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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中的信用證支付方式

發布時間:2021-01-30 13:37:07

① 請問國際最常見的付款方式是T/T還是信用證

T/T IN ADVANCE對我們來說當然是最好的結果,但你也要考慮到外商的感受,如果我們從國外進口,新的供回應商我也不太願意答T/T預付太多.
1) BY 50% T/T IN ADVANCE AND 50% amount before+(具體的時間可以是裝船日或者其他對你有利的日期)BY+(支付方式)你可以50%先預付剩下的貨款用D/P托收,這是很流行的做法.也相對安全.
2)信用證也不是太麻煩,最主要看這票單子的金額大不大,一般如果超過1萬美金的就可以用L/C操作,信用證的銀行費用比較高,一般要兩三百美金吧.既然做了外貿還怕什麼麻煩嘛:)對於不同的客戶要用不同的PAYMENT去操作,加油哦!

② 信用證支付方式的基本原則

信用證具有「一個原來則,兩個憑證」的特自點。「一個原則」就是單證嚴格相符的原則;「兩個憑證」就是指銀行只憑信用證。信用證與合同及貨物分離。在以信用證為支付條件下,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作擔保,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信用證與合同有一定的邏輯關系.但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成為獨立於買賣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約。開證銀行和參與信用證業務的其他銀行只按信用證的規定辦事,不受買賣合同及貨物的約束。在審查信用證時,銀行只審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以決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責任。收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開證行就應承擔付款責任。進口人也應接受單據並向開證行付款贖單。貨物是否符合要求與銀行無關。CIF術語成交屬於象徵性交貨,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本案中,我方甲公司已於9月6日向銀行提交單據,其中包括8月29日簽發的已裝船提單,經銀行審核,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銀行接受了單據並付了貨款,說明我方已完成了交貨,我方理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取回貨款。因此,買方的拒絕收貨和退款的要求不合理。買方應確認貨物損少的情況和原因,然後憑保險單及其他證據向有關方面提出索賠,以彌補自己的損失。

③ 為什麼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普遍的支付方式

因為,信用證是銀行信用,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內諾,即受益人(賣容方)只要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包括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則開證行將保證對受益人付款——買賣雙方通過這種由銀行介入的方式,可以避免一定的風險——比如賣方交貨後買方不付款,或者買方付款後賣方不交貨這對兒矛盾。

正因為解決了這個國際貿易中的主要矛盾,所以,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被採用作為買賣雙方的結算方式或工具。

④ L/C(信用證)付款方式

只要充分理解了信用證的定義,就知道了信用證的步驟、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怎麼付款、怎麼收款,以及有什麼風險——

信用證是開證行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向所有人開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的書面文件。
那麼,開證步驟、手續和條件就是開證申請人向開證行提出申請,並滿足了開證行的開證條件——繳納開證保證金或抵押物後,填寫開證申請書,然後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書的內容,開出信用證;當信用證的受益人按信用證的規定行事,包括按時裝運貨物或提供相關服務,並通過議付行,或直接向開證行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單據,開證行在收到單據後進行審核,如果沒有不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地方,開證行就會向議付行或受益人的交單行付款,受益人則憑向開證行或議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而收款。

T/T是付款人(買方)通過銀行直接匯款的方式,這有前T/T和後T/T之分——前T/T為預付匯款,即買方在賣方沒有交貨之前先行付款,而後T/T則是買方在賣方交貨之後再付款;可以是部分預付,餘款後付,或與信用證結合的混合付款。

信用證與匯款(T/T)的區別在於:
(1)信用證是銀行信譽,而匯款(T/T)是商業信譽;
(2)信用證是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只有當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之後才能夠獲得付款,而T/T 可以由買方直接付款;
(3)當市場變化或開證申請人經營不善倒閉了,信用證的開證行仍然在受益人交單相符的情況下對受益人付款,而全部或部分後T/T,則因此無法保證得到貨款;
(4)信用證的費用高,而T/T的費用低。

以上這些就是銀行信譽對比商業信譽、信用證對比後T/T的不同之處,以及風險所在。

⑤ 國際貿易中得支付方式有哪幾種,是怎麼操作的

一、匯付(remittance)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匯付、托收、信用證。匯付是款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時間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將貨款匯付給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匯付方式有三種,即信匯、電匯、票匯。

二、托收(colletion)

托收方式是出口商開出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進口地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收款的方式。

(1)托收的種類。

付款交單(D/P),付款交單又可分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和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承稅交單(D/A)。

(2)托收的當事人和一般程序。

托收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銀行、代收銀行、付款人。

托收的一般程序:填寫托收書、交銀行托收、代收銀行向進口商收款、進口商付款、代收銀行將貨款轉托收行、托收銀行將貨款轉給出口商。

(3)托收的特點。

(4)托收的國際慣例。

(5)使用托收支付方式要注意的問題。

托收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一旦進口商拒付,出口商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使用托收方式要注意:進口商的經營作風、信用, 嚴格控制使用。

三、托收保付代理(factoring)方式

托收保付代理業務是代理債務的業務。出口商採用托收保付就是把公司的貿易「債權」出售給金融機構,此種業務稱「轉移出口融資風險」業務。承擔此項業務的公司,國際上稱托收保付代理公司。

四、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

(1)信用證的含義

信用證(L/C)是銀行應進口商的要求開給出口商的一種保證付款的憑證。信用證支付方式屬於銀行信用。

(2)信用證的特點。

信用證以合同為基礎,信用證是銀行信用,一經開出不受合同約束,信用證嚴格按單證辦事,要求「嚴格相符」原則。

(3)信用證當事人。

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通知行、議付行、付款行。

(4)信用證支付程序。

進口商申請開證,開證行開立信用證,通知行轉交信用證,出口商審查信用證,出口商發貨,議付行墊付貨款,開證行付款,進口商付款。

(5)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信用證無統一格式,主要內容包括:開證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受益人、議付行;信用證的種類,不可撤銷、即期或遠期、保兌、可轉讓不可轉讓等;信用證條款,匯票種類、匯票付款人;信用證的要求,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價格等;貨幣要求,貨幣名稱、金額;運輸要求,裝運期、有效期、裝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可否分批、可否轉船等;支付單據要求,匯票、發票、提單、保險單等;保險條款;特殊要求等。

(6)信用證的種類。

不可撤消信用證、跟單信用證、保兌信用證、有無追索權信用證、即期信用證或遠期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對開信用證、對背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等。

(7)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五、銀行保證函

(1)進出口貿易銀行保證函。

(2)貨款銀行保證函。

⑥ 國際經濟法中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 ,是一種由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信用證是目前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證的主要當事人及其權利與義務
(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在信用證中又稱開證人(opener)。
義務:根據合同開證;向銀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時付款贖單
權利:驗、退贖單;驗、退貨(均以信用證為依據)
說明:開證申請書有兩部分即對開證行的開證申請和對開證行的聲明和保證(申明贖單付款前貨物所有權歸銀行;開證行及其代理行只付單據表面是否合格之責;開證行對單據傳遞中的差錯不負責;對「不可抗力」不負責;保證到期付款贖單;保證支付各項費用;開證行有權隨時追加押金;有權決定貨物代辦保險和增加保險級別而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
(2)開證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託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義務:正確、及時開證;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
權利:收取手續費和押金;拒絕受益人或議付行的不符單據;付款後如開證申請人無力付款贖單時可處理單、貨;貨不足款可向開證申請人追索余額。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
還要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
轉遞行只負責照轉。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
義務:收到信用證後應及時與合同核對,不符者盡早要求開證行修改或拒絕接受或要求開證申請人指示開證行修改信用證;如接受則發貨並通知收貨人,備齊單據在規定時間向議付行交單議付;對單據的正確性負責,不符時應執行開證行改單指示並仍在信用證規定期限交單。權利:被拒絕修改或修改後仍不符有權在通知對方後單方面撤消合同並拒絕信用證;交單後若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可直接要求開證申請人付款;收款前若開證申請人破產可停止貨物裝運並自行處理;若開證行倒閉時信用證還未使用可要求開證申請人另開。
(5)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指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
根據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和受益人的請求,按信用證規定對受益人交付的跟單匯票墊款或貼現,並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行索償的銀行(又稱購票行、押匯行和貼現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議付和自由議付)。
義務:嚴格審單;墊付或貼現跟單匯票;背批信用證;
權利:可議付也可不議付;議付後可處理(貨運)單據;議付後開證行倒閉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墊款
(6)付款銀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
對符合信用證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可以是開證行也可受其委託的另家銀行)。
有權付款或不付款;一經付款無權向受益人或匯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7) 保兌行(Confirming Bank)受開證行委託對信用證以自己名義保證的銀行
加批「保證兌付」;不可撤消的確定承諾;獨立對信用證負責,憑單付款;付款後只能向開證行索償;若開證行拒付或倒閉,則無權向受益人和議付行追索。
(8) 承兌行(Accepting Bank) 對受益人提交的匯票進行承兌的銀行,亦是付款行。
(9) 償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受開證行在信用證上的委託,代開證行向議付行或付款行清償墊款的銀行(又稱清算行)。
只付款不審單;只管償付不管退款;不償付時開證行償付。

⑦ 國際貿易主要付款方式有哪些

電匯(T/T)。T/T分為前T/T和後T/T,都是商業信用,過程簡單,沒有其他費用!T/T就像國內的銀行匯款一樣,手機上輸入賬號和金額,點擊轉賬就完成了!只不過國內手機轉賬是即時到賬,國際貿易中基本上全球三天到帳!

⑧ 國際貿易中的「信用證」支付,具體是怎麼操作的呢

1.
首先你與客人達成交易,簽定合同

2.
依據合同,客人找銀行開證,這個銀行稱為開證行

3.
國內銀行通知你們信用證到了,這個銀行是通知行,接到信用證後,你們審證等,然後依據合同與信用證安排生產

4.
依據信用證規定裝箱,裝船,並准備相應的單證,單證與信用證要求一致,單與單一致

5.
交單,將做好的單證等交給銀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他銀行),銀行確定單證一致,給你們付款

6.
銀行將單證予開證行等,要求付款

7.
開證行扣除客人帳戶上開證金額,並扣除一定的開證費

⑨ 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一般流程

信用證支付方式的一般流程:

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採用信用證方式付款。

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並交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

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並通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稱通知行)把信用證通知出口人。

4、通知行核對印鑒或者密押無誤後,將信用證交與出口方。

5、出口方審核信用證與合同相符後,按照合同要求將貨物付運出去,並取得各項貨運單據,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請開證行授權的銀行(議付行)議付。

6、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無誤後,按照匯票金額扣除利息,把貨款墊付給出口方。

7、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給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償,往往是在扣除已交保證金的基礎上少補多退。

8、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

9、開證行通知進口方付款贖單。

10、進口方付款並取得貨運單據後,憑此向承運人提貨。

(9)國際經濟法中的信用證支付方式擴展閱讀

由於貨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單證為條件,避免了預付貨款的風險,因此信用證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在付款和交貨問題上的矛盾。

信用證支付方式的特點包括:

1、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

2、信用證是一種自足文件;

3、信用證是一種單據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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