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法是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經濟法不但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而且是一個重要的法的部門。法律部門的劃分應當根據調整對象來劃分。一個國家之所以有許許多多的法律部門,是因為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多樣性。根據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對象(即社會關系)的不同,可以將一國現有的法律規范劃分為若干類,每一類就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因此,每個獨立的法的部門都必定有其特定的調整對象,為了對這些特定的對象加以調整,就需要通過各種手段或者方式來進行。如果沒有特定的調整對象,就不可能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而沒有特定的調整手段,不一定改變某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的地位。因此,劃分法律部門的標准應當是調整對象,而不是調整手段或方法。
經濟法到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關鍵是看經濟法是否具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經濟法具有自己的調整對象,並且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進行了探討。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經濟管理關系、維護公平競爭關系以及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三類。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可以具體界定為四類:國家經濟管理關系;市場運行關系;組織內部經濟關系;涉外經濟關系。還有學者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具體分為企業組織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宏觀調控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四類。不管人們對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存在怎樣的差異,或者在表述上有怎樣的不同,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經濟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它調整的是特定的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是有一定范圍的,而不是一切經濟關系,即不象有的人所想像的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的觀點之所以是錯誤的,就是因為調整經濟關系的不只是經濟法,實際上基本所有的法都從一定程度上調整經濟關系。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其中就包括經濟關系;行政法、刑法等實體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對經濟關系進行調整。
『貳』 經濟法是否是獨立的法律部門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概念是經濟法學研究的首要問題,也是經濟法立法,司法等活動的基礎問題。
『叄』 經濟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以前隸屬民商法學,現在屬於一個分支。中國現在由民法刑法經濟法三大體系,調整中國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肆』 支持經濟法是獨立部門法的主要觀點有哪些
考慮一門法律是否具有獨立地位,一般有兩個標准: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調整對象方面版:經濟法調整的是國家對權國民經濟進行協調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不同於民商法所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經濟關系,它調整的是國家協調經濟過程的經濟關系,具有國家宏觀調控性質的經濟關系,主要包括市場管理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同時也不同於行政法調整的管理關系。經濟法調整對象具有獨立性,與其他法的調整對象不交叉也不重合。
調整方法方面:經濟法調整方法主要是經濟責任和非經濟責任,包括經濟制裁、列入黑名單、信譽減等等經濟責任,不同於民商法的民事責任,也不同於行政法主要的行政責任。
要把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說清楚,需要比較經濟法與民商法、經濟法與行政法之間的區別。一般從調整對象、主體、調整方法等方面去考慮
『伍』 為什麼說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論述題
經濟法之所以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決定於它有著特定的調整回對象,它只調整在國家協答調本國經濟運行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其他關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與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也運行就是說經濟法調整的在國家協調的本國經濟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是有自己的特徵的,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疊的。
『陸』 經濟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部門,取決於經濟法具有什麼特點
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一問題,現代法學理論已經基本形成共識。
法學理論上認為內:經濟容法之所以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決定於它有著特定的調整對象。即它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包括宏觀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具有特定的調整對象。
『柒』 簡述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經濟法不但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而且是一個重要的法的部門。法律部門的劃分應當根據調整對象來劃分。一個國家之所以有許許多多的法律部門,是因為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多樣性。根據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對象(即社會關系)的不同,可以將一國現有的法律規范劃分為若干類,每一類就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因此,每個獨立的法的部門都必定有其特定的調整對象,為了對這些特定的對象加以調整,就需要通過各種手段或者方式來進行。如果沒有特定的調整對象,就不可能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而沒有特定的調整手段,不一定改變某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的地位。因此,劃分法律部門的標准應當是調整對象,而不是調整手段或方法。
經濟法到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關鍵是看經濟法是否具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經濟法具有自己的調整對象,並且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對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進行了探討。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經濟管理關系、維護公平競爭關系以及組織管理性的流轉和協作關系三類。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可以具體界定為四類:國家經濟管理關系;市場運行關系;組織內部經濟關系;涉外經濟關系。還有學者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具體分為企業組織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宏觀調控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四類。不管人們對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存在怎樣的差異,或者在表述上有怎樣的不同,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經濟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它調整的是特定的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是有一定范圍的,而不是一切經濟關系,即不象有的人所想像的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的觀點之所以是錯誤的,就是因為調整經濟關系的不只是經濟法,實際上基本所有的法都從一定程度上調整經濟關系。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其中就包括經濟關系;行政法、刑法等實體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對經濟關系進行調整。
所以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捌』 經濟法是不是獨立的法律部門
經濟法之所以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決定於它有著特定的調整對象.
它只調整在專國家協調本國屬經濟運行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其他關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與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也運行就是說經濟法調整的在國家協調的本國經濟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是有自己的特徵的,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疊的。
『玖』 如何理解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
經濟法之所以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決定於它有著特定的調整對象.
它只調整在專國家協調本國經屬濟運行的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其他關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與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也運行就是說經濟法調整的在國家協調的本國經濟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是有自己的特徵的,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疊的。
『拾』 為什麼說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
經濟法是抄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的內涵包括: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證券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規、環保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