系,又有橫向的關系:既有公法的關系,又有私法的關系。
國際經濟法的調整范圍包括:
1、與國際貨物買賣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2、與國際服務貿易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3、與國際投資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4、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5、與國際貨幣和國際貨幣和金融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6、與國際稅收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7、與國際經濟組織有關的法律規范和制度;
8、與解決國際商業爭議有關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規范。
Ⅵ 經濟法的調整范圍
經濟法就是調整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經濟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他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范圍,他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而且其調整對象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6)經濟法調整范圍的擴展擴展閱讀
經濟法概念在我國出現得較晚。1979年6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屆二次會議的官方文件提出:「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我們需要制定各種經濟法」。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經濟法確立為我國法律體系中七大法律部門之一,與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與非訴訟法(程序法)並列。
我國經濟法概念受大陸法系國家德國,日本以及蘇聯的影響,一直以來也沒有統一定論。我國經濟法概念的核心之爭,在於經濟法是否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
Ⅶ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范圍包括哪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
您好:
經濟法具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即社會關系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就組成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一個國家之所以有許多法的部門,決定於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多樣性。根據法律規范調整對象的不同,可以把一國現行的法律規范劃分為若干類。這每一類現行的法律規范,在法學上稱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可見,每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必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沒有特定的調整對象,就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劃分法的部門的一般標准。
因此,經濟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決定於經濟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具有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家宏觀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首先,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一定的范圍。這個范圍就是經濟法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其他經濟關系,更不調整非經濟關系。
其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有本質區別是可以區分的。就是說,經濟法調整的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是有自己的特徵的,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疊的。
最後,雖然經濟法調整的對象可以分為企業組織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宏觀調控關系,但「特定的調整對象」,不同於所謂「單一的調整對象」。認為法的部門的建立需以單一的調整對象為前提,也就是說,凡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其調整對象都必須是單一的,調整對象不單一的都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這種觀點,就意味著否定調整對象並不是單一的民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民法調整一定范圍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社會關系。以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沒有單一的調整對象而否認經濟法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的觀點,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Ⅷ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 ) A.社會關系 B.經濟關系 C.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D.經濟法律關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供參考。
Ⅸ 論述經濟法的調整范圍和作用;論述合同法的調整范圍與作用。每項各1000字左右即可!
經濟法的調整范圍和作用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主要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主要有以下幾點: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經濟法的作用
(1)從法律組成的形式講,經濟法是一系列單行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種帶有綜合性特點的法律
(2)從法律內容上講,經濟法同社會經濟的關系更為密切,與經濟基礎更為直接,是一種具有經濟性特點的法律。
(3)從調整對象的特殊性講,經濟法同科學技術、自然規律的關系十分密切,是一種具有效益性特點的法律。
(4)從經濟法的功能與作用講,經濟法具有明顯的限制性和促進性兩種功能,貫徹懲罰和獎勵相結合是一種帶有指導性特點的法律。
(5)從實施上講,經濟法的實施是由國家經濟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共同負責的,遵循經濟司法與經濟立法相結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結合,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合同法的調整范圍與作用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勞動關系和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
我國勞動法律調整的勞動關系的范圍:
(1)《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的范圍
①.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中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法調整的主要對象
②.一定范圍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
③.未納入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
(2).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范圍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發展、完善。
①.將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其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②.將事業單位的勞動關系有條件地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③.將社會團體的勞動關系基本上都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將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以外的其他社會團體與其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進而被納入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④.將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部分類型的非標准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⑤.用人單位不合格的勞動關系、勞動者不合格的勞動關系已被納入《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進而被納入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⑥.將退休人員重新受聘的勞動關系有條件的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若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退休人員重新就業的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調整。否則,作為民事僱傭關系由民法調整。
⑦.將個人承包經營中的勞動關系有條件的納入勞動法調整對象。
在個人承包經營中,承包個人招用了勞動者,一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視為勞動者與發包人建立了勞動關系,發包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⑧.《勞動合同法》仍然不調整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等性質的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於社會法。近幾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經濟結構調整進程加快,企業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企業形式和勞動關系日趨多樣化,勞動用工制度發生深刻變化,勞動用工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合同短期化,用人單位利用自己在勞動關系中的強勢地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方面情況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因此,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意義重大。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勞動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實施,也就失去了意義。因此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好《勞動合同法》,是各級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者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是要樹立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勞動者的觀念。勞動創造了世界,勞動創造了財富。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離不開廣大勞動者在各自的崗位上兢兢業業、勤奮勞動。不論科學技術如何進步,經濟形式如何變化,勞動都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要在全社會開展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多種形式,有效地提高廣大幹部群眾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
二是要推動《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實施。《勞動合同法》堅持和突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工會要通過各種渠道,利用多種形式,對廣大職工和企業主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堅持以維護職工利益為基本職責,依法、主動、科學維權,檢查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是要抓住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主線。要充分發揮《勞動合同法》對勞動關系的規范和調整作用,要加大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創建力度,緊緊圍繞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突出利益問題,抓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職代會、勞動爭議調處等關鍵環節,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著力推動用人單位做到各項制度規范合理、職工權益充分保障、雙方協商平等合作、工會作用有效發揮,真正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四是要堅持勞動執法與群眾監督相結合。實施《勞動合同法》,必須強化勞動行政執法和群眾監督。嚴格而有效的勞動行政執法是用人單位依法規范自身行為和遵循法律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保證。同時,要建立和完善群眾勞動法律監督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為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勞動法律體系。
Ⅹ 合同法屬於經濟法的調整范圍還是屬於民法的調整范圍
1、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回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答范的總稱。
2、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贊同民商合一觀點的學者認為《民法通則》是民法這個法律部門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屬於「大民法」的范疇。
4、但對於我國經歷1978年改革開放發展起來的「經濟法」,歷來有爭議,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法律。
目前全國人大的主流意見是屬於「經濟法」,但按照德國、法國、韓國等大陸法系國家,它們也屬於大民法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