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深口袋理論
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各種契約的集合體,企業中存在著眾多的委託代理關系,如股東與經理,經理與雇員,企業與債權人、客戶、供應商等。然而由於契約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了契約的不完備性,為代理人利用信息優勢欺騙委託人提供了可能,同時也可能造成委託人誤解代理人的努力。委託人和代理人是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他們之間的利益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沖突,委託人慾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必然要求代理人為其努力工作,而代理人卻以努力工作為負效用,往往傾向於偷懶,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為了有效地約束和激勵代理人,委託人需要獨立的第三方審計協調他們的利益沖突。另一方面,由於信息不對稱,委託人無法觀察到代理人的行為,就有可能誤解代理人的努力,代理人也需要獨立的第三方審計為其簽證經營業績。因此,審計起著協調委託人和代理人利益的作用,其本質是促進兩者利益均衡最大化。現實中,審計人員被期望作為信息風險減少者和保險人的雙重身份出現。一方面,審計人員被僱傭來對財務報表的公允表達進行確認和揭弊查錯,以減少財務報表隱含的錯誤和減少信息不對稱性。另一方面,委託人和代理人通過審計費用的支付,將風險轉嫁給審計人員,如果審計人員失職而沒有察覺人為舞弊,法院會判決審計人員提供賠償,從而實現了風險分擔。這就是西方的"深口袋"理論(the deep pocket theory)。由於信息不對稱性的大前提存在,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又不一致,客觀上期望獨立的第三方審計承擔信息風險的減少者和保險人的角色,以協調他們的利益沖突,這就是審計需求產生的經濟學動因。
⑵ 深口袋理論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有何影響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關於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程度。當被版審計單位出現財務危機權或破產情況後,不論是信息使用者還是法官,都傾向於從有支付能力的注冊會計師身上獲得賠償,這就是所謂「深口袋」理論。實際上,被審計單位是造假者,應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但在現實中,卻總是發生繞過被審計者而要求注冊會計師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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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深口袋理論的介紹
「深口袋」理論(The Deep Pocket Theory)即任何看上去擁有經濟財富的都可能受到起訴,不論其應當受到懲罰的程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