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經濟法概論 案例分析題目
1、根據Incoterms 2000有關CIF術語的規定,交貨地點為裝運港船上。本案中即為紐約港。
2、題目是否打錯了?我感覺應該是問「買方」可以採取哪些救濟措施。下面分題目打錯和沒打錯兩種情況討論吧:
(一)如果題目打錯了,問的應該是「買方」可以採取的救濟措施
本小題假設賣方交貨不合格,即假設了賣方違約導致了貨物的不合格,因此即考慮賣方違約下買方的救濟措施,結合本案請實際買方具體有以下幾種救濟措施:
①如果賣方尚未達到根本違約,可以要求賣方對於不合格部分交付替代物。理由參見CISG第46條第2款規定。
②如果賣方尚未到達根本違約,也可以要求賣方對不合格部分進行修補。理由參見CISG第46條第3款規定。
③可以要求賣方減低貨價,減價應按照實際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理由參見CISG第50條的規定。
④買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根據CISG74條,損害賠償應堅持全陪原則,包括買方本可以獲得的利潤,賣方都要賠償。
⑤如果賣方交付不合格的貨物已構成根本違約,則買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可以與損害賠償的救濟措施同時使用。
(二)如果題目沒有打錯,問的就是「賣方」可以採取的救濟措施。
根據CISG第48條的規定,賣方即使在交貨之後,仍可以自負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作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給買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因此,只要本案中的賣方不給買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他就可以自負費用,對已交付的不合格的貨物進行補救,將不合格的貨物換成合格的貨物。
3、不應接受。
因為CIF術語下,賣方在約定日期將貨物裝船即算完成了交貨義務,風險自裝運港船舷轉移。貨物由於離港時合格(賣方提供了質量合格證書),出現瑕疵是由於運輸過程中的風險造成的,賣方對此概不負責,買方必須履行自己的付款義務。
此時,買方只能向保險公司索賠。因為CIF術語中,賣方負責辦理保險。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浸水事故,保險公司應負責賠償。
啊……打了這么多字,好辛苦呀……
⑵ 經濟法概論 案例分析題
1\發起人符合法律要求
2\符合規定
3\不符合規定,監事長不能兼財務負責人
⑶ 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法律對社會的調整,是採用確定社會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方式進行的。因而自有法律以來,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都廣泛的存在與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是由於各個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的性質和結構不同,不同歷史時期人們價值觀念不同,因此,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在社會中受重視的程度和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也就不同。中國古代有「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也就是根源於對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認識有所不同,由於經濟不發達,整個社會對權利義務的側重有偏頗,形成了只重義務不重權利,古代社會基本上都是傾向與義務本位。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觀念橫掃整個中國法制歷史。
在古代訴訟中,刑事案件叫做「斷獄」,民事案件稱之為「聽訟」,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說法主要是從私法的角度上說的。私法主要保護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由於古代經濟並不發達有「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之說,政治、文化也相對匱乏,又有「世人惟不平則鳴,聖人無訟為貴」的法律思想來主導。造成了古代「守法」內涵的片面化。古人僅以守法法理解為遵守法律的義務,稱之為「良民」,「好訟之子,多數終凶」,被稱之為「刁民」。然而現代社會,正在從重義務逐漸的演變為注重權利,現代社會是一個以權利為本位的社會。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傳統將會一步一步的被打破,中國現今各類訴訟案件逐年遞升,人民法院真正成為了維護人民權利的機構。
權利本位體現了當代社會的價值追求。當代法的價值追求是權利而非義務,法的價值中最高位的權利就是人的自由權,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要法律至上、權利本位。隨之「守法」的內涵也發生了變化,除了遵守法律義務這重消極的守法以外還包括實現自己的權利這種積極的守法,從而保證法的正確實施。「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中國當前正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樣一個經濟基礎要以社會主義法治與之相對應,而權利本位是法治的重要因素。同時隨著人權意識的提高,人們更關注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權利實現。並且與法治、人權相配套的制度保障體系的不斷健全也是當代訴訟案件不斷上升的原因之一。
「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堅持以權利為本位,完善社會主義法治機制,使公眾能得到更公平、正義的審判,是當代法制建設不斷追求的目標。
⑷ 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急~
(1)甲的發函屬於要約。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做出的以一定條件下專訂立合同的意屬思表示。要約成立的條件: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4,必須標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2)乙大學的回函不屬於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全部條件的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成立的條件: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期內做出,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4,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違背第3條。即乙的承諾與要約內容不一致。
(3)乙不違約。甲乙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從法律上可分為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乙的回函不是承諾,所以合同無效。
⑸ 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題
傢具店違反了提供商品真實信息的義務,經營者說該傢具材質由美國進口,但並未解釋其材料加工是否由美國材料支撐,因此導購員說得模稜兩可;經營者應該對提供的產品有質量保證和瑕疵擔保的義務;經營者應該履行實行「三包」的義務。
傢具店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傢具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欺詐消費者的嫌疑。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費用的一倍。」
⑹ 急!!!!!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
出資比例不對