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法中的合同法
(1)答:成立。應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並經內歷了要約和承諾容兩個階段合同成立。在該案中甲乙雙方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錢達成了合意,並經歷了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所以該合同成立。(2)合法,根據《合同法》這種行為屬於不安履行抗辯權。(3)合法,因為甲方沒有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履行完合同,須承擔違約責任。(4)承擔違約責任。因為丙方沒有履行好運輸合同,沒有保護好甲方的物品。
❷ 合同法是屬於經濟法還是民法
合同來法是民法的源范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在學術上有兩種觀點,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我國現行立法採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觀點,認為《民法通則》是民法這個法律部門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屬於大民法的范疇。
❸ 經濟法包含哪些法律法規
經濟法是一個學科,具體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都包含在這個學科之內。
❹ 經濟法除了公司法,合同法還包括那些基礎
通常認為經濟法的體系包括:
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稅法(又分為稅收程序法與稅收實體法)、會計法及審計法
勞動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環境保護法
通常我們說到勞動法,就是指勞動合同法。
❺ 經濟法和合同法的區別
合同法是規范平等民商事主體間合同行為的法律部門,屬於私法,它屬於民商法的范疇。
經濟法是和民商法平行的一個法律部門,公法性更強。它的內容是國家對市場和市場行為的調整,如市場准入的設定、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對產品質量、金融市場的監督規制等。它是一個公與私的互動過程。
如果說合同法是橫向的,那麼經濟法就是縱向的。二者不是一碼事。
當然,要研究經濟法,研究國家如何調整市場行為,就一定要先對市場行為本身有了解,因此,合同法作為民商事領域的基本法律部門,在研究經濟法的時候也是不可逾越的。《合同法》這部法律本身更是基礎性文本。
另外,有些法學領域的外行把經濟法理解成所有與經濟和經濟行為相關的法律,包括民商法、國家規制類法律,這是不準確的。所以看到經濟法這個詞彙時,一定要看清在那個文本里它指代的什麼意思,因為內行和外行對這個詞的運用是完全不同的…
❻ 合同法屬於民法還是經濟法
屬於民法。
民法是指規定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間、法人間及公民與法人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商法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實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認為是民法的特別法和組成部分。
合同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
化建設,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上述兩條表明了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符合民法定義。因而合同法屬於民法范疇。
拓展資料
民法為市民社會法。法律作為行為規范一般都是以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為調整對象,通過對人的行為調整,以達規制人的行為之目的。但當出現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區分後,人在群體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就不同了,這也就產生了法律對人在不同情形下的不同要求。
譬如,在政治國家,人被稱為公民,法律對公民的要求是強調奉獻,一切聽從國家召喚。而在市民社會中,人被稱為市民(行為主體最初是自然人,以後才有法人等),則具有自利性,受利益驅動,為生存而努力。法律將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稱為「經濟人」,通常對其提出不得為惡的「毋害他人」的較低要求,而不以道德和宗教「愛你鄰人」為標准。
網路合同法
❼ 合同法是經濟法還是民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范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內法人、其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在學術上有兩種觀點,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我國現行立法採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觀點,認為《民法通則》是民法這個法律部門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屬於大民法的范疇。
❽ 合同法是民法還是經濟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范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在學術上有兩種觀點,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我國現行立法採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觀點,認為《民法通則》是民法這個法律部門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屬於大民法的范疇。
❾ 經濟法合同的效力包括哪些
答:一、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二、我國《合同法》對合同效力規定了以下四種情況,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三、合同效力的具體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效力涉及合同有無法律約束力,是否需要履行的問題。
(2)合同效力與合同訂立有一定關系,但不是同一個問題。
四、相關法律條文,詳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