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經濟法的內容包括總論(經濟法主體、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經濟法的價值、經濟法的理念等)、市場規製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固定資產投資法、宏觀調控法、財政法、稅法、金融法等內容。
所謂經濟法就是調整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1)經濟法基礎總論擴展閱讀:
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❷ 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怎麼復習
按照往年的考試進度一般初級是5月份進行,今年由於客觀原因,各項考試的時間均有延遲,但明年的考試時間是否為延遲尚未有消息,所以建議按照5月考試的計劃進行備考。
在備考時,了解考試的題型是最基本的,初級考試需要考兩科分別是經濟法和會計實務。 實務和經濟法的總分都是100分,兩科只是在多選和不定項稍微有一些差別,並且初級考試考的全是選擇題,所以一些知識點沒有要求考生默寫出來,只要自己對於這些有印象,能夠做對就好。
20年的考試與往年有點不同的是,初級會計考試題型、題量發生了變化變化:
1、題量減少。兩門學科的題量均減少6題,總題量為55題/每科。
2、分值增加。單選題每題從1.5分/每題,增加為2分/每題。
3、計分標准發生變化。多選題少選也可得相應分值;判斷題錯選不再扣分。
暫時不知道21年的考試是否會按照今年的規則進行考試,可以關注下考試辦的消息~
其次,要提前熟悉機考系統的操作方法,平時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提高自己的軟實力。也要熟讀教材,對教材的大致框架結構和基本內容做到整體上的了解。一般教材變化不會很大,可以看一些機構總結的輔導書,教材變化和考試重點都會註明,能給備考節省不少時間。在學習的過程中,遇到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的地方要標記出來,在後續的備考中著重學習。
另外要做好時間規劃,合理利用有效時間。備考計劃要盡量詳細具體,可以具體到一天看多少頁教材,做多少道題,聽多少個課程視頻,這個一定要提前規劃好,後面備考才會更加順。自學+看輔導視頻,這種學習方法比較常用,可以一試~
❸ 經濟法能不學總論
經濟法分為基本理論、市場主體規制、市場秩序規制、宏觀經濟調控、可持續發展、社會分配等內容。它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系列法律的概括,例如《反壟斷法》《廣告法》等等。我覺得,你們老師這樣做,可能是基於以下原因:
大學課程課時安排緊張,總論可能沒時間。
鑒於一般學生的思維方式總是習慣於由具體到抽象,分論的內容形象些,有利於加深對總論的理解。就算是開始先學總論,也是要結合分論的具體法律來學習。
你老師可能是在學分論時再將分論抽象化為總論的內容,而不是不講。因為經濟法總論太過抽象,體現的是國家和市場的關系,而不是我們民法、刑法等很貼近學生的現實生活,需要結合大量的實例進行理解。一個經濟主體的一個活動可能同時觸發了多個法律關系,而不是民法上單純的某種合同、某種侵權、繼承、婚姻。
經濟法總論部分相對於民法總論、刑法總論而言,大方面的內容比較少,也就能講個歷史背景、定義、調整對象、原則、方法和功能,再就是有關經濟法律關系和責任的內容,而沒有一些重要概念、重要原則的區別等等。例如刑法中單是一罪和數罪的認定就佔了很大課時,但經濟法沒有這么復雜的情況。它的特點是內容涉及范圍廣,很宏觀。
單從應試角度來看,司考等,考的多是分論,總論考的不多,可能也是出於這方面考慮。
❹ 808專業基礎C(民法總論50分、經濟法學50分(經濟法的一般理論、市場秩序法)、民訴總則50分)具體指哪些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604法理學150分
④808專業基礎C(民法總論50分、經濟法內學50分(經濟法的一容般理論、市場秩序法)、民訴總則50分
專業課本一共是6本,
《法理學初階》,付子堂主編,法律出版社第三版;(法學各專業初試參考書目)
《法理學進階》,付子堂主編,法律出版社第二版;(法學各專業初試參考書目)
《中國民法學》,李開國、張玉敏主編,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民法》,張玉敏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7月版;
《經濟法學》,李昌麒主編,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經濟法論壇》(各卷),李昌麒主編,群眾出版社。(註:初試「專業基礎C」的經濟法學含此書3、4卷內容)
《民事訴訟法原理》,田平安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❺ 經濟法專業的專業概況
本方向是關於經濟法基本理論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對經濟法涉及的各基本問題做出科學、透徹的闡述,以期對我國法學的發展有所建樹;內容主要有:經濟法的概念和各相關范疇,經濟法的價值和基本原則,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體系,經濟法的法律關系,經濟法律責任等。
1.研究立足於調整對象的經濟法基本定義,以確保經濟法學的科學性。
2.以主客觀統一作為法的部門劃分標准,論證經濟法作為法的部門和學科存在的客觀性和必要性。
3.在經濟法與其他法部門的關系方面,著重研究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論證在公共經濟管理領域,經濟法與行政法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是經濟內容與行政控權的關系。
4.立足於經濟法部門,研究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體系。在學術研究中摒棄泛經濟法觀念,盡管不反對其作為日常生活中的觀念和用語。
5.基於公有財產關系主導的現實,研究公有主體角色錯位和經營管理不善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確立責權利統一的經濟法原則,將經濟責任製作為我國經濟法的基本范疇之一,在此基礎上構建我國的現代經濟法。
本研究方向已經和將要取得的突破,是將泛經濟法漸次精確為有特定研究對象的成熟法學學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傳統學科百餘年乃至數百年的建設歷程。 本方向是關於財政、稅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論的研究。
主要工作
1.自1985年編寫了供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學大綱,出版了《中國金融法教程》、《金融法》、《稅法》、《保險法》等教材,為多所大學採用,成為我國最先開設財稅金融法課程和設立本研究方向的學科點之一。
2.持續對財稅、金融法律的基礎理論問題進行研究,確立了結構完整的理論體系,共有8項成果獲省部、校級科研成果獎。
3.直接參與了人大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有關財稅、金融、保險方面的立法工作,關於中央銀行獨立性、商業銀行企業化、納稅人權益保護、稅收優先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遺產稅制設計等方面研究成果為相關部門採納。
4.自1982年以來,著力培養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財稅的復合型人才,許多碩、博士研究生畢業後服務於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國稅和地稅部門、各大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機構。
主要特色
1.領先性。在設置碩博研究方向、開設課程、教材建設、理論研究方面,一直處於國內法學院系前列。
2.綜合性。依託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財政學、金融學、經濟學等學科優勢,開展多學科交叉的綜合性研究,使本方向研究的底蘊深厚。
3.實踐性。堅持理論聯系實踐,已參與預演算法、稅收征管法、保險法、遺產稅法等立法研討工作。
4.系統性。注重歷史考察、比較以及系統分析方法,借鑒國外最新研究成果,使學術研究與國內、國際的實踐環境全面、科學地結合在一起。
本研究方向已經在稅法和銀行法基本理論、中央銀行制度、財稅金融法與國家宏觀調控制度、財稅金融教學體系等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結合改革實踐,通過進一步研究,可望在財政權、稅權、預演算法制、地方稅法體系、所得稅完善、費稅改革、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政策性銀行立法、非銀行金融機構法律調整、農村金融法制建設、證券法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創新成果。 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和優勢,是超越傳統法律部門劃分,以經濟法的理念,融企業與公司、「公」(法)與」私」(法)、歷史與現實、實踐性與研究性為一體,整合各類企業法律制度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開展教學。
國外的企業法教學,英美法系的一般是按公司、合夥,或另單設商事組織法,大陸法系一般是按商法、民法,或另設公司法,分別設置教材及安排教學,也可能單設合作社法課程,但都不涉及國有企業法;我國原先的企業法教學,是將國有、集體等企業法與公司法分開,又將公司法與中外合資、合作、外資等「三資」企業法分開,且缺乏適用於各種企業的總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企業法制發展的需要,針對我國以公有主體投資經營為主導、國有企業多為普通競爭性企業的實踐,又結合世界范圍內國有企業和合作社等非典型企業也日益以資本關系為主導、與公司形式相結合的趨勢,本學科從1991年起,改革企業法教學內容,要旨就是將各種企業融為一體進行闡述,並設總論探求資本企業和企業法律關系的一般規律及其與非典型企業的關系,以收取提綱挈領的效用。
主要具體內容
1.企業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其與合夥、事業、合作、法人、有限責任等的關系,揭示其本質;
2.我國由政權直接操辦經濟事業的傳統、「裙帶資本主義」和建立現代企業法律制度問題;
3.企業法人登記、營業登記和市場准入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4.企業法人財產權的理論和實踐研究;
5.企業法人資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研究;
6.英美法系的公司秘書制度、注會審計制度和外部董事及其對於我國的借鑒意義;
7.董事義務和小股東保護研究;
8.上市公司和證券法研究;
9.國有企業、公司的法律制度;
10.合作制暨集體所有制企業法研究;
11.關聯企業制度研究;
12.有限合夥與創業型企業、風險投資制度研究;
13.企業、出資者或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廠長)、職工、中介及服務機構、政府及其部門等違反企業法的法律責任研究;
14.破產和企業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企業是一國各種社會關系的縮影,其組織和運作與一定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歷史、文化傳統息息相關,本方向研究注重運用歷史的、比較的和法社會學的方法,可望在企業和公司法研究中形成一種新的風氣,使這方面的教研更貼近社會經濟實際。 競爭法是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出現也是經濟法在世界上問世的主要標志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維持公平、穩定、有效的競爭秩序,是一國立法和法治的一項重要目標,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例外。
本學科從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出發,從1991年起在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法官培訓班、很快又在全校本科生開設競爭法課,使其成為一門經濟法學核心課程。
競爭法研究探討
1.競爭法的性質、地位和特徵;
2.各國競爭政策及其背景;
3.各國競爭理論及其運用;
4.各國尤其是德國、日本、美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的競爭立法;
5.競爭法與經濟法、社會法的關系;
6.競爭法與技術進步、知識產權法的關系;
7. 競爭法的立法模式;
8.競爭法的調整對象;
9.反壟斷的法律屬性和價值取向;
10.國際反壟斷對策研究;
11.中國加入WTO後的反壟斷問題;
12. 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和豁免;
13. 規制壟斷或限制競爭的具體法律制度研究;
14. 反不正當競爭具體法律制度研究;
15.競爭執法制度研究;
16. 違反競爭法的救濟和責任制度。 本方向是本學科點多年來一直開設專門課程並作為重點研究的一個領域。教學研究的內容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和外匯管制、涉外稅收、海關、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服務貿易管理、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進出口商品檢驗和動植物檢疫等涉外法律制度。如今,針對我國加入WTO的形勢,還對WTO的沿革、原則、規則體系及其對我國的影響,諸如政府職能改革、國內法制構架整合、行業發展規則調整等進行研究,以對加入WTO之後我國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提供相應的法律對策。
❻ 201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教材的目錄明細 急急急急急!!!!
你買的可能是盜版書,目錄是不錯,單本書低於30可能就是盜版。新書已經下來了不妨到書店看看。
目錄:第一章 總論(共3節)
第二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共7節)
第三章:營業稅法律制度(共9節)
第四章:個人所得稅制度(共8節)
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共7節)
第六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共6節)
第七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共7節)
目錄不錯我對了我的新書了
❼ 《經濟法基礎》必背法條有哪些
第一章總論
第一節法律基礎
第二節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三節法律責任
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節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支付結算概述
第二節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三節銀行卡
第四節預付卡
第五節結算方式
第六節票據的一般規定
第七節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第八節結算紀律與法律責任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消費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營業稅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關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房產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契稅法律制度
第四節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五節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第六節車船稅法律制度
第七節印花稅法律制度
第八節資源稅法律制度
第九節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法律制度
第十節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稅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一節稅收徵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節稅務管理
第三節稅款徵收與稅務檢查
第四節稅務行政復議
第五節稅收法律責任
❽ 經濟法奉行什麼原則
通說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一) 經濟主權和國家對自然資源永久主權原則 (51) 經濟主權和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原則是指每個國家對其全部財富、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享有永久主權,包括擁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在內,並得自由地行使此項權利。 (二) 公平互利原則 (33) 公平互利原則是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並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有權充分和有效地參加解決世界經濟、金融和貨幣問題作出國際決定的過程,並公平地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公平互利原則還要求追求實質性的平等,而非僅僅形式上的平等。 (三) 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35) 國際合作以謀發展是所有國家的一致目標和共同義務,各國都應對發展中國家的努力給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條件,給予符合其發展需要和發展目標的積極協助,要嚴格尊重各國的主權平等,不附帶任何有損它們主權的條件。其他觀點我國學者均認為,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獲得國際社會廣大成員的公認,對國際經濟法各個領域均具有普遍意義,並構成國際經濟法基礎的法律原則。我國學者立論的基礎主要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一系列決議。在列舉基本原則時一般認為包括經濟主權、公平互利、國際合作和發展三項原則,(註:姚梅鎮:《國際經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31-32頁;余勁松主編:《國際經濟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8-43頁,曾華群:《國際經濟法導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237頁。)也有學者還加列「有約必守」原則。(註:陳安主編:《國際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98-211頁。) 關於國家經濟主權原則,有學者認為其內容包括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對內方面指各國對本國境內自然資源、全部財富和一切經濟活動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權,其中包含有權對外資實行國有化。對外方面即指各國經濟主權平等,具體包括:各國有權自主選擇本國經濟制度;在國際經濟決策中具有平等的參與和決策權;有權自主確立國際經濟關系、簽訂國際經濟條約和參加國際經濟組織。(註:曾華群:《國際經濟法導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173頁。)我國學者指出,在實踐中,發展中國家並未獲得平等的參與和決策權,加權表決制等制度使得發達國家擁有實際決策權;有的西方學者企圖以世界經濟的相互依存性否定經濟主權的最高性,發展中國家須加以警覺。我國學者強調一國締結國際經濟條約、參加國際經濟組織而導致對主權的限制是基於自願,而且是有限度的,無論如何不得損害國家的根本經濟利益。(註:曾華群:《國際經濟法導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173頁。)這些分析和論斷對我國政府的對外經濟交往具有參考價值。 關於公平互利原則,我國學者注意區分公平(equity)與平等(equality)這兩個不同的概念,(註:陳安主編:《國際經濟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頁。)強調實質公平(material equity)。 關於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有學者認為它是發展權與國際合作義務相結合而產生的新的法律原則;發展權是一項集體人權,是自決權的必然延伸;國際合作是各國實現所有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的手段,也是各國的責任。(註:曾華群:《國際經濟法導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0-216頁。) 綜上,我國學者對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討論是有深度的,對理解和適用國際經濟法具有積極意義。但上述討論沒有涉及非歧視待遇原則、互惠原則、經濟全球化對國家經濟主權的影響等問題,似可在這些方面作更深入的探究。此外,認為上述基本原則皆適用於所有國際經濟法領域在邏輯上尚有不圓通之處。因為廣義國際經濟法所包括的國際商法以意思自治、誠實信用等等作為基本原則,與上述三項原則並不相容,這三項原則主要屬於調整國家間經濟關系的法律原則。(註:左海聰:《論國際法部門的劃分》,載《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1998年),第2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