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事權利包括那四個內容
民事權利包括以下方面:
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版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權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與其他物權相比,財產所有權具有如下特徵:所有權為自物權。所有權為獨占權。所有權為原始物權。所有權為完全物權。所有權是具有彈性力、回歸力的權利。
人身權,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其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財產繼承權。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范圍或者實施某一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簡單的說,就是權利主體對實施還是不實施一定行為的選擇權。在理解權利的概念時,要注意與權能和許可權相區分。其中,權能通常指權利的具體形式;而許可權是法律准許當事人意思發揮作用的限度范圍。
❷ 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由哪幾大部分權利構成而這些權利又包括哪些內容
1、根據民事權利是抄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2、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方面內容。
(1)人格權,是法律規定的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①姓名權;②榮譽權;③名譽權;④生命權;⑤身體健康權;⑥自由權;⑦肖像權。
(2)身份權,指因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權利,主要包括:①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利;②監護權;③公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身份權,即親權;④繼承權。
3、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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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有哪些
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有哪些:
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徵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債權,債的概念和特徵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能權利和義務關系。
人身權,人身權的概念,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
財產繼承權,財產繼承權的概念及法律特徵,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❹ 我國民法規定的民事權利主要有哪些
1、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2、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3、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4、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5、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6、第一百二十五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7、第一百二十六條 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8、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❺ 民事權利主要有哪些
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
1、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債權: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
3、人身權: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4、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
5、財產繼承權: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民法所規定的民事權利:
1、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債權: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
3、人身權: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4、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
5、財產繼承權: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❻ 簡述民事主體所具有的民事權利。
前面兩句話都說的是復民事行為能力,有制了民事行為能力就有了能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反過來就是能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即有了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其行為能力按年齡或者精神狀況劃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下或者精神病患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或者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8周歲或年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來源)。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都始於設立終於消滅。 其他組織無民事權利能力,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❼ 經濟法律主體包括哪些內容
1,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包括:經濟管理主體、經濟活動主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在一回定條件下也是答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除作為經濟管理的主體外,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關系的主體。
(1)、經濟管理主體:主要是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
(2)、經濟活動主體:這類主體主要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個人。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在經濟管理和協調過程中依法獨立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稱為義務主體,它們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
❽ 我國法律賦予了經濟法主體哪些經濟權利,同時應當承擔哪些經濟義務
經濟法主體亦稱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享受權利(權力)和承擔義務的社會實體。它是經濟法律關系構成的基本要素,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直接參與者,既是經濟權利(權力)的享有者,又是經濟義務的承擔者,是經濟法律關系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基本特徵范圍的廣泛性地位的層級性角色的變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