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法課後習題答案
沒有買過這個出版社的書呀,
Ⅱ 聶紅梅,陳承美主編的《新編經濟法教程》課後習題的答案,急求需要,謝謝幫助
2002年6月10日,張某向林某借款人民幣4萬元,約定1年內還款。還款期限屆滿後,林某未向張某要求還款。2005年5月22日,林某向張某要求還款,張某認為已超過訴訟時效,故而拒絕還款。 請問:本案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為什麼?
Ⅲ 求《經濟法》課後習題答案(王伯平主編,清華大學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
甲乙丙出資設立A有限合夥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夥人,丙為有限合夥人,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發生下列事項;7月,企業從B銀行貸款20萬元;8月乙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變為有限合夥人;9月丙提出退夥;丙從企業分回5萬;10月丁出資4萬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成為有限合夥人。12月B銀行貸款到期,企業只有12萬 財產問題;對不足的8萬B銀行能否分別要求甲乙丙丁全部清償為什麼
Ⅳ 解答經濟法練習題一 案例分析 答案
1. (1)優先受償權。本案中,丙與乙達成抵押合同,即丙以自己的麵包車作為乙的債權的擔保。到1996年4月5日,甲未能履行債務使乙的債權未受清償。因此,乙有權就抵押的麵包車優先受償,這就是乙就該麵包車享有的優先受償權。
(2)乙可以與丙協議以麵包車折價或拍賣、變賣麵包車所得價款受償;如果協議不成,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案中,甲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乙作為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所以,乙可以採取前述措施。此外,乙在以麵包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5萬元的部分歸丙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清償。
(3)該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1)王某可以要求銷售者給予退貨,並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損失。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王某購買的商品並不符合多功能的說明,是一種欺詐行為。
(2)劉某的損失由商店承擔。因為保安在工作期間,非法侵犯了劉某的人身健康權造成劉某的人身傷害,由商店承擔賠償責任。商店可以向劉某追償。
(3)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那屬於店堂告示,那是不利於消費者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4)五種方式可以解決:協商、調解、申訴、仲裁、訴訟。
Ⅳ 求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經濟法課後習題答案《曾詠梅,王峰主編》
沒有第五版的答案,自己做吧孩子
Ⅵ 經濟法第三版 課後習題
經濟法第三版,課後習題,我這兒沒有題目啊。反之,單位數量的人民幣若能兌換較少的某種外幣,則表示人民幣匯率下降,人民幣相對於某種外幣貶值,而外幣升值,外匯匯率上升,此時有利於我國的出口不利於進口。
Ⅶ 新編經濟法教程課後習題,幫忙解答。
1、w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因為根據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Z董事不能成立合夥企業與該有限責任公司競爭。因為根據規定,公司董事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3、10萬元收益應當歸公司所有,因為根據規定,公司董事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違反此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4、股東甲不能實現自己的想法,因為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